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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价值取向的一脉相承性

2021-12-01河北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孙秀芳薛晴

河北农机 2021年8期
关键词:三权承包地农村土地

河北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孙秀芳 薛晴

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民生产生活,关乎农村发展状态,关乎农业可持续发展,也就关乎国家的安全与稳定。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百年历史征程,农村每一次土地制度变革都与农民生产生活的变化息息相关,深刻地改变着农村面貌,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2020年,我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是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要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巩固农村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制度,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完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1 中国共产党把解决好农民关切的土地问题作为农村工作的重心

1.1 由地主土地所有制到农民个体所有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新道路,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命运,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在长期的军事斗争过程中,坚持土地革命是中心任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了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保障,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土改运动改变的是农村土地所有关系,实现了由地主土地所有制到农民个体所有制的翻天覆地大转变,农民彻底摆脱了地主剥削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当家做主有了安身立命的生产资料基础。这是通过军事斗争彻底改变生产关系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成功典范,为中国大阔步向前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1.2 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土地集体所有制

过渡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选择了社会主义。农村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改变,在当时中国农业科技不发达、水利设施滞后等各种不利条件下,农村土地的集体化杜绝了买卖耕地,也就避免了农民失地造成的两极分化,更避免了农村部分人口走向赤贫。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村土地的集体化有利于统筹工农业发展,有利于统筹兴修大型水利工程等,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到1978年解决了大部分人的吃饭问题。这是通过和平改造改变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成功范例,但是生产关系总有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也暴露了一些弊端,历史总是在解决现实问题中不断向前发展。

1.3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的第一次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改革开放新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原理,鉴于1978年时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对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以及生产资料的经营方式进行了调整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在安徽小岗村先行先试,然后在全国推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既继承了三大改造的成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变,又解决了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不足,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小岗村承包土地当年就解决了温饱。到20世纪末,我国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2000年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人们由关注吃饱转变为关注吃好吃健康。同时有的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并共同发展,走在了时代前列。这是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改变经营方式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成功做法。也有个别农村用好改革开放市场环境,成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成功范例,比如江苏省华西村、河南省南街村等。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同时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变。党长期把解决好土地问题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把农民的关切放在首位,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最大保障,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2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对以往农村土地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2.1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的第二次变革——承包地“三权”分置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变革,这是在实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劳动力外流等原因,有的农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实现了多赢,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新时代,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制定,实现了承包地由自发流转到制度化流转,有力保障了集体的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和第三方的经营权,推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全面小康覆盖的领域、人口、区域要全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重点在农村,十八大以来通过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对口支援扶贫、消费扶贫等办法每年脱贫人口1000多万,“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用水安全如期推进,“脱贫摘帽”如期完成。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国人民从此告别绝对贫困,在此基础上分两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并进一步完善,这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改变经营方式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成功实践总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承包地“三权”分置实践制度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

2.2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现不变与变的统一

承包地“三权”分置,不变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继承了1956年三大改造的成果之农村土地集体化,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不变延续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制,保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行,保证社会主义本质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变的是流转经营权,是经营方式的又一次改革,这一变革保证了承包地种植增值,增加了集体收入和农民的个人收入,培育了新型职业农民,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把承包地“三权”分置做法制度化,有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

3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

3.1 承包地“三权”分置在实践中实现多赢

农村土地实行家庭量产责任制之后,解决了吃饭问题,解放了农村劳动力,随着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多样化,首先在一些农村自发出现了以货币地租形式进行的土地流转,而且货币地租一开始就市场化了,在实践中也逐步证明土地流转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多赢。

一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用权不变,保证了土地的集体性质不变,也就保证了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避免了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也就杜绝了农民自己买卖土地导致的农村两级分化,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二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不变,保证了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土地政策的连续性,对承包地这样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有了定心丸,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灵活变化,保证了让热爱农业懂经营的人管理经营承包地,保证了承包地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经营,也就保证了承包地产出效益的最大化,避免了因为农村人口城镇化导致的土地闲置荒化,有利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3.2 承包地“三权”分置实现制度化

在各地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实践中,也暴露了土地流转有其自发性,伴随自发性的是其随意性,经营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随着国家把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化,承包地“三权”的保障有了制度基础。但是“三权”分置的具体做法并没有全国一刀切,不管是所有集体经营,还是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农户经营,或是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第三方经营,都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和有效路径,进一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为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随着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会并存。

3.3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价值取向具有一脉相承性,是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时代答卷之一。在实践中,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使乡村振兴的基本土地制度得以巩固和完善,成为接续乡村振兴的基础制度。这有利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利于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利于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同步发展,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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