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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时空思维和中国范式

2021-11-29刘占虎

关键词:腐败政治生态

刘占虎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建设优良政治生态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表征,是实现全面从严治理腐败之“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的基础工程。新时代的中国之治,不仅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意味着中国特色治理范式的理论自觉和时代出场。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1]44。政治生态作为一个有机系统,具有结构要素的系统性、复杂性、整体性,以及实践生成的历史性、阶段性、发展性。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态建设的核心和先导,无论是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来优化党内政治生态,还是通过全面从严治理腐败来实现“三清”目标,都需要从总体性的时空战略思维来优化“法—纪—德”协同并举的治理结构,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一、政治生态的结构要素与整体生成的复杂性

政治生态具有生态结构要素的一般属性,政治生态建设体现着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优化和功能彰显,在政治建设中具有战略性的基础地位。无论是实现全面从严治理腐败,还是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战略工程,都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意味着要有一个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基于政治生态构成要素的系统性和复杂性,需要进一步探析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生态建设的规律约束和条件制约,并通过多维协同对策以实现综合治理。

(一)政治生态关乎政治建设的总体效应

政治生态建设关系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效应,是实现中国腐败治理之“三清”目标的基础工程。总体来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时代实践是围绕如下核心工作展开的: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三是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政治生态建设直接关系着核心工作的深入推进,影响着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战略推进。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591,而作为政治建设的公共权力关系的合理布局和过程优化,反过来规约着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在人们生产、生活、交往中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这种互动作用是通过不同治理领域的差异化来实现整体共建的,如果说“国家依然是现代文明建构和发展的基本单元,而国家及其所对应的社会是具体的,有自己的历史与文化,有自己的发展方位和议程”[3]5,那么,政治生态恰是融通国家与社会之具体性的综合表征。对于广大公职人员而言,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对于整个社会生态而言,“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1]167。以新时代的中国之治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需要深入做好国家建设、政党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在客观上需要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是新时代中国政治生态建设的核心和先导。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具有自我革命精神的社会主义革命党,以其先进性、人民性、纯洁性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严明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进行社会革命和建设中始终以自我革命的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疾开刀,与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2016年10月27日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诸如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纷繁复杂,消极影响很大,直接制约着党的执政使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推进,意味着必须通过全面建设优良政治生态来保障党和国家的时代伟业。

(二)政治生态结构的系统性和复杂性

良好的政治生态是构建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表征。就政治生态结构的系统性而言,政治活动本身作为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围绕公共权力展开的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和秩序建构活动是贯通政治场域、社会场域、经济场域、文化场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而政治活动在其中发挥着支配性和引领性的作用。一般而言,“政治系统有自己的整体行为和功能”属性,而“整个政治系统的各个部分处在不可分割的共同运动过程之中”[4]25。其他场域系统及其运行过程的复杂性,同样也给政治系统的优良运行和政治生态建设带来诸多挑战。诚如“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上构成了国家与社会发展的主体,它们之间的相互决定关系使得其中的任何一项发展出问题,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建设与发展”[3]5,进而影响到整个政治生态的建设。换言之,政治系统的复杂性并不完全源自政治系统结构本身,而是由于政治活动的功能属性决定着政治生态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机制创新是遏制腐败的根本进路,“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不注意措施的配套和衔接,不注意过程和时序步骤,各自为战,一哄而上,极易产生混乱和腐败,改革的重点领域很可能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5]51。由此可见,政治生态建设如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一样,具有自组织系统的有机性、系统性、复杂性,破坏容易、建设难,并且周期长、代价大。

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场域来看,处在全球化和现代性生成场域中的民族国家治理本身具有多元复杂性的特点,在客观上增加了当代中国政治生态建设的艰巨性和挑战性。随着现代政府职能的社会化拓展和权力形态的多元分化,以“良法”实现“善治”依然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取向和进路。习近平明确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6]132,其核心战略就是要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通过建构优良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来加以巩固。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步实现了“站起来”和“富起来”的发展目标,在实现“强起来”的复兴征程上,科学推进政党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对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强有力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为了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勇气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更是为了通过全面净化和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战略保障基础。实践证明:科学有力的反腐败工作有利于在既定时空中净化政治生态,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经济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国际舆论环境。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来确保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政治生态生成与系统优化的长期性

