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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性程度补语“死”的来源与“死+N”结构的分析

2021-12-03裴泓镔

保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裴泓镔

(中国传媒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100024)

“程度补语”作为“补语”中的一个小类,在汉语语法学界中备受关注,相关论述可追溯至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黎锦熙先生认为后附的副词性附加语加上“得”,可以表示动词或形容词所到的程度或效果[1]203。朱德熙在《语法讲义》中运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分析方法,从形式角度入手,将述补结构划分为组合式述补结构和粘合式述补结构,前者带“得”,后者往往不带“得”[2]125,故而将上述黎锦熙的表述进一步划分为“状态补语”(如“洗得干净”“飞得远”)和“程度补语”(如“好极了”“暖和多了”)两个大类。而关于“好得很”“闷得慌”这一类,朱德熙认为这一类从形式上来看是状态补语,但和一般的状态补语不同,也应归入程度补语的范畴[2]137。本文所述的“程度补语”,属于朱德熙先生划分出来的,狭义的“程度补语”。

即便是在程度补语内部,所谓的“程度”亦有高低之分,试比较“好得很”与“好极了”、“累得很”与“累死了”,从语义上来看,往往后者的程度更高,而且“死、极”等往往表达的是程度达到了某个顶点,已经没法进一步升高。刘兰民认为,现代汉语中有一部分性质形容词和表示心理、生理活动的状态动词,后边可以出现“极、透、死、坏”等程度补语表示某种性质或状态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因而称之为“极性程度补语”[3],后吴继峰[4]、邢虹[5]等沿用此说,并对“爆、炸、翻、毙”等一批新兴极性程度补语进行了共时层面的研究。

学界已对程度补语“死”的相关问题进行过探讨,朱赛萍[6]、农朗诗[7]等均从现代汉语共时层面对程度补语“死”进行了分析。从历时的角度考察程度补语“死”的来源的有吴福祥[8-9]、李宗江[10]、唐贤清、陈丽[11]等,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死”的句法、语义演变作相关探讨。

“死”作为一个极性程度补语,在现代汉语中有“美死了”“难死了”“急死了”等一系列用法,而“死”作为一个动词在上古汉语当中就已经被频繁使用,且基本都是自动词的用法(使动用法不包括在内)。那么“死”作为一个自动词,是如何一步步虚化为一个表示极性程度的标记,其发生语法化的动因和机制又是什么?本文将对极性程度补语“死”的历时发展进行考察,分析自动词“死”是如何一步步从连动结构中并列动词发展为一个程度标记,发现其先出现在程度补语的位置上,后通过句法与语义的泛化扩展到状语的位置上。另外,学界对“死+N”这类结构还未有过专门的探讨,本文从语义模式入手,从共时和历时层面对两类“死+N”结构进行分析。

一、“死”作为极性程度补语的演化过程

根据吴福祥[8-9]的研究,“死”作为一个表示状态的自动词,从先秦开始,“死”就可以位于连动结构中的后一项,发展到两汉时期,“V死”的例子已经比较常见[9],如(例句引自吴福祥[9]):

A:S受+V1+死

(1)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尚书·洪范》)

(2)暴雷,武乙震死。(《史记·殷本纪》)

B:S当+V1+死

(3)尾生溺死。(《庄子·盗跖》)

(4)减食主父,百日而饿死。(《战国策·齐策》)

上述例句,何乐士[12]、柳士镇[13]等均认为已经是述补结构,但是蒋绍愚[14]、吴福祥[8-9]等均认为此时尚未形成述补结构,此类“病死、饿死”仍属于连动结构的范畴。原因是此时的“V死”不能带宾语,仍然可以被分析为“(被)V而死”,事实上语料中也大量存在“缢而死”“病而死”的结构(此处的“死”是自动词充当的谓语),因而仍然是一种并列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汉书·霍光传》中出现了如下例句:

