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法治领域主要问题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解读
2021-11-29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
文|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
为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宁波建设工作,依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宁波实际,今年5月,宁波市委制定印发《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法治宁波建设的目标、思路、举措、抓手、载体。《规划》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解决法治领域主要问题为着力点,加快构建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相衔接的法治保障体系,努力建设彰显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宁波,为坚决扛起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使命担当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
《规划》指出,到2025年,宁波各领域法治化程度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治成为宁波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闪亮名片。法治建设关键指标居全国全省前列,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浙江辨识度和宁波特质的法治建设成果,建设一批在全国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法治建设示范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样板。法治宁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法治中国先行市,成为浙江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模范生,努力为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更多的宁波例证和宁波实践。
系统布局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一个坚持”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建设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宁波,让社会井然有序、充满活力”,认真落实“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在规划设定上力争体现领跑性,在举措上体现宁波特色和创新性,在要求上体现“保持奋进姿态、创造性张力”。
规划稿架构总体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布局,共有十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提出到2025年,法治进一步成为宁波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闪亮名片。第二部分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包括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第三部分为“立法工作”,对应法律规范体系。第四、五、六部分分别为“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对应法治实施体系。第七部分为“加快推进数字法治系统建设”,明确了推进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数字化转型路径。第八、九、十、十一部分分别阐释网络空间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第十二部分为“加强市委对法治宁波建设的统一领导”,明确法治宁波建设有关工作机制。
海曙区法院工作人员向白云街道社区居民做普法宣传。 林伟萍|摄
重点举措
《规划》紧扣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城市的总目标,力求谋深谋实。
量化核心指标,抓好《规划》落实。按照“法治建设关键指标在全国领跑”的要求,《规划》共设置了43项指标。具体分为三大类型:一是12个100%指标。目前,这类指标已接近或达到100%,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或者巩固已有成果,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刑事诉讼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证通办”、掌上执法应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等。二是23个限定比例、数量指标。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0%以上、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低于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一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低于0.5%、社会满意度达到95分等。三是8个趋势性指标。如行政争议总量、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万人犯罪率、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等。
统筹实施法治宁波建设“六大抓手”。加快综合行政执法、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构建省域依法治网体系、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加快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是法治宁波建设的“六大抓手”。这“六大抓手”既关切经济民生,又直击法治建设重点问题,在法治建设的相关领域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作用,是宁波深化法治建设的六项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
法治化改革和数字化改革协同推进。《规划》将法治化与数字化协同推进的理念贯穿全文。在基本原则中提出要坚持数字化改革驱动,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治建设领域各方面改革,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在厉行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法治建设从制度、治理、智慧三个维度持续提升,为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发挥重要的引领、撬动和支撑作用。《规划》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实践各个环节突出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强调: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数字化转型,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就近可办,民生事项实现100%“一证通办”;推进司法行政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探索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执行;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完善普法融媒体平台,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加强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到2025年底,数字法治系统基本建成,业务协同更加高效,推动法治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数字法治综合应用成熟稳定运行,集成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字法治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