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非洲猪瘟防控效果影响因素分析
2021-12-02
(1.甘肃省康县城关镇兽医站,甘肃 康县 746500;2.甘肃省康县畜牧兽医局,甘肃 康县 746500)
基层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最前沿,是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的一线,也是关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本文对康县非洲猪瘟防控效果的评估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1 影响因素分析
1.1 地理区位及环境
一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生态环境、交通状况等条件对非洲猪瘟防控均具有一定影响。区域(行政区划)与外地边界线短、山大沟深、生态环境优良无污染、交通干线少,出入口少,因天然屏障与外界相对隔离,则有利于阻断或减缓疫病传播,风险相对较小;反之,疫病传入风险较大,任何一处监管松懈、把守不严都会有影响。
1.2 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是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乡、村畜牧兽医机构是基层动物防疫的主体力量,是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的一线力量。其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条件、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学习、技术人员职称工资待遇、人员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关系到防控措施能否贯彻落实、防控效果能否巩固和持久。只有解决好各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才能更好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稳定。
1.3 养殖方式
养殖方式对动物疫病防控影响较大,千家万户养猪导致疫病防控难度加大。目前,随着农村大批农民外出务工和养殖方式的转变,基层生猪养殖模式由过去的千家万户饲养转变为规模养殖场(户)集中饲养,有利于疫病防控,可以相对缩小疫点、疫区范围,易于控制。
1.4 养殖主体防疫意识
养殖户防疫意识强弱、是否配合强制免疫和监管直接关系着一个地区整体疫情防控的成败,特别是贩运人员流动性大,人身、活猪或猪肉产品、运载工具等都可以带菌带毒传播。通过调研发病养殖场,发生疫情最多的是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规模大于500头的养殖场发病率较低,说明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更重视防疫工作,生物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规模小的反而防疫意识淡薄或重饲养轻防疫。养殖主体若不落实门禁和消毒管理制度,势必会给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埋下隐患,加大感染风险。
1.5 疫病防控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牵头抓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农业农村部门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主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是业务指导和防控措施实施主体,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样有配合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的责任,多部门构成一个防控体系,缺一不可。只有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防联控,才能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取得实效。养殖户、贩运人员、屠宰人员是否能够遵纪守法、防疫意识强弱、是否配合强制免疫和监管直接关系着整体疫情防控的成败。
1.6 行业综合防控措施落实
1.6.1 排查监测和消毒灭源 排查养殖场(户)近期是否从外地特别是疫区引进或购进种猪、仔猪情况,是否有野猪迁徙、不明原因死亡等情况,养殖场(户)养殖场地全面消毒情况,是非洲猪瘟防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杀灭病毒消除疫源的首要环节和最有效措施。从全国多起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途径分析,虽然家猪疫情占绝大多数,野猪疫情占比很小,但在山区、林缘地带野猪感染后迁徙活动引发疫情也不容忽视。2020年野猪疫情呈快速上升态势。另外,对养殖场地、进入养殖场人员、用具、运输车辆、粪污处理场及其用具、污染物、畜禽交易市场、病死畜禽尸体处理场地严格消毒是综合防控措施的首要环节。
1.6.2 饲料及餐厨剩余物监管 养殖环节饲料、兽药和餐厨剩余物等投入品的使用,直接影响肉品及非洲猪瘟病毒传播。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商贩将非法收购的病死猪及其制品、染疫但无症状感染的急宰猪副产品出售给一些微小饲料加工企业或作坊。饲料加工过程中一旦使用上述病原污染物作为原料,成品料中必然携带非洲猪瘟病毒,成为直接传染源,虽然发生概率低,但也不乏此类案例。另外,通过对多例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案例进行分析,餐厨剩余物饲喂猪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较多。2018年由餐厨剩余物喂猪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占比较高,超过三成,2019年以后比例逐渐下降。通过加强监管,餐厨剩余物喂猪现象大幅减少。
1.6.3 产地检疫监督 各地均全面实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设立申报点,要求养殖户提前申报检疫。对于交通便利、信息发达的城郊地区易于执行,但对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的山区,由于居住分散,养殖户距离申报点(一般都设在乡镇兽医站)较远,不能及时申报,只能由贩运户运载生猪到申报点现报现检,若遇双休日或检疫人员外出,不能及时检疫,只能委托邻近申报点检疫出证,贩运人员意见大,偶有逃检、漏检行为发生。更有甚者,省、县边界附近的不法商贩在边界附近村社收购生猪,将所购生猪运回自家圈舍,次日向当地申报点申报检疫,如果检疫人员排查不细会检疫出证,长此以往疫情传入风险加大。
1.6.4 流通环节监管 包括活猪运输监管、交易市场监管和市场肉品监管。活猪运输以各交通关口经过的车辆运输为主,受污染车辆和人员是重点,2019年此类途径引发非洲猪瘟疫情居多,其次是生猪;交易市场监管是辖区内散养户运输少量仔猪到交易市场出售,由于管理职能权限含混不清,交易市场监管存在盲区,监管缺失,亟待明确;市场肉品监管包括当地屠宰场经过检疫检验的冷鲜肉和超市从外地调入的冷冻肉,后者是市场肉品监管的重点,2019年生猪产品是仅次于受污染车辆和人员引发疫情的途径。
