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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腐朽为神奇
——《庄子》“畸”之审美观的三个层次

2021-11-28丁倩倩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庄子身体

丁倩倩

(中国艺术研究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0012)

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中指出:“当庄子从观念上描述他之所谓道,而我们也只是从观念上去加以把握时,这道便是思辨地形而上的性格。但当庄子把它当做人生的体验而加以陈述,我们应对于这种人生体验而得到了了悟时,这便是彻头彻尾的艺术精神。”[1](57)也就是说,当我们从生活体验的角度解读《庄子》的思想时,已经从“道”的形而上的哲学或宗教语境转换到美学上来,即以一种审美的视角来看待庄子的哲理对现实生活的影响,或者更为具体地考量它是否影响了后世的艺术创作。

本文探寻的“畸”之审美便是基于生活体验的前提。《庄子》的思想是否为美学,有过很多的争论,现在学界普遍承认,《庄子》的思想不是直接的美学思想,它无意于艺术指导和美的理论;但它对“道”的体悟,影响了后世对美的理解和艺术的实践①。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庄子》的思想中包含审美的意味,比如徐复观先生把它分为“艺术的人生观”“艺术的宇宙观”“艺术的生死观”等等,在此,我们只就《庄子》中一个很小的角度——“畸”来展开讨论。

畸人②是每个《庄子》的读者都难以忽视的艺术形象,《养生主》中右师是被施以刖刑的无足之人;《人间世》的支离疏“颐隐于脐,肩高于顶,会撮指天,五管在上,两髀为肋”,五官和身体都异于常人;《德充符》中的兀者王骀和申屠嘉都是缺少一足之人。庄子对他们的评价却是赞扬的:“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畸于人而侔于天”“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

一般说来,残缺的形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往往被冠以“丑”的标签,何以在《庄子》意识中化为“上天的礼物”并为此大加称赞?

纵观先秦诸子的思想,对人之划分,如孔子有“君子”与“小人”之争,老子有“智人”与“愚人”之辨;孟子有“圣王”和“霸王”之别。这些标签都是对社会人的界定——个体通过自身的努力,在群体中形成某种可值得称赞或批判的稀有品质。相比较而言,庄子用先天人力不可参与的“残缺”和“不残缺”的标准划分人群,却有着匪夷所思的动机。

《庄子》的思想中充斥着对立的概念,比如“生”与“死”、“是”与“非”、“富”与“贫”、“有用”与“无用”,在世人眼中,前者受欢迎,后者遭嫌弃,《庄子》谈论它们就是要消解它们之间的差异。《齐物论》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最终归至“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死生为一,是非为一,贫富为一,有用与无用为一。当然,这其中也包括“畸”与“不畸”为一。《德充符》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从一个更广大的视阈看,形体上的差异亦没有差别。不过,不仅要抹平畸与不畸的差异,庄子甚至对畸人有所偏爱。在《德充符》中,断脚者王骀与仲尼平分秋色,跛脚、佝背、缺唇者为君王青眼有加,遭世人鄙弃的丑的、怪异之人在《庄子》中一跃成为超越常人的形象。从这一明确赞美残缺之形的态度,我们可以推知庄子对“畸”之特殊的情愫。

一、“畸”之审美的三个层次

(一)“畸”之审美的第一层:形体之残缺是其审美发生的动机

孔子褒“君子”贬“小人”,起因很明显。春秋末期,礼乐崩坏的年代,人性自觉的君子之风日下,起而代之的是为利益争执的尔虞我诈和勾心斗角。所以孔子发起对道德、秩序和等级的倡导,想要社会回到以前人们内化规范、外显品性的时代。孟子褒“圣王”贬“霸王”,动机也不难理解,战国时代诸国国君一心想要兼并他国,于是“兵革不休,诈伪并起”[2](2)。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孟子的仁政是针砭时弊的良药。

可以发现,思想家们都是在自己熟悉的语境中思考,他们著作中所呈现的形象和素材也能映射他们生活、学习的环境。目前,我们尚没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庄子或是他身边的人有“畸”的困扰,但庄子对畸人的种种描述和关怀,引导我们据以推测,他对“畸”这一身体特征是熟悉不过的。

