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
2021-12-04张士华
张士华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山西太原030002)
山西省地处黄河中游,海河上游,黄土高原东部,丘陵山区面积占比较大。根据最新监测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省水土流失面积5.89 万km2,占总土地总面积的37.56%;全省坡耕地总面积138.59 万hm2,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6.11%,是全省水土流失的重要策源地。2010-2012年,国家连续3年开展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2013年在试点基础上正式启动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工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的安排,山西省在实施试点工程后继续开展实施了专项工程,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工程的实施对减少、减轻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极大的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深受当地群众欢迎,加快了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十三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1-2030年)》和《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编制印发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十三五”期间,我省继续推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1 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为了改变山西省水土流失现状,改善生态环境,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加大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力度,经过五年的精心治理,成效显著。
1.1 项目基本情况
2016-2020年,山西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共涉及7 市19 个县,分别是垣曲县、永和县、隰县、榆社县、石楼县、临县、兴县、代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平鲁区、右玉县、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灵丘县。其中,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灵丘县、平鲁区、右玉县、代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石楼县、临县、兴县、永和县、隰县属国定贫困县,榆社县、垣曲县属省定贫困县。
按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石楼县、临县、兴县、榆社县、永和县、隰县、垣曲县属西北黄土高原区,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灵丘县、平鲁区、右玉县、代县、繁峙县属北方土石山区。
1.2 项目建设情况
全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共涉及总人口193 394 人,其中,农业人口192 144 人,占总人口的99.35%。涉及行政村耕地总面积69 029 hm2,其中,坡耕地53 740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78%。人均耕地0.36 hm2,农业人均纯收入4 592 元,人均占有粮食1 160 kg。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共新修水平梯田3.50 万hm2,修筑和改造生产道路508.05 km。完成工程总投资94 765 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1 000 万元,地方投资23 765 万元。
2 实施成效
2.1 生态效益明显
生态效益主要计算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蓄水能力和保土能力。据测算,项目区每年可增加水源涵蓄能力485.46 万m3,减少土壤流失124.73 万t,工程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了下游河道、水库的泥沙淤积,提高了项目区抗灾御害能力,使区域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发展。
2.2 经济效益突出
据统计,坡耕地修建成梯田后,平均每公顷增产约1 920 kg。项目区每年可增产粮食6 749.56 万kg,按每公斤粮食1.7 元计算,每年可增加农民收入11474.252 万元,人均增收593 元。粮食增产、收入增加,既解决了群众对耕地的过多需求,又减少和避免了开荒扩种现象,同时还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扩大了规模化种植,促进了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梯田还可以作为经济作物发展、设施农业用地,为名、特、优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增加百姓收入,加快当地脱贫攻坚步伐。
2.3 社会效益显著
“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共投工1 741.37 万工日,可吸收当地剩余劳动力7.35 万个,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从而保障了粮食安全。同时扩大了农业机械的使用范围,减少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又促进了劳务输出和其它产业的发展。
3 主要经验做法
3.1 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各项目县在选定项目区之前,管理人员都要深入项目区,挨家逐户宣传坡耕地改造的意义,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农户的要求,并逐户签订意向书,保证小斑选择符合实际,施工能够顺利进行。在工程开工前,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进一步向村民宣传,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使每户村民对工程做到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鼓励当地村民到施工现场监督,进一步征求他们的意见,保证工程建设既符合设计标准,又满足群众的要求。
3.2 深入实地检查指导
省、市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各项目县工程现场,对工程进行检查指导,要求各参建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工。检查组深入实地,对照工程项目区总体布置图,一个小斑一个小斑进行核对,并查看工程质量。实地检查后,召开座谈会,和项目县交流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后进行复查。
3.3 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要求梯田田面平整,地埂硬实且尺寸达到设计要求,工程形象良好。同时采取树样板、抓典型、以点带面、“以先进带后进,以后进促先进”的做法,让各项目县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右玉县工程田面平整、地埂标准高,就组织天镇县、岢岚县、五寨县、神池县分管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监理、施工单位人员赴右玉县参观学习。神池县工程质量标准高,田面平整,地埂硬实平顺,施工道路通畅,路边无乱堆乱倒的弃土,就组织岢岚县和五寨县进行了参观学习。各项目县通过相互学习,交流经验,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
3.4 注重规范化管理
一是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要求各县严格实行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按基本文件、设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建设管理资料、财务资料、竣工资料八个方面的内容分类装盒归档,并集中放置,以便后期检查。在对各项目县进行检查时,将档案管理作为专门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
二是规范招投标工作。按照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在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及投资计划下达以后,要求各县选择符合规定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工作,施工单位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
三是规范监理工作。要求各项目县择优选择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按规定配置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从质量、进度、投资三个方面对工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四是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各项目县财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账、设置会计科目,财会人员需持证上岗。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3.5 加强信息化建设
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省及各项目县配备专用电脑,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对负责项目信息系统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保证了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