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共同体模式:社区公益创投组织分类治理及推进路径
2021-12-03李志强原珂
李志强 原珂
摘要:公益创投作为一种新型的公益伙伴关系和慈善投资模式,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有明显提升作用。但实际运行中,公益创投仍面临着社会组织项目审批和考核分类模糊、管理“一刀切”模式以及强势社会组织获得项目优先分配权等问题。为有效解决公益创投组织差异化治理,落实社区公益创投组织的分类治理、效果评价及政策推进,借用类型学视角,以南京D街道为个案,将公益创投组织划分为情怀型、务实型、功利型、投机型和羸弱型五类,并与治理共同体理论结合,分别阐释了公益创投组织功能共同体与社区治理的契合性关系。最后从公益创投组织类别化治理和差异性政策建构的角度提出了保持情怀型社会组织的“稳定健康”式发展、推动务实型社会组织的“巩固壮大”式发展、维持功利型社会组织的“保留限制”式发展,实施投机型社会组织的“控制规约”式发展及扶助羸弱型社会组织“双向强化”式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公益创投;社區组织;类型分析;社区共同体;政策差异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1)06-0096-13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进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公私合作的创新举措不断涌现,特别是在项目化治理领域,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公共产品质量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1]。其中,公益创投作为政府项目化治理和社会组织合作的伙伴关系及慈善模式,在社区公益项目选择培育和公共慈善价值建构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已经成为当前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培育的重要途径。特别是从21世纪初,在东部发达地区试点的公益服务模式,到近十年通过扶植中小型公益组织间接提供社会服务等实践探索,均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的造血能力,并在取代传统公益捐赠的同时加速了社会服务模式创新转型。
从溯源来看,公益创投概念是随着20世纪60、70年代西方社会组织的兴起和“政府失灵”理论的发展而逐步成型成熟的。20世纪70年代,约翰·洛克菲勒在美国税收改革法案听证会上首次提出公益创投这一创新理念,用于解释新的投资形式,并被“半岛社区基金会”作为了商业风险投资和公益行为的结合体。1997年,William Ryan等共同提出基金会可以将商业财务制度引入公益慈善事业,注重培养组织能力,提供管理支持,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随着非营利组织的成长,公益创投的内涵特征不断深入和拓展,比如Mario Morino论述了公益创投的定义和技巧,面对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提出社会基金的设计初衷[3]。Peter Frumkin认为公益创投是企业家用市场工具应对慈善问题,将慈善事业引入投资领域的方式,他认为虽然政府能够通过资助权利计划进行社会投资并可以影响数百万人,但慈善事业也能通过寻求足够的资源来产生重大影响[4]。可以看出,公益创投的实质是将风险投资等市场理念和市场运作工具应用于社会公益组织的培育和公益事业的开展,提升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以获取更多社会资源的新型公益资助手段,也是能够有效满足居民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投资方式。更进一步说,公益创投创造性地整合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各种资源与力量,通过培育与提升社会组织效能,推动全民公益,正日渐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可行性路径[5]。
我国公益创投相较于国外起步较晚,且在资金来源、项目评选过程、资助期限、退出机制等方面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增大,人们对社会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对公益创投日益重视,其运行模式和社会效应在进入本土化阶段后日益成熟。公益创投传入我国的十余年中,学界从最初将其视作一个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新型路径进行研究,将目光拓展到公益创投的发展模式与对策[6]、资源配置与范围[7]、绩效评估[8]、国内外公益创投的比较研究或地区间的案例对比[9],以及与新概念结合的“互联网+公益创投”[6]等领域。这表明虽然公益创投的实践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其已愈发成为一种提供社会服务的全新形式且得以迅猛发展。
公益创投项目运作的不断成熟,一方面加快了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公益创投政策法规的步伐,另一方面也对社区公益组织培育成效与社区治理效能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就现实经验来看,公益创投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公益伙伴关系和慈善投资模式,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了明显提升作用。但实际运行中,仍旧面临着社会组织项目申批和考核分类模糊、管理“一刀切”模式以及强势社会组织项目垄断等问题。现有针对我国社会组织在社区公益创投项目中的目标分析和功能定位方面所开展的研究较少,对社会组织分类研究的依据也主要集中在规模和主体两大方面,而缺少更深层次基于组织本身的目标结构及参与治理的差异性功能的类型划分,同时也未能为不同类型公益组织的管理提供分类政策设计的参照依据。
