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021-12-01
近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的“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他“多合一”场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通知》指出,这次“多合一”场所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在门店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的;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疏散逃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内未配备必要报警、灭火等消防器材设施的,场所内不安全用火用电,尤其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通知》明确了整治时间表。即日起至5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6-11月份,集中排查整治门店,进行摸底排查、督促整改和核查验收。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开展其他“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逐级核查验收。各市州将汇总后的隐患治理清单及整改验收等落实情况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此次督促整改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自身职责和整治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通知》要求,建立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包干责任制,按照县(市、区)领导包干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干村(社区),网格长包干网格区域,负责包干范围内“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核查验收等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对于擅自关闭、破坏消防设施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不执行停产停业措施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湖南省安委会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进行书面交办、督办,并视情对辖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