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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体的多重内蕴和理论渊源

2021-11-29任竞泽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关键词:文体学变体范畴

任竞泽(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正成为当前的学术热点之一,但从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来看,大部分学者主要致力于具体的某一朝代文体学、某一文体总集或某种文体形态等方面的研究,对文体学理论上的总结仍显重视不足。而作为中国古代文体学的理论核心,辨体理论批评之系统研究尤为冷落。“辨体”范畴及其理论批评在中国古代文体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的基本起点,对于中国古代文体学学科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中国古代文体学理论的核心概念范畴,辨体的基本内涵阐释及其学术渊源的挖掘无疑是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辨体的多重内蕴

对于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来说,最基础的问题就是,首先进行相关核心理论的概念范畴界定和基本内涵阐释,从而概括出其独有的理论特点,辨体理论体系的构建亦不例外。作为古代文体学的核心理论范畴,辨体亦称尊体,内蕴丰富。最重要的是,受中国传统哲学文化思想的深刻影响,辨体和破体如孪生兄弟,从诞生之日起便相伴而行,须臾不可分离,并衍生出诸如尊体与变体、得体与失体、正体与变体、定体与大体、定体与无定体、有体与无体、常体与无常体、本色与当行等一系列对立范畴,体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特点,而“变而不失其正”这一文体通变观则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选择。

作为中国古代文体学的基本理论范畴,“辨体”内涵复杂,傅刚和吴承学等学者都有所论述,如傅刚认为文体辨析有三个基本内容:一是辨文体的类别;二是辨文体的风格;三是辨文体的源流[1]。吴承学先生则以“划界限”和“分高下”来概括,即“通过对某一体裁、文类或文体之一定的内在质的规定性掌握,划分各种体裁、文类或文体之间的内外界限,划分各种体裁、文类或文体内部的源流正变的界限,并赋予高下优劣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2]。两位学者所持观点基本相同,吴承学先生在此未提到的傅刚先生所谓“辨文体的风格”,在它文中则有更为详尽的阐释,如吴承学《辨体与破体》云:“文体风格,实际上是文体的艺术个性。所以,‘辨体’论的本质是‘文体个性’论,因为它是强调文体的艺术个性,反映了古人对艺术文体风格多样性的追求。……在批评史上,主张‘人各有体’的‘作家个性’论受到推崇,而主张‘文各有体’的‘文体个性’论却常被视为拘泥和保守,这是不妥的。其实风格之多样化,自然包括‘作家个性’与‘文体个性’。”[3]

辨体和破体,或者说尊体与变体,是中国古代辨体理论批评中一组对立的概念范畴,二者是遵守与打破、继承与创新、通与变的矛盾运动和辩证关系。关于这一基础理论的内蕴挖掘和辩证特点研究,王水照《尊体与破体》和吴承学《辨体与破体》等文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奠基之作。吴承学、沙红兵《中国古代文体学学科论纲》从学科建立的宏观视野出发来阐述辨体的重要地位,可谓意义深远。如吴承学《辨体与破体》云:“宋代以后直到近代,文学批评和创作中明显存在着两种对立倾向:辨体和破体。前者坚持文各有体的传统,主张辨明和严守各种文体体制,反对以文为诗,以诗为词等创作手法;后者则大胆地打破各种文体的界限,使各种文体互相融合。”[3](58)这里的辨体尊体观,是指每一种文体在发展演变中都形成了恒定不变的体制规范,也叫作大体和定体,这种体制规范要求作者在创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但文学是发展的,而文体的发展创新是文学发展的最重要的一个途径,所以就要打破文体的某种规矩和规范,进行文体的革新,如吴承学所云:“破体,往往是一种创造或者改造。不同文体的融合,时时给文体带来新的生命力。”[4]但是这种破体和变化是有一定限度的,是继承中有创新,结合起来就是一种辩证通达的文体通变观,大多古代文体学者的辨体观都是这样的。

“得体与失体”是中国古代文体学上重要的一组对立概念范畴,历代批评家多有论述。如《文心雕龙》“檄移”云隗嚣之檄“得檄之体矣”[5],“定势”篇称“苟异者以失体成怪”[5](531)。强幼安《唐子西文录》云:“琴操非古诗,非骚词,惟韩退之为得体。”[6]得体与失体像辨体与破体一样,其间有许多关联之处。得体是在辨体的观念下,主张尊体、合体,即遵守文体体制;而失体则是因不遵守文体规范,打破了原有体制束缚,故而属破体范围。