因此,如何对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分类、实施分类治理,以达到公益项目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创投项目共同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了公益创投领域研究的关键性议题。同时,为深入解析社会组织在公益项目运行过程中所发挥的社区共同体属性及差异性治理功能,本文特以借助类型学分析概念,以公益创投项目中的社会组织呈现出的多功能性社区共同体为分析路径,以促进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差异化功能提升和社区治理效能的政策落实为主要目标,探讨了南京D街道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类共同体培育与社区治理诉求间的契合关系。很大程度上,本研究既有助于丰富与拓展公益创投领域的相关理论,同时也能够对社会组织与公益创投的发展规划提供借鉴。
二、类型学分析:一种阐释公益创投组织功能的新视角
公益创投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培育的项目化治理方式,承担着有效发挥社会组织角色地位,落实其主体性发展的重要功能。为更好地实现扶持社会组织目的,则需采取分类治理思路。通过将社会组织实体化,以分类政策作为外部保障机制,充分展示社会组织在公益创投过程中的行动逻辑,由此分析不同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差异化功能及作用,也利于为以公益创投为代表的社区项目化治理,提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层面的对策建议。
目前,国内外对社会组织的分类基本以非营利组织为主,分类依据大致集中在组织的性质、设立目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和规模大小等方面①。中国开展公益创投的社会组织主要以中小规模的初创型组织为主,此类组织在创新服务理念和提升管理思维方面表现较好,但在社会信任和实践经验积累、融资运作能力及服务、组织建设、战略规划及市场运营等方面仍需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诸多运行模式中,公益孵化器模式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公益组织发展中心(NPI)曾于2007年在上海浦东新区民政局支持下,开始选择发展潜力大、项目可行性高、社会效益可观的公益组织进入“公益组织孵化器”②。目前,南京社会组织的培育也采用公益孵化模式,实现资源的共享与集中性帮扶。公益孵化模式又包括了评估介入、合作伙伴和重点投入三类途径。评估介入模式是通过建立评估系统,通过举办公益创投大赛或电视、网络等其他宣传途径,向社会征集有创意并可实施的公益服务项目,并提供创业投资;合作伙伴模式强调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组织获得人才、资金、管理方法,企业获得社会效益,双方各取所需实现双赢;重点投入模式则是结合国家政策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助。
社会组织是公益创投开展的土壤,项目开展需要建立在完整的组织结构之上,公益创投项目又能回报组织的社会效益、业绩、资金和名誉,有助于组织的进一步成长;同时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发展又反过来进一步保证公益创投项目的连续性,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扩大服务覆盖层面等作用。公益服务类型和内容差异性的存在,客观上对社会公益组织的功能划分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而对于嵌入社区的公益组织功能的类型学划分,更为社会组织的社区项目化参与和优化社区治理效能的政策设计提供了新路径。
(一)类型学视角下公益创投组织的探索价值
类型学(Typology),或称作分类学(Taxonomy),西方公共政策学者洛维(1972)指出,现代社会科学中的类型学,就是研究者结合两个及以上的简单概念,通过交叉形成新的概念[10]。他认为分类是从纯粹的描述走向解释性研究的关键,简而言之就是对研究对象的细致化和延展化。戴维·科利尔认为比较研究方法是分析工具中的最基本选项,他提出对分散、碎片化的案例进行类型学研究,是开启整体性分析的一种思路。类型学意味着更加精确的分析和更细致的测量①。作为传统的比较研究方法,其目的是对复杂的研究对象按照时间、空间或其他衡量标准进行相对意义上的分类研究,是为了深入了解对象的特殊复杂性,而不是将问题简化,注重研究对象的整体和局部、共性和个性的相互关系问题,运用一以贯之的分类原则以确立类型区分、辨认和比较的必要前提。
公益创投是以培育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政府项目化实施效能为目标的创新模式,这就决定了公益项目推进过程的“双重认定”特性:一方面,要充分把握社会组织的服务特征、范畴、资质和能力,精准掌握与公益项目议题设定和投放相关的社会组织前期的需求评估、特定的公益项目成员与服务对象的稳定性及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与支持力量等关键要素[11],以期对潜在的公益项目拟对接的社会组织群体状况有清晰了解,擬定合适项目议题和分配计划,做好社会组织申报课题分类评审和项目针对性分配工作,完成公益项目承接服务主体认定的前提程序;另一方面,民政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公益创投项目实施的社会组织主体和议题,通过类别归纳和群组认定,在过程监管和指导建议层面进行差异性政策设计,不仅进一步明晰了各类社会组织承载和实施公益项目的功能边界,理顺了公益流程各组织的地位角色和关系逻辑,有效避免了公益组织体系运行的“结构洞”困境,更避免公益创投项目强关系性社会组织的垄断和公益服务公共性的衰退,为政府在社会组织培育思路的清晰化、项目监管策略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模式和政策路径提供了有益参照。
