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探究
——以宜昌市夷陵区为例
2021-12-02李彦谋
李彦谋
(长江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荆州 434100)
1 夷陵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夷陵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底,夷陵区累计成立农民合作社1 298 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0 家,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2 家,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70 家,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71 家,拥有农民社员79 036 人,[1]涉及种植、养殖、运销、加工、储藏、水利、农机等行业领域及其延伸领域。
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提高专业化程度,进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延伸形成种植、物流、营销一系列完整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合作社+实体+农户”的模式进行发展,其中晓曦红柑桔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被农业农村部推选为全国典型案例进行推广。二是从土地政策入手,探索土地流转的方式,鼓励合作社以土地入股、转包、租赁的方式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其中,下堡坪乡宜昌高山云雾茶叶专业合作社在蛟龙寺村开展整村茶园流转入股,入社社员达到1 762 户,5 765 人,流转土地14 065 亩,农民增收达到3 000 元以上。三是与企业、学校、超市等单位合作,利用农博会、媒体推介会、电商物流等平台,积极进行品牌推广,在巩固老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对外出口新市场,以星翔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典型,其已被评为国家级合作社,2018年的经营收入达到6亿元,其产品开通专线出口欧洲和非洲。四是传统的农业生产、销售。大部分合作社运行规模较小,以收售农户农产品或小规模流转土地进行农产品种植再销售。
2 夷陵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夷陵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的扶持下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成立了一批在全国有实力、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调研发现,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依然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2.1 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应对市场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导向,经营决策能力普遍较差。一是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管理能力不足。调研中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在日常管理中缺乏长远规划,没有清晰的目标定位,不能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往往是盲目跟风,当市场的潮流风向改变时,经营将面临较大风险。二是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十分缺乏。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农村青年选择了外出务工,造成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留在农村从事农业活动的劳动力,大部分年龄偏大,形成了较多的空心村、留守村。三是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者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虽然大部分管理者有一技之长,但是懂经营、会管理、能生产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四是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人才的认识不足。当下往往更注重农业技术人才的培育,而不重视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育,结果造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上的不平衡,懂市场、会经营的人才较少。
2.2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较为混乱
一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休眠”状态。有的合作社由于自身规模较小,产业水平相对较低,缺少发展规划和发展后劲,逐步进入“休眠”状态,形成了较多“空壳社”。这些合作社往往只挂牌子,获取扶持政策后,便逐步停止运营,很少开展合作业务。同时,因为农民入社成本较低,退出注销程序相对复杂且成本较高,大部分“空壳社”的经营管理者不愿进行注销,造成了较多合作社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二是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不科学,在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时与实际状况脱节严重,导致相关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形同虚设。三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与社员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部分农民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仅仅是简单的收购农产品或者销售农资的关系,不能充分调动社员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较为困难,财务状况较差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融资的门槛较高。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帮助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融资,但是由于抵押物单薄、本身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合作社名义往往很难向银行贷款,以理事长名义进行贷款又不符合资金扶持的相关要求,合作社贷款难、贷款贵等融资难题仍然存在。二是农民合作社融资成本较高。虽然在国家的政策扶持下,部分合作社通过各种方式融到了资,但是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抑制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由于农业相关产业发展有投入大、见效慢的特点,合作社前期进行了大量投资,背负了巨大的债务,从而产生了巨大的财务费用,当年利润大部分被财务费用所冲减,造成经营性流动资金不足,致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因为巨大债务而发展缓慢。
2.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依然较大
与传统农户相比,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其市场主体地位得到确认,但是与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信息、技术等各方面获得的帮助依然较少,加上农业生产投资回报时间较长,回报率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相关保险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病虫暴发、洪涝干旱灾害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等情况时有发生,如遇大的灾难,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巨大风险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同时,山地丘陵地带限制了大规模使用机械耕作,不能有效降低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收益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更多的农民愿意在城市当农民工获取真金白银,不愿意通过经营土地获取收益。
3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索
(1)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行业、跨地域、多维度进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联合过程中不断取长补短,完善自身,规范运行,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一是鼓励组建联合社。鼓励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拓开开拓市场的能力,补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二三产业链上的“短板”。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专业、跨行业合作,通过合作弥补自身行业存在的不足,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三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多维度进行合作,有效利用闲置资源,解决资金、销路等方面面临的困难。
(2)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性,政策扶持向运行规范、有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一是要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别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的标准和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举措,有针对性地对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提高政策资金的利用效率。二是要加强政策的引导性,如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进行考核和培训,按一定标准对运行规范的合作社进行奖补,通过相关政策的奖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性建设,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运行效率和发展质量。三是要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对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建立合作社有序退出机制,引导运行不合规、处于“休眠”状态的合作社注销退出,对于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空壳社”加大处罚力度。
(3)加强人才培训,落实人才政策,创新利益联接机制,吸引更多有经验、专业的人才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中。一是鼓励更多的会经营、懂技术的大学生下乡发展。制定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投身农村建设,如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回乡创办合作社或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学生给予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二是吸引能人回乡,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本地区的宣传,唤起“乡愁”,吸引能人返乡,支持当地农业农村发展。三是加大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在加强农业生产者的技术培训的同时,加强对主体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相关职能部门可与本地高校联合,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典型合作社理事长对本地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演讲和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
(4)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扶持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加大政府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将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公开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布,并做好政策解释解读工作。二是利用新媒体宣传。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最新的扶持优惠政策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进村入社宣传。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学习培训新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再由乡村两级干部进村入社宣传相关扶持政策,确保政策的知晓率,推动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5)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合作社运行。一是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财务管理,做到有账可查、账目清晰,为合作社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制度,明确相关职能职责,制定科学的奖惩激励制度和日常管理规范,推动合作社高效运转、高质量发展。三是建立切合实际的利益连接机制,将合作社的发展与社员的自身发展联系起来,激发社员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日常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合作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