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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庄子“辩无胜”思想出发浅谈音乐学分析中音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2021-12-01文/周

音乐天地(音乐创作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音乐学研究者庄子

文/周 楠

自古以来,哲学在中国文化中始终占据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在古时,所有人接受的教育均以哲学作为发端并将其作为绝对的主体。中国人推崇哲学的无限热情无疑也使西方人啧啧称奇,转而开始认为哲学在中国的影响已经等同于宗教。从定义上来看,宗教与哲学固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却不能混为一谈。中国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在其著作《中国哲学简史》中简明扼要地指出:“每种宗教的核心就是一种哲学,宗教就是哲学加上一定的上层建筑。”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宗教与哲学是一种包含的关系,而宗教在组织和影响上往往都是大于单纯的哲学思想的。因此,宗教与哲学虽不能画上等号,但从西方人的这种论调中可以窥见哲学在中国的巨大影响力,哲学已经深深地渗透进了中国人的生活之中。

音乐作为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于原始社会末期就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哲学家们对音乐美学的思考也借由“百家争鸣”达到了高峰。由这些思想为代表的先秦时期的音乐美学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光辉的一页。从孔孟老庄等诸位贤哲就音乐发表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不同派别的哲学家对音乐持有褒贬不一的态度,甚至在历史上不乏激烈的辩论与争锋,但没有人否认音乐能够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以及音乐是人的情感的重要表现形式,即都关注到了音乐的形式功能以及其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而在当代的音乐研究中,音乐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每位研究者绕不开的重要话题。于润洋先生于1993 提出的“音乐学分析”的音乐研究方法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研究实践中平衡好音乐形式与内容关系的难题。出于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兴趣,笔者尝试从中国先秦的音乐美学中寻找相关论述。但发现处在当时那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贤哲们自然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更多地聚焦在了音乐的社会功能上,较少见到将音乐的形式与内容结合进行思考的记载。随着对文献的进一步研读,笔者认识到与音乐相关的内容不一定要从贤哲们专门对音乐发表的论述中寻找,许多其它领域的思想同样能给音乐研究带来不小的启迪。庄子的“辩无胜”思想重点表述了庄子对语言表达中形式与内容关系的观点,虽不是针对音乐专门进行的论述,但对音乐中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问题的思考存在着推动作用,下面,笔者将结合庄子“辩无胜”及其体现的逻辑思想,浅谈音乐学分析中音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庄子与“辩无胜”思想

庄子作为道家杰出的代表人物,继承并发展了自老子以来的道家思想,提出了诸多新理论,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都对我国后世直至今日的人们产生着深远的影响。而“辩无胜”思想有力地推动了中国逻辑思想史和中国哲学思想史的发展,是庄子思想中比较为常人所津津乐道的一部分。庄子“辩无胜”思想的产生和当时“百家争鸣”的时代背景是分不开的。处在春秋战国这个社会大变革时期,诸子百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治国良策,各家为了使自己的理论被更多人采纳和接受,彼此之间常常进行论辩,所以先秦各家都对“辩”这一活动十分的重视。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却对“辩”这一行为持消极否定的态度。为了劝说人们减少因主观意识而卷入无休止的争辩。庄子在《齐物论》中提出了“辩无胜”思想,系统地阐述了自己对“辩”这一行为的态度以及对语言表达中形式与内容关系的认识。“辩无胜”思想大意是表达了每个人的“言”即思想都是有限的。其边界就是每个人的思想中都必然存在的片面的主观偏见,因此,人与人之间的论辩往往难以找出完全客观的标准来裁决出胜者。与其沉湎于争辩不如静下心来提升自己,多多参悟世间的“道”,以期站在更高的认知层面,对想要辩论的问题产生更深刻、全面的认识。庄子之后历朝历代人们都对“辩无胜”思想进行了积极的思考与论述,其中不乏胡适等名家。这恰恰反映出了如何把握主观(思想内容)与客观(表达形式)的关系是各类学术研究中不可逾越却又难以逃避的难题。