(二)社区公益创投组织“类共同体”治理的功能意义
社区作为社会镜像映射的集合体,自然难以摆脱所处的社会治理特征要素的嵌入性影响,我国总体性社会背景下的单位制到工业化城市化阶段社区制的变革,在基层组织转型和重组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出了社会原子化的困境,给社区治理造成了公众参与不积极、参与机制缺乏、参与资源欠缺等问题。公益创投项目是地方政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或者通过发包机制由第三方机构竞拍获得的途径,促使各类治理资源向社区汇集和下沉,有利于激发居民主体性并深度参与治理[12]。深度参与的集体行动逐渐生产出情感连接要素,情感维系增强了合作信任从而强化社区认同,由此构建了“项目”和“情感”双重链接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因此有学者指出,在相当程度上,公益创投的功能是重塑社区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更可能是实现良好社会治理的一个可能途径[13]。
从社区治理的角度而言,对于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服务的功能类型学思路的提出,不仅利于精确识别各类社会组织在公益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特征表现、角色功能和行动策略,为社区公益组织的划分依据提供现实参照,更重要的则是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精准定位之后的社会组织类别化管理的政策培育和规范策略,矫正或者强化社会组织在项目参与及服务过程中能够体现自身风格的特点与偏好。因此类型研究有助于总结和提炼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的各种形态,也有助于揭示不同类型社会组织过程优化机理和逻辑。
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往往是被当做统合性概念运用的,社会组织整体嵌入社区研究,既忽略了社区组织本身的功能性差异,导致社区服务的委托标准划分不清,难以有效发挥出社会组织的最大效能,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社区治理的多重诉求表达路径。当然,需要承认,社会组织的整体结构化嵌入有利于推动社区治理整体性目标的达成,但同时也会导致社会组织职能类型和功能身份的定位模糊,而难以合理切入社区治理的分项服务领域。相反,“类别”与“共同体”的概念,既表达了社区统合治理的要求,也清晰界定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差异化功能定位。类别化功能概念对应了共同体组织结构的话语范畴,揭示了同类社会组织的共同表征,以及背后所分别建构的社区子共同体内涵。接下来,我们以南京为例,对社区公益创投组织的类共同体问题展开经验分析。
三、社区公益创投组织类型特征及生成机理分析
(一)社区公益创投组织的类型化特征表现
当前城镇化的迅猛发展给南京市各社区的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考验着政府的社区治理水平。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要求,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政策,南京市依照2017年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颁布了一系列公益创投项目运作的规章制度等各类文件。为有针对性的对公益组织实施培育,落实公益创投运行过程中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中的激励保障策略,采用差异性政策模式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公益项目在培育社会组织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双重功能。本文通过对南京市D街道社会组织及社工的调研,发现公益项目的选择内容和实施效果同组织的创设目的、成员结构、资金运转和项目选择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其中组织负责人的自身经历、公益情怀和干事的责任意识是关键要素,直接影响了本组织的创设理念和发展方向。此外,组织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又是各类公益组织首先考虑的问题,所以资金问题对于组织的公益路径选择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基于此,我们参照组织的目标公益性和项目获利性两个维度,初步将社会组织简要概述为情怀型、务实型、功利型、投机性和羸弱型五种类型,两个维度类别构成了本文类型学的行与列,类别所形成的纵向变量和横向变量提供了单元格类型的核心属性,表明五种社会组织的特点(图1)
