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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激励研究

2021-12-03刘宇文范乐佳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学术研究一流高校教师

刘宇文,范乐佳

(湖南科技大学 教育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正式拉开了我国“双一流”建设的序幕。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离不开高校教师这一群体,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发展质量直接影响着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为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实现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我国必须关注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激发高校教师的学术忠诚力、学术创造力和学术转化力。

一、何谓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

生命是肉体与灵魂、潜能与环境内外融合的整体。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是灵肉内生与学术环境外铄共同作用的结果。新时期开展的“双一流”建设是外铄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新机遇,也是对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期许与促进。在此背景下,如何认识新时期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内涵,高校应该如何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有效促进教师学术生命的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体悟学术生命存在,忠诚于学术研究与学术育人

生命是主体对自己存在的体验和感悟,这一过程包括了主体的自我意识,即个体对自身存在状态,如生理状态、心理状态及社会角色等的认知。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包含了两重身份:学术育人的园丁和潜心治学的学者。在社会学的视角中,身份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位置,核心内容包括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忠诚对象、认同和行事规则,还包括该权利、责任和忠诚存在的合法性理由[1]。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因其双重的身份特性而天然包含对于学术研究和学术育人的忠诚与认同、享有研究与教学的权利、遵守研究与教学的行事规则等。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是在清楚地体验和感悟自我学术存在状态的基础上,对于学术研究和学术育人的理性抉择,并以其为自身学术生存的根本条件。

“双一流”建设强调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教师队伍,从高校教师的学者身份及社会、行业对这一身份的期许与规范来看,就是要求高校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始终坚守学术行为准则。这种准则是整个人类社会和学术个体、学术组织共同认同的道德理念、原则和规范体系,是包含了职业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在内的总的要求。倘若说学术研究是构成学者学术生命的关键,那么对于学术准则的恪守即学术道德的忠诚就是学术研究的根基。康德曾说:“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2]对于学者来说,对学术道德的忠诚是影响学者学术生命长度和厚度的先决条件,失去了学术道德,学术生命就将走向终点。在建设“双一流”的进程中,因学术道德建设被不断强化,所以社会各界对高校教师学术道德的关注度居高不下。在此背景下,中国学者的学术活动必须忠诚于学者身份,“固本培元”,坚守学术道德。如此,中国学术才能在世界学术之林站稳脚步,才能形成欣欣向荣之生气。

学术育人是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延展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桥梁。通过知识传递等育人工作,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从一个有机体传递给另一个有机体,学术生命实现了延续。“双一流”建设归根到底是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建设,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的“双一流”建设方案和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高校教师做好育人工作。高校教师的学术育人主要借助科研育人和学科育人两条路径:一方面,发挥好科学研究的育人功能,在科研育人中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在科研育人中教授学生正确的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培养学生成为科研生力军。科研与教学是高校教师育人活动的一体两翼。高校教师的教学是一种学术性事业,是检验学术的有力途径:学术作为一种研究系统、专门知识的学问,它把科研与教学高度整合于育人活动中。因此,高校教师要坚持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将学生的知识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学生的成长成才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做好学科育人工作,提升学校系统育人能力。高校的学科建设是大学的最基本元素,是教学、科研、师资等方面实力的集中反映。“双一流”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一流学科的建设。学科建设水平直接影响一所大学的育人水平,因此加强学科建设的育人功能是高校内涵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教师学术生命延伸的重要部分。高校教师都应该参与到学科建设中来,从中挖掘育人的元素。

2.打破学术生命边界,追求学术高水平特色发展

“生命是一泄而过的洪流……确切些:作为个体在奔流着。生命即是无限的连续性,同时也是确定界限的自我。”[3]人的生命具有自我超越性,“是一种永久的征服,在这不息的征服中,富有无限战斗的意味,而这战斗的对象就是自己”[4]。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是在持久的学术研究活动中不断地确定自我界限并不断地超越自我学术能力边界,实现学术生命的螺旋式上升。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超越性受到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从内部主观意愿来看,教师具有突破现有学术成就的强烈愿望;从外部客观存在来看,教师所处的学术组织和学术生态系统,是激发教师超越学术生命界限的诱发条件。因此,“双一流”建设应不断提供外部客观条件,促进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自我超越,使他们在创造性活动中不断打破自身学术生命边界。