(5)县官非我家将军不得至是,今将军坟墓未干,尽外我家,反任许、史夺我印绶,令人不省死。

《汉语大字典》将此处“死”归入义项“形容极甚”,即已经产生了程度用法。笔者认为,此处的“死”应该仍然是自动词充当谓语,表示“死亡”义。关于此处“死”应该作何解释,取决于对前面“不省”的理解,颜师古注曰:“不自省有过也”,认为此处是“不自省、不反省”之义,王若虚在《滹南遗老集·卷之二十一》中否认颜师古的观点,认为“不省”为“不晓其故”之义,这一解释更符合前后语义的连贯性,因而本句应该理解为“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死去”。这也更符合蒋绍愚对两汉“V死”结构的分析,即此时仍为连动结构而非述补结构。

到六朝时期,出现了“V死O”的格式,即“V死”结构可以带宾语,入唐以后此种用法逐渐增多,如:

(6)是邻家老黄狗,乃打死之。(《幽明录·太平广记卷四三八引》)

(7)主人欲打死之。(《广古今五行记·太平广记卷九一引》)

(8)射死万户一人,生获千户五人。(《采石战胜录·三朝北盟会编》)

上述用例标志着“死”已经成为结果补语①从并列的连动结构发展到隔开式述补结构,再到VCO式动补结构,本身也是一个语法化的过程,石毓智认为这是两个从句从弱到强的结合过程,经历了“对等关系”“依赖关系”“融合关系”三个阶段,参见石毓智《汉语语法演化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152页。,这样的动补结构从先秦两汉发展而来,蒋绍愚认为《史记》《论衡》中的“V死”类虽然不是述补结构,但由于经常一起连用,因而为其后来发展成动结式提供基础[14]339。“死”作为一个自动词,其概念意义是“失去生命”,有着较强的结果义,而动作义相对较弱,如果仅仅从语义入手,很难判断上古汉语中就已经出现的“V死”究竟是连动结构还是述补结构,因此不得不借助句法的手段,当“V死”后可以带宾语时,意味着“V死”结构中的“死”已经不是一个独立的动词,而是作为一个依附性的成分附着在主要动词的后面,构成了一个述补结构。

在此基础上,“死”作为结果补语进一步虚化,发展出了程度义的用法,吴福祥认为,明代开始出现少数“V死O”表程度的用法,清代使用逐渐增多[9],例如:

(9)若如方才老厌物,羞死了人。(《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三》)

(10)这糊涂死我了。(《红楼梦·三十一回》)

但是在元代的语料中也出现了“死”可以表示程度的用法,如:

(11)这添添小哥,今年三十岁,天生的甚是聪明,父亲欢喜死他。(《儿女团圆·第三折》)

因而“死”作为程度补语用法的出现,不会晚于元明。当“死”出现在形容词及表达心理活动的动词之后,在实际会话中就会诱发语用推理(pragmatic inference),因为“死”跟在形容词和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之后一般不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如“糊涂死”“羞死”“欢喜死”等例中,“死”都不会是前面形容词或心理动词的结果,因而受话者会根据会话语境进行推理,推理出一种表达极性程度的意义,如“糊涂死”不是“糊涂到死亡”而是“糊涂到了极点”。在此基础上,结果补语就会被重新分析(reanalysis)为极性程度补语。自动词“死”从结果补语语法化为极性程度补语的机制是重新分析,导致重新分析的认知动因是一种转喻性(metonymic)的语用推理。伴随着重新分析的发生,自动词“死”也就完成了从结果域向程度域投射的隐喻过程(metaphorical processes),正如Hopper和Traugott所说:“转喻和隐喻推理在语用层面是互补的,而不是一个相互排斥的过程……但概念转喻的会话化是早期重新分析的主要动机。”[15]92

根据Heine和Kuteva的研究,世界上诸多类型的语言都有这种从表达极度负面(bad)的意义转变为程度加强义(intensifier)的语法化过程,如英语中bad>badly,That hurts badly./I need it badly.德语当中有furchtbar‘terrible’直接作为程度副词的用法,在Baka语中,sítí‘evil’;‘malice’;‘bad’;‘malignant’>intensifier‘very’[16]50,汉语的“死”也是根据相似的路径演变,而且后来也衍生出了程度副词的用法。由此看来,此类语法化路径可以得到跨语言的验证和类型学的支持。