1.情怀型社会组织。A组织作为重点培育的社区综合类服务组织,秉承着友爱、专业、真诚、便捷的服务理念,助人自助的服务宗旨,近年来该组织在社区中成功打造了一系列服务项目,分别针对儿童课外学习、老人生理心理健康、女性就业困境问题的解决和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但是,A组织负责入认为,“社会组织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地位不高,无法吸引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14]。由于服务内容覆盖面广,项目准备过程中消耗过大,该组织目前面临资金短缺及人员专业性不足的问题。该类社会组织具有较高的公益性,但却经常面临资金状况相对紧张的问题。这一类型的特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此类组织负责人在创立组织时通常处于情感考虑,大多不求回报,拥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公益创投项目的实现程度要求较高,人员组成主要是由社会组织出资招募有志于从事该项社会工作的人员或情感上的志同道合者。第二,在资金来源上,主要由其领导者自行出资和政府购买服务来提供资金,也因此情怀型社会组织往往被有限的资金所困扰,缺乏自主“造血”功能。情怀型社会组织将重点放在服务对象上,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作为第一要义,但目前知识层面、专业化水平和基础设施的局限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需求①。
2.务实型社会组织。组织目标具有较高公益性而且资金状况相对较好的社会组织,该类组织兼顾了组织发展与项目建设,具有组织结构完善,中坚人员众多,资金相对充足,服务能力出众等特点。随着公益创投项目的开展,大型助残服务机构T组织的规模与实力日益增加,机构服务项目不断开拓,服务质量逐步提高,逐渐走向规范化与专业化。因为该组织的理念是以赋能为目标,由社会帮助变为反哺社会,所以组织服务人员多数为曾经的被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角色转变,由被服务对象转变为服务人员,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该组织的另一个突出特色就是残疾人之间的优势互补,比如智力残障者与肢体残疾人士可以合作来很好的完成任务,这二者成员之间不是简单的命令支配关系,而是积极互助性的,通过相互平等对待,营造出和谐友爱的环境。因为本身实力强劲,再加上政策支持,此类社会组织往往成为社区服务的中流砥柱。但大体量、专业化的组织结构在带来优势的同时,也遇到了发展难题,尤其是因为项目周期限制导致的服务被迫中断问题,不但使得此类社会组织的人力、物力与财力面临着巨大压力,项目的可持续性亦遭遇到某些挑战。特别是不当的竞争机制使资金缩水,难以持续发展。虽然政府对“一老一小”服务具有政策偏向性,专家在项目申请时仍然倾向于该类型相对专业且有着丰富经验的组织,但随着相同类型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大量企业和非专业性组织,也即后面所提到的功利性和投机性社会组织涌入项目申请行列,导致项目数量及资金不可避免地被稀释。如2018年T组织所在区来自残联的资金由8万元减少到5万元,使T这样的政策照顾性组织的发展规模和效益也受到了明显影响。
3.功利型社会组织。此类组织的目标呈现为伪公益性或者弱公益性,通常将公益创投项目视为营利手段,拥有相对良好资金状况。短期来看,这类组织由于基础比较好,具有前景相对较好、发展视野宽广、资金来源较为充足等其他社会组织难以具备的优势。Z社会组织成立于2015年,经过三年的短暂发展已成为当地较有竞争力的社会组织,在其他社會组织普遍面临资金难题的时候,Z组织却拥有较为宽裕的流动资金,依靠青年男性为主的人员构成,逐渐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品牌创新,但该组织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法律标准有待商榷。此类社会组织存在的根本目标和商业化运作模式,与普通公益组织有着本质区别:非营利性要求低偿回报,或将投资回报继续循环用于公益事业,但功利型的社会组织承接的公益创投项目通常以私人利益为目的,偏离了公益行动的价值目标。由于成立之初目标建设的公益性比较模糊,因此这类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首先在于其对公益创投的价值认知“悬浮”,例如当资金不到位或出现突发情况就立即停止项目,对社会效益较为看轻,缺乏责任感,将组织自身的利益放在首位,其后果可能导致项目的可持续性受挫,不利于项目深入实施,并带来消极的社会评价等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倾向于承建工作量小、成本低、投资金额低、容易出效果的公益创投项目,对于一些复杂、急需处理的项目则持旁观态度。
4.投机型社会组织。此类社会组织与功利型一样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进入公益创投领域,但不同的是,这类社会组织体量较小,只能偶尔获得利益,因此将其称为投机性社会组织。“投机”原本是个经济学概念,是指利用市场的价差进行买卖并从中获利的交易行为。面对目前我国公益创投事业蓬勃发展的现状,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愿意投入到这项事业中去,其中中小型社会组织占大多数。此类组织往往抱着“试水”心态,试探性地参与部分所需成本较低的公益创投项目,当不能获利或前景较差时便及时退出以迅速止损。在准入与退出机制尚不完善的格局下,这类组织的发展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存在着极大的不稳定性与不可控性。从根源看,投机型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与组织规模相关,由主体的流动性和组织的生存模式决定,缺少创新性和独立性,它们以获利为目标,能够符合要求而轻易得到资金较大的创投项目支持,但对中标项目敷衍了事,采用最简单、成本最低的方式进行服务,投入过低,必然会导致个性和创新的不足,最终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
