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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04宋子雄

乡村科技 2021年8期
关键词:办学培育农民

徐 颖 宋子雄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 九江 332000)

进入新时代,农村人口普遍向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流入,使得农村的居住人口以老年人为主。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但是,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经费紧张导致教学条件较差、教育需求与供给不平衡、教学基地普遍位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县级城市、新型农民就业难和职业资格认定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多方努力打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的瓶颈,通过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从而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的整体目标。

1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1.1 职业农民培育需求与供给不平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接受各种技能培训的比例仅为32.9%,其中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仅为8.7%[1]。从上述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总体上我国参与技能培训的农民占比较小。我国开设农民职业培育专业的学校较少,而且一些学校对该专业的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导致毕业生难以满足就业市场要求。同时,当前农民对职业院校的学习内容及学历价值认可度较低,认为职业学校的农民培育专业重理论、轻实践教学,不愿意进入职业学校学习。

1.2 职业农民教育办学基础薄弱

职业农民教育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取决于职业学校对农民培育的经费投入情况。当前,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但相比省市重点高校,职业农民培育学校获得的政府财政支持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总体比较紧张,在教学环境落后、教学设备陈旧、信息化水平落后和实训条件简陋的情况下[2],职业学校的培育效果不理想。

1.3 职业农民培育办学活力不足

一是当前开设职业农民培育专业的学校主要为县级职教中心,由于县级城市经济发展普遍较为落后,使得县级职教中心难以通过社会渠道吸收资本,造成农民培育专业办学形式单一;二是当前农民培育专业的实践课程往往流于形式,使得农民培育专业的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三是高学历的农民培育专业的优秀教师更加倾向于选择在大城市就业,从而使职业院校的农民培育质量难以得到保障[3]。

1.4 职业农民产教脱节

随着中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新时代的农民普遍选择南下就业,农村人口逐渐向大城市转移,当下留守农村的人口普遍为老年人群体。农村人口向大城市流失使得县级职业农民培育学校的招生出现了较大的困难,部分县级职业农民培育学校被撤销或合并,使得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被严重破坏[4]。部分留存下来的职业农民培育学校在巨大的招生压力下,开设的专业和市场需求不匹配,使得职业农民培育产教脱节,偏离了职业农民培育的初衷和目的。

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策略

2.1 开设专业与就业相结合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为了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职业农民培育学校应结合市场需求开设相关专业,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等单位在毕业季到学校进行校招,从而毕业生能直接找到对口工作,以提高学校的招生吸引力。

2.2 实施多种形式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地方教育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采取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夜大教学等职业农民培育模式,让部分文化课学习较为吃力但对农业专业知识感兴趣的农民,能直接在夜大学习班、成人教学班和继续教育学习班学习专业知识,让部分时间和精力不充足的农民有时间进入这些学习班学习专业知识,从而提升这些具备实践经验、缺乏理论知识的农民的专业水平。

2.3 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科研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与本科重点农业院校农业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农业院校农业专业的毕业生在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后,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工作。而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需要进入农业实验基地对相关农作物进行研究。因此,职业院校可以与农业科研工作基地合作,安排农民辅助科研人员的相关工作,以丰富自己在农业方面的专业知识[5]。

2.4 完善农民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对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等级颁发资格证书。重点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实施认定管理,同时兼顾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和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区县政府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生产力水平,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认定管理由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门机构具体实施[6]。

另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由区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村对其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参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核查,对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者,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注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2.5 营造良好的培育氛围

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在带动群众致富、引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舆论引导,在全社会树立新型职业农民既体面又光荣的社会认同感,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传统农民自觉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

3 结语

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需求与供给不平衡、办学基础薄弱、办学活力不足、产教脱节等问题,从而使得职业农民培育对新时代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进而影响农民职业院校的招生问题。同时,职业农民培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十分简陋,使得职业农民培育效果不理想。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将专业开设与就业相结合、实施多种形式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科研工作、完善农民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以及营造良好的培育氛围等,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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