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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论》对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养成的启示

2021-11-29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实践论家国情怀

阎 武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102488;2.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新时代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上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使命。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的“中国梦”,大学生不仅要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胸怀天下,树牢家国情怀,而且还要脚踏实地,内心牢固确立知法守法知行合一,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实践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经典著作之一,其所包含的认识与实践、知和行的关系对于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养成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家国情怀和法治观念的含义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特别注重家国情怀的养成。一是因为家国情怀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每一个人;二是因为家国情怀所包含的精神动力,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不懈奋斗,努力向前。家国情怀是家庭情怀与国家情怀的“化合”物,是对家国一体化的一种特殊感情,是把爱国和爱家融为一体的心境[1]。家国情怀是每个中国人都应该具有的内心价值观念,它在增强个人爱国主义意识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个人对自己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一种时代责任[2]。

对于法治观念的含义,目前学界有着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法治观念不仅是人们对法治的一般性认知,还表现为对法治的态度、喜好,是法治情感认同与法治思维习惯的融合,是法治规则意识与价值理念、实体观念与程序意识、思想认同与行为服从相统一的结果[3]。还有学者认为,所谓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笔者倾向于法治观念等同于“法治素养”。所谓“法治素养”不仅包含了对掌握法律知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包含了践行法治的能力,即能否在知法守法上做到知行合一[4]。在本文中,笔者认为,法治观念就是指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守法与有德的有机统一,是知法与守法的知行合一,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认知统一。

三、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培养困境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联系愈加紧密,全球经济交织发展,多种文化深度交流,各种冲突时有发生,各种思潮层出不穷,价值观呈现多元化。以上这些现象都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不断冲击着大学生对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理解和感知。

(一)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培养认识不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对于高校来说,要完成这一根本任务,离不开对大学生家国情怀的厚植引导、法治观念的有力培养。高校作为培育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主阵地,必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不断加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强化他们的法治意识,使他们真正做到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目前,部分高校对于大学生家国情怀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唯知识论”,认为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只需要掌握好专业知识即可,至于家国情怀和法治观念则是大学生走上社会之后就会获得的。所以,部分高校只重视以课堂为平台对大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对大学生家国情怀的培养和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唯技能论”,认为大学生只要掌握了实践技能,走入社会便可衣食无忧,忽视了从“德艺双馨”“遵纪守法”的角度去举例说明家国情怀和法治观念对个人成长成才的影响力;三是“唯就业论”,片面强调大学生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就业,忽视了大学生自身的想法和需求,忽略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以至于大学生法治素养不高,一部分甚至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二)部分大学生家庭的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弱化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讲到“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同时也指出“家庭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这些都说明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部分大学生家庭却忽视了这种重要性,片面强调自我,导致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式粗暴,导致学生行为冷漠;对待爱国情怀,不加以引导;面对不法行为,不见义勇为。这部分家庭弱化甚至无视子女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养成,从而对学生的人生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大学生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多元化的社会思潮和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在不断地冲击着大学生“热情而又稚嫩的头脑”。说热情,是因为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时期,他们对任何事情都有天然的好奇心,都想去了解;说稚嫩,是因为大学生实践经历较少,社会经验不足,对许多事情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因为家国情怀的缺失和法治观念的淡薄,有的大学生陷入错误价值观,信奉娱乐至上、拜金主义,心中没有任何信仰,更不用说家国情怀;有的大学生把网络当作“法外之地”,随意发表非法言论,侵害他人利益;有的终日沉迷于社会交往,迷失自我,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网络媒体对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冲击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生活,快捷的服务。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由于接受新事物能力强,思维活跃,因此是网络快捷服务的积极参与者。但是,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决定了网络上必然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这些消息有真有假。对于部分网络媒体来说,往往因为追求所谓的“点击率”,而制造虚假事情或者故意扩大事件内容,来博取大家的眼球。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站利益优先、审查不严的特点,针对大学生社会经验的缺乏,在网站上大肆宣扬一些错误的思想,以此来诱导社会经验缺乏的大学生对家国情怀产生错误的理解或者抵触的情绪,最终漠视法律,误入歧途。

四、《实践论》对培养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养成的启示

毛泽东1937年所写的《实践论》,初衷虽然“是为着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点去揭露党内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这些主观主义的错误而写的”[5]282;但是文中包含的科学观点内容丰富、思想深邃。特别是文章中关于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对于新时代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养成仍然具有诸多启发。

(一)认识来源于实践

毛泽东主席在文中指出:“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5]284这句话表明,从认识论出发,实践的地位是第一位的,人的认识绝不能离开实践而单独存在,没有实践作为基础的认识就是空中楼阁,要充分认识到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的理论是错误的理论,使认识脱离开实践的理论也是错误的理论。

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必须从实践出发。首先,正确的认识来源于伟大的实践,来源于党的领导、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这一伟大实践,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实践。要让大学生通过对社会难点、法律热点问题的关注和了解,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来认识问题、思考问题。其次,通过坚持从实践中来的方式,帮助大学生在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养成方面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在新时代背景下,实践的形式丰富多彩,多种多样,因为“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5]283。我们要充分结合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充分发挥实践的育人功能,不断挖掘实践教育的新形式,拓宽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培养的新途径,通过开展爱国教育、法律知识讲座、法律辩论赛以及模拟法庭等活动,促进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提升。

(二)认识伴随着实践

认识从实践发生而又必然一直伴随于实践。纵观这个认识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实践的过程。通过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产生了认识的各个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过程。认识从未离开实践,实践始终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实践的活动可以不断纠正认识的偏差,通过实践的活动,可以让人们的认识更加深化。“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5]286因此,要让大学生对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认识伴随着实践的发展而理解。要让大学生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发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认真学习,并结合生活中的实践从感性的认识上升到理性的认识,“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体系,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融入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利用并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治素养,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大学生的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

(三)认识服务于实践

“实践—认识—实践”的过程是不断循环反复的,认识是一直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持续深化的过程,认识的最终目的也是服务实践,即能动地去改造世界,达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一种循环进步的形式。

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不断累计上升的过程,是一个量变质变的过程,其最终的落脚点是实践。“纸上学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养成,不仅仅是使大学生学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让大学生做到心有家国情怀,行为遵纪守法。要让大学生充分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广泛了解国情民情,做到知法懂法;要结合新时代的发展,不断深化大学生对家国情怀的理解和认识;要充分理解家国情怀和民族复兴的关系,通过我们国家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发展历程,增强自我的家国情怀;通过增强对宪法法律发展和国家建设的关系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四)实践指导着认识

《实践论》揭露了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危害。大学生通过认真学习,对照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种种错误表现,可以在多元的价值观念中增强判断力,提高辨别力,避免陷入主观主义。教师要运用法治实践中的生动案例,形成寓教于乐的,能够引起大学生兴趣的法律文化来增强大学生家国情怀和法治观念。在学校,教师应该带头厉行法治,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一是在本职岗位上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宪法和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二是教育大学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他们厚植爱国情怀,筑牢精神之基。

五、小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习近平总书记在祝贺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的贺信中强调要“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所以我们要把对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养成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实践论》的产生虽然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特定的社会条件,但是它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永不过时,它启示我们在培养大学生家国情怀与法治观念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知法和守法相统一,让每一位大学生都具有深厚的家国情怀和良好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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