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困境与出路
2021-12-02邱梦娇
邱梦娇
(南京农业大学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210095)
一、背景与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更好地解决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重大问题,推进该战略是新时期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改革开放以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等现实因素都加剧了城乡二元差异,城乡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促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这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贡献,但也给我国农村的发展带来了制约瓶颈,尤其以“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为主的农村建设问题表现的最为突出[1]。
目前我国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且存在着较大比例的空巢老人。全国老龄办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空巢老人数量达1.18亿,空巢老人家庭超过50%,其中农村空巢老人数量超过5 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数量的一半。同时,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群体普遍存在经济来源不足、医疗保障缺位、精神赡养缺乏等养老问题。因此,农村空巢老人这一弱势群体应被社会广泛关注,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与我国当下“三农”问题息息相关,是不可规避的重大民生问题,解决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2]。就我国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来看,主要包括三种,即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3]。但就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发展及成效来看,上述三种养老模式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那么,何种养老模式能够更好地解决目前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其中存在何种困境,以及如何突破困境、寻找出路,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内涵及优势
(一)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内涵
互助养老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是对农村既有养老模式的有力补充。所谓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指的是以农村空巢老年群体为养老主体,通过空巢老人之间的互相帮扶和精神慰藉等方式,实现其互帮互助、互惠互利的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4]。传统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家庭亲缘为纽带,而大多子女在外的空巢老人基本处于自我养老的窘况,对农村空巢老人而言,传统的养老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此相比,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立足于道德层面,以互助为核心,能够充分利用空巢老年群体自身优势,通过互助行为满足其养老需求,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优势
1.从个体角度分析
一是互助养老模式成本低,农民养老负担轻。首先,互助幸福院的建设以村内现有的闲置房舍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大大节约了建设成本。其次,入住幸福院主要采取自愿申请、免费入住的管理方式,节约了家庭养老成本,减轻了农民养老负担[5]。二是互助养老模式能够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人力资本,提升老年人的自我效能感。农村不乏阅历丰富、专业技能出色的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老年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利用其经验与技能,在互帮互助中解决自身的生活问题,同时帮助他人。由此可见,互助养老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农村老人的人力资本,在互助中实现其自身价值,并在劳动过程收获自我效能感。三是互助养老模式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实现“互助”与“自助”相结合。在互助养老模式下,老年人之间代沟小,避免了家庭生活中因观念与生活习惯差别引起的摩擦,实现了老年人之间生活照料与情感交流的互助互动。与传统的养老模式相比,互助养老模式凭借社区性和互助性,既延续了传统邻里互助,又满足了农村空巢老人对社会交往和精神慰藉的需求。
2.从社会角度分析
一是互助养老模式有利于优化社会养老资源,缓解养老服务需求压力。近年来,由于机构养老需求的快速增长,养老机构“一床难求”问题日益突出,而很大一部分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是能够自理的,如果这部分老年人能够采取“抱团养老”的方式,便能够为那些不能自理的农村老人提供更多入住养老机构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率,缓解养老服务需求压力。二是互助养老模式有利于实现养老模式多样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三个部分组成,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其生活质量为目标。但由于三类养老模式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国家财力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且农村老年人对这三种养老模式的认知度与接受程度较低。而在探索新的养老途径过程中,互助养老模式有利于改变农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使现有的养老模式协调发展,从内容、结构和功能等方面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实现养老模式多样化。三是互助养老模式有利于提高农村社区凝聚力,促进农村社区和谐发展。互助养老模式下,邻里交往频繁,共享生活设施,互帮互助,加强了邻里间的情感交流。通过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活跃了农村社区的氛围,提高了农村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提升了老年人的归属感与凝聚力,促进了农村社区的和谐发展[6]。
三、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现实困境
虽然互助养老实践在历史上早已有之,如宋明时期以血缘为纽带、以义田为基础、以义庄为载体的亲友互助,但互助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形式显现出来则缘于2010年河北省推广的农村养老“幸福工程”,以及2012年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河北肥乡互助养老模式[7]。随着乡村振兴背景下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养老成本不断增加,互助养老模式作为一种积极的、经济的养老服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兴起,成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重要补充。虽然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逐渐开始流行,但在实际操作与发展过程中依旧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农村互助养老资金投入不稳定
虽然农村互助养老是一种经济的养老模式,但在这种模式下,无论是互助院的建立,还是场地的维护、养老设施的修建以及老年人日常生活支出等,仍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持。而目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村民自筹以及社会公益捐助。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各省市重视程度与财政支持力度不一,省市财政支持甚至仅仅起到辅助作用,随着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政府财政拨款常常难以满足现有的养老需求。村集体集资与社会公益捐助往往是一次性的,并非长期有效的资金投入,同时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因此村民集资与社会捐助也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和不稳定性,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问题。因而资金投入渠道单一、不稳定成为目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的重要挑战,随之引发的便是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养老设施不齐全、养老水平不高、空巢老人生活质量差等问题,阻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有效发展,多地农村互助养老成为昙花一现。因此,如何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是农村互助养老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农村互助养老供给与需求之间同样存在着不平衡现象。农村空巢老人的需求主要包含经济支持、日常照料、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等。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农村空巢老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而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还处于发展阶段,服务供给是相对有限的,有限的养老服务往往难以满足无限的养老需求,这种供需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还不完善,服务资源与接纳能力有限,例如农村互助院与内部床位数量的限制,暂时还无法满足全员入住的需求;第二,由于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培训不足以及农村资源的限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专业性不强、针对性不足,服务项目少,缺乏专业人员的服务与指导,难以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真实想法与需求,进而导致互助养老效果不佳;第三,由于农村互助院的空巢老人是集体生活,而部分老人习惯了清净的独居生活,难以融入其他老人,若缺乏对入住老人适应过程及精神方面的引导,则难以解决这类老人的情绪问题与精神问题。
(三)农村互助养老制度建设滞后
