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21-11-30尹粉丽韩玉花
尹粉丽,韩玉花
(麒麟区农业农村局,云南曲靖 655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谋求共同利益开展专业合作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从事规模化种植,让农产品有计划、有组织的走向市场,增强农业生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麒麟区位于滇东高原中部,距省会昆明135 km,是曲靖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区位优越,基础设施健全,全区总面积1552.83 km2,具有较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潜力。现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84个(区市场监督局登记备案数),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193个(种植业104个、养殖业61个、渔业9个、林业2个、服务业17个),总注册资金达3.78亿元,注册成员3876人,现有社员8360人,带动农户12 169户;已认定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10个、市级示范社28个、区级示范社34个。19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15个合作社开展了农产品安全质量认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5个、无公害产地认证10个、绿色食品认证1个)。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按照章程设立了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由于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管理水平差,发展思路不清晰,实际运行中随意性较大,“内部控权”问题严重,导致大部分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加工销售理念上未融入市场经济,不利于市场竞争。且部分合作社财务不规范,没有专业会计做账,未设立成员个人账户,社务、财务不公开透明,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到位,社员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经营规模小,带动能力弱
“空壳社、休眠社”较多,多数合作社是由单个种植养殖大户为主导,成员人数在5~10人,实为家庭农场运作,无农户真正参与,生产规模小,经营效益差,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合作项目少、内容单一,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多数合作社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对产业化经营促进作用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专业人才缺乏,竞争力不强
大多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而非围绕“产业能人”建社,合作社负责人由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种植养殖大户担任,属于传统农民,仅凭经验办事,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不清;管理层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数很少,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缺乏,尤其是带动产业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业转变的领军人才严重缺乏。从当前调研的情况看,大部分合作社一是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往往只有不超过两名技术人员;二是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快捷获得相关技术资料的方法,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对乏力,导致服务范畴比较狭窄,往往只能做到在某个产品的某个环节上提供较为有效的服务,无法提供生产环节的全程有效服务。目前采用的多是“统一订种,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自行出售”的服务模式,服务领域主要是对生产过程的优化,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但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较为欠缺,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注册资金不实,融资渠道狭窄
全区合作社总注册资金达3.78亿元,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不需要验资,多数合作社在注册时虚报资金,注册资金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而实际现金入股不到10万元,造成合作社注册资金严重不实,依赖政府资金扶助现象十分突出,甚至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筹备阶段就要求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入社社员的股金,资金实力有限,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但目前政府财力有限,在资金扶持、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偏重于补贴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得到补贴的较少,只能另谋融资渠道。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往往不愿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市场开发等工作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的拓展。
(五)管理机构模糊,业务指导较难
目前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供销社、林业和草原局都在管理合作社,造成多部门管理,表面上有多个“婆家”,实际上处于没人管的状态,不利于合作社的有序壮大和健康发展。各农民合作社配合意识不强,报送报表、资料不积极,了解详实生产经营情况难,甚至不参加培训,业务指导服务难以开展。
(六)主体地位不明确,权益保障难到位
“发扬体量优势,提高谈判地位”是合作社的重要职能和利润来源。目前部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在经营、管理、信贷和对外交易谈判等方面常常陷入尴尬境况,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制约了发展和带动作用的发挥。从生产资料采购来看,大部分合作社的采购渠道还处于物流链的末端,一般都是从各厂家的县级代理商处间接采购,而不是从厂家直接购进,尚不能做到“点对点”的交易,采购成本仍有较大压缩空间。从最终产品销售来看,大部分合作社的“体量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大部分合作社采用的仍是会员自行分散销售模式,无法实现通过签订“大合同”的方式来提高销售价格;另一方面,即使采用“统一销售”模式的合作社,由于市场信息掌握不及时,缺乏必要的谈判技巧,为了取得“保底收入”而预先签订收购合同,难以充分实现“最高价成交”的目标,使部分利润流失。
三、发展对策
(一)做好运行规范和定期监管工作
一是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社员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文化素质,降低组织运行成本;二是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提高综合管理、信息技术获取能力,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三是对社员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使社员知法、懂法、用法。
(二)依托政府扶持
1. 政府扶持建立或组建农民合作社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有信用的经济师、会计师等人员组成,为合作社代理相关会计业务。
2. 政府出台合作社场地使用的优惠政策,解决农机、种植养殖、菌菇等类合作社的用地需求。
3. 政府出台人才引进政策,鼓励“能人”、返乡大学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培养自己的经纪人队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与市场的融合。
4. 政府出资建立风险基金、担保基金,专门对合作社进行抵押和担保。
5. 政府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内外部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
(三)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
一是规范章程,严格照章办事;二是营造良好的入社氛围,引导农民入社,塑造正能量的社会形象;三是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和注册工作,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四是引进先进设备,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五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自己的营销网站,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与外界信息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