在中国古代文体学理论中,“定体和不定体”“有体与无体”“常体与无常体”之对立范畴,与“辨体和破体”及“尊体和变体”一样,也在文体论中频频为人所使用,这种观点最早源于南朝齐张融《门律自序》:“夫文岂有常体,但以有体为常,政当有其体。”[7]清代徐枋《答退翁老和尚书》云:“承示古无定体,非无定体也,风气有殊也”[8]。

“本色与当行”是文体论中辨体和尊体的别称,如严羽《诗法》云:“须是本色,须是当行。”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一云:“文章自有体裁,凡为某体,务须寻其本色,庶几当行。”[9]王水照《尊体与破体》一文对此解释道:“强调的‘本色’即是文体的质的规定性”[10]“尊体,要求遵守各类文体的审美特性、形制规范,维护其‘本色’‘当行’”[10](77)。

“变体与正体”也是文体学上一组对立的概念范畴,历来批评家多有提及。如钟嵘《诗品》称郭璞诗“始变永嘉平淡之体,故称中兴第一”[7](122)。《诗品序》称“先是郭景纯用隽上之才,变创其体”[7](38)。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云:“主于叙事者曰正体,主于议论者曰变体,叙事而参之以议论者曰变而不失其正。”[11]许学夷《诗源辩体》论正变即正体、变体者尤多,可参见。

与辨体和破体相似,“变体与正体”是中国古代辨体理论体系中的一对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概念范畴。在处理二者的态度和方法上,大多数学者持辩证通达的观点,既以“体制为先”的辨体尊体为基础,又不拘泥固守,主张有所变化、有所创新,进行某种破体和变体,但这个变化革新又有一定的限制,其间协调折中的办法就是“变而不失其正”这一辩证观。这显然继承了刘勰以来的“通变”辨体观。如朱熹的辨体理论正变观中,其核心主张就是“变而不失其正”。

二、文章以体制为先

“辨体”内蕴丰富,但“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观无疑是其核心观点,如吴承学先生强调:“以‘辨体’为‘先’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与文学创作的传统与首要原则”[2](22)“古人首先在认识观念上视‘辨体’为‘先’在的要务”“从而使‘辨体’成为古代文体学中贯通其他相关问题的核心问题。”[2](24)这种“体制为先”的辨体观在宋代蔚成风气,并对元明清以来辨体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其源头则在魏晋六朝。刘勰《文心雕龙》具有系统的辨体理论体系,“先其体制”是其辨体理论的核心内蕴之一,包括《体性》篇的“童子雕琢,必先雅制”“才童学文,宜正体制”[12],《附会》篇的“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12](378)。此外,刘勰在《镕裁》《知音》篇提到的“三准”“六观”说也是“文章以体制为先”的体现,还有《总术》《通变》《封禅》三篇中所谓“务先大体”“宜宏大体”“宜明大体”的表述就与“先其体制”更为接近了。到了隋朝,刘善经“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的辨体论断直接受刘勰影响。唐代诗学繁荣,“辨体为先”的观点也有集中体现,如杜甫《戏为六绝句》中“别裁伪体”辨体论是杜甫文体学思想的核心,并成为唐代诗学辨体的先声[13]。而众多诗格之作中的“辨体为先”则最有代表性。皎然《诗式》所言“辨体一十九字”在中国古代辨体理论批评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如唐徐夤《雅道机要》云:“凡为诗者,先须识体格。”[14]僧神彧《诗格》云:“先须明其体势,然后用思取句。”[14](493)司空图之辨味辨体批评是唐代诗学辨体的总结者,其核心即“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也”的主张[15]。

