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讨
2021-11-29武建平
武建平
(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 300000)
现阶段,我国国铁集团公司在运营与发展过程中,对供给侧结构改革进行了全面深化,深化了铁路企业改革。在新形势下,合资铁路企业为实现发展,也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使企业治理更加规范,带动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现阶段,合资铁路企业在运营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能够进一步解决当前问题,使合资铁路企业在改革中获得发展。
一、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合资铁路企业投资政策概述
2013年,我国提出,为实现国有企业的发展,激发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改革工作,带动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进而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高效融合。2019年,我国再次提出,应当加快并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针对部分自然垄断行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实施网运分离,将具有竞争性的业务推向市场。通过改革,推动铁路企业转型为合资铁路企业,在原铁路企业中注入一定的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这也是铁路市场化的积极尝试。
现阶段,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合资铁路企业改革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吸引民间资本加入,为合资铁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政府还出台了多项指导性文件,为社会资本、公众利益及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保障性措施。合资铁路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存在投资规模大的特点,因而对社会资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合资铁路企业放权程度低,投资收益较低,清算与退出机制不完善,吸引民间资本的能力下降。当前,合资铁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应当明确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民间资本,提高改革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铁路领域社会资本投资相对较少
当前铁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其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仍为财政收入。数据调查显示,2013年,政府对铁路企业的投资高达81.1%,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比重约96.8%,国内贷款比重为40.3%。铁路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并呈现出上升趋势,部分合资铁路企业虽然也属于国有企业,但其类型存在一定差异。随着合资铁路企业的发展,企业投资规模缩小,并且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合资铁路企业当前面临的投资需求逐渐增长,若仅依靠国家财政,无法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因而合资铁路企业在发展中,需要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
2.债务风险较高
我国合资铁路企业的投资主体相对单一,筹资方式也十分单一,企业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补贴,除此之外,铁路企业往往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并未采取其他筹资方式,也并未制定完善的筹资方案,企业债务逐渐累积并增加,内部交易出现成本大、负债率高的特点。在合资铁路企业中,货运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出十分明显的上升趋势,而高速铁路公司的负债率则在不断变化,状态不稳定。要改变现状,需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从根本上降低合资铁路企业的杠杆水平,降低负债率,使企业良性运转。
3.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
撤销原有铁道部门,组建国铁集团,意味着铁路企业改革正式开始。铁路企业虽然不断改革,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如各项制度缺乏规范性,治理结构缺失等,还存在资产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合资铁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管理体制矛盾不断显现,因为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发生了改变。铁路企业自身具有一定的网络联动性特征,需要坚持统一指挥与调度,采用统一清算方式。大部分合资铁路企业在运营中,会采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但这一管理模式存在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持续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发挥出社会资本对企业的治理作用。
(三)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现阶段,铁路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主要为利益分配难度大及无法实现规范管理等。当期社会资本对合资铁路企业的投资不足,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资本具有高投资及高回报率的要求,铁路企业虽投资规模较大,但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缺乏社会资本吸引力,投资相对较少。另外,在合资铁路企业中,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引发了一系列委托管理问题,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可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周期相对较长
铁路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资金的回报周期较长,回收率低,而社会资本投资的最终目的则是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铁路企业投资特征与社会资本投资目的存在一定矛盾,所以对资本的吸引力不断下滑,内部运营资金缺乏。要改善企业盈利方式,政府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为合资铁路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如提供土地资产等。当前,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落实难度较大。此外,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并不完善,制约了资本对铁路企业的投资。
2.铁路行业专业性较强
铁路行业的专业性较强,同时还具有联动性特征,在经营与管理中,通常采用统一调度及统一清算的管理模式,具备良好的独立性。若社会资本对合资铁路企业进行投资,则经营自主性低下,收益分配处于劣势地位。另外,受专业性较强的影响,社会资本在项目选择及投资管理等阶段极易出现问题。
3.存在只混不改现象
现阶段,部分合资铁路企业仅仅只在资本层面与社会资本混合,但并未在治理结构及内部运行机制上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仍采用传统企业管理方式,未体现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合资铁路企业的收入清算等工作缺乏公开性,利益分配并不合理,利益分配过程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导致社会资本缺乏投资信息,无法获取预期收入,因而投资受限,不利于铁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政策法规不完善
