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
2021-12-0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410005聂建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410005) 聂建刚
【案例】2020年5月8日,某县农业农村局对李某养殖的鳊鱼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李某养殖的鳊鱼被检出含有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禁止用于食
品动物的药品及其化合物。5月22日,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李某涉嫌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鳊鱼)用于食品消费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鉴于现场未发现违禁药物可疑踪迹;库存各类渔用药品和饲料也未检出禁用药物成分;同一养殖塘中的其他水产品同样未检出禁用药物成分;而李某养殖的鳊鱼,是3个月前从外地购入的,存在携带禁用药物入塘的风险,参考李某平时的用药记录信息,最终认定李某非故意使用违禁药物。该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1000元的处罚决定。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李某将全部涉案鳊鱼进行了无害化填埋处理。
【评析】《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水产养殖者如果不遵守《兽药管理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将承担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无害化处理甚至犯罪坐牢的严重后果。本案中李某养殖的鳊鱼中含有违禁药物,好在其平时有记录生产用药的良好习惯,销售记录也妥善保存,据此排除了李某故意使用违禁药物的主观性,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再加上李某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了后续危害,因此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