自动词“死”从结果补语发展为程度补语,除了其自身的演化路径之外,笔者认为,程度补语“杀”,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死”的程度用法产生了类推(analogy)作用。“杀”在上古汉语当中是一个典型的他动词,可以带受事宾语,如“杀不辜”“杀武庚”等,而他动词“杀”发展到中古逐渐发展出了自动词的用法,例如:

(12)雄鸽不信,眭恚而言:“非汝独食,何由减少?”即便以觜啄雌鸽杀。(《百喻经·二鸽喻》,《大正藏》)

梅祖麟通过“啄雌鸽杀”这种隔开式动补结构,判断此时的“杀”已经产生了自动词的用法,与“死”同义[17]。因为根据同时期的其他用例,如“唤江郎觉”“食豚尽”等,同样位置的“觉、尽”在此时都是典型的自动词,且此时的使动用法已经大幅度衰落①蒋绍愚对六朝语料的自动词进行了分析,认为六朝时,使动用法衰落,很多自动词不再用作使动,和宾语不发生直接关系。此处蒋绍愚只是说魏晋南北朝使动用法大大减少,但这不等于绝迹,参见蒋绍愚《汉语动结式产生的时代》,载于《国学研究》第六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7~348页。,故而此处的“杀”也属于自动词,表结果,义同“死”。在此基础上,“杀”从结果义发展出了程度义②杨荣祥认为此处的“杀”不能理解为程度补语,仍然是自动词充当结果补语,只不过这种结果是一种虚拟的夸张罢了,参见杨荣祥《近代汉语副词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99页。而吴福祥把此处的“杀”分析为程度补语,参见吴福祥《关于动补结构“V死O”的来源》,载于《古汉语研究》2000年第3期,第44~48页。本文认同后者的分析,所谓的“虚拟夸张”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发生了基于转喻性质的重新分析,那么也就产生了极性程度义的语用推理,可以分析为程度补语。的用法,如:

(13)白杨多悲风,萧萧愁杀人。(《古诗十九首·第十四》)

(14)童男娶寡妇,壮女笑杀人。(《乐府诗集·紫骝马歌辞》)

近代汉语中此种用法更为常见,例如:

(15)御沟春水相辉映,狂杀长安年少儿。(《杨柳枝词·刘禹锡》)

(16)家贫未是贫,路贫愁杀人。(《张协状元·第二十四出》)

自动词“杀”作程度补语六朝始见,而“死”作程度补语始见于元明,这期间相隔近九百年,自动词“杀”和“死”语义基本一致,“死”完全可以自主发展出程度用法,但是“杀”的先例,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助推作用,加快了这一进程,明清时,程度补语“杀”和“死”共存(layering),处于一个相互竞争的阶段,根据吴福祥的统计,《红楼梦》中“死”作程度补语的频率已经明显高于“杀”[9]。Hopper和Traugott认为,语法化往往要经历一个特化(specialization)的过程,即诸多竞争形式中只有一个最终保留下来,如法语的否定词pas最终取代了point、mie、goutte等其他否定词的位置[15]116。而在现代汉语中“死”最终取代了“杀”的位置,成为了极性程度补语①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强调现代汉语中“死”作为程度补语替代了“杀”的位置,是限于现代汉语普通话中的使用情况,“杀”作为程度补语,在现代汉语方言中仍有所保留,现代吴语的苏州话中就有“杀”作为程度补语的例子,如“耐倒硬仔了心肠,拿自家称心个人冤枉杀仔”,参见刘丹青《语序类型学与介词理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21页。。在现代汉语中“死”作为程度补语,在现实语境中主要用来表示负面的情况,朱赛萍认为,在语感中,“丑死了”比“美死了”用得普遍得多[6],这一说法是符合语言实事的,在语法化的过程中,某个语法形式原先的词汇意义往往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滞留(persistence),并制约着现在的语法形式,同理,“死”的词汇意义是“死亡”,这也会对其语法化后的句法表现造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二、“死”的程度副词用法

