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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点及面: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的战略思考

2021-12-01

关键词:攻坚主体战略

王 文 彬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西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西安 710055)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梳理

当前,脱贫攻坚逐渐进入收官阶段,既需要系统总结推进精准扶贫的科学经验,也要直面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使命。依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20年我国要基本形成乡村振兴的政策性、制度性框架,以推进全面脱贫进程和乡村发展进程[1]。为此,需要尽快促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有效转向。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进一步提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而针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联结与衔接问题,许多学者也进行了较多论述,梳理总结相关文献也能为本文思考提供重要借鉴。

(一)新时代促进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

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需要重点破除城乡发展不均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的社会矛盾。在此背景下,全社会都需要高度关注乡村振兴战略的精准实施及其实践效能。就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推进目标来看,脱贫攻坚所能破解的只是单一的乡村贫困难题,而无法彻底解决乡村发展不充分难题。乡村振兴则是对乡村全面建设发展的整体设计,不仅可以直接破除阻滞乡村建设发展的各种难题,而且还能持续服务乡村发展,也能更为有效地消解城乡发展失衡难题。为此,在脱贫攻坚的后期阶段,亟需在思想认识、行动部署和政策设计上无缝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在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环境下,也要尽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落地,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轮驱动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两大战略的政策叠加期、历史交汇期,亟需深入基层探析实践层面如何有机衔接两大战略,立足基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现实需求,系统科学谋划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3]。而就乡村建设发展任务安排来看,也需要在决胜脱贫攻坚之际提前统筹乡村振兴工作。一方面,我国的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都有着较为清晰的任务部署和安排。2020年既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起点。也就是说,在完成各项脱贫攻坚任务后,需要积极思考和科学部署新的乡村建设发展目标。从这个角度说,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有助于推动乡村建设发展任务的有序延续。另一方面,十九大以来,虽然很多地方都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较多宣传与安排,但囿于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关注和行动倾斜,许多振兴工作的推进步伐较为缓慢,因而,当脱贫攻坚即将落幕之时,必须加速规划部署乡村振兴工作,举全社会之力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此外,借助脱贫攻坚不仅理顺了许多乡村建设发展工作,而且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创造了较为适宜的环境生态,可以有效促进脱贫攻坚稳步转向乡村振兴。

(二)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的既有研究文献梳理

如何确保脱贫攻坚的胜利完成,以及怎样有效开启乡村振兴新局面,继而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系统衔接,这些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总的说来,既有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整体反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逻辑内涵。从全局来看,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关系到我国“三农”工作重点的稳步承接和调整,是乡村发展战略目标有序推进的保障,有着共同的理论渊源、深刻的内在联系和基层实践需求等内在逻辑[4]。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关系可进一步细分为战略目标的推进关系、体制机制的统一关系和政策体系的融合关系[5]。同时,基于实践来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具有强烈的历史必然、理论必然和现实必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衔接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6]。

二是直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多重困境。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面临短期效应与长期目标内在冲突、减贫行为与贫困治理尚不匹配、乡村市场化不足与过度并存等多重现实困境[7]。也有学者指出,当前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仍面临体制机制不通畅、长期输血式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和乡村“空心化”等问题[8]。再加上,由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任务具有差异性,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不能有效衔接,还容易出现重眼前轻长远、重物质轻精神、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难以形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甚至可能导致负面效应[9]。

三是科学总结和推动脱贫攻坚经验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脱贫攻坚在社会动员、组织建设、体制机制、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是乡村振兴的强大资源基础和宝贵财富[10]。而就脱贫攻坚工作本身来看,其对乡村振兴的借鉴意义在于“精准施策”“压实责任”“全面动员”“自力更生”等方面[11]。当然,由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着不同的治理目标,因此在借鉴脱贫经验时也要注意其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适用性。此外,还有学者从产业发展[12]、农村组织创新[13]等角度思考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问题。

虽然学者们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问题上进行了较多分析,但仍旧缺乏宏观角度的科学审视。基于整体性治理视角可发现,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具有“由点及面”的转变走向。为此,既要科学认识“聚点成面”式多维治理任务延续,也要系统推进从脱贫攻坚到全面乡村振兴的治理升级,这样才能更为有效地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

二、“点”状脱贫攻坚与“面”形乡村振兴

相较而言,脱贫攻坚具有“点”状特点,而乡村振兴则具有较宽的“面”形。由此使得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时也具有“由点及面”的特征。具体说来,转向特征主要包括治理对象扩大化、治理任务丰富化、治理场域拓展化、治理资源全面化和治理思维合作化等内容。