5.羸弱型社会组织。除去上述四大类获取公益创投项目资格的社会组织之外,还有众多游离在公益创投场域之外的组织,由于成立较晚、规模较小和能力较弱等众多原因,没能或仅获得少量公益资金支持和项目辅助,公益性难以通过参与和主持项目集中体现,获利能力自然也相对偏弱。调研发现,D街道公益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更倾向于规模较大,资质较高的社会组织,这类组织通常都具有2A及以上的行業资质,获得该级资质需要社会组织具备较高的门槛①,现实的问题是,绝大部分社会组织难以达到2A级资质而丧失了公益创投参与资格,结果自然成了少数标杆型社会组织的公益化权力游戏。
(二)社区公益创投组织类型化成长机理
依案例来看,就参与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来看,情怀型、务实型、功利型、投机性和羸弱型五类公益组织类型的划分,一方面能够清晰描绘社会组织在公益项目中的身份角色,表达组织自身的现实诉求和发展方向,为公益项目的精准设计和合理投放提供关键参照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参与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本身的发展目标、专业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差异,直接影响各类组织在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尤其是组织在处理自身利益、领域选择、服务质量和社区发展等几对主要的关系方面,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面相,对公益项目的服务标准达成度、项目的实施质量和社区可持续发展趋势造成显著影响。
就经验来看,五类公益社会组织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已经提前预设了各自服务内容的类型,构建了项目运行的方向性框架,并在后续推行的过程中,在各自的项目运行领域用特定的服务内容和行动模式系统性嵌入到社区治理分项功能的结构空间,搭建起特定服务项目类型培育和运行的框架并规范了基本的路径,也成为后续公益服务组织实施同类项目模仿和沿袭的参照系。这样类型化视角下的社区公益创投的模式,就形成了由分类式的“项目申报审批—组织服务实施—功能边界搭建—社区治理界面”过程性路径的类别共同体的建构模式,所形成的社区组织公益服务空间功能体分别对应了社区治理的不同的结构界面。与一般的社区共同体不同,这种界面对应的服务需求的区别又建构了各类子共同体组织的功能领域,并以利益性集群组织的方式呈现出来。因此,类共同体的思路,对于政策制定者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的功能角色和作用发挥的差异,设计和实施类别式政策策略,推动社区治理精细化就尤为必要。
四、社区公益创投组织“类共同体”功能表现
在社区组织参与公益创投基础上,不同社会组织在公益服务过程中所承载的社区治理功能,在依托服务类别化发展的路径框架下,逐渐形成了多组趋同功能边界所建构的公益服务行动共同体,包含了单一组织共同体和多元组织共同体两种形态①。随着组织共同体在社区公益服务领域的功能分化,在同样的公益项目属性的运行空间和培育范畴内,同类型的公益组织为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类别特征和划归责任,逐渐形成了边界型的集体行动框架,在框架内,边界成为了区分不同公益创投组织项目类型和运行模式的依据,随着趋同性服务行动对框架边界的不断强化,内部组织共同行动轨迹的逐步清晰化,最终建构而成了类别共同体的概念范畴。众所周知,社会组织与公益创投是共生互助关系,公益创投本身既能培育社会组织,又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同时它的可持续性又取决于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只有当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益创投中,才能持续发挥社会组织的治理功能,使公益创投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从类型学视角看,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实现对社区公益创投的治理时形成了以关系网络为核心的、不同导向的类共同体模式。
第一,情怀型社会组织大都是以社区为基础,能够广泛联系社区居民,以更自然细致的方式切入居民日常生活,借助居民对社区的情感依赖性,短时间内易与居民建立起密切联系。此类组织通常具有接受程度高、生活化的特征,能够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开展公益项目,对居民琐碎的日常化需求能够高效应对,有助于提供个性化服务。共有的情感和发展理念作为情怀型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纽带,组织成员之间彼此相互信任形成情感共同体,产生一定的号召力与影响力,一方面能够引导公益创投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需求,推动项目进步与服务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影响力能够提高项目声誉,实现公益创投项目的品牌建设,进而吸引更多社会工作人员和有相同情感导向的高校学生参与公益创投项目,推动组织壮大、项目规范、制度完善,从长远来看能够产生广泛且积极的社会效应。
