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1-11-30南昌工程学院傅裕
南昌工程学院 傅裕
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中,由来已久的“三农”问题一直都是一个巨大的阻碍因素,导致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一直“悬而未解”。2021年《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乡村振兴和民族复兴的重点难点在三农、潜力后劲在三农、基础支撑在三农。在“三农”问题上,占据核心地位的要属农民,唯有充分发挥农民的力量,通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提升农民素质,我国的“三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义
1.1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人才活力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成为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核心问题,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实实现,必须要建立在充足的乡村人才队伍振兴的基础上。在管理人才、医生、教师等各种乡村人才中,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建设者与受益者,是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类人才。乡村留守农民、返乡农民工、农业专业大学生等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培育对象,将农村现有的人力成本作用充分挖掘、发挥出来,此外对于外出求学务工的大学生,也可以通过相应的激励、吸引等方式,使其“回流”到农村,使得乡村建设发展有充足的人力、智力支持。与传统农民不同的是,新型职业农民本身综合素质更高,比如知识面更广阔、学习能力更强、有现代产业意识、法制意识等,他们对乡村建设工作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实现助力。
1.2 助推农业现代化进程
小农经济本身存在规模有限、种类单一分散、效益低下等缺陷,会导致农业现代化进程受阻。为此,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协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这就涵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鼓励当地有能力的人组织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之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现一定的农业规模化经营,使其服务当地居民方面的能力有效提升,同时也为其他小农户的经营提供一些指导建议,改变小农户传统的经营模式;第二要加强对小农户的培育工作,使其掌握农业技术、农业生产经营等知识也是促进其逐渐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的有效途径。
1.3 推动“农民”由身份属性向职业属性转变
从古至今,“农民”是一种身份标签,农民本身综合素质不高、收入偏低。但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有助于瓦解这一身份标签。因为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包括农业人口,同时其他的非农业人口也涵盖在其中;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具有一定知识技能的农业从业人员,这是社会分工需求中所诞生的社会工作工种;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知识技能、专业水准、收入水平等与传统农民相比,差别很大,这能加强农民对自身职业身份的认同度,成为农民身份职业属性的助推剂。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的问题
2.1 内容安排不合理
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其课程安排、培训计划的制定等,并没有通过调研以掌握农民真实的培训需求。培训内容游离于农民真实需求之外,导致农村参训积极性大大降低,浪费培训资源。要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其培训内容必然应该是基于广泛调研基础上,否则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问题,就会导致培训工作最终是“竹篮打水”。
2.2 培育的方式有欠科学性
集中培训是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惯用手段,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地貌广大,农民居住集中较低,再加上本身交通便利性较差,集中培训不但会导致农民生产、生活受到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难以在培训中实现农民的“集中”度最大化。集中培训走不通,有些地方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就采用就近培训的方式,所谓就近就是在乡镇、县域授课,主要方便了培训机构,但广大农民,除去路上的交通时间,一天内接受培训的时间非常有限。此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依然是传统的宣教式培训,培训人员将自己掌握的知识传输给受训人员,侧重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传播,但是“实践出真知”,培训的知识最终能否真的指导农业作业实践,还缺乏实践辅导。
2.3 职业教育协同配合性不足
要尽可能地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必须要确保职业农民社群队伍逐步扩大,实现农业协同合作。然而,目前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农民依然是各自从事各自的农业作业,那么要在农业生产中形成合力基本是不太可能,这种“单枪匹马”的小农经营,不利于实现农业信息化、规模化、机械化,更无法将培训的内容应用到农业作业中去,无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2.4 有效的培训监督机制匮乏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非是一朝一夕可以见成效的,必须通过长期观察、测评,继而不断改善培训方案,再次强化培训,才能引导农民将学到的培训内容应用于农业作业中。但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多数只重视前端培训工作,对于后期的检测、监督评价工作并未开展。所以农民对学习内容的掌握程度、应用能力,无从得知,无法量化评价。且因为激励和考核制度的欠缺,直接降低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效果,不利于调动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热情。更重要的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最终培训工作便成为“走过场”。
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
3.1 完善培育内容
我国不同地区农村在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环节,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征,确定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培育内容。做好培训前农民培训需求调查工作。通过广泛的调查,掌握当地农民在农业作业中面临的问题,在培训过程中有的放矢,帮助农民解决农业作业中的困扰。同时也要对本地农业生产现代化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调整,引导农民正确使用现代化设备,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提升。其次,发挥互联网的功能,丰富培训内容。让农民认识到互联网的强大功能,并掌握利用互联网搜索问题、寻找答案的方式,实现自我学习。此外,也可以借助互联网销售渠道将自身的农产品销售出去,扩大农产品的受众市场,提升经济收入。
3.2 根据培育对象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
结合农业领域就业岗位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培训方法:第一,对农业劳动技术能手的培训。针对这部分群体的培训内容应集中在农业科技、农业经营管理能力方面。通过初级种养向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的延伸,提升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能力、分工协作能力。第二,对农业企业家的培训。这类人群主要诞生于前两种的受训者中,本身创业能力、意识都较强,可以给予这部分群体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引导、资金支持等,与他们协同商讨当地农产品的商机,通过引导将其打造成当地的明星农业企业家。
3.3 建立职业农民培训社群
互联网时代,在线下以农业合作和社团建立职业农民培训社群的单一方式相对落后,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利用信群、小程序、论坛等互联网工具组建职业农民培训、公共分享社群是大势所趋。可以将地区、所学农业技术作为划分标准,开展职业农民培训社群的划分工作。优点在于,农民可以将其所学的知识技术在社群与其他人交流分享,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对先进的农业知识技术的内化能力。更重要的是,职业农民培训社群的建立有助于扭转以往零散的小农经营模式,开始向区域化、集约化社群经营过渡,使得职业农民的专业水准、组织性得以显效提升。
3.4 构建有效的培训监督机制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准入制度。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的确立,有必要实现法制化,通过法律明确新型职业农民教培机构的准入标准。这样有助于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教培机构的培训能力、培训责任,避免有些机构为了补贴“浑水摸鱼”。此外,人力资源部门也需要开展职业农民的考核工作,考核的内容是技术性农业劳动标准化情况,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为其颁发职业农民执业资格证书,这相当于从事农业产业劳动的准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