(一)单一帮扶对象VS全员覆盖目标

从治理对象来看,脱贫攻坚针对的是“贫困群体”这个单一化的帮扶对象,而乡村振兴则关注的是农村及农民群体的整体发展。化解贫困问题、帮助贫困群体应对贫困和实现发展,正是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的核心目标。在此进程中,脱贫攻坚的帮扶对象不仅十分明确,而且较为单一。事实上,通过在农村选择建档立卡户,这项工作也正是开展扶贫帮扶的基础条件。相对于脱贫攻坚来看,乡村振兴所关注的治理对象则呈现明显扩大化的特征。破除“三农”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的,其中除了化解农业发展迟滞和农村衰落问题,更为重要的就是解决“农民问题”。而在这个语境下,乡村振兴针对的正是所有的农民,树立了全员覆盖目标。在脱贫攻坚中脱贫的农民群体,在后续乡村振兴进程中,需要通过促使其持续发展来全力防止其返贫;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农民群体,也要借助乡村振兴工作,提升其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质量。实践中,许多农民都面临着不一样的发展难题,但脱贫攻坚却很难面面俱到、全面覆盖,而这些更为庞杂的发展难题则需要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得到解决。从这个角度看,也可以认为乡村振兴既要处理更多的乡村建设发展问题,同时也需及时回应日益扩大化的治理对象的发展诉求。

(二)特定治理任务VS多维治理工作

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也是一个治理任务迅速扩张的过程。脱贫攻坚旨在回应消除贫困这一特定治理任务,而乡村振兴则是对乡村建设发展的全局统筹安排,涵盖多维治理工作。正是为了加速完成精准扶贫工作,党和政府于2015年提出了脱贫攻坚任务。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脱贫攻坚所回应的治理任务既是特定的而且也较为单一。虽然在推进脱贫攻坚时,也会涉及到扶贫工作之外的治理任务,但究其根源仍在于希望为推进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创造良好条件,也是对消除贫困这一治理任务的有效响应。相对于以往的乡村建设发展工作来看,新时代乡村振兴不仅是对乡村发展的整体布局,也是对未来乡村发展模式的重新选择。而乡村发展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阔,这些都决定着乡村振兴的工作范畴。在充分结合乡村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成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进而,在这个总要求的引导下,乡村振兴需要在乡村经济、社会、文化、治理和生态等多方面推进,这也必然会提出更为繁多的治理任务。总之,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时,既要清楚理顺所应开展的各项工作,也要做好统筹规划。

(三)散点脱贫场域VS全面乡村地域

在治理场域上,也能发现乡村治理场域的明显拓展化。脱贫攻坚的推进场地主要在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其行动场域呈现散点式分布格局,而乡村振兴则是回应整个乡村体系的发展诉求,因此治理场域更为广阔。参照贫困标准,我国筛选出了各种类型的贫困地区,如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等。划定的这些区域都是开展精准扶贫的重要场域,进入脱贫攻坚时期后,更加关注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问题。深度贫困地区是扶贫工作的“硬骨头”,因为多数深度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较差,内生性发展能力很差即“造血”能力不足,需要借助强有力的外部援助[14]。整体看来,深度贫困地区在我国主要呈现散点分布式特征,这也意味着脱贫攻坚需要在散点脱贫场域内推进。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仅指振兴工作的全面性,而且还包含了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乡村,因而全面乡村地域构成了乡村振兴的治理场域。当前,我国许多乡村所面临的发展挑战不一,但在乡村振兴总要求的约束下,都需要结合当地情况选择适宜的乡村振兴发展道路。换句话说,推进乡村振兴可以认为是乡村建设发展的“全面开花”。

(四)专项扶贫资源VS整体振兴要素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其所调动和应用的治理资源也远超脱贫攻坚,不仅治理资源的范围更广,而且数量也更加庞大。总的来说,高效应用专项扶贫资源才能确保脱贫攻坚的有效推进,而乡村振兴则重在激活所有乡村振兴要素的价值,使其共同作用于乡村建设发展。在推进脱贫攻坚的进程中,虽然扶贫人才等内容大都可纳入广义的扶贫资源范畴,但其重点关注和应用的主要是一般化的扶贫资源。事实上,在筹集扶贫资源后,应用扶贫项目制模式是我国许多地方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选择。通过整体打包扶贫资源,进而通过项目发包推动扶贫工作的推进,这是落实脱贫攻坚的常用模式[15]。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为了响应丰富的乡村振兴目标,亟待调动整体的振兴要素。具体说来,为了推动各项乡村振兴工作的高效落地,需要充分调动乡村的经济资源、治理资源和文化资源等要素,进而充分激发资源活力来改善乡村建设发展局面。也就是说,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如何整合振兴资源,并构建可行的资源配置和价值开发方案,已经成为事关各项工作推进的基础性条件。