反观先秦人们对身体的态度,庄子“畸”之思的产生,有其社会原因。

学界普遍认为,《孝经》是曾子对孔子的孝道思想的记录。《孝经》中提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由此可以推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认为,身体的完整性不仅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也是属于父母的“家庭财产”,个人应该加倍珍惜。在《德充符》中,孔子嘲笑因受刑罚失去脚趾的叔山无趾“子不谨,前既犯患若是矣,虽今来,何及矣”,在仲尼看来,有污点的叔山无趾不应该再来到他面前,这一方面能反映当时人们对身体残缺、特别是刑罚导致的身体残缺者的歧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作者庄子眼中,孔子非常重视身体的完整。

管子也说:“全心在中,不可蔽匿,和于形容,见于肤色。”[3](331)也就是说,心全于内,相应的形全于外,反之,形之不全,则是心之不全,便会成为人身的污点。

和庄子生活于同时代的孟子也明确提出:“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于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有大小,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4](341)在孟子看来,君子与小人价值观的差异可以反映在他们对待身体的态度上,爱他人是爱自己的延伸。所以,孟子已经把身体的完整性与个人善恶德行联系起来。

身体与德行相关的观点在儒家经典中并不少见,《大学》中“富润屋,德润身”,把身体视为德行的载体,《礼记·冠义》提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这说明,当时的人们除了追求生理上的躯体完整,还把身体视为“礼”的一部分。

孟子时期,“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占据主导话语权的杨朱,更是对身体爱惜出了名,“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4](364)。不过,杨朱对身体的爱,是一种原始的自然属性,如同动物爱自己的躯体。杨朱以对身体自然属性的回归来剥离人类文明发展出的社会想象,这是思想上的返祖现象。

这些言论代表了先秦社会上对身体的一致态度——身体的完整性很重要。残缺的身体不仅是生理上的缺陷,也可能给个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司马迁曾在《报任安书》中提到“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毁坏身体是酷刑的重要手段,它通过摧残人们的身体来降低人们的社会身份。

然而,以侮辱身体来达到侮辱人格的方式,并不是汉代才有的,早在战国时期,形形色色的肉刑即是为了达到侮辱犯人的目的。《韩非子·和氏》中提到,楚人和氏向楚厉王献玉璞,但楚王的玉人不懂玉硬说所献之物非玉璞而为石头,导致楚王对和氏施以刖刑。伤害和氏的身体,造成他的躯体残疾,不仅是对欺君者肉体的惩罚,也是对和氏社会地位的侮辱。

韩非子的生活年代与庄子相去不远。《庄子·德充符》中,申徒嘉因为少一只脚而受到同门子产“种族隔离式”的对待:“子产谓申屠嘉曰:‘我先出则子止,子先出则我止’……‘子既若是矣,犹与尧舜争善。计子之德,不足以自反邪?’”[5](108-109)从这句话的表达中,我们能感受到申屠嘉受到的侮辱,由此可以推断,庄子对身体残疾的理解不只是普遍意义上的说理,他内心对畸形之人有更为深入的关注和关怀。

庄子对“畸”之身体的态度,可分为两个维度:第一,身体是天地所赋予的,非人力所为,身体的样貌应该顺应天地的意志。《庄子·大宗师》说:

子祀、子舆、子犁、子来四人相与语……四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遂相与为友。俄而子舆有病……曲偻发背,上有五管,颐隐于齐,肩高于顶,句赘指天,阴阳之气有沴……子祀曰:“女恶之乎?”曰:“亡,予何恶!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以乘之,岂更驾哉!

对于身体的残疾,子舆表现出放达的心态,把身体的异常视为天地的安排,听之任之。这样一来,庄子借子舆之口把身体的残缺进行合理化。

第二,身体残缺与否并不重要,比身体形态更重要的是“德”的健全。“物得以生谓之德”[5](230),物由道所得者为“德”,“德”是生命由道而得的特性之依据,德充意味着圆满。在《德充符》中,身体残缺的哀骀它受到人们的尊敬,庄子指之为“德全形不全”——虽然形体残缺但又拥有圆融未受亏损的天性。我们看到,庄子已经把形与神分离(此处神指《养生主》的“官知止而神欲行”之“神”,即是“德”的表出)。在《大宗师》中,颜回“黜肢体,去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在《齐物论》中,颜成子形容“隐几者”南郭子綦“行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在庄子看来,肉眼看得见的“形”已经与肉眼看不见的“神”分离,而“神”可以脱离“形”的束缚“同于大通”,实现逍遥,这不仅使形神分离,而且把人的精神提升到更高的层级。而形神分离、精神自由存在的观点对于畸形的转化有极大的帮助,它使“畸”成为合情合理的存在,即便个体“形不全”,他也可以有健全的“德”。这消解了身体残缺可能给完美身体观下的个体带来的压力和痛苦。

