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推行“问题少年”临界预防机制
2021-12-02辛勤
辛 勤
2018年6月20日凌晨,张某甲(男,16岁)与其妹妹张某乙(女,11岁)到福建省石狮市某中学宿舍楼,共盗走他人现金4728元。
石狮市检察院初步审查案件后,决定与共青团石狮市委、市教育局和社工组织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对张某甲进行社会调查、心理辅导等。
张某甲是某中学的高三毕业生,案发时其父母不在家,他与妹妹无生活费来源。案发后,他将赃款及时退缴。他所在学校、教育局反映他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受害人对他也表示谅解。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某甲已被某高校录取。为降低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邀请辩护人、侦查人员、法定代理人参与,并由共青团石狮市委安排人民监督员参与不公开听证。最终,结合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帮教表现等,对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另一涉案人张某乙案发时未满16周岁,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的“问题少年”临界预防机制,帮教小组为其建立了未成年人帮扶档案,引导其参加“青春成长法护航”法治教育班,并制订了听一堂法治课、参观一次羁押场所、旁听一次庭审等“八个一”法治教育“套餐”,为其量身打造帮扶方案,着重加强对其心理矫治和提升法治意识两方面工作。共青团石狮市委还专门委派具有亲和力的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时间陪张某乙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等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及时联动、快速处理,开展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及帮教工作,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着眼于其健康成长和长足发展,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关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转化边界,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实施临界预防机制,开展了全方位的教育帮扶;统筹整合对未成年人有监护、教育、帮扶、救助等职责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资源,推进了“问题少年”临界预防机制,促进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