我国“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是培养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建成高等教育强国并非一句口号,依靠的是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的提升,在学术研究方面,必须具备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基于此,“双一流”建设对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提出了对接国际学术研究水平和形成中国特色两个方面的要求。上述要求作用于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发展方向,引领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抛弃限定的自我,不断超越学术生命的自我界限,走向高水平发展和特色发展。具体来看,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高水平发展,意味着高校教师在不断提升自身学术研究水平的同时,还要自觉树立起领军意识,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提高学术研究的国际影响力,率先冲击和引领世界一流,拔高学术生命质量。

“双一流”建设不是简单地模仿国际高水平国家,而是必须“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和学术标准体系”[5]。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和学术标准体系立足于中国学术生态。高校教师不仅是学术生态的组成部分,还是学术生态的影响因素。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发展,意味着高校教师在自我学术生命发展进程中,要弘扬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积极投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一流学科的学术事业之中;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发展还必须牢牢抓住中国文化的根和魂,即立足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文化传承与创新,扎根中国大地治学。

3.统一学术生命价值,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人的生命具有双重性。“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6]人的生命是肉体与精神的、自然与社会的、自在与自为的统一。人的生命的双重性决定了人的生命价值的双重性,即自在生命价值和自为生命价值。前者关注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之自身的积极意义,后者强调人是具有自我超越性的自我创造性的生命存在。人的生命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存,体现在人的劳动本质及社会关系本质之中,在奉献自我、服务社会的过程中统一起来。既然人的生命及其双重价值具有上述特性,那么,从属于人的生命的学术生命亦然:高校教师学术生命表征为教师自觉、自为地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社会效益。

承前所述,要统一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必须引导高校教师奉献自我,积极承担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社会服务是近现代大学的重要职能,体现了学术组织和学术个体的社会担当。高校教师是大学社会服务的重要执行者,其社会服务活动是学术的一部分或者说是学术的一种类型。美国教育学家欧内斯特·博耶(Ernest L.Boyer)将学术分为探究的学术、整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四类,将社会服务理解为参与型学术并列入应用的学术的范畴。他认为,社会服务活动是一类需要具备专门化学科知识、经过严格学术训练的智力活动[7]。高校教师的社会服务是知识应用的体现,也能在实践中检验高校教师对自身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同时,实践中的问题进一步激发教师的探究精神,为学术研究提供灵感和源泉。学术个体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了学术生命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促使学术生命由“单薄”到“丰厚”。

在社会服务方面,“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学术探索与服务国家需求紧密融合、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区域和地方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或智力支撑;要求学术个体和学术组织产出一流学术成果,攻克重大难关、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推进学术成果转化,深化产教融合,提高学术个体和学术组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如今,学术成果转化正成为推动学术个体发展,实现其学术生命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的重要影响因素。学术成果转化不仅促进了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还为学术个体(团体)的学术研究带来了资金保障、实践检验,推动其学术研究创新,形成一种双向联系与互动。我国“双一流”建设对高校学术个体的学术成果转化要求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良性循环。

二、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发展何以陷入困境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用上述内容审视我国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发现其在学术生命的学术创造力、学术忠诚力和学术转化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发展困境,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学缘关系近亲繁殖,学术生命创造力下降

学缘关系是“受学于同一老师、毕业于同一学校而形成的学术群体关系”[8],是大学这一学术组织中学术关系和人际关系融合的产物。我国大学学缘关系受“宗法—血缘”制度的影响。古代社会以血缘为纽带形成族群、以血缘亲厚程度为依据形成支配和服从地位的大宗与小宗社会治理模式。“宗法—血缘”制度不仅规定了社会地位、财富的继承顺序,也影响了古人人际关系处理模式和社交心态,即形成了对同一族群的天然认同感和亲近感。这样一种影响浸润于中国文化和国人生活之中,渗透到中国近现代大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师门、校系为纽带,以人际关系亲密程度为衡量依据的、非良性发展的“人际型”学缘关系。随着人际型学缘关系的长期发展,在治学能力、行政级别方面开始出现占据领导地位的核心人物,并以核心人物为中心开始“近亲繁殖”,最终凝聚成一个个团体、派系。派系之间的斗争和倾轧,不仅分散大学教师的治学精力,不利于学术创新成果的出现,而且催生出学术“门阀”,即某一派系在某一学术领域占据绝对的权威地位。这种局面不利于拔尖青年教师的学术成长,以及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的交流互鉴,阻碍学术生态正常的新陈代谢,窒塞教师的学术创造力。