由现实的“畸”到哲理思辨的“德”,《庄子》以“形残德和”的主张发起了对畸人的辩护。以往的研究,多把“畸”当作说理的、工具式的存在③。但“畸”之于庄子,绝非只是立论的工具。他对外形之美是有向往的——“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但他却让丑和畸成为其寓言的主角,致力于抹平形体之“畸”与“不畸”之间的差异,这一思辨所指向的正是庄子的现实关怀。

徐复观体察到庄子的内心世界,他提出庄子之自由精神“并非为了创造或观赏某种艺术品而作此反省,而系为了他针对当时大变动的时代所发出的安顿自己、成就自己的要求”[1](103)。庄子的文字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作为一个苏格拉底式的学者,他的哲学思辨都是从生活实际问题出发而对人生的安置。

既然提到“德”比身体的外形更重要,那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

(二)“畸”之审美的第二层:“不完美”的“完美”

李泽厚在《美的历程》中称庄子“强调‘天地之大美而不言’……突出的是自然,即美和艺术的独立性”[6](56),李泽厚所说的“自然”,就是庄子所谓的“德”。“德”是庄子化解畸的关键,上面已经提到,内在“德”是比外形“畸”作为评判人更重要的标准。那什么是“德”以及“德”与“畸”的关系是如何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辨析庄子关于“性”的概念。

庄子把性分为“人性”和“天性”,《庄子》一书在《马蹄》中有明确对“天性”的阐释——“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在《秋水》中,也有相似的阐发,“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我们可以由之得出结论,“天性”是自然赋予的,而“人性”是社会属性,是人因为某种目的对自然的本性所作出的刻意改动。“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保持天性,便是保有“真”,反之,则生出“伪”性。庄子所谓的“天性”实际上就是自然之于人的显现,这是一种原始的自然观——因为我们从自然中生出,所遵循的规律也应该向天地中寻求。

《马蹄》中继续写道:“吾意善治天下者不然。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人们满足自我的衣食之需,便是“民之常性”,也是“民之同德”,如此一来,“德”于人为“性”的逻辑便顺理成章。此处的“性”特指“天性”而非“人性”。

天性存者,即是德充。郭象把庄子的“德充”注为“德充于内,物应于外,外内玄和,信若符命,而遗其形骸也”[5](103)。个体由“道”而承的“德”显出为我们的“天性”。个体守住自己的“天性”,便是“真”,便是美。所以“绰约若处子,肌肤胜冰雪”为美,“跛脚、佝背、缺唇者”也可以为美,无论个体外形如何,只要每个个体尽其天性,则“道”在每个个体上的“德”都得以充分体现。至此,我们可以下结论,庄子认为“畸”是“德”的充分体现。庄子在此处的“畸”,是同讲“礼”和“仁”的儒家相比较的,而后者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恰好便如同“落马首、穿牛鼻”的“人”一致,在庄子看来,儒家所主导的对人的规训,即是对“天性”的扭曲和伪饰。这样一来,人们所称道的君子,自然比不上形体残缺但真正保持了“德”之本的畸者了。

由此,庄子已经实现了从外向内的超越,“游乎心德之和”(《德充符》),外在的形体残缺除了代表内在“德”之充,没有任何后天的价值判断可以强加给它。由“畸”到“德”的转换,《庄子》完成了不完美表象下的本质之完美,是不完美之完美。

《庄子》由“畸”之审美引出本体意义上的审美——“不完美”之“完美”,而此处的“不完美”是指世俗把“畸”视为丑的审美判断。这也延伸出庄子对“不美”的定义——违背道的即是不美的,通过人力篡改“德之和”即是恶。针对恶,《庄子》特别批判了儒家的圣人境界。

儒家认为自然为个人立法,但这个“法”是“圣人”之法,前有尧舜作为人性的典范,每个个体应该通过严格的修身来无限接近甚至实现自然立法的“完美状态”。而这在《庄子》看来是“混沌开窍式”的闹剧——以有限的认知揣摩无限之道、自然之道,以人工矫饰破坏“德之和”。《养生主》中提及“生者弔哭亡者”为“遁天之刑”,无谓的痛哭流涕——也就是被儒家视为的礼中之重的丧礼——是人们作茧自缚、忘德背道而理应受到的天之惩罚。

“岂唯形骸有聋盲哉,夫知亦有之。”[5](16)儒家思想所追求的圣人境界,实际上是以人的认知所树立的一种完美的形象,这恰是《庄子》认为的“知”上的残缺,违背“道”之本真,在儒家看来追求的是完美,在庄子看来是完美之不完美。

