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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路径研究

2021-11-28裴冬华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示范区绿色建设

裴冬华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4)

1 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建设背景

近零碳排放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多种碳汇抵消机制实现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步趋近于零。近零碳排放是一种高于低碳而更趋近于碳中和的状态,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则是多领域技术集成应用和机制创新实践的载体。

自2015年我国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来,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已探索开展多个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如深圳国际低碳城、上海横沙“零碳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等。2020年9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我国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行动方案倡议书》中提到,支持在示范区内有条件地区开展近零碳乃至零碳示范区建设。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下,我国亟需立足现有低碳试点的建设基础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建设工作,以支撑我国“3060”目标的实现[1]。

2 建设面临的瓶颈

当前我国已开展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在不同领域对低碳发展模式和路径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各地建设实践来看,概念认识不统一、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配套支持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近零碳排放概念认识不够清晰和统一。尽管有些地方已提出一些原则性要求,但在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概念模糊、指标缺失、建设路径不完善等问题,甚至将近零碳排放等同于低碳发展。近零碳排放是低碳发展的“2.0”版本,在各地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应尽快统一相关定义及内容,避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弯路。

二是缺乏相对完善且适用性强的评价标准。已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各异,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实现路径也大不相同。如何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相对完善、适用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针对不同领域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细分和特色化设计,有效解决经济发展需求和碳排放控制之间的平衡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三是配套支持政策尚不完善。各地区在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时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和统筹机制及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各相关部门尚未形成政策合力。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尚未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协同、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紧密结合,影响示范区的建设进度和示范效应。

3 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实施领域

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可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个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管理评价机制的实践,通过在各实施对象中采用各类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的措施,实现生产、生活系统多领域创新型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创建。

3.1 能源生产与替代

零碳能源作为国家、城市、社区等不同层面在近零碳方面的主推方向,目前已有部分探索和成功实践,如上海临港“近零碳排放区”主要依托海上风力发电、江苏镇江扬中市的“零碳岛”主要依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新能源微电网等。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原则,结合地方电网消纳能力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并结合储能技术开展光伏+储能试点示范。创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推动农村沼气由“户用沼气向大中型沼气发展”转变[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序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展风光互补等多能耦合应用新模式。科学促进天然气发展利用,推动天然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

3.2 产业转型与升级

积极推进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监测。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化、生态化转型,加快推动区域化、集约化、循环化的产业组织方式,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融合发展,促进低碳生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大力推广零碳技术的工业应用,加大储能、氢能、碳捕获、碳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培育发展碳资产管理、第三方碳核查、绿色认证等绿色低碳服务新业态,打造绿色新兴经济增长点。

3.3 建筑设计与节能

大力推进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围绕逐日(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追风(无动力通风设备、楼宇小风电)、捉光(天然导光技术在地下建筑的应用)、挖地(地源热泵系统)、垒墙(夹心墙)等措施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集成化运用,努力打造低碳建筑。积极推进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的开发,探索该技术在公共建筑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技术自主创新,加大在建筑节能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的激励政策力度。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从建筑规划设计到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低碳监管制度。按照地区碳达峰要求,适时搭建基于城市公共建筑的二氧化碳排放动态监测和评价系统,对公共建筑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和分析。

3.4 交通低碳与治理

深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大力推进地铁、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发展。推进公交一体化进程,打造现代化、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通过票价优惠、线网优化、设施和服务提升、公交提速等举措使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成为城乡居民出行的首选方式。推进货运物流低碳化发展,打造以绿色运输为主的物流枢纽集疏运体系,充分利用地区江海河、公铁水的区位资源优势,提升多式联运发展规模。持续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加快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城乡配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探索氢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布局使用,不断完善充电设施布局。构筑步行与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为市民采用非机动车和步行方式出行以及公共交通优先提供便利。

3.5 废弃物处置与管理

按照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先进技术与设备在废弃物处置领域的应用,采取源头减排、分类收集、无害处理、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园建设等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碳排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区域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不断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3]。以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为基础,推动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旧农膜等农业用塑料制品回收水平。结合地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和限塑令的要求,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限制在生产、销售等流通领域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3.6 复合型碳汇系统

根据地区林木资源、农业、湿地特点,努力增加林木碳汇和农业与湿地碳汇,加快城镇绿化建设,有效吸纳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城市碳汇能力。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推进形成河湖林网、绿色通道、生态片林、村镇绿化、果茶基地等水绿相融的生态绿化格局。大力开展农业湿地和农田林网的建设与保护,通过选育高捕碳固碳的作物种类实施作物品种替代,通过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保持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充分应用农业湿地捕碳固碳。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完善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推进重大绿化生态工程建设,通过改良树种提升碳汇效果。

4 示范区建设的系统保障

近零碳排放作为低碳的升级版,需从组织管理、智力支撑、资金扶持、宣传引导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为城市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建设与经验推广构建综合性的系统保障。

4.1 组织管理

建立以相关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分工协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逐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市和区(县)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按照国家“3060”目标远景,把近零碳排放落实到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中,制定与城市发展能级相匹配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专项行动计划等。

4.2 智力支撑

充分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成熟经验,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相关城市、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相关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机构、高校的技术支撑,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考核评估、碳资产管理等高层次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

4.3 资金扶持

统筹省市有关低碳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支持近零碳排放示范区项目建设。强化碳金融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作用,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积极引导科技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双边和多边基金进入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领域。

4.4 宣传引导

通过设立碳排放查询系统站点,使个人获得评估家庭日常生活碳排放量的途径,为碳减排设定基线。引导个人和组织开展“擦掉碳足迹,进行碳补偿”活动,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零碳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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