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现“碳中和”的12条政策建议
2021-12-01
“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节能减排、植树造林、购买碳配额等形式而得到抵消,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27 个国家做出“碳中和”承诺。我国于2020 年9 月22 日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12日,我国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 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 年增加60 亿m3,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kW以上。
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我国提出“碳中和”目标,既体现了我国在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担当,也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
与世界主要碳排放国家相比,我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可以说是:“压力大、任务重、时间紧”,如果按照之前按部就班地推进碳减排是远远不够的,未来需要以更大的决心与魄力,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去推动实现。
一、增加与碳减排相关的资金投入
“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势必将通过目标任务分解和细化到各地,地方政府将成为能否实现目标的关键所在和必要条件。事实上,为推动碳减排工作,我国自2010年以来陆续开展了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期间遇到的难题就是资金支持力度不足,资金缺口较大,地方积极性不高。研究显示,2030 年实现“碳达峰”,每年资金需求约为3.1 万亿~3.6 万亿元,而目前每年资金供给规模仅为5256 亿元,缺口超过2.5 万亿元/年以上。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需要在新能源发电、先进储能、绿色零碳建筑等领域新增投资将超过139 万亿元,资金需求量相当巨大。但从我国政府财政资金来看,除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国家收入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外,目前没有直接与此相关的公共资金收入。因此,未来需要不断完善与碳减排相关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来源和对地方的财政投入,助推地方“碳达峰”和“碳中和”。
二、设立低碳转型或“碳中和”相关基金
推进能源转型,实现“碳中和”是有成本和代价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产业结构、资源禀赋不一样,不同地方、行业、企业将面临不同的约束与挑战。例如,低碳转型肯定会加速“去煤化”,就会有大量的职工要从煤炭等高碳产业链中转移出来,这对于山西、内蒙古等传统的煤炭富集且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来说,影响较大。成本高,转型阵痛更为明显。这就需要借鉴欧盟的公平转型机制,由国家设立低碳转型或“碳中和”相关基金,通过专项资金,对这些地方和群体进行倾斜,帮助和支持这些地区传统能源产业工人的培训和转岗,尽量避免出现因低碳转型而导致贫困化等社会问题和不利影响。
三、设置更高的年度碳减排目标
尽管2019 年我国单位GDP 碳排放比2005 年和2015 年分别下降48.1%和18.2%,超额完成了之前设置的目标,但横向对比来看,我国单位GDP碳排放依然较高,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欧盟的6倍多,人均碳排放也要超过部分发达经济体(如英国、法国)。况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仍会有所增长,未来必须降低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只有单位GDP 碳排放下降的速度高于GDP 年均增长速度,才能抵消能源消费增长带来的碳排放增量,使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而要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存量,单位GDP 碳排放下降幅度则要更高。初步预计,未来40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年均下降9%左右,才能实现“碳中和”目标,比2005-2019年年均下降4.6%的降幅要高出约1倍。
四、大幅降低煤炭直接消费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高度依赖高碳排放的煤炭,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2019年,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为57.7%,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消费水平(30%)。尽管煤炭行业可以通过洁净煤生产和相关工艺来降低碳排放水平,但要实现“碳中和”,必须大幅削减煤炭直接消费(特别是散煤消费),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逐步摆脱对煤炭的高度依赖才是根本解决之道。电力是我国碳排放主要来源,而其中火电又占比最高。因此,在电力供给侧,未来需合理控制燃煤电厂的总规模,提升清洁电力在总发电量中占比。在消费侧,则要持续推进交通、供暖、工业、建筑等领域的电能替代工程。
五、努力降低低碳能源的成本
能源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性投入之一,能源价格的变化对经济、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果不计“外部性成本”,传统能源的高效减排以及清洁低碳能源的利用势必会导致整个能源使用成本的上升。此外,“碳排放权”市场的建立意味着传统能源类企业将面临高昂的成本,成本的上升必然会传导到能源产品价格中去。所以,实现“碳中和”要算“经济账”,通过加强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加快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能源效率,设计有益于提升清洁能源企业竞争力的政策等方式,努力实现低碳能源的规模化,降低低碳能源使用成本。
六、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和创新
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是推动能源转型的根本动力,也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驱动力和必然选择。研究表明,如果延续当前政策、投资和碳减排目标,现有低碳/脱碳技术无法支撑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因此,未来必须要有革命性先进技术的突破和创新来支撑,并加快成熟低碳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例如,加速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推广;重点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等技术研发和扩大示范规模;加快新能源乘用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部署;研究重点区域及行业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形成全口径温室气体管控技术方案等。
