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思路与要点
2021-11-29张毅
张毅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 200120)
一、反洗钱内部审计概述
(一)反洗钱的基本概念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动用多种手段将打击洗钱活动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各种违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洗钱活动往往手段多样、比较隐蔽且对金融秩序产生较大危害。从洗钱途径来看,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是最为普遍、最为方便、成本最为低廉的方式。《反洗钱法》同时也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重视反洗钱工作,依法承担反洗钱工作职责,通过建立客户身份识别、洗钱等级分类、受益所有人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等制度,明确反洗钱操作流程和规范要点,对不合规交易和行为采取积极的预防、应对和监控措施,切实履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的监管部门,对其反洗钱业务开展进行监督与评价。
(二)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
1.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的背景。2019年,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下简称“FATF”)通过了对我国的第四轮互相评估,评估结果肯定了中国近几年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对中国的反洗钱基础体系建设表示认可。但是在义务机构违法成本低、反洗钱监管处罚力度不够、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缺失、法人和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不足等方面还与FATF评估标准存在一定差距。面对更加严峻的国际反洗钱形势,我国反洗钱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已开始着手修订我国《反洗钱法》,在原有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下,再将上述工作纳入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双管齐下,体现我国在反洗钱领域提高工作质效的决心和能力。
2.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从监管层面来看,我国反洗钱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双罚”的惩戒措施已成为监管常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示的信息来看,近两年监管处罚基本情况如下:2019年处罚的反洗钱义务机构为319家,罚单笔数为468笔,罚款金额合计1.73亿元,其中处罚机构1.63亿元,处罚个人0.1亿元;2020年处罚的反洗钱义务机构为417家,罚单笔数733笔,罚款金额6.28亿元,其中处罚机构6.08亿元,处罚个人0.2亿元。从上述数据不难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2020年加大了对反洗钱义务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受到处罚的义务机构同比增加30.72%,罚单笔数同比增加56.62%,罚款金额同比上升263.56%,双罚(处罚机构+处罚个人)金额较同期也呈明显上升态势。
从银行自身管理角度来看,各银行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均已根据国家反洗钱监管要求,在内部设立反洗钱工作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反洗钱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等,基本确立了分工负责、条线清晰、层级管理、互相配合的反洗钱运行机制。但是在实际开展反洗钱工作时,还存在基层执行反洗钱工作不到位、专业岗位配备不足、身份识别“重形式、轻实质”等问题,离达到监管要求、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
3.反洗钱内审工作开展的必要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方面的审计,并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一般而言,各银行反洗钱归口管理部门在内部的合规部门,由其推动内部反洗钱工作的建设,其他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各条线反洗钱工作流程,银行一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和流程开展反洗钱各类基础工作。即银行一线部门为反洗钱工作的首道防线、反洗钱归口管理部门为反洗钱工作的二道防线。而仅有上述两道防线,还难以支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全面、合规、有效地开展,因此,内部审计作为第三道防线,对反洗钱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管理、岗位制衡等方面的检查尤为重要。
二、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流程与应用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初将反洗钱内部审计纳入审计计划,在审计执行阶段,对审计对象下达内部审计通知书,要求审计对象在审计要求的时间内对自身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内部审计部门依据自查报告、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对象开展现场与非现场审计检查,现场审计主要从管理职能和业务开展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核查,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制定实施细则、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资质、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是否到位等;业务开展主要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与受益人识别是否全面到位、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否完整或错报、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是否开展了洗钱等级分类、客户变更是否重新开展身份识别等。非现场审计主要核查反洗钱应用系统是否取数准确、大额和可疑交易有无漏报。对上述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并形成最终审计意见上报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根据审计提示意见,责成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对系统性问题责成反洗钱牵头管理部门进行完善。
三、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对待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还不够重视
