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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成效提升路径探析

2021-11-28孙庆松冉源懋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参训民办学校民办

孙庆松 冉源懋

(1.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2.贵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教师职后培训的成效,既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据统计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当前民办学校就读中小学生占比10.04%[1]75。可见当前民办教育是我国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教育一起构成我国教育系统的多元结构。民办中小学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其教师专业化程度是保证高水平教育质量,培育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提升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成效,是公共教师教育系统发挥服务作用,保障民办中小学生受教育质量的应然之举。

一、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成效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逐渐提升,民办教育正面临着更好的发展空间,特别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新民进法》)通过后,促进了民办中小学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民办学校在办学上具有独立的管理权,其教师职后教育被国家教师职后培训制度边缘化,再加上近年来民办教育市场环境的压力等因素,逐渐庞大的民办中小学教师群体职后培训成效问题越加凸显。

(一)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机会偏少

2010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国家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实施国家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但中小学教师培训主要针对公立中小学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参与的机会比较少。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 “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2], 这虽然从制度层面肯定了民办学校教师也拥有参训机会,但作为计划实施方的教育行政机构,却不能针对民办中小学校的教师进行监督和评价。在没有强制的评价和监督背景下,教师缺乏长期系统参与的动机和意志,即使愿意参与培训,也得不到作为雇主的办学方的重视。因此,与处于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监督和考评的公办学校教师相比,民办中小学教师自然失去了应有的一些培训机会。在一项调查中,某县民办学校教师均未同公办学校教师参加过教育局组织的教师培训,民办学校更多的教师培训形式是“校外参观学习”和“校本培训”[3]。

此外,民办学校办学方为了节约成本而对教师职后培训的机会进行控制,更是导致该类学校教师培训机会少的直接原因。教师培训的形式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培训的内容和目标,以及能产生的效果。科学的培训形式是保证教师发展质量的关键,也是拓展参训教师学科视野的重要前提。由于拥有相对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民办中小学校在学校管理、教学实施、教师任用等制度上相对封闭,以至于本校教师培训长期与外界隔离。突出的表现是,学校在办学资源的分配使用上优先照顾了学校的资源长远规划,进而在学校人员聘用上,学校教师或其他教学管理人员都是人尽其用。当有教师外出参与培训时,一方面会产生额外的经费开支,另一方面不可避免会导致教师岗位的空缺,使得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无法开展。因此,民办中小学为避免教学和管理上的混乱,通常采用不出校门的校本培训,导致教师不能外出参与更高水平的职后培训。

(二)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单一

21世纪以来,终身学习理念已深入人心。而教师的专业发展更是一个要求教师个体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不断增长专业能力的过程。因此,顾明远教授提出:“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拓展视野,增长见识,提高业务能力。”[4]对教师而言,持续的职后培训不仅是促进教学能力的成长关键手段,而且能助其获得专业成长并提高教育素养;不仅是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也是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实现其专业自主的有效路径。民办中小学校要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处于学生市场和教师市场两方面的市场生态中:一是在学生市场方面,公共教育系统的公益性、免费性和公众性原则优势占有大部分的生源,开放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办学市场,使得民办教育面临激烈的生源竞争。因此,学校不得不致力开发办学特色寻求发展,并迫切追求与之契合的教师能力。在教师技能上更加强调能够在教学成绩上取得成果。有研究显示,对于教师的评价依据上,有40%的学校主要看学生的成绩[5]。同一背景下的教师市场,是民办中小学的另一方面市场依赖。教师市场的竞争环境,使得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成为就业资本,在岗位缺乏稳定保障的背景下,作为劳动力使用方,民办中小学更加关注教师当前的教学能力使用价值,而不愿承担教师长远专业成长的投入。在这个意义下,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更关注教师片面的教学能力提升,在培训内容上,重视短期能够满足办学特色的能力,忽视教师作为教育者,其角色在职业成长中的理论需求。

另外,评价手段是职后培养的系统要素之一。有调查显示,近六成的民办学校教师认为自己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获得校外表彰奖励上的机会不同等,27.7%的民办教师表示自己没有获得校外表彰奖励的机会[1]78。民办学校独立的办学形式,在教师的管理评价上相对封闭,在对效益的追求下,更加关注对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的考核,对教师其他专业发展指标的关注不足。尤其是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的培养,是教师形成专业情意,追求专业自我的具体意识形态。学校管理的封闭性使得其他评价主体无法对学校教师师风师德、政治素养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而学校为主体的评价系统片面考核,是职后培训中抑制教师专业发展要因之一。