优良政治生态的建设和生成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结构性、整体性。优化政治生态需要树立战略性的历史生成思维,从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系统工程维度来推进。如果说“政治系统由不同的结构和过程组成”[7]35,那么,政治生态建设既需要对相对静态的制度结构要素予以系统优化,也需要对结构要素在具体实践中的变动性予以过程优化和再建构。政治制度体制机制的科学设计和深化改革,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硬件设施,可以在短时期内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优化。毋庸讳言,“人”始终作为政治生态结构要素中的能动主体,是贯通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的物质承担者。良法和善制在于有效践行。相关法律制度落地的过程实践活动,都是通过“人”的务实担当和积极作为来实现的。然而,法律制度的相对确定性(刚性)与“人”的活动本身的自主性(柔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并集中体现在政治活动、政治生活、政治文化等多维动态场域中。良好的制度机制设施是构建优良政治生活的基础性保障,发挥“良法”与“善治”应有的作用,尤其是贯通制度刚性与执行有力的内在逻辑,客观上需要优良政治生态来涵养先进的制度文化和有效践行的法治精神。

当代中国全面从严治理腐败的核心是通过“标本兼治”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所在,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政治逻辑。长久以来,关于全面治理腐败能否实现的困惑一直存在。对于这一事关全局的战略性问题,不仅需要从治国理政的法理逻辑上予以阐明[8],更需要从政治生态建设的发展逻辑上予以明确。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以有力的实践证明:当代中国的反腐败战略工作,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习近平为此明确指出:“纵观各国政党,真正像中国共产党这样能够始终如一正视自身问题,能够形成一整套自我约束的制度规范体系,能够严肃惩处党内一大批腐化变质分子,可以说少之又少。”[9]328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面净化和优化政治生态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通过强有力的“打虎”“拍蝇”“猎狐”行动有效遏制腐败形势的蔓延,初步实现“不敢腐”的目标。然而,尚不能从根本上调适和革除腐败滋生的文化心理因素,依然需要从政治生态建设进行整体性战略部署、综合施策、协同推进,进一步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构筑“不想腐”的堤坝。这就需要将全面从严治理腐败作为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来对待,要靠全党全国上下长期不懈努力,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实现政治生态之“山清水秀”“海晏河清”。

综上分析,政治生态具有结构要素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新时代政治生态建设需要树立综合性的“时空思维”。一方面在物理场域之“空间”维度上建构起协同性的现代腐败治理体系,通过“惩防并举”来削减既定空间领域内的腐败存量、遏制潜在的腐败增量,为实现全面治本赢得持续治理的时间;一方面在整体治理活动的“时间”维度上树立历时性的战略思维,通过率先攻克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来拓展新的实践空间,以逐步实现“标本兼治”。

二、新时代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时空互换思维

政治生态建设的复杂性集中体现为时空要素的动态性和多变性。深层次的腐败问题是在特定时空场域中经过长期累积的结果,全面治理腐败作为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考量治理实践中的规律约束和条件约束,在物理“空间”维度上建构起协同性的腐败治理体系,在发展“时间”维度上确立历时性思维来拓展新的实践空间,以实现“惩防并举”向“标本兼治”的战略推进。通过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实现全面治理腐败的实践逻辑,本身蕴含着“以空间换时间”和“以时间换空间”的治理思维。

(一)以空间换时间,通过“全面布局”赢得净化政治生态的时间

一般而言,公共权力是在具体的时空场域中运行并彰显其既定的功能。权力腐败也可以理解为权力行为在既定场域对公共善(政道)的偏离,经过时空的延展进而造成对政治生态的消解和破坏。所谓腐败存量,就是权力腐败行为在空间场域和时间维度的双重累积。腐败增量则是在既有存量基础上的多向衍生和时空蔓延。就腐败治理效能而言,全面从严治理腐败旨在聚焦特定的空间场域来削减腐败存量,并通过时间维度的过程防腐来遏制腐败增量。历史地看,腐败之所以难以根治,一方面是由于权力再生产中的时空扩张性;一方面是多重复杂因素的时空累积。面对长时间累积起来的结构性腐败问题,要在短期内实现彻底治理往往是不现实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要将这些累积性存量问题向后推置,而是要求通过集中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来推进全面治理。所谓“以空间换时间”,是指通过整体性的防治腐败举措对既有多领域的腐败问题予以集中整治,以阶段性空间场域内腐败存量的“治标”成效来赢得持续全面“治本”的时间。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过程中,中国政府有能力以“全面布局”来集中治理既有累积性问题,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拓展治理空间,并运用全面深化改革的空间布局来实现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任务。