七、推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碳排放和产业结构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产业结构升级能够减少碳排放、提升碳排放绩效,同时碳排放又对产业结构升级有推动作用。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和制造业大国,工业产业既是传统用能大户,能源消费占总终端能源消费的2/3,又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占全国总排放量的80%左右。工业产业中,钢铁、化工和石化、水泥和石灰以及电解铝等4 个传统产业的能源密集、碳排放相对较高。因此,实现“碳中和”既要严格控制上述几大传统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优化存量产能,推动其进行节能改造,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还要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驱动产业增长,促进传统产业的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低碳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降低工业产业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逐步实现经济增长和碳排放的脱钩。
八、推动煤炭、油气等传统化石能源企业转型
目前我国有近10 家能源央企,数百家以煤炭、油气为主要业务的国有化石能源企业。“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倒逼这些化石能源企业进行深度变革。企业加快转型步伐,需做到以下3点:一是将碳排放纳入到绩效考核、投资决策、资产配置等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实现生产运营过程各个环节的低碳化;二是加速调整企业未来经营战略,加快布局发展氢能、风能、太阳能等零碳新能源业务,努力将自己打造成能源技术服务的提供商,而不是能源资源的提供方,实现提供能源产品服务的低碳化;三是以数字化和低碳化相结合,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创新来推动传统化石能源企业转型,适应与引领“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九、推动电力与碳交易两大市场建设
“碳中和”将推动风能、太阳能等零碳新能源发电进入规模化“倍速”发展,而新能源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又依赖于两大市场建设。
一是电力市场建设。受体制改革不到位、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化程度低等影响,我国新能源发电一直存在限电、弃电等消纳难题。因此,未来应加快建设电力中长期电力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和可能的容量市场等,出台新能源市场化发展政策,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设计中统筹新能源市场机制,使各种电力资源都能市场交易中实现其经济价值,以促进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全电量市场化消纳。
二是碳交易市场建设。碳交易市场作为一种低成本减排的市场化政策工具,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运用。它主要有两个功能:激励功能,即激励新能源产业或非化石能源产业,以解决减排的正外部性问题;约束功能,即约束抑制化石能源产业,解决碳排放的负外部性问题,从而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地改变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治理环境污染。应在总结梳理之前我国碳交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在碳排放配额、企业参与范围、产品定价机制等方面作出系统性的安排,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管理气候风险、发现排放价格,从而低成本、高效率地减少碳排放的目标。
十、树立新的能源安全观,更多关注技术层面风险
目前我国能源安全风险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能源供给风险,主要是指石油、天然气因对外依存度较高,对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地缘政治等外部环境风险更为敏感。
二是技术层面风险,尤其是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风险。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推进,由于零碳新能源大规模、大比例进入能源电力系统,所面临的能源安全问题将发生重大变化,即:能源安全从担心国外供给转为担心国内供给,从能源供给风险转为技术层面风险。一方面,新能源大规模应用后,油气占比将有所降低,其对外依存度过高所带来的外部风险将逐步降低,能源供给从油气过高依赖国外进口转化为能源自主供给比例加大。另一方面,新能源发电具有很强的波动性、不稳定性、随机性,新能源大比例地发展和进入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巨大影响,一旦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的阴天、雨天、静风天,发生大面积电力系统崩溃风险的概率将增大。
十一、避免出台“一刀切”、激进的碳减排措施
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很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行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基本情况不一样。“碳中和”是一个远景目标,实现此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搞“一刀切”,因此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应有不同的“碳达峰”与“碳中和”时间表。有些地区的民生还依赖于高碳能源的生产与消费,在压减高碳能源的同时,各地要有配套的社会政策,避免这些人群陷入困境。此外,还要防止各地为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出台激进的、不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碳减排措施。不应为了互相攀比,搞碳减排竞赛,大幅度减少煤炭、油气等化石能源的产量与消费,导致出现因能源转型力度过大、化石能源投资不足而带来的能源短缺,损害经济的发展。对此,国内外都有过经验教训。国外方面,2020 年夏天美国加州分区轮流停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该州在大幅提高新能源发电比例、推进能源转型的同时没有实现正确的能源组合,最终导致缺乏充足的电力资源。国内方面,2020 年为完成当年能源“双控”目标和“减煤”工作任务,浙江义乌市、温州市等地推出措施,在一定条件下限制机关单位、公共场所、部分企业等用电。
十二、坚持系统思维,打破各种壁垒和藩篱
“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对我国经济、能源、技术、政策体系带来深刻影响与挑战,也说明实现“碳中和”是一个巨大的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转变、技术的进步、商业模式的创新、政策扶持和体制机制保障,还需坚持系统思维,打破各种壁垒和藩篱。
一是打破能源企业、种类之间的壁垒。传统能源体系下,煤电油气核等各类能源相互割裂、各自为战,能源体系整体布局还停留在单一、少数能源种类上,造成能源综合效率低下。我国的能源资源禀赋和国情现状决定未来不可能发展单一能源,需要进行多能互补,实现各类能源融合发展,提高全社会能源整体利用效率。
二是打破能源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壁垒。能源行业虽然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多的行业,但建筑业、工业、交通等排放量也不少。所以实现“碳中和”不仅是能源一个行业部门的事,而是包含其它众多行业在内的事。不仅是行业生产领域的事,也是行业消费领域的事。
三是打破中央与地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壁垒。立足全局,统一谋划,统筹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突破区域壁垒,形成“全国一盘棋”,让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四是打破不同主体之间的壁垒。“碳中和”涉及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主体,每个主体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而又各有侧重的作用。所以,“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不同主体的相互配合和社会的良性互动,这需要全民族的共识和全社会的行动,任何主体都不能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