根据上文论述,“死”从结果补语进一步发展为程度补语,作为汉语中的程度标记,在此基础上功能泛化(generalization),可以作状语。也即,“死”作为程度副词是程度补语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在汉语史的用例中,有时“死”看似出现在状语的位置表程度,但其实仍然保留着实义,以“死守”为例:

(17)圣驾一面迁动,臣自当死守京都,此何不可?(《南迁录》)

(18)守御将士往往如此,冀其死守而不陷,其可得乎?(《靖康纪闻》)

(19)天祺是硬截,温公是死守,旋旋去寻讨个“中”。(《朱子语类·卷九十六》)

但此时使用更多的是“以死守”,如:

(20)至于疆土,则祖宗之地,子孙当以死守,不可以尺寸与人。(《靖康传信录》)

(21)便当以死守之,亦未为难。(《朱子语类·卷四十》)

此时大量“死守”和“以死守”并列使用,而且后者更为常见,故而此处的“死守”应该是“以死守”的省略,“死”在此处有实义,是介词结构中的宾语而非程度副词。此处的“以”之所以会省略,应该与韵律条件有一定的关系,笔者在考察语料时发现,加“以”的用例绝大多数都出现在“以死守之”当中,形成一个四字格,当“守”后面不带宾语或者带了双音节的宾语时,就打破了四字格的节奏,作者为了韵律的和谐,就会省略“以”,出现“死守京都”之类的用法。

根据唐贤清、陈丽的考察,“死”作状语的用法发展至明清时期出现了这样一类现象[11],如:

(22)问他主情造意,白胜抵赖,死不肯招晁保正等七人。(《水浒传·第十八回》)

(23)薛蟠宝玉众人那里肯依,死拉着不放。(《红楼梦·第二六回》)

“死不肯招”“死拉着”一类,李宗江、唐贤清等均认为属于情状副词,表达“拼命/拼死”义,仍不属于程度副词[10-11],这一推断是正确的,但这类情状副词用法可以视为动词“死”到程度副词“死”在状语位置上的过渡阶段,也为现代汉语中“死”的程度副词用法奠定了基础。

杨荣祥对近代汉语中《敦煌变文集》《朱子语类》《新编五代史平话》《金瓶梅词话》四部著作中的副词进行了细致分析,其中均未发现“死”作程度副词的用法[18],唐贤清、陈丽对清代文献进行了进一步考证,发现《红楼梦》中16例“死V2”都表示“拼死”含义,仍处于动词“死”到程度副词“死”的过渡阶段[11],也就是说,即便是清代文献中,也很难找到“死”作为程度副词的用例。因而“死”作为程度标记从补语位置泛化到状语位置,应该是在现代汉语中才彻底实现的,如“死磕”“死撑”“死贵”“死沉”等,如果说“死”用在动词前面仍然保留了一定的实义的话,那么用在形容词前如“死贵”“死沉”等用法,无疑是典型的程度副词。

“死”作为程度副词是现代汉语中才实现的,但这并不代表汉语史中没有此种类型的表达,根据杨荣祥的统计,“煞”作为程度副词在唐五代就已经出现,“杀”作为程度副词宋代也有用例(杨荣祥认为“煞”本为“杀”之俗字)[18]300,例如:

(24)不念怀胎煞苦辛,岂知乳哺多疲倦。《敦煌变文集新书·卷二》

(25)残梦不须深念,这些个,光阴杀短。《鼓笛令》

此后这一用法在近代汉语中被广泛沿用。根据上文的梳理,程度补语“杀”产生于六朝,而程度补语“死”产生于元明;程度副词“杀”产生于唐代,而程度副词“死”,在清代也极为罕见,可以认为产生于现代汉语。可以看出,作为一个程度标记,“杀”产生的时间整体上早于“死”,而经历了长期共存,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程度标记“死”最终代替了“杀”,成为主要的程度标记之一。