以“地方性知识”的普遍机理观之,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本身蕴含着“以空间换时间”的战略思维。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全面布局”的务实行动——高层领导干部领域的“打虎”、基层干部和微观领域的“拍蝇”、国际领域反腐败合作治理的“猎狐”,形成全面从严治理腐败的良好态势,党内政治生态发生了历时性的深刻变化。发展地看,实现“全面布局”的空间治理,有助于直接减少腐败存量和遏制腐败增量,为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赢得时间。在取得既有治理成效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总结当代中国腐败治理实践中不断拓新的“地方性知识”,尤其是将制度建设、道德约束、党纪从严的治理要素自觉提升为推进中国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机要素,从中建构起全方位常态化的腐败治理新格局。当然,有了这样的全面布局,并不意味着反腐败工作可以告一段落,还需要在纵深推进中形成反腐倡廉的社会舆论,以社会主义廉洁正能量从深层结构上来净化和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以时间换空间,通过“过程从严”扩展优化政治生态的空间

政治生态的侵蚀和恶化不是一时一地造成的,净化和优化政治生态也不能一蹴而就。反腐倡廉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尚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甚至还会出现局部领域和部门腐败现象的反弹。与经济社会转型相伴随的,还有权力形态的多元分化,腐败类型和样式日趋多元化、隐蔽化。于此,对于特定空间场域突出的腐败问题,如塌方式腐败、工程腐败等,需要采取空间性的措施坚决查处惩处,集中治标。对于具有历时性和衍生性的腐败问题,如特权现象、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政治生活领域的侵入,腐败文化对人们生活世界的侵蚀,权力潜规则对人际交往关系的无形支配等,在政治场域予以集中治理的同时,还需要从社会场域和社会生态维度进行长周期过程治理的战略布局。对于法律制度要素和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性,需要在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通过改革创新的方式来优化腐败治理结构,由此以前瞻性的治理体系来破解不断衍生的新问题。

当全面从严治理腐败进入深水区和啃硬骨头的阶段,针对一些在短期内无法攻克的结构性问题,需要树立“以时间换空间”[10]637的战略思维,通过“过程从严”来拓展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空间。所谓“以时间换空间”,是指针对腐败治理的规律约束和条件约束而无法在短期内“治本”的状况,通过“历时性”的制度反腐常态化实践来持续拓展进一步全面治理的实践空间。提出和确立“以时间换空间”的治理思维,主要有理论假设和实践约束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就腐败行为的生成逻辑而言,作为具体权力行使者的公职人员都是现实的感性的人,同样具有普遍的利益诉求和行为偏好。公职人员在以政道逻辑自觉调适行使权力的意志和边界过程中,本身会受到既定文化观念和环境氛围的影响。实现“人改变环境”与“环境塑造人”的互成效应,在客观上对治理实践的时空条件提出新的要求。二是就行为主体的代际更新而言,在既定时空场域的制度惯性和文化惯习中成长起来的个体,难免会形成与此相适应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心理。这种具有相对稳态的观念结构要在短时间内实现自我革新往往是困难的。正如“百年树人”之人文化成的内生机理一样,优良党内政治生态的建构和生成,同样需要通过行为主体之代际更新与先进文化之境遇革新的双重建构。在全面从严治理腐败的境遇下,随着公职人员群体的代际更新,以清正廉洁文化涵养的主流群体将成为社会主义廉洁文化正能量的践行者。以此,通过“过程从严”的常态化实践形成过程防腐的廉政文化氛围,反过来为攻克深层次的腐败结症拓展“标本兼治”的实践空间。需要说明的是,运用“以时间换空间”的治理思维并不等于在主观上把当下时空中亟待解决和能够解决好的问题拖到以后,而是以坚定的政治意志从战略周期上着力攻克相关结构性问题的总体部署。

(三)时空多维互动,通过“社会工程”实现惩防并举和标本兼治

权力腐败与政治生态具有时空交互的衍生性,需要确立和运用“以空间换时间”和“以时间换空间”的战略思维,通过腐败治理的“社会工程”建构来协同推进。对于同一时空内的权力腐败问题,需要建立以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为中轴的现代腐败治理体系,通过解决既定空间(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实现“治标”。对于在短时期内难以有效治理的深层次腐败问题,尤其是长期积累的腐败文化和社会心理问题,需要树立和运用“以时间换空间”的治理思维,通过廉洁增量的积累为“标本兼治”提供坚实的社会资本。

