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挂牌督办19项重大安全隐患
2021-12-0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南宁市武鸣区武鸣收费站至武华一级路道路安全隐患等19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并实行挂牌督办,严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扎实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此次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地质、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企业装置等安全隐患。
为全面压实各项隐患整改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单位)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利用各种检查时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对整改无望或者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