三、“死+N”结构的分析

上文中分析了“死”作为一个程度标记,可以出现在补语和状语的位置上,即可以出现在“V+死”和“死+V”这样的结构中。除此之外,现代汉语中的“死+N”结构,也非常值得进一步讨论和分析。“死+N”结构在现代汉语中是很常见的用法,如“死胡同”“死水”“死语言”“死火山”等等,甚至可以出现一些更为灵活的用法,如“死林”“死钱”等[6],例如:

(26)既然大树上没有一片叶子敢于面对风的吹拂、露的浸润、霜的飘洒,整个树林也便成了没有风声鸟声的死林。(余秋雨《山居笔记》)

(27)学田租给人家种,有田租可收,一时用不了的,可以投入典商生息,让死钱变成活钱。(余秋雨《山居笔记》)

此类用法在现代汉语中能产性极强,除了上述用例之外,还有“死书(读死书)”“死脑筋”等。除了此类用例之外,“死+N”还有一类表达,如“死敌”“死党”“死对头”等。经过比较可以发现,“死水、死胡同”与“死敌、死对头”看似结构相同,但在语义模式上有着根本不同。为了方便描写和说明,本文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类,前一种称之为“死水”类,后一种称之为“死敌”类。

“死”的概念意义是“失去生命”,但“死水”表达的不是“失去生命的水”,而是“不流通的水”;“死胡同”不是“没有生命的胡同”,而是“走不通的胡同”;“死脑筋”不是“失去生命的脑筋”而是“不灵活的脑筋”。可见,“死水”类的“死”并非其概念意义,而是在其基础上抽离出了最为典型的特征“固定、死板、不活动”等意义,这一过程源自于概念上的隐喻(metaphor),表现为从源域(source domain),即概念意义,向目标域(target domain),即抽象出来的“典型特征”的投射。笔者对此类结构进行了相关检索发现,“死水”“死脑筋”“死机”“死胡同”均已被《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可见已经成词。除此之外,这一模式的能产性极强,可以在具体语境中生成新词,如上文中提到的“死林、死钱”等,也就是说这一类“死+N”模式在使用上具有很强的周遍性,语义上也相对透明。

而“死敌”类,与“死水”类不同,“死敌”不是“固定不变、不活动的敌人”而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调和的敌人”[19]1238,“死对头”也不是“永远不变的对头”,而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和解的仇敌”[19]1238。由此看来,“死敌”类的“死”有了表示极性程度的含义,更像是在前文中提到的作为“极性程度标记”的用法,那是否可以说,“死”作为一个表示极性程度的标记,也可以出现在定语的位置上呢?显然不可以,因为就目前来看,“死敌”类用法仅限于“死敌、死对头、死党”这三个词中,是一个较为封闭的类别,也就是说,这种“死+N”结构的能产性极低,语义上也不如“死水”类透明,两个语素之间的词义融合程度明显高于“死水”类结构。董秀芳在《汉语的词库与词法》中将人的词汇能力(lexical competence)分为词库(lexicon)和词法(morphology)两个部分,词库具有一定的特异性,需要以清单的方式储存,而词法是一套规则系统,可以在线生成[20]11。由此看来,我们可以把“死水”类归入词法的范畴,是一种能产的词法模式,而“死敌”类由于能产性极低,且语义不如前者透明,应该归入词库的范畴,需要以清单的方式加以储存。

既然“死敌”类属于词库中的某一个特定类别,那么以历时的角度来看,其必定经历了一个词汇化(lexicalization)的过程,基于此,笔者对“死敌”“死党”“死对头”三个词的来源进行了考察,发现这三个词的特异性很强。“死党”最早出现在《汉书》中,如:

(28)有背公死党之信,欲相攀援,死而后已。《汉书·翟方进传》

此处颜师古注:“死党,尽死力与朋党也。”“背公死党”即“背弃公道,为私党而死”,“死”在汉代是一个典型的自动词,在这里应该属于“为动”用法,故此句的“死党”可以看成是动宾结构。到了宋代以后,产生了类似于现代汉语中“死党”的结构,如:

(29)又有宋大郎者,乞弟之死党,凶猾有谋略。(《苏东坡全集·卷七十四》)