借”辩无胜“逻辑思想看音乐学分析

庄子“辩无胜”所体现出的逻辑思想是为其哲学思想服务的。由“辩无胜”的逻辑出发,庄子进一步推出“言”和“意”的关系,认为应做到“得意忘言”,即庄子认为,在分析 “言”和“意”二者之间的关系时,主张“意”包含于“言”,“言”可以表达意思,但是当“言”完成表达“意”的目标后,就要对“言”加 以舍弃,即庄子所说的“忘言”。虽然庄子所说的“得意忘言”,割裂了语言和思想之间的联系,也引发了庄子之后历朝历代人们的思考与论辩。但笔者认为庄子所提到的“言”和“意”的关系与音乐学分析中音乐形式与内容的分析结合有相通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借庄子“辩无胜”逻辑对音乐学分析中音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进行一些思考。

西方音乐传入中国的百余年,一代代中国音乐家经过不懈的努力帮助人民大众完成了对西方音乐从认识到接受的过程。但由于接触时间较短,我国的西方音乐研究方面的学术积淀仍然算不上深厚。因此在学术研究中时常有“两张皮”的现象,即音乐研究中将音乐形式与内容割裂开来进行论述,这样的研究往往不够丰满,稍有不慎还会因为过于主观的音乐内容解读而使研究变得缺乏说服力。为了给解决这一问题寻找一种学术路径,我国著名西方音乐史学家于润洋在其1993年的论文《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与终曲的音乐学分析》中提出了一种新的音乐分析方法:“音乐学分析”。音乐学分析与传统音乐分析的不同之处在于音乐学分析不仅要关注音乐体现在谱面之上的表现形式以及风格特征,更要通过音乐揭示其背后的社会历史内容,努力将二者进行有机的融合,从而实现对音乐的更高层次的认识。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他于润洋先生的观念中,音乐不是独立于其它事物的所谓完全“自律”的存在,而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将音乐作品看作是生活在不同社会历史背景下的人们的情感体验通过复杂、精美的声音结构完成的艺术表现。亦即音乐作品是作曲家-人的精神活动的创造物。音乐学分析提出以来,国内的许多音乐学者纷纷开始着手这种新音乐分析方法的实践摸索,但在此过程中都遇到了一个相同的,难以回避的难题,即作品形式与作曲家精神世界之间的关联问题。音乐形式是如何表现内容?表达的是何种内容,又在多大程度上表现这些内容?这似乎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正如庄子”辩无胜“中所描述的一样,任何研究都必然参杂研究者的主观意识。而对于侧重于分析音乐作品中作曲家的精神世界及其音乐形式表达的音乐学分析来说,所希望揭示的内容本就带有作曲家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再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主观性进行叠加之后,似乎更难找到一个明确的评判标准,从而陷入了与“辩无胜”相同的悖论之中。

对于这一问题,庄子在“辩无胜”的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自己对“言”与“意”关系的认识,即我们在学术表达中要做到“得意忘言”,这一观点对音乐学分析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即我们在运用音乐学分析这一分析方法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时,可以不过分拘泥于一个形式与内容结合的标准,而是努力用精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通过实践推广音乐学分析以带动更多人对其的认识与思考,从而推动音乐学分析的发展。但这样做就对研究者以及接受者双方的音乐审美感知能力和对人类情感的理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试想,如果一个研究者自身没有较深厚的学术功底或对音乐学分析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只是在“两张皮”的论文中强行加入对音乐表达内容的理解,容易使论文中对音乐内容分析的部分因缺少客观的理论依据而显得过于主观从而缺少说服力。如果研究者在论文中的用词不准确,又容易对接受者的理解造成消极的影响甚至产生误导。而对于接受者而言,如果没有足够的审美以及理解能力,对研究者想要表达的“意”难以接受,那音乐学分析的“得意忘言”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提高研究者与接受者双方的音乐审美感知能力和对人类情感的理解能力对音乐学分析的发展至关重要。

结 语

庄子的“辩无胜”,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是非判断标准,从中也难以推出音乐学分析中音乐形式与表达内容相融合的“度量衡”,但却为我们如何对待以及发展音乐学分析这一音乐分析方法提供了一些启示。笔者在近期的学习研究中通过阅读相关文献接触到音乐学分析,本文体现的是笔者将自己对音乐学分析这一研究方法的理解与自己的另一个学术兴趣点——中国传统哲学进行结合思考的一次尝试。从这次的实践中笔者认识到中国古代哲学也可以为西方音乐研究提供一定的启示。历史是人类行为的集合,我们的尝试,我们的突破与局限终将成为后人评说的历史。我们应在继续深入了解音乐学分析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音乐审美感知能力和对人类情感的理解能力。在此前提下积极实践,将我们对音乐学分析的理解在自己的音乐研究中进行呈现,以期推动“音乐学分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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