一是对腐败治理体系相关时空要素进行顶层设计。社会工程研究的核心特点是问题指向和价值定位下的社会模式设计与实施。针对“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11]83的问题,需要运用社会工程理论和思维来推动“时空要素多维互动”的反腐败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国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顶层设计”来“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处机制”[11]364,形成有机互成、良性互动的腐败治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二是对全面从严治理腐败工作进行长期战略规划。从腐败问题的生发根源来看,治理腐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并基于权力运行规律制定“标本兼治”的战略规划。就优化相关防治措施而言,不同的治理范式有着不同的作用范围和相应的辅助条件,因而需要有前瞻性的整体规划和长期战略。通过合理分解推进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清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长期战略和短期计划。“标本兼治”作为全面治理腐败的目标指向,是在整体把握腐败发生规律和反腐败形势的基础上进行的社会工程设计。无论是中长期规划的落实,还是不同治理举措的协同推进,都需要通过阶段性的“五年计划”逐步实现。这种基于整体性的工程设计为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的阶段性推进提供了基本的“路线图”。

三是将全面治理腐败与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协同推进。解决时代问题需要遵循和兼顾矛盾辩证法的“两点论”。反腐败工作固然很重要,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也不会动摇,但并不意味着把这一关键问题拔高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核心。整体而言,要明确全面从严治理腐败是加强政治建设的必需,是建设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它内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部署。一方面,将全面从严治理腐败作为政治生态建设的核心抓手,置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来持续推进,以全面治理的空间布局来“经常抓”,核心是通过法治常态化的战略周期布局来“长期抓”。另一方面,将腐败治理和政治生态建设放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上来审视,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整体带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一体化建设,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

三、新时代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中国范式

当代中国的腐败治理需要有中国本土的理论范式,新时代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同样需要自觉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和治理范式。基于理论思维的道路自觉,有助于深刻理解并运用“时空互换”的治理思维,也有助于总体把握“全面治理”的时空要素和“从严治理”的实践逻辑。以学理视角阐明新时代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中国范式,旨在整合和淬炼既有“地方性知识”,集中从整体性上来构建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及其实现机制。

(一)以制度反腐为中轴推进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筑牢党纪与德治的“底板”

国家是现代文明建构和发展的基本单元,腐败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政党是国家治理和腐败治理的实施主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于一切政体最重要的一点是借助各种法律在城邦家政的各个领域树立良好的秩序,杜绝各类官员借职牟取钱财”[12]182。可以说,“政治建设是在特定的权力空间中展开的,其使命是合理配置权力,以建立稳定有序的权力结构及其形成的政治体系,从而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秩序和保障”[3]299。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法律成为国家治理和权力运行的依据和准绳,制度规制是国家治理和规范权力运行的轴心。习近平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11]104-105新时代全面从严治理腐败需要在既往个案反腐、法制反腐的基础上转向法治反腐,并着力推进中国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由此提升为中国特色的腐败治理范式。

法治兴则风气正,法治强则纲纪明。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集中体现为“惩防并举”:一是通过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来惩治腐败,旨在“禁于已然之后”;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预防腐败,旨在“禁于未然之前”。制度反腐作为核心范式在总体上建构腐败治理体系的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可以说,“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13]10。实现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要求法律制度建构的自主性、法律制度性质的民主性、法律制度运用的有效性。确保这三者之间的有机互动和效能彰显,需要培育现代法治精神。法治本身体现着现代政治文化,通过立“明规矩”、破“潜规则”,确保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行使权力,有效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来建构优良的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制度尽管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但“法律无法强迫人们顺从,只有习惯才能如此”[12]55。这种基于“习惯”的法治精神是特定政治哲学之“善制”的精神表达,也是通向“善治”的内在支撑。新时代推进政治生态建设,需要以制度反腐为中轴,通过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实现中国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从中筑牢党纪约束与德治的制度“底板”,进而从根本上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二)以严明党纪为先导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弥补法治与德治的“隔层”

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在党,而党的关键在于自身建设,这是通过历史比较得出的基本共识。在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的实践逻辑中,中国共产党是整个国家政治建设的领导力量,决定着新时代政治生态建设的议程和走向。历史地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家反腐败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为中心建立起来的。通过对既有“地方性知识”的学理抽绎和话语淬炼,使得党纪治理和国法治理在当代中国政治建设中具有现实逻辑的法理统一性。

就二者的统一性而言,党纪与国法在反腐败工作中是相辅相成的。党的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是一致的,以政党为中心的腐败治理机制,有助于在战略、策略、机制上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减少不必要的制度冲突和内耗。习近平指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14]36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党纪严于国法,党纪先于国法,党纪必须遵循国法。在推进中国反腐败立法进程中,需要着力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建立预防和惩处腐败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人事体系。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实现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体现了协同治理腐败在集中领导上的必要性,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党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上的协同一致。