(五)单向扶持思维VS主体合作理念

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时,也会呈现出“单向扶持思维”向“主体合作理念”的转变。就脱贫攻坚进程来看,其主要具有“自上而下”的单向扶持思维。当前,在推进脱贫攻坚时,通过上级政府的优惠政策和资源倾斜,快速改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所面临的发展困境,这样才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如“五个一批”工程就体现了典型的扶持思维,换句话说,各级政府直接承担着脱贫攻坚的重任。虽然,不少地区在政府扶持下具有了一定的自我造血能力,但仍然需要前期坚实的外部援助。而“单向扶持思维”不仅无法适应乡村振兴发展诉求,而且还要坚决避免这种思维的负面影响。当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需要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多元主体合作理念。一方面,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落地,借助政府所具有的政策制定权和资源优势,全面团结企业、社会组织、农村两委组织和农民,继而培育成强有力的振兴共同体,实现“自上而下”式的乡村振兴实践探索。另一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要高度依赖农村内生力量,实现“自下而上”式的振兴回应。通过积极激发农民等群体的主体自觉,使其真正认同、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并主动积极地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这样才能强化乡村振兴的动力支持和群众基础[16]。与此同时,农民等主体直接面对乡村振兴工作,不仅能够提出更为具体的乡村振兴发展要求,而且还能创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不断提升乡村振兴的行动效率。

三、“聚点成面”式多维治理任务延续

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时,也可以发现“聚点成面”式多维治理任务延续现象。也就是说,高效推进脱贫攻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乡村振兴工作落地创造便利条件。如扶贫产业的持续发展可支撑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扶贫人才也有望成为乡村振兴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脱贫攻坚中的许多治理任务也需要在乡村振兴中继续推进和延展,发挥其持续性的价值作用。

(一)产业振兴立足扶贫产业发展

产业扶贫是许多地区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选择,不仅较为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而且还为新时代的产业振兴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换言之,部分地区的产业振兴应该立足扶贫产业来推进。为了更加有效地完成脱贫攻坚目标,许多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了较多产业发展模式,最终选择出了较为合适的扶贫产业。而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延续之前的扶贫产业,也能够大幅度缩短产业选择时间,并降低产业发展成本。与此同时,选择借助扶贫产业发展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也能直接应用产业扶贫中所积累的各种发展资源。脱贫攻坚中的许多扶贫产业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也已成为当地民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就产业本身发展而言,扶贫产业已经具有初步成形的发展模式,各种管理制度和发展方案都相对完善,完全可以直接纳入乡村产业振兴的范畴中,且在政策引导和市场拓展下,许多扶贫产业已经具有了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持续发展能力。为此,为了快速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理应高度重视扶贫产业,并善于在其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

(二)振兴主体队伍吸纳扶贫人才

在脱贫攻坚中,许多地方政府不仅为深度贫困地区供给了较多外部人才,而且还在实践中培养了较多内生性的扶贫人才,且这些都已经成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依托,而在转向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这些人才也有望成为核心的振兴主体。为了高质量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既需要为乡村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同时也要高度关注乡村的人才振兴工作。为此,乡村振兴主体队伍理应快速吸纳各种类型的扶贫人才,这样才能够快速提升乡村人才质量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扶贫人才长期参与扶贫工作,对乡村建设发展有着较为清晰的认知,因而,他们能够提出更为具体的乡村振兴诉求。与此同时,扶贫人才在脱贫攻坚中积累了较多的发展经验,可以有效辅助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并且还能提供较多创新性的发展建议。其次,扶贫人才长期奋战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已经赢得了多数农民群体的信任和认同,借助他们的力量来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也能为各项振兴工作的落地创造稳固的群众基础。当然,在积极激励扶贫人才工作时,也要帮助其清晰认识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的明显区别,进而更为有效地发挥人才价值作用。