曼努埃尔·索勒(Manuel Soler)对欧洲14个国家51所大学的分析表明,总的科技产出与近亲繁殖呈负的相关性[9];刘琳通过对我国东西部两所“双一流”建设高校H学科教师的简历信息及论文发表信息进行实证研究指出,近亲繁殖会导致个人学术生产力退化,降低机构的学术活力,抑制机构学术生产力[10]。往前回溯,学缘关系的非良性发展对个人学术生命质量提升的负面影响在民国时期便可见一斑。如章太炎入职北京大学之后,众多太炎门生长期在北京学术界称雄,一些人“既无著述,讲课也不见得精彩,却不仅能够立足于太学庙堂之上,而且地位极尊”[11],全然一幅“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态势。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人才争夺空前激烈,“人际型”学缘关系更加突出。众多高校领导、学科带头人依据自身学缘关系,积极引进师出同门、同校系的学者。高校教师队伍中的“近亲繁殖”现象凸显。陈晓宇、张存禄对国内35所“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的教师简历数据进行社会网络分析发现:35所高校聘用的教师中本校博士数均位列第一;我国“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的教师聘用“呈现了相当程度的内部人控制和内部劳动力市场特征,从而降低了聘任结果的开放性和多元性”[12]。吴菡、朱佳妮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截至2017年9月底引进的2 664名海归教师的学术简历进行分析。结果显示,4所高校的海归教师与本校的学缘关系密切[13]。不可否认,积极引进师出同门、同校系的学者可以缩短教师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包括行政环境和人际环境)的时间,有利于快速组建研究团队,在短时间里可以一定程度地增强学科竞争力。但长远来看,教师的多元化配置被削弱,逐渐形成的“人际型”学术团体把握学术话语权、降低学术创新活力,使教师的学术发展受阻。学术研究从来就不是简单地对知识的继承与重复,创造力是学术研究的核心要义,是个体学术生命独特存在的象征。囿于烦琐的人际关系和复杂的派系斗争、安于学术门阀的荫蔽和缺乏竞争的学术环境,都不利于发展个体学术生命的创造力,实现学术生命的高水平发展、特色发展。

2.研究价值取向功利,学术精神与品格异化

学者的天职是学术研究。高校教师身兼学者和教师双重身份,且其学术生命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上述特性注定了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服务社会是交织在一起的。也正因如此,教师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应该体现为“为学术而学术”、“传道授业、立德树人”或是“实现自我价值、服务社会”。但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高校教师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并未回归本源,仍旧受功利主义影响。为搭上“双一流”建设的东风,满足职称评定要求、获取研究经费或其他个人私利,教师开始急于求成地追求“短平快”的科研活动:一味转向所谓的热点研究领域,甚至产生胡乱署名进行学术“搭车”,为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而伪造数据、复制粘贴修改他人研究成果拼凑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自2018年来,因数据完整性、图片重复使用、文章结论不可靠等问题,Spandidos-publications旗下6本期刊大量撤回中国学者的论文,截至2021年7月25日,累计撤回论文118篇。同时,从其旗下期刊Molecularmedicinereports检索到的106条撤稿信息来看[14],2014—2018年及2021年是其撤稿的高峰期;从其旗下期刊ExperimentalandTherapeuticMedicine检索到的52条撤稿信息来看[15],撤稿的高峰波段集中在2016—2021年。上述两本期刊撤稿的对象多为中国高校学者,时间集中在“双一流”建设时期。人无德不立,学术道德是学术生命的最低红线。对于学术的忠实诚信是学者进行学术研究的基本遵循,是其学术生命存续与否的决定性因素。高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动摇了其学术生命的基石。

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因:一是教师的学术精神异化。学术精神是激扬教师学术生命的一种求真务实的态度,为教师的学术研究提供动力和支撑。功利主义影响下的学术精神异化,即表现为教师受利益驱使违背求真务实的学术原则,进而产生学术不端行为。二是教师的学术精神缺失。学术研究需要教师能够沉静下来,探究事物的本质。教师的学术研究过于浮躁,不仅容易被事物的表象所迷惑,而且容易在利益的诱惑下改变学术研究的初心和立场。三是教师受错误价值观的影响,研究动机偏离学术本位,过分地追求物质与享受,变得唯利是图,忽视了学术职业的社会责任感。“功利”的反义并非“无私”,而是“初心”,教师只有认清自我、忠诚于“学者”身份,坚守学术初心和学术精神,甘于寂寞,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研究动机,其学术生命才会不滑入功利主义、学术不端的泥沼,才能永葆学术忠诚本色。