(三)民办中小学教师参与培训的意愿不强

教师是否愿意参与培训的主观意愿是决定培训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配置受制于学校资源的充分利用,聘用人员方面不会留有更多调剂的空间,使得教师工作量饱和,从而不愿意再花更多的时间在职后培训中增加自我的业务负担。在一项调查中,超过80%的受试者认为工作量大,14.2%的受试者认为工作量合适,只有4.5%的受试者认为工作量较少[5]。同时,专业发展的职后培训效益不会在短期内体现出来,在剧烈的竞争环境中,民办中小学教师更关心自我生存和在学校团体中的位置。由学校组织的成本较低的校本培训,满足了自身业务技能的短期应用需求。相比不确定的长期培训目标,他们更关注能够在短期内提升自我“教学技术”的手段,对于参与校外的综合培训更是意愿不高。

另外,民办中小学的从业人员结构也是影响使得教师培训观念的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民办学校为求办学声誉和能够在短期内获得成熟的教师资源,会大力聘用退休、离休教师投入到教学中,而这部分已经从年龄上已经退休的老教师,一方面所面对的是年龄所导致的生理因素,在参与和年轻人等量的业务处理后,已经无力再参与到职后的培训活动之中;另一方面,聘用的老教师中,必然取得一些专业成就,出于对自我的专业自信,这部分老教师对于在参与培训中的热情也不高。此外,近年来,国家不断对公立学校进行改革,提高了公立学校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使成熟教师流向私立学校的可能性降低。在一项调查中显示,在教师来源方面,民办学校仅5.65% 的教师来自本地公办学校,3.18%来自外地公办学校,其余均通过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等方式引进[1]78。学校无法全部聘用老教师作为教学力量,民办学校成熟的教师在市场上又是奇货可居,因此学校就不得不聘用一部分刚毕业迫切就业的年轻教师进入岗位。这就形成了学校教师队伍的两极化结构,在以教学质量求生存的背景下,出于对淘汰率的不安定因素或是体制不稳定的考虑,年轻教师流动程度很高。没有稳定的岗位保障的同时,教师会不断地去寻求更加稳定的岗位,不会作出专业成长的长远规划,因此参与职后培训的个人意愿不高。

二、提升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成效的建议

新时代,我国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教师发展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民办中小学作为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以非政府的方式投入资金办学,在分担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更多教育选择,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资源,其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理应成为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领域,并在其职后培训中探索一条提高其成效的路径。

(一)完善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政策支持

近几十年来,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并开始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民办教育实是功不可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是民办中小学校就读学生素质教育方向的重要保障,应当成为国家或地方政府教师职后培养体系必中不可少的一部分。

首先,可将民办中小学教师纳入“国培计划”之中。在以往的培训中,民办中小学教师往往是参与不足或是培训中没有受到公平的待遇,使得其教师的职后培训变得无的放矢。由于教育行政机构缺乏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评价的权利,即使向民办学校教师开放了培训的门槛,对于培训的效果,培训参与程度没有实质性要求,这导致在实际培训活动中,民办学校的教师只是形式参与甚至放弃参与。要增加民办教育教师培训的机会,让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培训中获得专业成长,首先就是要消除培训中教师姓“民”还是姓“公”的区别,将所有参训教师作为共同的培训主体,在对培训的权利和责任要求上统一标准。将民办中小学教师纳入国家培训计划,建立针对性的有效监督评估机制。

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参与程度,更要了解民办中小学的培训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培训课程计划和内容的设计,真正关注教师的发展现实需求。反观当前职后培训现状,相对于公办学校而言,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即便参与,在培训中往往处于是“旁听生”的地位,对于教师参与培训的考核和评价不计入培训机制之中。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制定一致的要求和考核标准,使得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参与统一的活动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角色位置,从而消除在培训中所遭受的不平等现象。在培训课程的设计、实施、评价方面,将民办中小学的独特性也作为研究对象,挖掘民办中小学特色办学的实践优势,调动他们在活动中的能动性,促进其产生培训获得感的体验,激发他们参与培训的热情。

此外,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必须将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参训情况作为对学校评价的指标内容,纳入学校考核的强制性范围。只有将教师参训作为学校办学的强制性要求,学校组织者才能协调更多的资源,为教师创造更多的培训机会。

其次,建立民办学校行业组织,促使民办学校自我发展。不完全等同于公立学校,民办中小学由于自身的独特性,在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具有自身一致的内在规定性。在教师的职业规划和专业成长路径中,同是民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共同体特征,民办学校如何立足于学校办学特色、遵循教育规律条件下实现教师专业发展,是民办学校团体共同研究议题。如果在民办中小学教师中建立专业发展共同体,既可以为教师与教师之间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又可以为学校与学校之间提供共同发展的平台[6]。在通常情况下,教师职后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往往由于出身“体制内”的因素,对于培训项目的设计往往是基于对公办学校的研究,对民办学校的经验材料掌握不足。而教师在参与培训的过程中,也经常会产生对自己并没有帮助的反映。因此,以政策鼓励的形式帮助民办学校形成自身的行会组织,由组织内部自行承担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的研究任务,实行以行会组织的培训系统作为“国培计划”的补充,依靠组织内部自我研究、自我培训、自我发展的方式,是进一步提高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时效性的有效措施。

