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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三社”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新模式

2021-11-29张纯学

经营者 2021年10期
关键词:供销社基础农民

张纯学

(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 漳州 363500)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以及计划,始终坚持生活富裕、治理有效、乡风文明、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在党的大政方针的指导下促进乡村经济的稳定建设。其中产业兴旺最为关键,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前提所在,我国需要着眼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核心要求,保障农村产业的顺利转型以及融合发展。在改革发展模式和创新发展理念的过程中,我国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经营主体,数量与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改善,能够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连接机制,其中最为活跃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则需要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情况,积极出台优惠性的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农村“三社”融合与全面突破,充分体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践要求,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契机。

二、“三社”融合发展

“三社”融合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在组织形态、生产经营、利益联结、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上的科学有效融合,把生产、流通、信用三大要素融合起来,把政府、企业、农民三方面的作用统筹起来,协同推进、协同发展。“三社”融合需要以产权为基础和纽带,积极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连接机制,维护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打赢扶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我国提出了“三社”融合的发展要求。“三社”融合,专业化分工及合作最为关键,在此前提下需要了解农村市场要素的优化配置及要求,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工作的全面落实,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质量以及水平,主动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和环境。

三、“三社”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义

“三社”融合发展能够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长效动力,促进乡村地区的稳定建设,保障乡村地区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实现进一步的发展。学者在对“三社”融合发展进行分析时明确提出,这一发展理念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科学要求,能够为农业的现代化运作指明道路及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强调对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以及信用合作的全新要求,以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构建为前提,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建设及发展。浙江省在2001年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综合农协,在此基础上,国家积极借鉴各个地区的综合发展经验,以全面推进“三社”融合为依据,为乡村振兴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学者也站在不同的角度充分研究“三社”融合发展的具体条件以及要求,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障碍,以期“三社”融合发展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依据以及契机,助力乡村振兴。

从微观的角度看,“三社”融合三位一体以改革为着眼点,全面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真正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借鉴浙江等地方的工作经验,积极落实三位一体改革发展。以规模经济的适度发展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为依据,将生产、供销、信用相结合,保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的全面落实,彰显“三社”融合的重要作用与真正优势。农村三大产业的有效融合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只有真正实现融合发展工作的要求,将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和保底分红相结合,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村地区的稳定建设及发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三社”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新模式

综合上文的简单论述和分析可以发现,“三社”融合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三社”融合工作备受关注,“三社”融合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能够为乡村振兴工作指明道路及方向。一直以来,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的运作模式比较单一,独立性较强,严格按照各自运营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条块分割问题比较明显,难以充分体现“三社”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实质的发展基础相对比较薄弱。为了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条件,国家需要以“三社”融合的深入发展为基础,将生产、供销与信用相结合,在全面探索以及改进的基础上,保障“三社”融合工作能为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应参考,全面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作为“三社”融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全面强化最为关键,我国农村需要以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基础,确保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并且严格按照这三大转变工作的实质要求,在紧密结合与全面强化的基础上充分彰显基层社的组织作用和力量优势,确保专业性与基层性相结合的合作社的构建与有效推进。

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还需要着眼于共建组织工作开展的实质条件,严格按照各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中的股份份额,实现利益分担和风险分担,确保利益联结机制发挥相应的指导作用,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推广农业技术、供应农资和创建品牌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只有充分彰显合作社的重要优势,全面提升其战斗力以及凝聚力,以组织化、专业化与集约化的发展为基础,才能更好地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提升供销社的服务能力

供销社的服务能力不容忽略,各个地区需要以基层供销社改革建设为前提,以规范化运作为基础,确保信息化的稳定发展,真正发挥出流通在生产中的优势与引导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需要严格按照市场的实施需求,积极组建农产品基地,实现市场与物流仓储设施的全面建设。要顺应信息发展趋势,构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以省社农村大数据公司为龙头,依托供销社组织体系设立市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县分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建成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同时,要积极组建村级电子商务网点建设工作,有助于全面提升供销社的服务能力与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彰显信用社的金融支持作用

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助力,信用社的金融支持作用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农村以信用社为主体,充分利用不同的金融服务平台,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相结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在各种信贷增值业务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在此基础之上,需要以支农惠农为基础,明确不同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推广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为“三农”上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支持与资金结算服务,真正实现科技金融、惠普金融的稳定落实以及协同创新。这一点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有非常关键的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需要主动参与其中,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以及有效突破。“三社”利益分配机制与发展机制非常关键,必须着眼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求,以规范化运作为基础,更好地对症下药。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需要意识到自身的引导作用,积极构建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充分体现民主化管理的重要优势,确保产权清晰,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相应的优势。

五、结语

在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国的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显著。为了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国家开始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以“三社”融合发展为基础和前提,着眼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的全新要求,在进一步调整与改进的基础上,真正体现“三社”融合的重要促进作用和经济发展优势,保障农村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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