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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价差调整方法适用性分析

2021-11-29王永刚宋守杰

西北水电 2021年5期
关键词:市场价价差消耗量

王永刚, 宋守杰

(1.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 710065;2. 新乡黄河河务局封丘黄河河务局,河南 封丘 453300)

0 前 言

水利工程投资一般为“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模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动态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充分反映水利工程投资随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变化,需要做好合同价差调整工作。目前,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合同价差调整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价格指数调差法、信息价调差法、市场价调差法,但在工程规模、施工工期、调差因子、工程实际情况等不同时,3种调差方法的适用情况不同;建议项目业主在工程招标时确定好合同价差调整的方法,科学合理的划分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事先选定一种适用的价差调整方法既有利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投资控制,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也可以合理的估算合同价格风险,为工程后续的顺利实施做好铺垫。

本文分析价格指数调差法、信息价调差法、市场价调差法3种价差调整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情况,并结合工程实例对3种调差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提出3种调差方法适用性的关键因素,为水利工程的动态投资控制提供支撑。

1 合同价差调整的原则、范围、时段

1.1 合同价差调整的原则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合同价差调整应遵循“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区分情况”的原则。

如果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的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影响,物价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合同约定调差方式进行价差调整,且应遵循风险共担的原则;价差调整应公平合理,既可调正差,也可调负差,充分体现合同双方的公平性[1]。

1.2 合同价差调整的范围

合同相关条款中应明确价差调整的范围,材料调差是否只考虑在水利工程中具有价值大、数量大、价格波动情况较大的主要材料价格,人工、机械或间接费费用是否参与调差,合同相关条款应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条款中对调差因子的明确可减少合同价款结算时的纠纷。

1.3 合同价差调整的时段

合同价差调整时段的划分对价差结果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物价波动较大时,采用不同的调差时段划分,价差计算结果区别较大。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价差调整的时段划分原则,既应考虑调差工作的简便性又要考虑价差调整的公平合理因素、风险因素等情况,在相关条款中约定好价差调整的时段划分方式。

2 合同价差调整的方法

2.1 价格指数调差法

价格指数调差法是根据各调差因子的权重及其价格指数变动趋势,对调差时段内的已完合同产值按调差公式进行计算,一般规定的价差调整公式为:

(1)

式中:ΔP为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为已完合同产值;A为定值权重;B1…Bn为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Ft1…Ftn为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F01…F0n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2 信息价调差法

信息价调差法是根据各调差因子的消耗量和调差时段内工程所在地相关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的信息价相对于基期的信息价差额进行计算汇总,从而得出合同价差的计算方法,价差调整的公式为:

ΔP=∑Qm(Pm-Pj)

(2)

式中:ΔP为需调整的价格差额;Qm为各可调差因子的消耗量;Pm为各可调差因子调差时段内信息价;Pj为各可调差因子的基期信息价。

2.3 市场价调差法

市场价调差法是根据各调差因子的消耗量和不同调差时段内的现行市场价或实际采购价相对于合同价的差额进行计算汇总,从而得出合同价差的计算方法,价差调整的公式为:

ΔP=∑Qn(Pn-Ph)

(3)

式中:ΔP为需调整的价格差额;Qn为各可调差因子的消耗量;Pn为各可调差因子调差时段内市场价格或实际采购价格;Ph为各可调差因子的合同价。

3 3种调差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性分析

3.1 价格指数调差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性分析

价格指数调差法是国务院9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规定的合同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权威性强、各方认可度高、操作性强、计算方便。

价格指数调差法的关键是价格指数的确定,价格指数一般采用年度价格指数,由于年度价格指数时间跨度大,对具体工程而言,准确度不高,价差计算结果与实际发生的价差会有所偏差,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如某工程下半年开工,某主要调差因子上半年价格平稳,下半年价格大幅上涨,如果采用年度价格指数计算价差,将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合同价差;反之,如工程上半年开工,则价差计算结果将高于实际发生的合同价差[2]。此外,材料采购数量的不均衡、工程结算时间和实际施工时间的差异等都将对价差计算结果产生影响。

价格指数调差法目前在国内外相关工程中使用较为广泛,如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合理的调差因子,对价格指数的选取方式也有约定,或调差因子较多,工程规模大,工期较长且工程实际实施时相对合同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优先考虑价格指数调差法,且其价差调整额可随进度款进行结算,方便工程的合同管理。

3.2 信息价调差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性分析

信息价调差法表达形式简单直观、易于理解,可合并考虑运距等影响材料价格的多种因素;但调差因子较多时,资源消耗统计难度大,计算繁琐,操作不便;该种方法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调差因子种类少,且消耗量易于统计的项目。

信息价调差法仅考虑调差时段当期信息价和基期信息价的价格差额,施工单位的不平衡报价或竞争性因素等造成的价格差额可不进入价差计算,价差计算结果相对发承包双方较为公平;但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种类繁多,且规格种类多,各地方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相关材料价格信息时无法全部涵盖,特别是涉及人工、机械、管理类的费用调差时,信息价调差法难度较大,结果可能失真。