虽然互助养老是在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模式上的创新型养老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得到了越来越多农村空巢老人的支持,但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养老方面的法规与政策体系建设却相对落后,直接涉及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法律文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外,没有其他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撑。在推动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实践过程中,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比如事前调研不全面,事中实施、保障不到位,事后监管、评估不完善,导致互助院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养老服务软硬件设施和服务跟不上,农村空巢老人享受不到应有的权益与照顾。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村空巢老人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互助养老模式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传统观念与认知的阻碍
受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农村地区“尊老爱幼”“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家庭养老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最理想的养老方式,子女若不能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则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另外,在“熟人社会”的中国农村,基于对“面子”的认识与关注程度,养老院养老被认为是子女无能或不孝的表现,是有失体面的行为,甚至被认为是“家丑”。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村家庭子女生活压力不断加大,他们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无法留在家中照顾老人,而老人“小家”意识和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意识又根植于心,社区意识以及参与互助养老的意识较为淡薄。这一系列传统观念与认知造成了大多农村空巢老人选择居家养老,致使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广与实施受到影响,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四、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出路探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面临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寻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路径,对于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乃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地情、村情,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与能动性,从政府引导、村社支持、村民参与以及社会力量协同四个角度入手,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注入新活力,从而解决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所面临的问题,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有效实施。
(一)政府引导:做好顶层规划设计
1.规范角色定位,完善制度体系
针对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在服务、管理及监督机制上缺乏规范性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农村互助养老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首先应结合各地实践,做好法制保障,出台农村互助养老法人登记注册、管理与激励专项法规,并制定好相应的实施指导方案,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开展与完善提供指导依据。还应做好相关法律文件的宣传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建设完善相应配套设施,明确场地规模、设备、人员配置等标准,同时做好监督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互助养老社会参与机制与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不断加强互助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总之,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做好农村互助养老制度体系建设和保障工作。
2.广泛拓展渠道,保障资金来源
虽然农村互助养老是民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自发性策略,但其具有公共性、福利性及事业性,资金是农村互助养老的重要保障,财政供给的主要责任来自于政府,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包括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在内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扶持力度。地方政府可在财政预算中纳入农村互助养老资金预算,用专项经费支持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也应给予一定倾斜。同时,可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此外,政府也应积极鼓励个体经济、乡镇企业、行业协会等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开拓多元化筹资渠道,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
(二)村社支持:保证过程顺利实施
1.提供互助平台,加强管理监督
农村社区组织应积极弘扬互助精神,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空巢老人提供“重点照护+互助志愿”平台,同时利用互联网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提供互助养老服务[8]。应因地制宜建设互助站点,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可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站点,配备辅助用房或日间照料中心;分类推进互助养老设施建设,配置适老化设施设备,对室外活动中心进行规划;积极组建助老服务队伍,必要时也可提供上门服务;统筹好互助养老服务工作,严格监督互助过程,并建立一套具体的评估指标,要做好档案记录与整理工作,建立电子信息管理平台,防止社区内部矛盾的发生,避免营私舞弊现象,促进互助养老服务的长足发展。
2.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让互助养老服务与村社党建服务有效结合,充分发挥村社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精细化服务,不断丰富互助养老服务的内容,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村社应当积极营造“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氛围,除了助医、助餐等基本服务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助乐、助急、助洁等服务;不仅要满足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求,还要关注其精神需求,可以根据空巢老人的性别、年龄与兴趣爱好的差异,分批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可组织空巢老人参加社会志愿服务,针对自愿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老人,采取相应的奖励与补贴措施,以此充分挖掘长者潜能,使其帮助他人的同时发挥自身价值,获得幸福感的同时创造社会价值。
(三)村民参与:营造良好养老氛围
1.老人革新观念,提升参与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传统养老观念已暴露出诸多矛盾与弊端。面对新的养老模式,农村老人热情不高、参与度低是阻碍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空巢老人应当革新观念,摈弃传统的、与现代社会发展相矛盾的思想认知,认识到养老并非单个家庭的责任,而是整个农村社区乃至社会的大事;积极了解互助养老服务的优势,努力提升互助养老参与意识和社区服务意识,拥有健康积极的心态,主动与家庭成员、邻里进行交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空巢老人;配合村社做好互助养老服务的实施和推广工作,积极参与村社组织的各项老年人娱乐活动以及社会志愿服务活动。针对互助养老,不仅要态度配合,更要行动配合,以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更好地发挥作用。
2.子女主动配合,提高参与积极性
随着乡村振兴背景下“打工经济”的兴起,子女外出打工,无法时刻顾及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但作为老人的直系亲属和直接监督人,有承担老人养老的义务。虽无法提供日常饮食照顾,但在互助养老工作推行过程中,子女可以鼓励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并通过资金支持和精神慰藉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使其更好地适应互助养老服务。
(四)社会力量协同:助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互助养老工作实践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和村社的力量已无法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同时也使得政府与村社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动员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支持互助养老实践显得尤为重要。为维持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工作的持续发展,企业和爱心人士可以通过捐赠物品和资金的方式对农村互助养老工作提供支持,学校、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志愿者和专业人员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中,充分盘活和利用各方资源,促进互助养老形式的多样化,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服务需求,助推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
五、结语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与难点,互助养老模式凭借其自身优势能够有效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但面对该模式在实践过程中的困境与难题,不能仅靠政府的力量,而应当从政府、村社、村民、社会力量等多角度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进行干预,形成各方协同的工作机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养老工作任重而道远,互助养老服务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优化,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