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2021-11-28张兴
张 兴
(广东华实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 佛山,528200)
前言
在城市发展变迁过程中,由于产业体系和结构的调整,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的用地需求逐渐发生调整与变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2019年4月17日)等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近年来成为了环保行业的热门项目。本文结合佛山市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
1 近年来佛山市接收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报告数量及评审通过情况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布的数据,2019年度佛山市全市(含顺德区)共接收符合评审条件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79件,报告评审一次通过数量71件,一次评审通过率89.9%,报告评审二次通过数量8件,二次评审通过率100%。2020年度佛山市全市(含顺德区)共接收符合评审条件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75件,报告评审一次通过数量60件,一次评审通过率80.0%,二次评审提交报告数量11件,报告评审二次通过数量9件,二次评审通过率81.8%。2021年第一季度佛山市全市(含顺德区)共接收符合评审条件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30件,报告评审一次通过数量12件,一次评审通过率40.0%。
近年来佛山市接收的符合评审条件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一次评审通过率在逐年降低,2021年第一季度项目一次评审通过率仅为40.0%,通过率只有2020年一次评审通过率的一半。这其中主要有2个原因:
①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于2020年11月6日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该审查要点对建设用地内点位的布设、样品的采集等内容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因此,2020年11月6日前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若仍沿用《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的指导开展工作,很可能会出现不满足《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要求的情况,因此,项目评审不通过。
②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逐渐重视,2020年9月之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均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组织评审,而2020年9月之后,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及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协助评审;其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仍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组织评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审带来了更高的评审要求。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中常见问题
①普遍存在资料收集不足,地块历史沿革调查不清,人员访谈对象代表性、有效性、全面性相对欠缺。
②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笼统,分析不到位,布点依据不充分。
③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存储运输装卸区域、污染处理设施区域、固体废物危废存储区等重点区域布点考虑不全。
④检测指标确定有误或不全面,个别检测方法使用错误,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资质附漏、附错。
⑤建井、洗井、采样、样品流转、检测、质控等过程操作不规范,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⑥污染物超标及其原因分析不合理或缺乏分析。
⑦报告及附件格式、表格和图件制作不规范,报告多错别字等问题。
3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3.1 多渠道进行资料收集
①对地块权属人、地块所在地村委管理人员、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地块内历史工业企业工作人员、地块外周边工业企业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城中村村民等多方人员进行全面而详细的人员访谈、尽可能了解和收集地块的历史用地情况等相关信息。
②通过环保部门查找地块内历史工业企业的相关环保资料、通过国土部门查找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通过市政水务部门查找地块区域污水管网图等资料。
③通过查阅档案室、网络检索、类比同行业情况等完善调查资料,同时结合历史影像分析、现场踏勘分析补充缺失的相关信息[2]。
3.2 绘制合理的平面图
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内工业企业相关环保资料、地块历史卫星影像等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踏勘实际情况,绘制地块内历史平面布局图和地块内各时间段历史工业企业平面布置图。根据历史工业企业的生产布局、使用原辅材料的主要成分以及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检测指标识别各个生产区域可能涉及的特征因子。
3.3 合理布设采样点
初步调查阶段,采样点布设应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布设在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
其中,重点区域包括:①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和辅助设施区;②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槽、储罐等储存及装卸区域;③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廊、地下输送管线;④污染处理设施区域;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库;⑥历史上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⑦污染事故影响区域;⑧有异味、异色和明显污染痕迹的区域;⑨其他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等。在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样点的布设,原则上不超过40 m×40 m的系统布点,同时结合专业判断法将采样点具体位置布置在重点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并结合重点区域内系统网格中的疑似污染位置分布情况适当增加点位数量。历史上未包含上述重点区域建设内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的生活和办公等其他区域,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布设采样点位,采样点具体位置布设于一般调查区域的中心位置,同时结合历史布局情况、现场调查和钻探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工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0 m×100 m的布点密度。
3.4 检测指标应包括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
①必测指标:土壤检测项目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表1执行,地下水不设置必测指标;②选测指标:土壤、地下水的选测指标应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选取。土壤污染物检测方法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中推荐方法,地下水污染物检测方法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推荐方法。
3.5 提高实验室及采样人员的专业素质
选择具有CMA资质且检测项目资质齐全、经验丰富的检测公司作为合作对象,参加项目的实验室检测人员和采样人员均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授权上岗,确保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满足项目需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建井、洗井、采样、样品流转、检测、质控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过程,并做好现场记录,相应经手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3.6 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
检测结果出现污染物超标时,需要汇总超标的污染物指标、点位和采样深度,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特征污染物的超标;根据汇总的结果分析各超标点位、各点位的超标深度间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是否有规律可循;根据人员访谈、收集的地块内工业企业相关环保资料、地块历史卫星影像等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踏勘实际情况,分析各超标点位所在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途径和污染方式;通过与对照点相应污染物检测数据对比分析是区域性的污染问题还是地块本身的污染问题。
3.7 规范制作图表
严格参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中报告及附件格式要求,规范制作表格与图表,落实多级审核制度,尽可能避免报告出现前后矛盾等编制错误。
4 结语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越来越受到政府环保部门的重视,项目的评审也逐渐趋向于高要求。因此,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审查要点的要求开展,多渠道、全方位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充分考虑各个重点区域的点位布设情况并规范各个工作阶段的操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