第二,务实型社会组织通常以解决当下突出的社会问题为目标,以反哺社会为理念,涵盖领域丰富,良好的互动脉络与居民信赖是其开展活动的基础,有助于基层社区自治务实氛围的形成,建立居民生活共同体。务实型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项目时,逐渐形成以解决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导向,除了自身发挥沟通平台作用,将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如实反映给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外,还应发挥社区治理实践的行动主体作用,充分了解社区在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公益慈善等方面面临的矛盾,多角度积极开展公益创投,同项目相关的企业、部门、社区、研究机构建立起合作关系网络,共同构建服务共同体,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公益创投项目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第三,功利型社会组织在五类社会组织中规模相对较大、组织结构完善、资金状况良好,在发挥公益创投治理功能时具有相对稳定性。但由于其组织的目标或者说愿景中公益性的成分较少,政府部门在将公益创投项目交付给此类组织时应当将其放在市场环境下,以接近企业标准向此类组织提出要求,组织通过承接公益创投项目形成多元主体、多议题的博弈关系网络,构建组织与项目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契约共同体,以保证项目运行效果呈现出具备独特资源优势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诉求。
第四,作为利益导向的投机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时通常承接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利益相一致的项目,以求达到低成本、低风险、利益最大化之目的。但现实情况则是社会组织在承接一般性项目时,由于其私利性,容易造成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中断、项目人员流动过快、项目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影响后果。因此政府部门及社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构建起以资金、信息、人才等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多类组织参与的竞争关系网络,使此类组织实现自我意识觉醒,自觉完善自身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手段,选择适合组织规模发展的社区土壤,增强社区服务常态化,对其主导的公益创投项目效果进行评估,形成组织、社区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利益共同体,以保证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实现公益创投项目的最优化。而对于第五类羸弱型组织,由于其自身微弱的话语权,基本游离在公益场域空间之外,跟公益项目的关联较少,在公益行动中发挥的功能相对微弱,结果也导致了此类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组织共同体的缺位窘境。
总之,借用韦伯的观点,认为“共同体”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其“社会行为调节是建立在主观感受到参加者们的共同属性上”[15],也就是说,共同体基于共同利益而存在,更呈现一种建构的形态,在同一相对体系内,结成共同认知和合作交流的共有结构界面。公益创投社会组织共同体,是以社会组织功能属性为逻辑起点,以承接的项目类型为依据,以项目开展的范畴和场域为基础的行动网络集群,在社区治理的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同的服务功能。从民政部门通过第三方购买社会服务,到项目发包,初步形成了项目的类别划分,然后在掌握社会组织申报的服务项目之内容与民政部门发布的项目的对接过程中,划分了诸如社区服务、社区权力保障,社区咨询及特定人群服务等多种公益项目类别,与此对应的则是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边界也得以明确。
五、社区公益创投组织分类治理的推进路径
目前,学界针对公益创投现存一般性问题提出的路径及建议,大都是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自身三个主体出发来探究。刘志阳等认为,促进公益创投制度化,一定程度降低法律注册门槛是政府支持公益创投的根本手段,放宽准入限制有助于吸引多领域的项目设立,制度化则有利于提升项目专业化水平;在人力资源上,应当完善公益领域从业人员的薪酬规定,降低人员的流动性;在资金上,调整产业政策,鼓励现有慈善基金与创投基金转型和“母基金”的建立,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益创投领域[16]。组织自身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能力建设,培育自主发展能力,获得持续经营的能力,为社会组织提供可持续运行机制。本文针对五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征及其运行模式中存在的特殊性问题,提出对应的优化路径及建议。
第一,保持情怀型社会组织的“稳定健康”式发展。情怀型社会组织作为当下社会中的稀缺类型,政府层面应对其目的予以肯定,维护尊重情怀型社会组织的感情,在给予他们充分的情感激励同时,更要大力提升物质帮扶,维持此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保持其“稳定健康”式发展。针对资金问题,可采用开源节流的形式,扩大资金规模,通过承接不同层级的项目来保持组织运作的可持续性,完善和发挥造血功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组织服务之外的盈利活动,例如手工艺品义卖等。同时情怀型社会组织应将社区作为依托,利用社区对网格的熟悉程度及资源,与固定的服务对象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大学生是参与社会实践的主力军,情怀理想主义与对进入社会的向往是这一群体的特征,而社区作为高校与街道联系的窗口,如果以社区为中介,实现高校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则既能实现人才流动,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又能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双赢。