分支机构、一线部门是银行提供对外服务的窗口,是获取利润的主要载体。受内部考核指标的影响,分支机构、一线部门基层人员往往“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全员树立反洗钱义务与责任仍存在盲区,主动作为仍显不足。首先,在对待反洗钱内部审计时,分支机构、一线部门先期的自查往往流于形式,反洗钱许多细节都未能自查落实到位。其次,部分银行基层人员对反洗钱审计没有全面客观的理解与认知,认为反洗钱审计工作不像信贷业务审计一样具有针对性,可提高自身服务客户的工作质量,增加效益,而反洗钱审计是额外增加基层负担,浪费基层资源。
(二)反洗钱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银行高级管理层已按照监管要求在分支机构、一线部门设立反洗钱专职岗位,但受制于各类业务开展需要,一些部门的反洗钱专职岗位实际都处于“兼职”状态,反洗钱日常排查等工作处于被动工作状态,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分支机构、一线部门专业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除此之外,还存在从事反洗钱审计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匮乏、审计经验不够丰富的问题,直接影响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反洗钱实操的智能化、科技化手段还凸显不足
反洗钱的实际操作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从客户身份识别、受益人识别、等级分类、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生命周期来看,客户只要来银行办理业务,都要在上述环节上加以甄别与筛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洗钱风险。如果银行内部科技水平有限,持续识别、分析客户洗钱风险的能力将会大打折扣,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系统漏洞,通过化整为零、频繁结算等手段从事犯罪活动。
(四)反洗钱审计成果运用还不够显著
根据监管要求,银行内部审计基本都已覆盖反洗钱专项内容,意在提升反洗钱操作水平和发现管理漏洞。反洗钱内部审计薄弱环节与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均能限期完成整改。但是对于部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管理部门往往只解决“点”的问题,对“面”的问题却视而不见。另外,审计发现的问题需涉及多个管理部门来共同协调解决的,往往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上述两种情况,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水平的提升。
(五)境外反洗钱制裁合规管理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我国境外银行个别分支机构也由于反洗钱及制裁合规问题被所在国监管机构处以巨额罚款。银行内审部门由于受到经费、出境手续等因素限制,难以在境外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存在审计盲区。另外,审计人员对所在国反洗钱制裁合规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也了解不够,忽视所在国反洗钱监管部门规定,也会直接影响内部审计的效果,存在审计专业盲区。
四、完善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反洗钱内部审计自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针对反洗钱自查工作不受重视的现象,可以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考核指标内,由审计人员对分支机构、一线部门反洗钱自查开展情况进行充分评价。对自查到位、管理有效的一线部门在审计结论中予以表扬与肯定;对于自查流于形式且后续内部审计查出大量问题的一线部门,不仅要在审计结论中进行点名批评与指正,同时也要和考核挂钩,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罚。
(二)加快银行反洗钱专用人才体系的建设
针对反洗钱专业人才较为匮乏的情况,首先银行人力资源部门要打造反洗钱专业文化氛围,将反洗钱工作内容纳入人才培训专业课程,及时聘请外部监管部门、律所、高校的专业人士开展讲座或培训,分层次对新入行员工、专业从事反洗钱工作的操作人员、高级管理层予以授课,逐步打造银行内部反洗钱专业人才梯队,培养合格、合规、合适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其次,反洗钱牵头管理部门从内控管理角度出发,要求基层反洗钱专职人员务必独立开展专业工作,不得“一人多岗、岗权不分”,对反洗钱各个环节、业务流程均要保证足够的人力、完备的制度、清晰的流程。
(三)加强反洗钱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针对银行内部反洗钱系统智能化程度不高的情况,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建立牢固的“科技金融”思维方式,积极尝试引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系统,综合运用到日常反洗钱数据排查及审计取样环节中,通过智能抓取、智能比对、智能分析、智能警示的应用模型,将多样化的业务进行分类汇总,减少手工操作,从而有效发现化整为零、频繁结算等洗钱犯罪行为。同时,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也能避免审计抽样不全面、审计数据碎片化,审计结果片面化的情况,有助于审计发现分支机构、一线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忽视的环节。
(四)重视反洗钱审计结果的应用与整改
针对反洗钱审计成果运用不够显著的问题,首先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发挥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职能,要求牵头管理部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推动各管理部门落实好辖内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对分支机构、一线部门执行反洗钱各项规定进行监督。其次,对审计发现问题如需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应由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指派一名主管进行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审计出具的意见形成合力限期完成整改,消除制度、流程、操作上的盲区,杜绝系统性风险。另外,人力资源部还应该运用好反洗钱专项考核指标,不仅应包含对分支机构、一线部门的考核,同时也要加大对反洗钱管理部门的考核力度,从考核机制上消除管理部门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
(五)搭建反洗钱制裁合规管理应对机制
针对日益突出的反洗钱制裁合规问题,银行一是加强对金融制裁形势的预判,重视金融制裁的后果,认真学习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服从境外监管部门的监督,逐步建立或完善内部防范金融制裁工作制度,做实反洗钱与制裁合规管理预案。二是加大审计对跨境业务合规管理的力度,增加审计人员费用,合理安排审计计划,对敏感人员、敏感企业的资金往来进行反复验证,确保不触及金融制裁合规底线,保障境外分支机构健康运营。三是充实审计人员队伍,在涉及境外制裁检查时,可聘请律所、专业人士共同开展审计、尽调工作,增强专业力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及时提示制裁合规问题,避免后期被监管部门查处。
五、结语
反洗钱内部审计既能及时发现银行反洗钱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存在的不足,同时也能提醒审计人员时刻学习新专业、新本领和新科技,促进自身审计水平的稳步提升,增加审计经验,塑造银行内合格的第三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