1.6.5 落地监管 有引进种猪或生猪合法调运的,必须及时进行落地监管,这是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快捷、最直接的措施。落地监管不及时,疫情一旦扩散,控制难度会更大。
1.6.6 屠宰检疫监督 屠宰检疫是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的重要关口,也是疫情防控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做好屠宰检疫,才能巩固前面各项防控成效,确保“安全肉”供应。
1.6.7 病死猪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 病死猪和污染物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一旦暴露,被野猪和犬刨食,或流入其他环节,极有可能传播疫情。
1.6.8 粪污处理 生猪粪尿、污水中仍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这一环节容易被忽视。舍饲养殖感染概率较小,仅通过人和清粪工具传播,但可以通过感染放养猪和野猪传播疫情。
1.7 应急管理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应急队伍和应急演练,这些都是为处置突发疫情而做的准备工作。只有准备工作扎实充分,才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1.8 疫情处置
上述任何一项防控措施落实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引发疫情,一旦发生疫情,就必须果断处置,疫情处置不当,就会造成更严重的经济损失。
2 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影响因素,对于基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2.1 因地制宜,严防死守
结合本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生态环境、交通状况等实际,在排摸巡查野猪迁徙和不明原因死亡情况的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外界相通的各类公路出入口和高速路道口设立监督检查站,抽调相关部门骨干力量,实行24 h值守。严查出入车辆及人员,重点对运载活猪和猪肉及其产品查证验物,手续合法有效、证物相符的经全面消毒后放行,把疫病传入风险降到最低。
2.2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在县、乡体制改革中,要保证机构(包括内设机构)职能不变,合理增设编制,财政全额供给。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工作用房,合理配备业务用车、信息化办公设备,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在队伍建设上,要坚持队伍不散、人员不减,待遇提高的原则,扩增编制要向乡镇级倾斜,确保每乡(镇)3~5人,通过公开招考相应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补充新生力量,解决人员老龄化和乡(镇)间人员分配不平衡等问题。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按村情实际整分结合,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管理办法选聘、考核、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确保村级动物防疫有人管。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人员均按岗位发放卫生津贴,取消县、乡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限额制,实行评聘分离制度,提高工资待遇,调动和激发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派防疫员出去学习深造,引进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防疫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2.3 转变养殖方式
全面宣传推广应用现代养猪技术,大力倡导规模养殖方式,推广自繁自育养殖模式,提高生猪安全水平和规模效益。大中城市可在郊区合理布局发展大规模养猪场,以保障城市猪肉及其产品的供给,满足消费需求;小城市、县城、村镇可根据当地条件发展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或坚持“小规模、大群体”模式发展生猪养殖,有利于依据疫情动态和生猪及肉品价格波动规避不利因素影响,降低市场风险。
2.4 加强养殖主体防疫意识
县、乡畜牧兽医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监管,引导养殖户通过媒体获悉引发动物疫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信息,使其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增强防疫意识、配合意识,落实门禁制度,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雨污分流,建沼气池、化粪池、堆粪场等设施,引进干粉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生产有机肥还田,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2.5 完善机制,层层压实多方责任
各级党委要重视防控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一协调指挥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各级党委要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召开相关会议,分析研判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和部署;各级政府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适时召开常务会议、各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解决人员抽调、资金投入、物资采购储备等方面的问题;指挥部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会,听取疫情防控汇报,协调解决难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全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县、乡业务部门要实行领导包片、业务人员包养殖场、村级防疫员包村散养户的“三包”排查监管责任制,实施非洲猪瘟防控“一对一”监管。同时,加大对养殖、贩运、屠宰、餐饮环节监管的力度,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发放告知书、召开约谈会、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形式,层层压实责任,筑牢防线。
