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检查的现状与发展探讨
2021-11-28陈黎
陈黎
(武汉消防救援支队,湖北武汉 430000)
1.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制度的发展历程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总体上可以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98年,此阶段我国消防检查工作带有强烈的苏联痕迹,主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以大包大揽的行政工作方式开展工作,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的参与程度也不高。第二阶段:1998—2002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进入了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新阶段,周期性开展消防检查成为消防检查工作的主要形式,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也明确了消防安全职能。第三阶段:2002—2018年,以公安部的消防法规61号文件下发为标志,在这一阶段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分类监督管理模式,根据监督管理对象的重要程度,对重点单位明确要求进行定期抽查方式进行消防检查,对一般单位则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开展工作[1]。第四个阶段:2018年至今,我国消防体制开启全面改革阶段,国家消防工作的也随之进一步进行改革,以《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发布为标志,明确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并完善了之前消防工作中各项不足之处。
2.当前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的不足之处
消防监督检查是城市应急日常性重要工作,是消防队伍常态化工作,是开展火灾防控和执法工作的基础。目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亟需解决:
2.1 法律法规落实困难
消防监督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由于缺少系统的国民消防教育体系,并且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责任认定作为保障,在我国复杂的国情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部分法律法规很难真正执行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也就无法落到实处,不利于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二是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力度不够、形式单一,使得教育宣传效果不如人意,造成了当前群众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严重缺乏,一些企事业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从而导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困难重重。三是奖惩实施效果不佳,从当前消防监督检查惩罚力度来看普遍存在力度偏小的问题,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较大弹性,为人为干扰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导致真正实施惩罚举措时的效率低下,很多应有的惩罚措施不能落实到位,造成违法成本较低,惩罚措施就无法对违法者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这极大地影响了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2 执法力量与执法工作量不匹配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数量快速增长,导致消防监督防控的范围越来越广也越来越多样化,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繁重且难度越来越大。而目前消防机构防火监督部门编制少、业务多,薄弱的监督执法力量,在面对海量且持续增长的社会单位的同时,还必须分散大量精力去参与各类思想建设、考试考核、能力达标、培训教育等内部管理活动,从而导致了目前的执法力量与执法工作量不匹配的现象日益严重,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难以实现深入彻底的执法检查,导致遗留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造成火灾事故频发。
2.3 执法人员水平与执法检查专业性不匹配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复杂,相关法规与标准繁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法规、条例、技术标准等都会发生变化,而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执法检查难度社会单位的出现,也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带来越来越高的难度,从而对于消防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国目前消防队伍人员来源复杂,能力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职业素质不高[2],缺乏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再加上缺少专业技能培训,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不能专业化、高效化、合理化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改进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
3.1 健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机构需要立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深入研究分析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结合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消防法律法规修改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法律法规的实操性与合理性,强化其可操作性,让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以符合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客观条件,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需要增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违法者违法成本,倒逼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确保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同时,还需要参考国外在消防监督检查领域的一些成功做法与案例,充分吸收其先进的技术与手段,强化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与前瞻性[3],明确包括社会力量在内各个消防治理力量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地位与责任。
3.2 加强消防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消防监督执法的主要参与者是消防机构消防监督工作岗位上的执法干部,受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历史原因影响,目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具有人员来源多样、结构复杂的特点,而随着消防的改制,消防队伍离开部队体系,未来的人员将更加多样复杂,但同时也为探索建设现代化职业消防队伍解除束缚。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必须针对这些执法干部进行综合、全面的业务学习与能力培训,提升现有执法干部的业务水平;还可以针对性地吸收一些优秀的高等院校人才,尤其是法律、建筑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消防监督检查队伍的能力素质,最终构建一个高效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强大的自主造血能力,建立健全消防监督人才培养体系。与此同时,消防机构还可以加强对社会消防力量的指导力度,提升其业务能力与素质,作为辅助力量更好的配合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3 探索社会资源补充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需要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赋予政府行业部门、网格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志愿者、乃至人工智能虚拟体参与或部分参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权限,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力量,推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社会化、智能化。与此同时,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以政务服务外包等方式,吸引具有相应技术能力与资格的市场主体参与部分消防检查工作,如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面向企业提供消防检查的消防服务公司等。通过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模式,可以有效改变传统模式下单独依靠消防机构的局面,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起新型的各方协同、高效联动的消防监督检查运行模式。
4.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持续进步,人们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越发显得重要,需要不断完善消防检查机制,使之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与当前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相适应,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