宋代文体学理论尤其是“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观是中国古代辨体理论批评发展的最重要历史时期,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在宋代,黄庭坚是提出这一理论的第一人。其《书王元之〈竹楼记〉后》云:“荆公评文章,常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16]在他的影响下,“江西诗派”重要成员诸如吕本中的“学诗须熟看老杜、苏、黄,亦先见体式,然后遍考他诗,自然工夫度越他人”[17]和陈师道的“诗文各有体”[6](303)等也如此论。北宋的著名思想家谢良佐从儒家道学家的角度,提出了学诗当“先识取六义体面”的观点。到了南宋,如张戒《岁寒堂诗话》云:“论诗文当以文体为先,警策为后。”[18]朱熹则继承谢良佐的辨体思想,不但多次直接引用而且进一步形成了自己系统的辨体理论体系。最具代表性的,他提出了“亦须先识得古今体制雅俗向背”的辨体论断[19]。与此相似的“辨体为先”观点,便是他在《朱子语类》中反复提及的“读诗须先识六义体面”了。严羽“先体制”的辨体观继承了黄庭坚和朱熹的理论,并有自己的独特创新,如《答吴景仙书》云:“作诗正须辨尽诸家体制,然后不为旁门所惑。今人作诗差入门户者,正以体制莫辨也。”[6](707)倪思的辨体言论与黄庭坚一样影响很大:“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失其体制,虽浮声切响,抽黄对白,极其精工,不可谓之文矣。”[20]

沿着宋代文体学理论的发展轨迹,元明清辨体走向繁荣和总结,尤其是明代,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辨体理论的集大成时代。元代祝尧《古赋辨体》是中国古代第一个以“辨体”名书的,这对明代以“辨体”为名的总集繁荣意义重大。郝经的“先其体制”辨体观在元代也颇具代表性,如《答友人论文书》云:“为文则固自有法,故先儒谓作文体制之而后文势。”[19](474)明代是继魏晋南北朝后一个文体集大成的时代,最典型的标志就是,以“辨体”为名的文体著作和总集选本相继涌现。如吴讷《文章辨体凡例》的“文辞以体制为先”[11](9),徐师曾《文体明辨序》云:“谓文章必先体裁,而后可论工拙”[11](78),许学夷“先其体制”这一辨体论在《诗源辩体》中屡次提到,说法各有不同,如称“诗,先体制而后工拙”[21]“诗先性情而后体格”[21](393)“诗先体制而后气格”[21](407)“诗先定其正变,而后论其浅深”[21](286)。其他散见在明代众多文学批评家文集中的相关文献还有很多,如程敏政、徐祯卿、唐顺之、王世懋、章潢、陈子龙等都有论述,可以说贯穿了整个明代文学批评史。到了清代,首先要提起的是《红楼梦》这部旷世经典,曹雪芹“每一题到手,必先度其体格宜与不宜”的文学创作论,最能代表其“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思想[22]。其他如王士祯、周亮工、叶燮的“先辨雅俗”“先期严体”“先辨其源流本末”等,在有清一代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章学诚则可以说是清代这一辨体理论的总结者,其《古文十弊》云:“凡为古文辞者,必先识古人大体,而文辞工拙又其次焉。”[8](620)

三、辨体的理论渊源

任何文学理论上的概念、范畴和命题的产生都不会仅仅是一个孤立的文学现象,大多都具有更深层的文化学术和哲学思想渊源。辨体亦不例外,不但与五经、诸子血脉相连,而且与其他艺术理论和学科门类诸如书法、史书、韵书、佛典之辨体都有很深的学术渊源,相关研究显然是中国古代辨体理论批评体系构建的重点,而全面的文体学辨体文献搜集和整理则是以上研究的基础。

从深层渊源上来说,以五经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产生“辨体”范畴的丰厚土壤。“辨体”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中,是儒家礼制的反映。如《周礼》云:“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辨体名肉物,辨白品味之物。”清毛奇龄《辨定祭礼通俗谱》卷四释云:“周礼‘内饔掌割烹’有‘辨体’,谓解羊豕之体而辨其前后左右横直之不同。今其制已不可考则,但分六体,而以前为贵,以后为贱,而次第献之,似亦不失礼意矣。”

辨体与破体这一对范畴的不可分离,使得辨体具有极强的思辨特征,这深受传统哲学思想诸如《周易》《老子》《庄子》《易传》之辩证思维方式的滋养,孔子、荀子、董仲舒的正名思想和汉魏名实之辨,以及《墨子》《荀子》《易传》之类合、同异等哲学思想亦对其濡染颇深。其原因正如党圣元先生所云:“这是因为在传统文学理论批评的发轫时期,先秦诸子的文艺思想与文艺批评方法与他们的哲学思想及其方法论原则是浑然一体的,影响所及,自然形成了传统文论及其范畴与传统哲学及其范畴互相渗透、互相交融的特点。”[23]