就二者的差异性而言,党是一个组织体系,国家则是一个制度体系,二者的治理对象和治理逻辑有别。国家的政治建设包括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全面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中,“党的行为与国家行为遵循完全不同的逻辑,前者是从组织的纪律和党的意识形态出发,后者从法律与制度出发”[15]72。党的十六大以后,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全面构建党内政治建设先行的以政党为核心的腐败治理体系,先后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2008)、《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8—2022年工作规划》(2018)等。2016年1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觉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循“纪法分开”的原则和惯例,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打虎拍蝇”,在破立并举上抓好“关键少数”,持续净化和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带动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持续好转。

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以严明党纪为先导来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体现了依法治国战略在政党治理中的法理践行。以德治和廉政文化建设为核心进路的文化倡廉,是从文化心理上夯实政治生态之根本。比较而言,德治体现个体的心性自觉,属于针对“未然潜在行为”的道德自律,在治理逻辑上具有“事前”预防和矫正的功能;法治体现普遍的法律规制,属于针对“已然违法行为”的结果惩处,在治理逻辑上具有“事后”的惩罚和矫正功能。那么,介于二者之间的违规违纪行为、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潜规则行为,既有的德治举措往往无法有效调节,常规性的法律同样无法直接规制。这就需以严明党纪为先导,通过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来填补法治与德治之间的潜在“隔层”,旨在无死角地规制所有危害和损害政治生态的行为。

(三)以文化倡廉为中枢生成法治观念和廉洁意识,贯通党纪与德治的“血脉”

制度是善治之基,文化是善治之本。习近平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文中明确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灵魂,对政治生态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1]181基于法治的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范式,基于党纪的政党治理是确保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核心保障,基于德治的主体心性自觉则构成法律治理和党纪治理的内在支撑。如果说政治文化是对政治生态的精神表征——“政治价值和政治行为不会脱离社会其他领域里的价值和行为”,那么,“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与整体社会文化相适应”[3]338,从系统环境的熏陶中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以“时空互换”的战略思维实现对腐败的“标本兼治”,需要综合发挥廉洁政治文化的内在涵养作用。历史实践表明,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功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贯通法律惩治与道德自觉的有机环节。针对特权现象、权力潜规则、腐败文化等消极顽症,既需要以法律制度规范来从严“治标”,也需要从现代法治观念和廉洁意识层面进行“治本”。

正是基于对制度与文化之独特治理功能的整体考量,尤其是充分发挥以律正人与以文化人的协同效应,需要结合既有“地方性知识”探索建立以“人”为中心的“法—纪—德”之“同心圆”治理结构[16]。这一治理结构范式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机理、由内而外的功能、隔层化问题的规制、协同治理的方式。第一,就以人为本的机理而言,作为治理要素的法律、纪律、道德都是以“人”为中心展开的,“人”是制度和文化的根本,既是制度法规的制定者和践履者,也是道德文化的建构者和实践者。第二,就由内而外的功能而言,道德治理是严以律己的自我约束,党纪治理是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在严明国法和党纪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发挥道德治理的中枢作用,通过“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11]381,从根本上做到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第三,就隔层化问题规制和协同治理而言,法律治理是体现底线原则的结果性惩处,道德治理是体现个体自觉的舆论规制,基于当代中国党员干部的庞大数量,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需要充分发挥党纪在过渡地带对潜在“隔层”问题的规制作用。这一“同心圆”治理结构从权力场域、党内生活、个人生活三个维度阐明了全面反腐和从严治党具有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当然,针对全面治理腐败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还需要充分考虑腐败治理中的规律约束和条件约束,善于运用“时空互换”的治理思维,以社会工程思维和理论范式来总体把握全面治理的时空要素和从严治理的实践逻辑,从整体性上来设计和优化当代中国腐败治理体系及其实现机制,在“时间”与“空间”的战略互换中不断净化和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总之,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关系着政治建设的总体效应,对于开启实现强国伟业的中国之治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如果说先进性、人民性、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要特质和最大优势,那么,“这使得我们党得以摆脱以往一切政治力量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局限”[1]33。通过从严治理腐败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党性和人民立场,决定着当代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彻底性以及对超越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革命性实践。当代中国的腐败治理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在遵循政治建设一般规律基础之上形成的“地方性知识”,正在以“中国方案”的道路自觉生成科学治理腐败的中国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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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绝不能只是“讲讲”
住进呆萌生态房
生态之旅
“政治攀附”
“政治不纯”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政治不过硬,必定不可靠——政治体检不能含糊
腐败,往往由细微处开始……
国外警察腐败控制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