(30)更兼义气过人,死党极多,寻他要紧,怕生出别事来。(《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八》)

(31)皆与栾盈声势相倚,结为死党。(《东周列国志·第六十二回》)

之所以说“类似于”,是因为其与现代汉语口语中的“死党”并不相同。《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对“死党”的解释为“为某人或某集团出死力的党羽”,也即“尽死效力的党羽”,仔细分析,此处的“死”仍然具有实义,并不表示极性程度义,至现代汉语的口语以及网络用语中,才真正发展出表示极性程度义的“死党”用法,如:“三个人看电影,我,我闺蜜,我死党!”(微博)可见,发展至现代汉语口语中的“死党”,表示“关系极好的朋友”,而非“尽死效力的党羽”。例(29)至(31)中的“死党”究竟是一个定中短语还是一个词是很难判断的,但无论是词还是短语,都不会阻碍它的进一步发展,现代汉语口语中的“死党”应该是(29)至(31)例中的“死党”词汇化或进一步词汇化的产物,体现在其内部形式的模糊化,现代汉语口语中的“死党”已经不具有语义上的透明性,词内成分的分立性已经减弱。故而此处的极性程度义的获得是词汇化或进一步词汇化的产物,有别于程度补语的发展,是一条独立的演化路径。

至于“死敌”,笔者对汉语史的语料库进行检索,现代汉语之前主要有两种用法:

(32)入则务本疾作以实仓廪,出则尽节死敌以安社稷。(《管子·形势》)

(33)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敌之赏;救火而不死者,比胜敌之赏。(《韩非子·内储说》)

例(32)中,“尽节死敌”为使动用法,使节义尽,使敌人死。例(33)中“死敌”更像是“死于敌”之省略,这类结构到后代还有人沿用,如“为子死孝,为臣死忠”。故此两例用法都属于典型的VP,而非定中结构,这两种用法一直沿用至中古汉语和近代汉语,且第一种用法更为常见。而“死敌”的名词用法,即现代汉语中的“无论如何也不可调和的敌人”,在中古乃至近代汉语的语料检索中,并不常见。但是“死对头”这一表达在明代的禅宗语录中可以见到,如:

(34)愤然如遇着个死对头,直须灭此而后朝食。(《永觉元贤禅师广录·卷三十》)

由此可见,“死水”类结构与“死敌”类结构,不但在共时层面上语义模式有差异,从历时层面来看,来源亦有不同,“死水”类属于可以在线生成的词法模式,而“死敌”类是汉语史中句法结构词汇化的产物,仅仅在词库中有所保留。

四、余论

自动词“死”在六朝时发展出结果补语的用法,可以出现在“VCO”格式中,元明之际产生了程度补语的用法,经历了功能的泛化,在现代汉语中可以作为程度副词出现在状语的位置上。而上古汉语中典型的他动词“杀”,经历了一个“自动化”的过程后,也可以出现在补语和状语的位置上,且产生的时间早于自动词“死”。

经过比较可以发现,自动词“死”和经历了“自动化”的“杀”在语义上相差无几,且根据上文的论述可以发现,二者在语法化路径上也存在着很强的相似性,但我们并不能据此判断出相同的语义结构必然发生相同的句法演变,以“毙”为例,在现代汉语中,“毙”作为程度补语只有“酷毙了”一种表达,并不具有能产性。从历时的角度来看,“毙”作为一个自动词,上古汉语中就有大量用例,发展到近代汉语中亦有“刺毙、射毙”等结果补语的用法,但在汉语普通话中似乎并没有按照“杀”和“死”的路径得到发展,而“酷毙”一例也是从方言借入,可以归入语言接触的范畴,而在现代汉语口语中除“酷毙”一例以外,再难以找到其他用法。由此看来即便是意义接近的“死”和“毙”作为程度补语也有完全不同的发展来源和路径,这种现象看起来非常像方言地理学派和词汇扩散理论所强调的“每一个词都有它自己的历史”,只有对个案进行充分考察,才有可能看清汉语极性程度补语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