3.创新成果“转化”失衡,学术生命低质发展

“创新就是生产力,企业赖之以强,国家赖之以盛。”[16]创新日益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据路透社发布的2019年全球最具创新力大学百强榜单显示,中国有4所大学进入世界前列,其中清华大学排在第41位[17]。而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9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09—2019年中国高被引论文数占到世界份额的20%;截至2019年9月,中国热点论文数占世界热点论文总数的32.6%。我国高被引论文数量和热点论文数量均居世界第二位。中国的学术生产力在短时间内实现了飞跃性提升。但与我国科研专利、学术文献高产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学术群体学术创新的整体转化率不高。以专利转化为例,2019年我国高校有效专利实施率为13.8%,有效专利产业化率为3.7%,2020年这一数字分别仅为11.7%和3.0%[18]。高校学术创新成果的产出与转化失衡,学术转化力严重滞后于学术生产力。学术转化力是检验高校教师学术生命质量的重要标准,其重要性在实现学者学术生命的超越性、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层面愈来愈突出。学术转化力直接指向学术生命的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学术创新成果的产出与转化失衡对学术个体学术生命发展的阻碍是“由外而内”的,形成了一种非良性发展的学术生态。高校教师沉溺于低效率、低质量的学术环境之中,进而降低对自身学术要求,阻碍学术生命的昂扬发展。

创新心理学家米哈里·希斯赞特米哈伊(Mihaly Csikszentmihalyi)认为,创造力是在领域(Domain)、学界(Field)和个人(Person)这三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19]。因而,高校教师的学术创新不仅与教师本身息息相关,还受到学术生态环境与社会的影响。以此审视我国“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教师学术创新成果产出与转化失衡、学术转化力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现行教师评价标准大幅向学术研究倾斜,且较为严重地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畸形的学术生态环境使得高校教师群体投注大量精力到学术研究领域,以至部分教师降低对自身的学术要求,拼凑论文和专利。另一方面,低水平的学术成果自然无法达到市场的要求,难以成功转化、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转化为例,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调查显示,41.3%的高校专利权人认为专利转移转化的最大障碍是“专利技术水平较低”[18]。剔除高校中一部分甚至大部分低质量的学术成果后,我国高校的学术创新成果的整体转化率自然无法令人满意。以上两个因素共同造成了我国高校教师学术转化力不足、学术创新成果产出与转化失衡等问题,影响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健康发展。

三、如何激励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

生命不是简单的身体活动,而是一股永恒流动的活力,是一种不可遏止的冲动,是一种能动的创造力量。基于此,结合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基本内涵,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激励可以理解为,激发高校教师开展规范性学术研究活动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动机,提高其学术研究的创造力、忠诚力和转化力。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激扬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必须先以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自然生长为前提和基础,并依据“双一流”建设对高校教师的学术要求,从外部学术环境和内部学术品格着手。

1.优化高校教师聘任配置与学术评价制度

一是规范高校教师聘任。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以教授为主体的聘任委员会,以师德师风和学术研究能力为首要聘任指标,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从教师聘任这一源头上杜绝“任人唯亲”;同时,实施聘期考核制,对于高校教师在聘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与学术研究能力进行细致考核,就考核结果决定教师去留和奖惩,杜绝“一任终身”现象。进行高校教师的多元化配置,高校教师队伍的多元化不仅有利于教师之间不同学术思想的争鸣,开拓教师的学术视野,提升学术组织的学术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学术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公权力”沦为“私权力”。为此,高校在进行教师选任时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学术经历、学术特长,而非用“裙带式”的招聘、“拖家带口式”的引进来发展教师队伍。通过规范高校教师的聘任与配置,降低学术门阀、派系产生的可能性,扼制高校教师的“近亲繁殖”,防治“人际型”学缘关系对学术组织和学术个体学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尊重合理的个人利益,增强高校教师学术研究源动力,通过学术的社会利益实现个人的学术价值,做韦伯所说的“理性的获利人”[20],进而促进高校教师学术生命正向发展。

二是优化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在实施学术评价“代表作制”背景下,“代表作”成为衡量学者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标志,重量级课题、标志性学术论文等无疑会成为学术个体竞相争夺的高地。为此,在课题评定、论文发表方面要杜绝人际关系、个人利益或政治因素影响,避免以权谋私,不给“关系户”留空间,切切实实以学术研究能力、论文质量为评定和发表标准。同时,要避免学术评价“代表作制”实施的极端化与异化,如在“破五唯”的过程中避免出现“唯代表作”现象。除此之外,还要对高校教师聘任、配置与学术评价实施问责制,既要发挥聘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评估与决策功能,也要对其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总的来说,要通过上述诸多措施,共同引导学缘关系由“人际型”向“研究团队型”和“任务型”发展,营造积极健康、适度竞争、思想自由、评价科学、公正严明的学术环境,引领高校教师学术生命发展态势,促进教师学术创造力的发展,激励教师不断超越自我学术能力边界、产出一流学术成果,提高高校教师学术生命质量。

