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2021-12-01
山东煤矿安监局采取四项举措抓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山东煤矿安监局印发通知,采取四项举措抓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强化供电安全保障。山东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变电所和供电线路安全检查,做好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7 月9 日21 时,济宁局部地区出现大风、雷电极端天气,瞬间风力14级,造成5处煤矿单回路、2处煤矿双回路供电停电。针对突发情况,煤矿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井下1200 多名职工安全升井。
二是强化应急演练。针对近期灾害性天气频发,山东煤矿安监局要求全面开展一次突发性停电应急演练,实施应急电源带载测试,加强维护保养。
三是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预警联动机制,严格执行24 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等制度。
四是认真落实汛期巡视检查制度。要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内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河流、堤防工程等风险隐患点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出现险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及时上报。
山西煤矿安监局建立煤矿汛期安全防范“三道防线”
入汛以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各项部署要求,建立煤矿汛期安全防范“三道防线”,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山西煤矿安监局始终把做好当前煤矿汛期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近期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强调、安排、部署煤矿防汛工作,要求各单位高度关注近期全省强降雨情况,做好汛期的实时监测、防范应对、雨季“三防”、联防联控等工作。
针对河南等地持续遭遇强降雨,郑州等城市发生严重内涝的情况,山西煤矿安监局立即召开紧急调度视频会议,对煤矿防汛工作提出4 条具体要求:一是要求立即责成所有生产、建设煤矿结合雨情对煤矿地表进行一次全方位排查,重点排查裂缝、塌陷、沟渠等是否会对井下造成威胁,存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处理;二是要求汛期每座煤矿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井下水量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三是要求凡是有暴雨的必须撤人,并通过风险预警系统跟踪煤矿是否落实到位,派出监察小组在暴雨期间有针对性地进行突查;四是要求山西煤矿安监局调度中心在值班领导的监督下,每2 小时调度一次雨情及停产撤人情况,确保分局及煤矿企业责任落实。
同时,山西煤矿安监局建立了煤矿汛期安全防范“三道防线”,把做好灾害预警工作作为首要抓手,确保极端天气真停产真撤人。该局把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作为第一道防线,与山西省气象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作协调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实现了气象信息共享,确保第一时间获得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把气象灾害预警到位作为第二道防线,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处置流程”,实行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及时向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地市和煤矿企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煤矿停产撤人通知,做到提前防范;把停产撤人到位作为第三道防线,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要求省局有所要求,分局(站)必须有所回应。各分局(站)接到预警信息后,每2 小时向山西煤矿安监局调度中心进行汇报,并按照下达的停产撤人通知书,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实时远程监测井下作业人数,达到真停产真撤人。
7 月以来,山西煤矿安监局在分局局长微信群、机关处长微信群共发送工作要求、提醒短信40 余条,对存在气象预警的辖区分局(站)提醒20余次,累计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9 期,停产59矿次,撤出6962 人员,收到分局(站)上报的处置情况34 份,确保了及时预警到位、及时停产撤人到位。
贵州省优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专门安全监管执法制度等五大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一是完善专门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包括优化执法组成,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基本情况、空间布局、灾害特点等,优化整合现有执法力量,组建若干专门监管执法组;提升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优化巡查、驻矿监管制度。要优化驻矿监管模式。将现有单一的驻矿模式调整为“小组巡查、驻矿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必要时驻矿蹲守监督。每月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入井巡查,夜间及节假日突击巡查矿次不低于当月总巡查矿次的20%。要理清巡查工作职责。要明确驻矿适用情形。要建立信息联络机制。要强化信息共享互动。
三是强化网络巡查预警制度。要强化系统应用,建立24小时值班机制,配齐值班人员,明确带班领导,切实建好管好用好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要强化远程巡查。
四是健全联合执法制度。要深化协作配合机制。要提升联合执法效能。对多个煤矿的同类事项或单个煤矿的不同事项,联合执法组可分成若干小分队实施联合执法,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监管实效。坚持“一事不二罚”原则,对单个煤矿存在多种违法行为实行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执法。
五是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要深入实施三级监管制度。要实施跨县域联合执法。贵阳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筹调配辖区内煤矿数量少、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县级专业监管执法力量,由煤矿所在县(市、区)牵头主导、其他产煤县(市、区)参与,按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跨县域联合执法。要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福建龙岩永定区:建立“135”防治水工作机制
“注意安全,请施救人员再三确认受灾区域无遇困人员。”近日,福建能源集团福建煤电公司龙潭煤矿开展了模拟井下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此次演练是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制定的“135”防治水工作机制。
进入主汛期以来,福建龙岩永定区建立了“135”防治水工作机制,即夯实1个安全基础,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工人发现透水预兆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撤回地面、煤矿总工程师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核实论证水害情况等3 项制度,严把水害治理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竣工验收、节后复工、安全许可、标准化考评等5道关口,从源头夯实汛期安全基础。
与此同时,永定区与福建煤矿安监局联合组织专家分析总结近年来永定区透水事故原因,发现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清、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执行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求每处煤矿对矿井水害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补充调查报告,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底子清。
四川煤矿安监局攀西分局四措并举推进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今年以来,四川煤矿安监局攀西分局坚持从强化思想引领、凝聚工作合力、压实主体责任和推动项目落实等4 个方面,进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压紧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保持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四川煤矿安监局攀西分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开展集中研讨9 次,督促煤矿企业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126 场次、6590人次。
