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长江流域禁渔工作浅议
2021-12-02梁许风原小强
梁许风,原小强
(甘肃省天水市渔业工作站,甘肃 天水 741000)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开始了长江禁渔,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禁渔期10年。天水市长江流域面积分布在秦州区和麦积区的娘娘坝、党川、利桥、麦积等2区4镇22个村。为了做好天水市的禁渔工作,2020年8月天水市成立了由市长任总指挥,由公安、畜牧、法院、发改委、农业、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网信办、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打击境内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制定并发布了《天水市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负责统筹推动天水市境内长江流域相关县(区)开展禁渔专项整治行动,禁渔工作在天水市全面展开。
1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1 积极开展禁渔宣传工作
禁渔工作自2020年开展以来,天水市在秦州区和麦积区长江流域沿河村庄共设置宣传牌、警示牌专栏42个,张贴禁渔通告6 000多张,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悬挂横幅120多条,在沿河村庄、学校、集市进行了多次宣传活动,现场发放一批禁渔执法宣传物品,如马夹、围裙、抽纸、宣传袋、纸杯等。同时,向群众讲解渔业法律法规,宣传禁渔工作的重要意义,告知群众在自然水域捕捞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营造了良好的的舆论氛围,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1.2 联合开展禁渔执法行动
截至2020年底,指挥部成员单位公安、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动执法车辆12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 700多人(次),联合开展执法行动42次,检查农贸市场35个、商超220个、餐饮服务单位286个、监测电商平台43个,督促下架网络涉嫌销售非法捕捞信息1条,共收缴钓竿21支、地笼2个、刺网3个,放归渔获物150余尾。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有力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
1.3 聘请义务宣传员
为了更好地开展禁渔工作,在河流附近的村庄聘请了15名热心群众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义务宣传员,并颁发了聘书。
1.4 持续做好增殖放流工作
在禁渔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增殖放流工作。从2013年开始,天水市已连续8年累计投入资金400余万元,投放大鲵、秦岭细鳞鲑、鲢鱼、鳙鱼、鲤鱼和草鱼等约1 000万尾,增加了鱼类种群,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1.5 禁止放流外来品种
在城市街道、农村、学校等地以展板形式宣传禁止放流外来品种。目前,外来品种主要有罗非鱼、清道夫鱼、小龙虾、牛蛙、巴西龟、拟鳄龟、蓝色太阳鱼、大铅笔鱼、美国红鱼、雀鳝、斑点叉尾鮰、福寿螺、大口鲈、短盖巨脂鲤、花老虎鱼、露丝塔野鲮等。
2 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天水市麦积区、秦州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队成立畜牧渔业执法中队的时间短,执法工作准备不充分。二是在禁渔工作中,宣传多教育少,惩罚案例少,起不到震慑作用。三是对聘请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义务宣传员没有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义务宣传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四是由于禁渔流域面积大,管理有难度,偷捕行为时常发生。
3 建议
3.1 加大对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前期禁渔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广播、微信、宣传栏和宣传展板等多种宣传媒介反复宣传,提高群众禁渔护渔的知晓率,定期或不定期向沿河村庄、学校等地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禁渔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2 加大黄河流域的禁渔工作
天水市自然水域地跨长江黄河两个水系,在做好长江流域禁渔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黄河流域的禁渔工作,特别是渭河。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在天水市流域面积大,省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渭河裸重唇鱼、山溪鲵分布在渭河流域,数量稀少,亟须保护。
3.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严格规范执法队伍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综合执法队伍,为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提供有力保证。
3.4 定期进行“四清四无”大排查
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进行“四清四无”大排查,“四清”即清船、清网、清河、清湖,“四无”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通过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电毒炸”工具行为,并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销售电渔工具的商店、集市和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做到从根源上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