2.6 协调配合,各司其职,落实行业防控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协同指挥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信息发布、部门工作协调等日常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技术职能,精心组织,抓好疫情排查监测、消毒灭源、饲料及养殖环节餐厨剩余物监管、产地检疫监督、流通环节监管、引进猪落地监管、屠宰监管、病死猪(野猪)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监督、粪污处理监管、应急管理、疫情处置等业务环节防控措施落实工作。林草部门要做好野猪活动及不明原因死亡情况排查处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餐饮环节餐厨剩余物、市场猪肉及其产品监管工作。城市执法部门要定好餐厨剩余物处理场地,并做好餐厨剩余物运载车采购、收集、运输、定点处理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各交通关口监督检查站运输车辆检查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疫情处置等所需车辆调配工作。环保部门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病死猪(野猪)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养殖场粪污污染环境监督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各交通关口监督检查站车辆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力妥善处置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
2.6.1 排查监测和消毒灭源要实行宣传告知 进场入户开展“地毯式”非疫情排查,督导落实养殖场门禁制度。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完成采样检测及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及能力提升工作,改善监测条件和监测手段。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实制度,提高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意识,完善村级防疫员为疫情报告员制度,保证疫情报告渠道畅通。结合排查监测工作,落实一周2次消毒制度,重点对养殖场地、进入养殖场人员、畜禽交易市场等进行全面消毒灭源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消除疫情隐患。
2.6.2 加大饲料及餐厨剩余物监管力度 要坚持每年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添加违禁原料和药物的行为,并通过入户宣传和教育,改变养殖场(户)泔水喂猪陋习。加强对餐饮企业、垃圾处理场餐厨剩余物的处置监管,发放告知书,召开约谈会,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建立餐厨剩余物处理台账,掌握去向,定期开展餐厨剩余物处置检查,购进餐厨剩余物收集车,安装监控,坚决杜绝餐厨剩余物流向养殖环节。
2.6.3 产地检疫监督 结合实际多设申报点,压实检疫员责任,严格按照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要求坚守岗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为民服务。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严守非洲猪瘟防控“八条禁令”,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委托制度,对于路途太远确实无法按时限到点检疫的,可由所属申报点书面或电话委托最近的申报点实施检疫。同时,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养殖场(户)、贩运户的监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依法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现象,屠宰场严格落实入场查证检疫关,杜绝逃检漏检现象,消除疫情隐患。
2.6.4 流通环节监管 运输环节要在各类交通关口设立监督检查站,从畜牧兽医、公安、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实行24 h值班,除了对生猪及其产品运载车辆严查以外,还要对过往客车、私家车携带肉品进行严查,手续合法的车辆经消毒后放行,非法调运的就地做无害化处理,并彻底清洗消毒。交易市场环节要查来源、产地检疫证,交易后要掌握去向。市场冷鲜(冻)肉环节要提前掌握省市网站推送的冷冻肉发货信息,现场查来源、查票证、查品质、查库存,同时取样抽检,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办案,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2.6.5 落地监管 要求调运生猪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业主要第一时间向基层兽医站报告,兽医站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到场进行落地监管,查证验物、对运进的生猪赶入隔离舍暂养,每日观察、填写落地监管日志,隔离期满经检疫合格后混群饲养。
2.6.6 屠宰监督 官方兽医进驻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把入场检疫关、待宰关、宰前检疫关、宰后检验关、无害化处理关等“五关”,严禁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开展非洲猪瘟快速检测,严禁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入场。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入场、非法屠宰行为。
2.6.7 病死猪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 选择远离人群居住区和畜禽养殖场的地方,按照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并派专人值守,确保处理效果。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销售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非法行为。
2.6.8 粪污处理 通过建沼气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堆肥发酵、制作有机肥还田等方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从而杀灭病原。
2.7 应急管理
要结合实际和疫情形势变化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备足应急防疫物资,加强出入库管理,既要适时配发流动使用,又要及时补充,确保大疫有所用。同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应急队伍,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2.8 疫情处置
疫情处置要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要求果断处置,直至疫情结束,解除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