(三)文化振兴承袭扶志扶智工作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许多地方大力倡导的扶贫扶志扶智工作,就是希望调动农民自主脱贫动力。通过强化乡村教育来服务扶贫工作,并积极联结多方主体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最终实现治贫效果最大化[17]。也就是说,脱贫攻坚在文化教育扶贫方面也进行了较多部署和探索。结合乡村振兴目标来看,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时需要有效承袭扶贫扶智工作。一方面,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要高度关注激发农民群体的内生动力工作,通过强化农民群体对乡村振兴的认识和理解,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各项乡村振兴工作。事实上,为了确保乡村的持续发展,必须真正培育乡村内部的发展力量,而不能过度依靠外部力量的援助。另一方面,高度关注和重点解决乡村教育面临的各种难题,积极改善乡村教育局面,这也是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在脱贫攻坚中,借助“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程,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有了明显改观,但这与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要求仍然相差甚远。因而,只有在乡村中全面完善教育工作,才能真正服务文化振兴工作的切实落地,最终建立一套适合乡村振兴需要的新型乡土文化体系[18]。

(四)组织振兴借鉴扶贫行动架构

基于组织发展角度可知,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各种扶贫行动架构也能为新时代的乡村组织振兴提供较多借鉴。为了如期完成扶贫目标,许多地方不仅想方设法地提升农村治理组织的治理能力,积极培育更多的发展性组织,而且还尝试构建了多元主体协商平台,这些都能够有效支撑乡村组织振兴工作。具体说来,一是在扶贫工作中,许多农村“两委”组织接受了发展性考验,其治理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可以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加强农村“两委”组织培训和为其注入治理人才等方式,有效地壮大了农村“两委”组织,使其能够更为有效地服务乡村建设发展。二是扶贫中形成的发展性组织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服务于乡村振兴工作,除了扶贫产业载体之外,为了开展扶贫工作还成立了许多公益性社会组织,这些主体能够很好地弥补政府行为的不足,继而为乡村发展提供精准帮助。而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时,也需激励这些组织继续发挥相应作用。三是许多地方针对脱贫工作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主体协商平台或机制,在推动各项扶贫工作落地的进程中,政府、农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通过工作磨合和相互认同促成了协商平台,能够更加有效地协调主体间的合作行为。总之,积极应用脱贫攻坚中的发展行动架构,能够缩短推进组织振兴的探索进程,进而更好地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五)振兴机制传承扶贫治理经验

历经70余年的扶贫实践,我国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扶贫治理经验,既能为其他国家扶贫开发提供经验,同时也能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落地,为其提供坚实支撑[19]。换句话说,在我国乡村振兴机制创设和完善中,应该高效传承我国的扶贫治理经验。首先,在积极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情形下,需要有效聚集和整合多元主体及国家力量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继而共同促进某一治理目标的完成。精准扶贫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具有源源不断的推进动力,这一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也应继续传承。其次,我国扶贫实践经历了渐进性调整过程,确保不断匹配扶贫工作需求,最终有效保证了扶贫效能。从开发式扶贫到参与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整个扶贫进程都高度响应现实诉求,有效提升了扶贫工作的效力。相应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也要根据乡村建设发展实际需求,渐进调适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效能。此外,脱贫攻坚中还形成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治理经验,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也应进行科学借鉴和高效应用。

四、从脱贫攻坚到全面乡村振兴的治理升级

虽然乡村振兴可以传承和发展脱贫攻坚的许多工作,但仍需清楚认识到二者的治理目标具有明显不同,所需推进的治理探索实践也有较多区别。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推进乡村振兴就要实现脱贫攻坚中的治理工作全面升级,包括治理思维、治理路径和治理制度等方面。

(一)依托乡村振兴发展消解相对贫困

脱贫攻坚的结束绝不意味着贫困问题的彻底化解,而是转入消除相对贫困的后脱贫时代[20]。因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也要积极借助各种相应的乡村振兴工作来消解相对贫困。首先,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落地时,仍需高度关注原先贫困群体的发展状况,通过给予持续的优惠政策扶持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这一群体的内生发展能力,真正确保这一群体不再面临返贫风险。其次,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也要积极破除浮现出的各种相对贫困问题。事实上,囿于个人能力和资源禀赋的差异,相对贫困一直是乡村社会中存在的典型难题,也影响到正常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而乡村振兴正是为了满足多数农民群体的发展需求,因此必须高度关注相对贫困问题,并通过产业发展和劳动成果再分配等形式化解相对贫困。通过消除相对贫困既能带动所有农民的共同发展,而且还能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此外,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消除相对贫困,也能有效传承脱贫攻坚工作,更好地赢取农民群体的认同和理解,继而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群众基础。

