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农村精准扶贫机制研究
2021-12-01刘世荣何丽娟
孙 涛 刘世荣 何丽娟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各种终端存储了大量用户数据,随着数据量的剧增,其中蕴含的巨大价值使其愈发受到各界的重视,故此分析挖掘数据中的有效信息也越发重要,大数据分析技术便应运而生。目前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到各行各业当中,为商业模式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40多年来,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 899万人减少至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但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粗放式的扶贫模式面临着许多新的复杂的问题,边际效应也逐渐降低。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了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通过运用大数据具有动态、网格以及数据化等多方面的特点,可以更加科学精准的脱贫,确保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
2 传统扶贫工作困境
2.1 扶贫信息的不对称
受制于技术水平导致数据的更新不及时和数据信息的挖掘不充分,传统的扶贫信息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一方面,由于大多数贫困人员分布在边远山区,信息的收集大部分都是人工上门采集,收集信息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较高,且不同地区信息采集的时间各不相同,信息的更新不够及时与准确,无法准确显示被扶贫人员的信息,导致扶贫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另一方面,数据分析的技术较为落后,无法准确的分析出被扶贫人的信息,无法保证贫困信息的准确有效,不利于扶贫信息的动态管理。
2.2 扶贫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贫困地域具有成片集中的特性,所以临近地域的扶贫工作具有借鉴性。各职能部门需要相互交流合作,互相借鉴彼此在扶贫工作中的长处,形成有效的扶贫资源。得益于我国的政府管理体系的垂直型管理模式,不同层级的管理效率极高,但不同的扶贫部门在开展扶贫工作衔接时存在较大的问题,各部门沟通不畅,导致扶贫资源难以有效配置。
2.3 扶贫治理结构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扶贫工作仍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贫困户的审查机制是自上而下的,审查权限高度集中在上层职能部门。由于扶贫组织机构的组成复杂,各职能部门在扶贫政策的开展参与过度,使得扶贫资源在层级传递中消耗巨大,且不能有效及时的受益于贫困人员,缺乏扶贫市场的调节机制。加之扶贫审批流程及监管过于繁杂,许多政策的下达并不及时有效,导致最终的扶贫效果不佳。打破扶贫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纵横壁垒,从整体上分析致贫原因,因地制宜,结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制定有效的扶贫政策,开展针对性的扶贫项目,可以避免由于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导致的扶贫效益边际递减。
3 大数据在精准扶贫中的应用
3.1 贫困识别的精准定位
传统的扶贫对象的识别通常是采用人工走访的形式,通过对贫困人员家里情况的走访调查,为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这种粗放式的采集方式存在主观性且容易出现偏差,很容易造成贫困人员的识别不够精准,导致后续扶贫工作出现偏差,造成扶贫资源和人力的浪费。扶贫人员的精准定位是扶贫工作开展的基础,借助数字化的信息技术,让大数据技术和精准扶贫有机结合了起来。一方面通过对贫困地区使用大数据采录的方式为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将各方面数据整合到一起,进行全方面的分析,可以有效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更加精准的识别出扶贫对象及贫困等级,为下一步实施针对性扶贫政策打下基础。还可以防止非贫困户冒充贫困户的造假行为,让真正需要帮扶的对象得到应有的帮助并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多样化的数据库,根据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人口结构进行数据化的分析,设定更加准确的贫困等级。
3.2 扶贫过程的动态监测
在传统的扶贫过程中管理容易出现数据的滞后及静态数据的缺点,不能实时有效的管理扶贫信息,最终的管理结果往往与我们原本设定的目标差别很大。建立大数据的管理平台,可以很好的监管帮扶者与被扶贫者,通过实时的录入贫困户的贫困信息,根据脱离贫困人员的实际情况将其从平台数据库中移除,通过这种动态管理的机制,规避传统扶贫较易出现的“利益寻租贫困户”等问题。除了对贫困户的有效监管以外,各职能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扶贫资金的流向进行动态的监管,实时监控每一笔扶贫资金的流向,保证每一笔资金流向公开化、透明化,切实做到每笔资金流向贫困户,帮助“真贫困者”得到有效的资金帮助。有效的避免了贪污腐败,扶贫专款挪用等现象。此外,运用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还能提升扶贫的治理效率。由于扶贫人员信息过于庞大,各种经办人手众多,导致处理问题特别繁杂。但通过扶贫大数据平台,扶贫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对扶贫数据分析对比,大大降低了实地考察的周期,有效的提升了扶贫效率。
4 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扶贫提升路径
4.1 构建大数据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大数据平台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可以准确的识别贫困地区的贫困情况。但是要构建精准扶贫信息大数据平台,需要保证所有来自贫困人员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所以必须要保证贫困人员的信息采集准确有效。但是构建完整有效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工程量巨大,既需要各级扶贫单位的通力合作,还需要强大的大数据技术手段。首先,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导参与大数据平台的顶层设计,整合当地数据分析较强的企业帮助提升扶贫数据的分析能力,推动大数据技术与精准扶贫相融合。其次需要打通政府间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能力,建立可以有效沟通的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扶贫网络。
4.2 扶贫大数据人才的培育
随着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大数据技术作为重要的科技技术,成为各国争先发展的技术,其中大数据竞争的核心就是大数据人才的竞争。习总书记也曾说“人才是第一资源”[2],所以实现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就是培养出一批具有大数据核心技术的精准扶贫人才。这就需要由政府、学校、企业多方合作共同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大数据精准扶贫人才。政府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需要大量的具有大数据技术的高端人才,通过这些大数据人才才能确保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稳定及准确。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励高等院校增设大数据、云计算等大数据相关的专业,不仅可以为大数据人才做储备还符合国家的战略人才发展方向。同时需要加强校企合作,增加高校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确保大数据人才能够持续向社会输出,助力实现精准脱贫。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大数据技术人员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人员进行相关的大数据技术的培训,以提升基层扶贫人员的大数据应用水平,这样才能使大数据技术更有针对性的对扶贫对象进行帮扶。
4.3 完善大数据精准扶贫的管理体系
对现有的扶贫管理体系的完善是实现精准脱贫的有效提升路径。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扶贫管理体系的完善,实现扶贫管理体系的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扶贫工作沟通顺畅,能有效的弥补传统的扶贫管理体系的缺陷。首先,扶贫工作人员将通过审查的扶贫信息上传至扶贫信息大数据平台,经过扶贫大数据分析平台的精准识别,有助于扶贫工作的公开、透明化。同时通过扶贫大数据分析,因地制宜的为贫困地区制定行之有效的扶贫政策。其次,通过扶贫大数据平台为贫困人员制定一套贫困诚信体系,以防止扶贫资源被占用及扶贫资源的浪费。
5 结语
总之,大数据技术的成熟,不仅为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改革提供了机遇,还为精准扶贫在技术及理念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但是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扶贫的研究及应用还处在初级阶段,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大数据扶贫人才匮乏、扶贫信息保障不够安全等问题还有待解决。2020年是我国扶贫工作的收官之年,只有借助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力量,使大数据技术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才能早日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