2.强化高校教师学术忠诚建设与激励机制

“学术忠诚是指学术个体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忠实诚信态度及积极进取行为。”[21]学术忠诚是大学教师的学术使命,是教师开展学术活动的道德前提与基础。现今,时有发生的学术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呼唤学术忠诚建设。

其一,加强高校教师学术忠诚建设。一方面,要强化高校教师的学术自觉、学术自律。学术自觉是指高校教师主动追求学术进步的觉悟,是基于高校教师对自身学术身份的认同;学术自律则指学术个体不需要外界约束和情感支配,主动地要求自己遵守学术研究的各种行为准则。对于自身的学术研究活动,高校教师应有最基本的学术道德底线,谨防学术不端。另一方面,高校教师要提高学术追求、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摒弃功利主义心态和急躁冒进作风,不为职称评定和薪资待遇而罔顾学术质量。

其二,加强高校教师学术忠诚激励。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2]传统的激励方式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侧重于物质激励,用物质刺激形式作为手段,鼓励教师保持学术道德。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简单的物质激励已经无法匹配人们的精神追求。因此,一方面,要加强薪酬制度改革,体现知识劳动的价值。另一方面,必须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通过给恪守学术忠诚的高校教师颁发荣誉称号,予以精神上的激励;同时,着眼于高校教师的成就需要,激发高校教师追求“学术卓越”的内生动力。阎光才通过对学者学术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时段与事件的实证调查发现,学者的学术生命活力固然与学者的个人因素,如研究兴趣、个人潜质与天赋等相关,但更多地却是受到“制度性的持续认可与奖赏”[23]的影响,即受到学术组织中的制度文本、习俗与惯例等的规范、激励。为此,必须加快构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层面的高校教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内部激励和外部激励方案,合理照顾不同阶段、层级和领域教师的不同需求,如通过对中年骨干及以上教师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忠实诚信态度及积极进取行为以“学术休假”的方式予以认可和激励。总的来说,高校要通过细致完善的激励方案对高校教师激励予以进一步的、制度性的明确,为高校教师学术忠诚激励提供指导,促使高校教师坚守学术道德、追求学术质量,激扬高校教师的学术生命。

3.深化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制度改革

高校教师学术成果产出与转化失衡,在于高校学术创新质量和转化效率较低。因此,一方面,高校应健全学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加强教师职后培训、老教师带新教师、新老教师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提高高校教师学术创新能力,为高校学术成果转化夯实基础;另一方面,高校应加强学术创新成果转化激励、引入成果转化中介、完善学术成果转化考核。

第一,加强学术创新成果转化激励。高校要畅通转化渠道、完善流程,贯通学术成果转化基本环节,为高质量、符合成果转化基本条件的学术成果打开“绿色通道”。在保障高校教师学术成果转化各项权益的前提下,简化转化的各项手续,节省教师的时间与精力,从而提高转化效率。从双因素激励理论来看,这是保健因素,即维持因素,用来保持教师的积极性。

第二,引入成果转化中介。普遍意义上来说,高校的学术成果转化是高校教师与市场之间的双向匹配。近年来,随着产学研一体化的加深,这种双向匹配的达成度也在提高,但基于庞大的学术成果待转化基数而言,依赖于单一的产学研体系仍显不足。为此,必须增加沟通高校教师的学术成果与市场需求之间的中介桥梁,即引入学术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服务中介联系学术成果的供需双方,拓展学术成果进入经济社会、生产领域和市场的渠道,助推学术成果商品化、市场化的进程,提高成果的转化率和转化时效[24]。

第三,完善学术成果转化考核。这主要指考察高校教师实施学术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并将其纳入高校教师考核、晋升评价体系中[25]。对高校学术个体进行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应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高等学校类型和水平的不同,以及教师所属学科门类、研究层次、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的不同,设置合理的转化要求,同时对于未完成学术成果转化基本任务的高校教师,也应予以一定程度的惩罚,对其进行负向激励。

总的来说,深化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制度改革,健全学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激励,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与社会服务效益的提高,提升高校教师学术转化力,提高高校教师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实现高校教师学术生命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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