信息价调差法在调差因子较少,易于获取信息价价差,或需考虑材料运距的变化,物价短时间内波动较大,且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等影响合同单价变更情况发生时,可优先考虑此种方法,且其价差调整额可包含承包人的报价竞争性因素,对发承包双方较为公平。

3.3 市场价调差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性分析

市场价调差法表达形式与信息价调差法一致,简单直观、易于理解,且其补差准确,可与市场价格直接接轨;但调差因子较多时,资源消耗统计难度大;该种方法适用范围与信息价调差法一致,仅适用于调差因子种类少,消耗量易于统计的项目。

市场价调差法所采用调差时段内的市场价主要采用市场调研价格或施工单位实际采购价格的票证为依据,但材料实际采购价格需要业主、监理严格控制,材料进场时间与票证时间的一致性很难做到一致,且票证的真实性需要认真核查[3]。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品种繁多、数量大、购买渠道广、规格种类多,采用此种方法需要业主、监理做大量日常计量、认价工作,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4]。另外,此种方法无法考虑承包人的报价竞争性因素,计算结果对发承包双方有失公允。

市场价调差法在调差因子较少,材料消耗量和采购数量的控制工作能做到完善、详实,且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相关票证保存完好时,可考虑采用此种方法,其价差调整额可实事求是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

4 案例分析

某工程期中支付时,当期完成合同价款1 620万元,合同约定调差因子为钢筋、水泥、砂石骨料,但合同对价差调整方法并无具体约定。本文结合以上3种方法,对当期合同价差进行调整并做出对比分析。

4.1 价格指数调差法计算

调差因子权重测算按水利工程的分类分项方法,对调价因子按分项工程分别测算并加权平均;钢筋、水泥价格指数采用行业发布的环比价格指数计算现行定基价格指数,砂石骨料采用相关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测算定基价格指数见表1。

表1 某工程调价因子权重和价格指数表

(1) 计算定值权重。

由表1可知,变值权重B=0.41,定值权重A=1-B=1-0.41=0.59。

(2) 计算本期合同价差调整金额ΔP。

ΔP=1620×(0.59+0.05×170.09%+0.13×102.31%+0.08×201.75%+0.15×162.80%-1)=346万元。

4.2 信息价调差法计算

调差因子消耗量以当期进度款结算工程量为依据,通过合同单价分析表中调差因子单位耗量进行统计;基期信息价和当期信息价均按相关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准,工程信息价法调差计算见表2。由表2可知工程所涉及调差因子的价差调整额合计得ΔP=368万元。

表2 某工程信息价法调差计算结果表

4.3 市场价法调差计算

本次计算调差因子消耗量和信息价调差法消耗量保持一致,基期市场价采用合同价,当期市场价以相关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票证为依据确定,价差计算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工程所涉及调差因子的价差调整额合计得ΔP=318万元。

表3 某工程市场价法调差计算结果表

4.4 3种调差方法计算结果对比分析

3种调差方法的计算结果对比情况见表4。

表4 3种调差方法计算结果对比表

(1) 3种调差方法价差调整金额占比合同价款区别不大,均在20%附近,标准偏差为1.25%,3种方法的价差计算结果虽有不同,但相对整体合同价款来说影响较小。

(2) 此外,通过大量工程实例的对比分析,3种调差方法计算结果根据工程地域的不同、工期长短的不同、物价波动情况的不同,价差计算结果偏差情况有所不同,但3种调差方法计算结果的差值占合同价款比例的标准偏差基本可以控制在合同双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实际工程的合同价差调整时,可以结合合同条款对价差调整方式的具体约定、合同双方风险的合理划分、不同情况下调差时段的划分方法等多种方式消除偏差影响。

(3) 3种调差方法计算结果的偏差虽然相对整体合同价款占比较小,但实际使用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及3种调差方法优缺点和适用性综合确定适合工程本身的价差调整方法。

5 建 议

水利工程工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物价波动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针对每个工程的特点,在合同签订阶段选用合适的价差调整方法,为项目业主做好工程投资动态控制,缓解施工方在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及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实施起到重要作用。

3种调差方法在工程实践中虽均有使用,但各有优缺点且适用条件不同,本文结合以上分析3种方法的适用性提出以下建议:

(1) 对于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合同边界条件清晰且材料调差因子较多时,可优先采用价格指数调差法;建议发承包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价格指数的选取方式或来源,在合同报价中约定调差因子的权重或计算方法,防止工程结算时产生纠纷。

(2) 对于调差因子少,工程规模较小、工期短,且易于获取信息价价差,物价短时间内波动较大时,可优先考虑此种方法;建议发承包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信息价采集方式、双方应承担的风险和消耗量的统计方法,方便合同价差计算。

(3) 市场价调差法的适用条件基本和信息价法一致,在材料消耗量和采购数量的控制工作能做到完善、详实时,可优先考虑此种方法;建议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市场价的确定方法,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便于工程结算时进行合同价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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