辨体与其他文艺理论和学科门类诸如书法、史书、韵书也有很大关系。关于辨体与书法的关系,曾巩《元丰类稿》卷十三《相国寺维摩院听琴序》云:“书非能肆笔而已,又当辨其体而通其意。”郑樵《夹漈遗稿》卷二《寄方礼部书》亦云:“秦始皇混一车书,然后天下之书皆用秦体。以其体有不同,故曰辨体。”“破体”一语也出于书法理论,如吴承学先生云:“破体,原是书法术语。书法上的‘破体’指不同正体的写法。《书断》谓‘王献之变右军行书,号曰破体。’指行书的变体。戴叔伦《怀素上人草书歌》云:‘始从破体变风姿’。可见破体的特点是‘变’,是对正体的突破,也是一种有创造性的字体。”[4](424)辨体与史书的关系,浦起龙《史通通释》卷一云:“按此篇序也,史体尽此六家。其辨体也,一《尚书》,记言家也……六《汉书》,断代纪传家也。”辨体与韵书的关系,宋丁度《集韵》卷一云:“韵主审音,不主辨体。”此外,辨体与中国古代目录书、佛典及总集的编纂也密不可分。

“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观则要追溯到《尚书》的“辞尚体要”。“辞尚体要”即辞以体要为尚(上),辞可理解为文章,这与“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观可以说意蕴相通,极为契合,并成为刘勰辨体论的哲学基础,如《风骨》《序志》《奏启》篇多次引用《尚书》的“辞尚体要”以佐证他的辨体理论。朱熹“先其体制”的辨体论渊源,一方面与他哲学思想上的“先体而后用”观念有关,一方面源自他“为学须是先立大本”的“为学”“读书”观念。谢良佐、吕祖谦、真德秀等在哲学体用观上都提到过“先体而后用”命题,这与他们的辨体观都是相通的。

“变而不失其正”这一辨体通变观的学术源流,与儒家伦理纲常上的中庸思想、政治伦理思想及庄子的“小变而不失其大常”等哲学思想都有极深的渊源。以朱熹为例,他在《晦庵集》《四书或问》和《朱子语类》中反复提到的伦理纲常上的中庸思想,应该是其文体正变论的哲学思想基础。如他针对“泰伯夷齐事”所发的政治伦理观念,在《晦庵集》中他就两次提到“故虽变而不失其正也”“但变而不失其正耳”。关于儒家伦理纲常的“中庸”思想,他在《四书或问》中也两次提到“盖处君臣父子之变而不失乎中庸”和“惟舜极其变而不失其常”的相似说法。朱熹在关于“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伦理纲常上的“经权”之道问题上,借鉴庄子之论,在《朱子语类》中也两次提出“小变而不失其大常”的辩证观。

关于定体与无定体或者说定体与变体这一对对立辨体范畴,也都能从五经中找到源头,相关文献极为丰富,我们分别撮取几例以见大概。其一,《周易》之定体变体。宋张浚撰《紫岩易传》卷八系辞下云:“太极中道,于是乎行,中无定体,随所在为中,变动不居,周流六虚,道之所行,爻之所存也。”卷十:“周流六虚,何也?惟变所适,而本无定体者也。”其二,《尚书》定体变体。宋时澜《増修东莱书说》卷三《大禹谟第三》:“此乃心之定体,一则不杂,精则不差,此又下工夫处,既有它定体,又知所用功,然后允能执其中也。”宋陈经撰《尚书详解》卷二十四《洪范周书》:“此其不变者,以其有定体也。忒者,变也,无定体。”其三,《诗经》定体变体。宋欧阳修撰《诗本义》卷十二:“其述乐先小者而间称汤孙,至于再三者,盖诗无定体,作者之意或然也。”其四,《礼记》定体变体。宋卫湜撰《礼记集说》卷二:“当此之时,天下之治有定体,而血气之所存有常数,……盖当时之政有定体,故可以凡人血气之常数而参焉……天下之治无定体,无定体则无所主。”他如《四书》《论语》《孟子》《后汉书》《明儒学案》等著中相关文献颇多,兹不赘举。

至于辨体和其他理论范畴的关系,辨体论与“活法论”关系最为密切。辨体和破体是一种对立统一和冲突融洽的辩证关系,这与“活法论”中的定法与不定法、无法和有法、活法和死法之辩证关系有相通的理论血缘。尤其是文体学上定体与变体之矛盾运动的文体发展观,以及“变而不失其正”这一文体通变观,都可以说是“活法论”的姊妹或别称了。对此,曾明先生已注意到并对定体、变体及其拗体与活法的关系予以说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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