(二)借助主体合作改变传统治理思维

相较于脱贫攻坚的单向扶持治理思维来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要高度注重主体合作治理思维。脱贫攻坚的提出是为了完成特定的治理任务,且深度贫困地区的自主发展能力较差,为此必然需要强有力的外部扶持。而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设计,其所包含的治理任务较多,因而需要借助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活动。具体说来,其一,当前在党建引领下,各级政府、农村“两委”组织、驻村干部、农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组成乡村振兴共同体。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作,所涉及的发展资源和治理主体较多,因而需要借助多元主体的共同行动来推动这一战略的真正落地。其二,借助多元主体的治理优势,积极拓展多元主体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政府等主体在治理实践中分别培育了较多治理优势,如政府具有治理资源和政策优势、社会组织具有人才优势、企业等市场主体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等,而积极促动多元主体治理优势的联合应用,既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发展方案,而且还能深化多元主体间的有效合作。其三,立足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情况,为多元主体创建成熟的协商合作平台。通过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促使多元主体更加及时有效地分享乡村振兴信息,并强化主体沟通和协作,不仅能够降低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成本,而且还能有效加速乡村振兴进程。由上可知,借助多元主体的密切合作,能够真正激活乡村振兴工作,并不断提高乡村振兴的工作效率。

(三)积极尝试乡村振兴区域合作模式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针对的是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乡村,这一点是不同于脱贫攻坚的。在散点分布的脱贫场域内,系统性的区域合作脱贫较少,这也使得脱贫攻坚面临较多发展难题。因而,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落地的进程中,需要积极尝试乡村振兴的区域合作模式。首先,不同的乡村具有各自发展优势,通过引导区域乡村振兴的合作实践,有助于实现“组团抱暖”式的乡村振兴。区域内部乡村的积极合作,不仅能够实现乡村振兴的规模效应,而且还能共同应对乡村振兴面临的各种外部难题。其次,通过推进区域乡村联合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还能规避乡村振兴进程中的同质化发展问题。实践中,许多乡村具有的发展资源较为相似,推进的乡村振兴也呈现出明显同质化的特征,这样既会加剧乡村间的不良竞争,同时还无法真正发挥发展资源的价值。而在乡村振兴的区域合作进程中,各个乡村所选择的乡村振兴工作应具有侧重点或者相互间开展高效合作,这些都能消除乡村间的不当竞争。此外,在构建乡村振兴的区域合作模式中,还能推动不同乡村共享发展人才,进而强化乡村振兴的智力供给。

(四)系统建构完整乡村振兴制度体系

从较长历史时段来看,脱贫攻坚难免会具有一些“运动式治理”特征,这也给扶贫工作造成了较多困扰,而这一点需要在乡村振兴中得到有效规避,因此必须系统建构完整的乡村振兴制度体系。基于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来看,乡村振兴是一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发展战略,因而需要提供稳定有效的制度指导。自十九大以来,各地在乡村振兴上进行了较多探索,国家层面也出台了许多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都是建构乡村振兴制度体系的有效探索。借助“四梁八柱”性的乡村振兴制度引导,不仅能够清楚指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容,而且还能防止乡村振兴工作的跑偏和失范。在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时,亟待根据乡村振兴的实质诉求来构建促进振兴工作落地的体制机制,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需要执政党和各级政府重点思考和部署的重要工作。而相对于制度建设来说,公共政策具有灵活有效的特征,而且还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调整及调适。为此,在建构乡村振兴制度的过程中,也应积极完善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更为直接有效地回应乡村建设发展需求,最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

五、结 语

总体而言,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战略转向,绝不是对既往扶贫工作的彻底抛弃,而是基于乡村建设发展共同目标的工作延续。当然,这两个战略的转向和无缝衔接会面临很多现实挑战,但治理主体只要充分结合治理需求和应用现代化治理手段,就一定能够破除难题和实现战略联结。一方面,需要科学识别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显著区别,清楚了解二者所对应的不同治理目标,进而对既有治理方案进行升级改造,以便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的乡村建设发展工作。另一方面,也要立足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积极汲取有利于促进乡村发展的相关内容,并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予以传承和发展,这样也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帮助。此外,科学甄别脱贫攻坚中的认识误区和不当行动,并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及时规避,这样也能有效提高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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