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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湖遗址341号墓葬出土骨笛的音乐考古研究

2021-11-29田丰

文学天地 2021年10期

田丰

摘要: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西南1.5公里处的贾湖村,341号墓葬出土骨笛的音乐考古研究能够证明中国的音乐文化至少已经具有八千多年的历史,它体现了中国民族音樂发展的继承性关系本文采取文献法,对比法研究贾湖遗址341号墓葬出土两支骨笛的音乐特性,目的是通过对其音乐属性的探究认识贾湖遗址早期骨笛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贾湖遗址 骨笛  音乐考古

一、关于贾湖遗址

(一)贾湖遗址的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

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西南1.5公里处的贾湖村,这里的水资源非常丰富,在遗址周围的河流就有5条,分别是澧河、新泥河、沙河等,漯河市所在地地区主要以平原为主,河南省的地形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山地丘陵,另一类则是平原,贾湖遗址所在的地区不仅河流较多而且地形上也非常适合农业的生产及发展,此外贾湖遗址的气候是一个过渡性气候,由于其处在河南升气候类型的分界地带所以它显示出北亚热带与北暖温带的共同特征,遗址的降雨量由南向北递减,热量由北向南逐步递增,海拔高度在40-100米,从地形角度而言它位于黄淮大平原的西南边陲,是中国地形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的交汇处。值得一提的是贾湖遗址周围地区也出现了远古时期的部落遗迹,具体包括:舞阳大岗细石器文化遗迹、仰韶时代的遗迹、龙山时代及商周时期的文化遗迹。可以说这个地区自古就是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地区,而这一现象与其自然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贾湖遗址的考古成果

贾湖遗址的考古出土的实物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遗迹,一类则是遗物,遗迹主要包括贾湖人所居住的房屋,灰坑、窖藏以及墓穴。遗物主要分为植物果核类、甲骨类、石器类、陶制类、家畜类等,依据考古的结果能够得知贾湖人居住的房屋是半地穴式房屋,而它的墓葬则显示出数量上的特点,这一遗址的墓包括多人墓、二人墓以及单人墓。在植物果核类的遗物中发现了碳化稻米,经过考古学家及相关专家的研究,贾湖遗址是目前世界上最早的稻作农业起源地。此外它的独特之处还包括:世界上最早的酿酒地、世界上最早的家畜驯养地等,遗址所出土的饰品体现了贾湖人的审美观念,这种审美观念是一种原始、粗狂的审美体现。除了上述考古的成果以外,骨笛的出土也是贾湖遗址的一大重要发现,在贾湖遗址的整个考古过程中一共挖掘出了20余支骨笛,这些骨笛经过考古专家及音乐学家的鉴定得出其距今有八千多年的历史,这就使得中国音乐的历史向前推进了1000-2000年,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20世纪70年代在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挖掘出土的骨哨距今为6000-7000年,与这个相比较而言贾湖骨笛的出土则显得更为重要。

上述就是对贾湖遗址的自然地理环境及考古成果的简要介绍。

二、341号墓葬出土的1号及2号骨笛的音乐考古研究

(一)1号、2号骨笛的基本数据及测音

这两件骨笛中1号骨笛呈现弯曲的状态,它的长度有两个值,一个是外侧的长度,这个长度为20.9cm,如果从内侧算的话它的长度要小于20.9cm,这支骨笛一共有五个孔。

依据测音数据这支骨笛的音阶顺序为:3 5 6高音 1 高音3高音 6,其次骨笛的实际律制接近于纯律的音程有四个,此外它的八度关系音程与当今的十二平均律相差32音分,五度关系音程与现在的十二平均律相差30音分,依据骨笛的音阶排列可以看出它主要以小三和弦为其调式主和弦,大三和弦只有第二转位,而小三和弦则可以构成三个转位,所以它更适合于表现悲伤的色彩。

关于2号骨笛,它一共有六个按音孔,五个孔距,但是这五个孔距的距离是不相同的,其中1-2孔,5-6孔的孔距为1.90cm,2-3孔,3-4孔的孔距为1.85cm,4-5孔的孔距为1.95cm,五个孔距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数据,2号骨笛的管径有两组数据,一组是吹口出的为0.72x0.9.另外一组是底部管径,它的数据为0.85x1.1,对2号骨笛音乐学的相关专家也做了相关的测音工作。

依据测音数据,2号骨笛的音阶是一个五声音阶,它的排列为:1 2 3 5 6 高音1 高音3 ,2号骨笛的音程关系中与目前的十二平均律音程相等的有三组,分别是全音及小三度关系,除了这几组音程关系外根据另外一种测音方式还能够发现它与十二平均律间的关系。

这种方法测量的是一孔与三孔,二孔与筒音,二孔与五孔,五孔与筒音的音程关系,四组数据与十二平均律的音程数据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八千多年前的M341-2号骨笛在律制上与今天的十二平均律的部分音程关系完全相等,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研究成果。但是这同样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贾湖人能够制造出音高与今天十二平均律相似的骨笛,他们是否已在律制上有了深刻的认识。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应该从两个方面分析,第一个是客观因素,具体而言与生产力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贾湖遗址属于新石器时期,这一时期人类的生产活动比较简单,而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科技产品,尤其是通讯方面,这些电子产品会产生电磁信号等对人类可能造成伤害的物质,而这些科技成果对于我们的听力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贾湖遗址的祖先他们由于没有这些因素的影响所以说在听力上要比我们更为敏感。第二个方面就是从主观因素去分析,数与律的发展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它不是几十年。几百年就可以形成,从这个角度推算至少在贾湖人来到贾湖遗址前他们可能就已经掌握了相关的数律知识,从时间上计算应该在旧石器时代就已经对这个问题有所认识,但是由于目前研究资料的缺乏还不能够曲下定论,只能依据现有的材料做一个推测。

(二)1号骨笛与2号骨笛的比较

依据对贾湖遗址M341号墓葬1号骨笛及2号骨笛的测音数据分析,能够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个是两支骨笛在音阶上呈现出一种继承关系,由四声音阶发展为五声音阶并且它们的主音位置也不相同,1号骨笛的主音是升D,2号骨笛的主音是升A,第二个是两支骨笛的音乐表现不相同,从其音阶的排列能够看出1号骨笛主要以小三和弦为主,2号骨笛在小三和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大三和弦,所以说2号骨笛在音乐的表现力上更具多样性。

三、341号墓葬出土骨笛的历史价值

341号墓葬出土骨笛的音乐考古研究能够证明中国的音乐文化至少已经具有八千多年的历史,它体现了中国民族音乐发展的继承性关系,特别是音阶的继承性,此外贾湖人制作的骨笛反映了其律学认识上的深刻性,在一个不规则骨管上打孔且它的音高关系与当今的十二平均律出现相似的现象,这足以证明贾湖人对音高及律制的深刻把握,最后341号墓葬出土的骨笛代表了贾湖遗址早期骨笛的发展状况,它为学者研究中期及后期骨笛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参考文献:

[1]萧兴华.中国音乐文化文明九千年--试论河南舞阳贾湖骨笛的发掘及其意义 音乐研究 2000年.

[2]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学》 福建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