第二,推动务实型社会组织的“巩固壮大”式发展。对务实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应重点扶持,首先实现政府管理观念的转变,由管控转变为治理,通过税收减免降低发展成本、专项奖励鼓励技术创新、政策引导让投资者和创业者享受政策优惠和制度支持,增强组织的自主治理能力,巩固其中坚地位,推进“巩固壮大”式发展。政府在提供资助补贴的同时,也应充当企业与此类社会组织的桥梁,扮演好“传球人”的角色,鼓励企业和基金会的投入,既要找准方向,又要把握好力度。针对务实型社会组织的服务范围广、服务效率低的问题,首先应对组织结构进行由上至下的整改。其次,欧美的大学通常在商学院开设公益创投开放课程,对从业人员免费培训,国内组织也可加强与高校的联系,由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理论支撑,由行业协会联系政府部门和公益企业家,组织跨学科、多领域的对话和互动合作,包括国内外学者、政府高层、企业领导者、基金会等,学习国外领先的方法并转化为有效的实践,这既是人员专业化的要求,也是组织自身的经验积累。
第三,维持功利型社会组织的“保留限制”式发展。不可否认功利型社会组织对于活跃市场的重要作用,其经营模式与方法对其他社会组织增强造血功能有积极的借鉴作用。但针对其扰乱并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政府应对此类组织强化监督,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调整项目申请制约机制和注册准入机制,有选择地给予其项目支持,通过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保障机制、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实施“保留限制”式发展。例如,退出的标准由社会投资回报和绩效评估机制决定,而退出的方式则可通过社会目标组织管理层回购。作为较为前沿的社会组织类型,功利型社会组织依靠其充足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社会组织信息化的背景下,开始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手段开展工作,逐步具备企业化特征。针对该类组织的这一特征,民政部提出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在信息资源的整合上,形成全国联网、上下协同的社会组织法人库,实时动态公开,推进网上办公和信息查验;在监督机制上,建设全国联网的信用监管体系;在慈善事业开展上,依托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慈善组织自有信息发布平台三位一体建设,助推民政工作跨越式发展[17]。
第四,实施投机型社会组织的“控制规约”式发展。万军认为,与传统的公益赞助相比公益创投将慈善公益本身作为投资的一种,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利用少量“种子”资金来引导和培育公益组织实现高效运作,以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更有效地节约社会成本。他提出公益创投有别于传统商业投资在于目标的非营利性,以解决社会问题作为终极目标。因此,政府部门应严格控制投机型社会组织的私利导向,避免和减少项目资金的输入,加大对此类社会组织投机行为的规范力度,采取“控制规约”式发展,完善多方监督机制,对不负责任或无法实现发展目标的该类型组织进行清除。在组织层面,为降低投机型组织的影响程度,充分發挥龙头作用,强化枢纽型社会组织自身的服务支持功能,发挥自身的引领和联系作用也是关键所在。枢纽型社会组织不仅在培育社会组织中起到把关的作用,还能为其他公益组织提供专业支撑和发展平台,通过项目合作和扶持,争取更多服务机会,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此外,投机型社会组织为获得资金规避风险大都会选择与企业合作,企业在为社会组织带来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培训机制,输入志愿者、经营理念的同时,其社会责任与自觉意识又能够相互影响,公益创投实践融入企业的专业能力与创新理念,共同打造专业、可持续的公益组织培育发展平台。
第五,扶助羸弱型组织“双向强化”式发展。社会组织最基本的逻辑是生存与发展,要获得独立的生存空间就需要相应的资源和条件支持,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发展。对于初创阶段比较薄弱的社区组织,政府首先要确保它们的生存能力,在没有条件获取公益项目主持资格的阶段,民政部门和街道层面应该成立扶持基金,通过微公益或者项目众筹的方式,在扶持和保障弱小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使其熟悉和了解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事项,为后续顺利申报并获取项目支持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要积极协助和推进社会组织的资质评审工作,依评促建,规范社会组织运营,健全管理制度的设计,提升主体参与功能,使社会组织尽快获得相应的资质。双向强化,不仅强化社会组织公益参与能力,也要以此为载体,强化其获利能力,真正实现本体性可持续发展,这也正是公益创投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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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