当前,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与文件,鼓励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铁路企业运营,同时要求合资铁路企业始终遵循平等准入及公平对待原则,并制定了具体措施,但当前我国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文件,并未对收入清算及退出渠道等作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政策缺乏执行性,无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合资铁路企业。
二、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则和方法
(一)合资铁路企业改革需遵循的原则
为进一步推动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吸引社会资本,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这是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合资铁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遵循的原则,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深化改革工作,实现高效发展。对社会资本进行有效定位,在此基础上,选择出与企业具有较高匹配度的资本,发挥不同资本的作用与优势,从而实现共同发展,深化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活力。
1.优先选择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合资铁路企业
为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应当优先推荐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投资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项目与企业。其中,市场竞争力是铁路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体现,通常发展较快且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的吸引力较大。市场发展前景主要指合资铁路企业的区位透视。由此能够看出,只有进一步推动优质资产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合资铁路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
2.明确社会资本的选择原则
首先,要充分结合合资铁路企业的发展需求与战略目标,在众多投资者中选择出能力较强且有优势的投资者,并吸引其投资,从而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需要充分支持有担当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并使其负责重要任务。选择社会资本时,应当始终将产业投资与财务投资相融合,结合铁路企业投资周期长这一特点,制定长期持股计划。最后,关于投资者的数量,人数选择应当恰当,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3.运用法治化手段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合资铁路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为保证改革质量与效率,需要始终坚持并遵循法治化原则,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依据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流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需要依据公平与公正的原则,遵循资产评估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二)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法
1.深化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认知
铁路企业具有特殊性,其控制主体为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铁路总公司的年收入约9074.48亿元,负债余额为47153.44亿元,总利润仅396.45亿元。仅依靠经济利润,无法偿还各项财务费用。在合资企业中,亏损现象仍旧存在。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象,需要加深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认知,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指非公有制经济及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所有制经济,这一所有制经济不仅涵盖了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也涵盖了一定的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合资铁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能有效减少铁路企业亏损,吸收民营资本,减轻资金压力。合资铁路企业应当积极摒弃传统管理思想,大力宣传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优势,还可将其他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经验作为案例,转变员工的思想观念,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作用,推动混改工作开展,获取大量民间资本,实现全面发展。
2.创造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
创造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能够有效推动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开展,是合资铁路企业高效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可进行试点先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合资铁路企业数量相对较多,内部结构较为复杂,在改革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可采用试点改革方式,推动改革全面落实。可从国家层面出发,选择一部分具有良好影响力的合资铁路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利用试点项目深化改革。同时,合资铁路企业在改革中,应当借鉴试点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需求,实施内部改革。其次,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条例。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应当在宏观层面出台相应政策,如混改意见等,对混改方法及混改内容进行规定。我国合资铁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处于初期阶段,各方面并不完善,同时缺乏配套措施,因此铁路总局应当与财政部等部门进行商讨,为合资铁路企业改革制定出更完善的政策文件。铁路企业还可与地方部门合作,出台具有地方性的改革意见,从根本上增强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的适用性。
3.平衡权益主体利益
合资铁路企业往往涉及多个企业,也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企业通常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主导权,股权比例最高的利益主体掌握主导权,但企业管理者认为,铁路企业应当由国家进行控股。在合资铁路企业内,投资主体应当强化对资本的把控,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在于资本数量的多少。对土地使用资源及人才资源进行控制,也能够控制合资铁路企业。合理分配股权,应当始终遵循投资主体优势,确保股权分配的公开性与合理性,从而融合不同资本,平衡利益分配,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实现合资铁路企业的全面发展。
三、结语
现阶段,合资铁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一现状,需要进一步加深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认知,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有效平衡利益主体的利益,从而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合资铁路企业可持续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