二是凝聚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建立了应急、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涉煤部门联动机制,搭建安全生产联席共治平台。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所有复工复产煤矿开展了技术审查,督促煤矿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完成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组织涉煤部门召开了三年行动联席会议3 次,会商研究具体工作措施。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通过严格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全系统各环节监察、安全生产大排查等监察执法工作,倒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今年已开展计划监察59矿次,责令停产整顿1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 矿次。针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紧盯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履职情况,进一步强化失职问责,集体约谈煤矿企业6矿次、煤矿企业管理人员17 人次;督促企业内部责任追究200 人次,调整“五职矿长”3 人次,罚款276人次。
四是推动项目落实。始终坚持以重点项目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落地见效,目前大宝顶煤矿安装了1 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益门煤矿已完成了采煤机械化改造。会同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有效督促川煤华荣公司重新完善攀枝花4处国有煤矿三年行动清单,以“加大安全投入,增加职工收入”为导向,以系统优化、灾害治理、信息化建设等为主新增项目198 项,初步预算投入3.2亿元。
山西煤矿安监局阳泉分局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大排查
安全生产“大排查”开展以来,山西煤矿安监局阳泉监察分局坚持以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和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充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为关键,着力抓好“企业自查”“分局排查”“风险研判”和“跟踪落实”4 个环节,以有力的措施保障了大排查工作质量。
在“企业自查”环节,阳泉分局要求煤矿对照山西煤矿安监局大排查工作方案中81 项内容对标对表开展自查,并逐项按照“责任部门”“相关法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等4 个方面形成排查报告,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亲自进行汇报,确保企业自查不走形式、取得实效。
在“分局排查”环节,山西煤矿安监局阳泉分局监察执法人员结合日常风险分析研判和煤矿自查汇报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隐患排查,做到统筹全局、重点突出。
在“风险研判”环节,组织煤矿、主体企业和监管部门召开风险研判会议,通报排查发现的问题,并重点结合煤矿自查和分局排查情况,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研究风险管控具体措施,提出加强安全监管意见。
在“跟踪落实”环节,分局要求煤矿对研判出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方案,对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同时分局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上述4 个环节,山西煤矿安监局阳泉分局将“安全生产大排查”从分局一个部门的单次执法行为,拓展为企业和部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法规宣教的联合行动,有效调动了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多方积极作用,保证“大排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云南煤矿安监局曲靖分局强化服务指导超前防控风险
“喂,李矿长,你矿井下现在有哪些作业点,存在哪些问题……”近日,云南煤矿安监局曲靖分局一位监察员拨通了他所联系的煤矿负责人的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像这样的电话,该分局每名监察员每月至少要打20 个。
云南煤矿安监局曲靖分局辖区有煤矿117处,均由22 名监察员负责联系。面对煤矿数量多、风险大、任务重的现状,曲靖分局要求这22 名监察员具体联系、服务指导煤矿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落实“五员”(信息联络员、工作督办员、技术服务员、普法宣传员、风险预警员)职责,同时每月研判、动态完善“一矿一册”风险清单、“一矿一策”针对性防控措施,对高风险煤矿分类实施“减下来”“慢下来”“停下来”“关下来”等强制措施,着力安全风险“超前防范”和“实时管控”两手抓。
云南煤矿安监局曲靖分局要求监察员每月调度联系煤矿生产系统布局,对开采布局、采区巷道布置、煤层开采顺序和采掘接替计划进行指导服务,做到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督促整改,不断强化煤矿系统安全基础,引导煤矿企业找准转型升级的技术路径,全力实现“四个升级”,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截至目前,云南省曲靖市辖区煤矿已装备综采工作面35 个、装备综掘机176 台,初步实现远程集中控制设备73 套,建成智能化回采工作面1 个,正在推进3 个智能化回采工作面、2 处智能化矿井建设。
此外,云南煤矿安监局曲靖分局坚持开好煤矿安全监察预备会、煤矿汇报会、隐患确认会和监察情况反馈会,对安全监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带领煤矿管理人员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让煤矿对存在的问题倒查其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以及现场管理的相关责任人,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推动煤矿加强队伍、制度、规程、措施建设,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
陕西:专项督导安康市尾矿库和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陕西省政府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安排,为督导各地各企业扎实做好汛期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防汛、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7月29-31 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专项督导组对陕西省安康市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期间,督导组先后听取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汉阴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企业对陕西省委省政府防汛工作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安康市旬阳县关口江坡铅锌矿地下矿山、旬阳县五联构元矿业有限公司火烧沟尾矿库、陕西旬阳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矿山、大地复肥泗人沟尾矿库、汉阴县鹿鸣金矿尾矿库及地下矿山。
督导组认为,陕西省安康市委市政府和旬阳县、汉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分别就陕西省安委办《关于扎实细致做好尾矿库汛期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作出批示,要求市县两级安委办牵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做好十九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陕西省安委办通知精神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转发至各尾矿库企业,督促企业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搞好自查,切实将“十二字方针”落细落实落到位。
督导组强调,虽然安康市非煤矿山企业经受住前期短时暴雨冲击,但仍处于主汛期,防汛工作绝不能松懈松劲。
一是必须保持“危险就在身边,战斗随时打响”的危机意识,以“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责任担当,扎扎实实做好下一步非煤矿山防汛工作。
二是要结合安康市部分矿山海拔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对全市地下矿山井口标高进行一次普查,坚决关停井口高度未超过最高历史洪水位1m以上的矿山,严防发生淹井事故;对全市在水体以下开采、浸润基准面以下开采矿山的“探”“防”水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关停“探”“防”水措施不落实的矿山,严防透水事故发生。
三是要严格对照汛期尾矿库“十二字方针”十九项要求,严控入出库水量协调,保障排洪设施安全有效,保证尾矿库坝体安全稳定,确保尾矿库不溃坝、不漫顶。
四是要扎实做好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管理工作,严格应急值守,时刻准备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坚决做到不死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陕西省市县应急管理局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遇特殊天气要立即采取停产、停工、撤人等措施,确保汛期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