(二)优化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课程设计

在课程编制中,最重要的阶段显然是确定目标的阶段[7]。教师职后培训的课程是立足教师发展的现实需要,提高教师从教素养的内容指南。培训组织部门和培训专家要加强对切合民办中小学教师特色的课程研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培训课程体系。

1.重视教师能力和素养相结合

提高教师素养是保障学生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从学生成长出发,通过教师教育手段构建健康教育影响是教师发展的基本逻辑。教师应当具有的基本素养主要有:教育思想素养、职业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心理素养和身体素养等六大方面[8]。民办中小学相对封闭的管理环境下,教育行政对其教育教学实践的监督和管理有限。同时由于办学市场的开放原则,教师岗位门槛也具有开放性。为了完成既定的教育教学工作,民办学校不可避免地调整岗位适配标准,使得教师入职的综合素养,尤其是道德素养考查不足。因此,培训不仅要注重教师专业成长维度的知识和能力,还要加强教师思想道德和心理素养的培训内容设计。

在公办学校之中,于学校内部来说,校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责任人与督导人,对外部来说,上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外在监督管理组织,保障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而民办中小学由于外部力量对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有限,对于教师的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培训就越加重要。2011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教育的必修课,纳入培训范围。针对于民办教育从业教师的培训内容设计,应强调教师对职业角色的认识,让教师切切实实认识到职业特点并坦然接受。同时,要加强教师自我发展、修养人格的理论培训,使教师能够深度理解教师职业的内涵,促进教师在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方面的进步,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养标准。

2.重视教师技能与发展相结合

思想是实践的内驱动力和指导力量,教师教育思想素养的提升是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更是促进教师内生发展的有力保障。在终身学习的背景下,学生的发展不仅要求其身心发生积极的变化,而且也要在教育中培养他们终身的学习能力,引导和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作为学校教育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中小学教师,其终身学习的素养既是促进学生成长的基本能力,也是激发教学相长的合力,促进自我发展的基本前提。在新时代的条件下,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及时转变教学理念,在教学和培训中将终身学习的理念贯穿其中,并将其内化为日常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用终身学习的理念来规范自身的行为[9]。在民办中小学校特殊的背景下,教师的专业发展途径和目标问题显著,主要体现为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缺乏具体的发展方法。在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目标设计中,培育和发展教师的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意识就变得尤为重要。

在培训中应加强对教师实践教育教学经验、学习经验的加工和组织,激发教师的进一步思考,鼓励教师获得自我反思的策略和方法,培养教师的自我发展意识,使其能够研究和反省自己,从而达到自我成长的目的。利用民办中小学教师的经验资料作为课程资源,以及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能够促进从业教师自主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培养其科研能力,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队伍的科研水平。同时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不断地自我反思和自我发展,实现技术型教师向“反思型专家”的转变。此外,培养民办中小学教师自我发展意识,还需要办学方和管理部门立足于教师的持续性发展,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从业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加强教师队伍自我研究的外部支持设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方面要加强校园文化和办公室文化建设,营造适合教师科研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资助建立科研小组或科研工作室,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和科研,同时引进高水平科研学习材料,建立教师科研图书馆,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使教师队伍内部形成内在发展动力。

(三)建立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成果的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考核评价,是消除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培训中的偏见和边缘化,提高教师培训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同时能提高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实现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针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激励作用弱、培训效果差等问题,建议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行政干预,并建立系统的评价考核机制。通过参训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促进教师参训的热情和培训质量,提升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参训过程中的角色自信。通过教师参与程度对民办中小学校进行评价,促使民办中小学校被迫关注自身教师的专业成长,有效地提高了民办中小学教育的质量。通过对培训活动的评价,可以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民办教育和教学的监督和管理。结合以上三个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评估机制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作用。

具体而言,首先“国培”项目部门运用考核机制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参与“国培计划”进行考核评价,既加强了对民办中小学参训的规约,又使得教师在参训角色上实现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平等,消除培训中的偏见和歧视,调动参与教师的积极性。同时,主管部门应该将参训教师的评价成绩反馈到学校,并要求学校将教师参训的成绩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的指标。对于在取得优秀培训成果、优秀科研成果的教师,应该给予一定的财政津贴,消除民办教育教师的“体制外”的自卑心理。其次,教育主管部门运用培训评估的评估机制,对参训学校进行评估,并将学校教师参训的评估参数作为评估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审计和资格评估的指标之一,民办学校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能有效促进所有中小学教师的内生发展,实现民办教育行业的良性发展。再次,行政部门、参训教师运用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对民办中小学校本培训、行内培训课程内容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成绩向社会公布,能有效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办学的政府和社会监督,确保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

教师职后培训是一个连续性、整体性的过程,民办中小学独特的办学特点使得民办中小学教师具有特殊的培训需求,针对民办教师培训不仅在培训上开放门槛,在课程上加强研究,更要在制度上充分发动民办学校自身资源,促进民办教师队伍的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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