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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政策性养蚕保险的实施情况与几点建议

2021-12-01姚炳英

蚕桑通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蚕农龄期桐乡市

姚炳英

(桐乡市梧桐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浙江桐乡314500)

政策性养蚕保险是一项惠农政策,但在桐乡的实施却经历了一波三折,主要原因:一是桐乡曾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过养蚕保险试点,由于受当时政策的局限性和蚕桑面广量大的影响而没有成功,生产管理部门、推广人员也认为养蚕保险难以实施;二是引发养蚕损失的原因很多,过程复杂,认为定损标准难于统一,时间又集中,工作量大,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多方矛盾;三是蚕农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支付保险费。由于上述原因,原计划于2016年推出的政策性养蚕保险迟迟不能落实。为此,桐乡市农业农村局蚕桑站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向兄弟县市学习取经,通过实地调研,会议商讨,最后形成了共识,于2018年正式开始启动政策性养蚕保险试点工作。实施3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各乡镇蚕桑辅导员到蚕农,从不接受到踊跃参加,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防风险意识增强、保险热情大大提高。现将桐乡市实施政策性养蚕保险的情况作初步总结,供参考。

1 实施情况

2018年,桐乡市以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为主要目标,以服务三农、降低养蚕风险为根本宗旨,出台了《桐乡市政策性养蚕保险工作试行方案》,按照“农户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度保障”的基本原则,在全市范围开展以蚕桑养殖物化成本为核心的政策性养蚕保险工作。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启动第一轮政策性养蚕保险试点工作,期限为一年,至2019年夏蚕生产结束。根据重点区域先行先试的原则,第一轮养蚕保险试点区域,包括梧桐街道钱林村在内的9个重点村。通过一年的试点推进,受到蚕农的好评。2019年6月,开始第二轮政策性养蚕保险,并出台新的养蚕保险文件(桐农险〔2019〕1号),范围由上年的9个村扩大至“两街六村”及参与由主体带动“订单养蚕”模式的农户,包括梧桐街道、凤鸣街道全部村,以及高桥街道骑力村、石门镇东池村、陆家庄村、崇福镇中夫村、店街塘村和乌镇镇陈家村。政策性养蚕保险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挽回了蚕农的损失,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利于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表1)

表1 2018~2020年桐乡市养蚕保险情况表

2 几点建议

目前本地区蚕桑生产从业人员呈老龄化,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对栽桑养蚕有着深厚的感情。在蚕桑生产过程中,由于环境恶化等因素影响,蚕病、中毒引起的养蚕损失时有发生,农民辛辛苦苦劳作,最后造成严重损失或颗粒无收。政策性养蚕保险,可以增强蚕农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保障了这部分弱势群体养蚕的经济效益,对农民增收、缓解矛盾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通过三年实施,既有成绩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为了巩固政策性养蚕保险成果,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让更多的蚕农受益,有必要做好如下工作。

2.1 强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目前从事栽桑养蚕的农民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低,接受新事物能力弱,保险意识不强,但他们很淳朴,只要我们宣传到位,脚踏实地,把政策讲清讲透,他们会愿意接受,并十分支持。因此,我们在宣传养蚕保险政策时,一定要做到:一是切忌表面化。不要认为借助网络、新媒体、电视等多种载体宣传一下就一了百了,新闻报导、跟踪报导的形式要宣传,但不能完全依赖这种形式,毕竟这部分老龄蚕农不熟悉这种现代化宣传方式;二是要面对面宣传。通过镇、村、组三级组织,走村串户宣传,有问必答,才能深入人心;三是要结合技术培训宣传。政策性养蚕保险的好处,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深入浅出,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蚕农的保险意识,激发蚕农的保险热情。

2.2 保费全额财政,促进保险推广

桐乡市养蚕保险目前实施的政策是:春蚕、夏蚕蚕种15元/张,中、晚秋蚕蚕种30元/张,保费由财政补贴90%,蚕农自负10%,即蚕农自负部分为春夏蚕种1.5元/每张,中、晚秋蚕种3元/张。尽管蚕农自负数额不高,年龄大的蚕农心理承受难度增加,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保费收取工作麻烦。建议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或者由村级经济承担,以便更顺利地推广政策性养蚕保险。在我们工作实践中,无论是乡镇村蚕桑管理部门还是蚕农对此呼声较高。

2.3 统一定损标准,缩短赔付时间

桐乡市政策性养蚕保险工作试行方案规定,按照不同生长阶段,赔付标准为:1龄期75元/张,2龄期150元/张,3龄期225元/张,4龄期450元/张,5龄期675元/张,蔟中期750元/张。

由于造成损失的理赔标准不同,损失程度的界定也存在一定差异。保险公司人员缺乏蚕桑专业知识,为了最大限度地公正、公平做好定损工作,一是要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必要的养蚕技术培训,让他们初步了解养蚕过程和主要技术要求,掌握养蚕损失的原因判断;二是要组织蚕桑技术员和保险公司人员在发生养蚕损失现场进行共同评估,统一定损标准,避免户与户之间由于标准不一致,造成赔损额度不同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三是镇村干部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农户报损后及时会同保险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理;四是每期蚕结束后,针对定损情况,及时把赔付款结算给蚕农。

2.4 增加保额基数,提高参保积极性

现有政策是全部损失赔付750元/张,显然是比较低的,赔付款与蚕农遭受损失后索赔的期望值差距较大,建议适当增加保费,把赔付标准从全部损失赔付750元/张提高到1000元/张,以有利于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同时做好扩面提质工作,除了养蚕农户外,还应把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列入参保范围,简化保险手续,全面实施政策性养蚕保险,为实现产业稳定、蚕农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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