不求实用之用,可视为庄子“畸”之审美在人之社会性上的延伸。儒家的思想认为,个人应修身治国平天下,有了“事功”的意义,才能实现人的价值。而《庄子》则允许人生可以不建功立业、不追求世俗的圆满,即便在“事功”层面成为无用之人,但依然可以遵循天道的养成,成为“道生之,德蓄之”的任性之人,这样的人也自有其价值。

庄子通过“德充”把“畸”转化为不足为耻甚至为荣的外形特点,以内在的超越化解了现实的“畸”给人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谴责。因为世人的不解与嘲笑,“畸”者内心往往充满苦苦挣扎与不解,“为什么形体不健全的是我?我做错了什么?”而庄子把它归于天,“畸于人而侔于天”(《德充符》),把“畸”化为“德”之外显的特殊符号。

这还不算,庄子又进一步为“畸”抱不平:世人只看到形体上的残缺,未见所有人、甚至所有生命、物质“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形之残缺恰是物以“天性”保存了道的本色。这也是庄子“畸”之审美的第二层意味,“不知耳目之所宜,而游心乎德之和”,无视外在的万千事物,注重于内在的体察超越。于是“畸”便被庄子建构为内在美的外在显现。

但讨论至此,我们恐怕会生出这样的疑问,如果无视现象,只是一味地追求“超越”,那是否是一种精神麻痹?我们生活在现实世界,忽视现实的耳目口舌,而追求虚无缥缈的“无口”“无目”“无舌”、取消标准、万物归于一,那岂不是无视我们的真实感受,而去追求一个想象中的神秘花园,那我们生活的意义在哪里呢?

庄子并非一个自我麻痹的“阿Q”,他所做的思考基于现实,他所思的目的也是安放自我,那么我们如何看待他的“超越”呢?庄子的超越并非停留在“道”与“德”,他提出“天性”,即是让人立足于现实的生活,他的超越是“即自的超越”。

(三)“畸”之审美的第三层:“即自的超越”

我把它归为审美的“第三层”,但它实际上并不是逻辑的第三层,它更是属于庄子超越思想的特点,通过这节的梳理,我们能发现庄子所做的并非是虚无缥缈之思,而是真正立足于生活,能够给我们现实指导的思考。所以此处的“第三层”可以说是一方便法门。

从“道”至“德”,再到“天性”,实际上是逻辑上由本质到外显的层级。《庄子》的思想实现了形而上的超越,但它的超越并非止于此。徐复观先生指出,“艺术中的超越,不应当是形而上学的超越,而应当是‘即自的超越’”[1](106)。什么是“即自的超越?”他紧接着解释道:“所谓即自的超越,是即每一感觉世界中的事物自身,而看出其超越的意味。落实了说,也就是在事物的自身发现第二新的事物。庄子在‘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的下面,紧接着说‘而不傲睨万物’,也就是‘不谴责是非,以与世俗处’。这就是说‘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的自己的超越精神,并非舍离万物,而依然是‘与物为春’,并含融世俗的是非……”[1](106)徐复观先生说得很透彻,简而言之,是说庄子的超越不是超出凡尘的,他依然在凡世中,借用禅宗的说法,“担水砍柴,无非妙道”[7](249)。得道之前,是担水砍柴,得道之后,依然是担水砍柴。庄子即是以这种在日常中超越的方式,显出自然之于人的天性,来与现世生活和身体樊篱形成虚与实的结合。

实际上,孔子也曾提出“志于道,据于德,游于艺”,这与庄子的“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都是在现实世界中的精神超越,而且终归回归到现实生活中,以“游”的态度与实际生活中的所有的不完美、不顺心和平共处。

而“游”的心态落到“畸”这一特殊而具体的意象中,可以这样理解:“畸”者并非要忘却“畸”之现实,而是从“畸”中看到“遵道和德”的意味,“畸”已不是遭到社会厌弃的身体特征,而是“游”的载体和表出。

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即自超越”是《庄子》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思想,它既包括对“畸”的态度,也涵盖《庄子》一切价值判断的讨论,比如“是与非”“贫与富”等,尽管“是非”“贫富”都只不过是带有“伪性”的价值判断,但“是”与“非”指向的日用常行在撕去价值判断的标签后,依然面临“即自的超越”的考验,所以庄子提出“圣人之将心若镜,应而不藏”,以更具有实践意义的行为准则给了我们在现世生活中“逍遥”的方案。

因为“即自”的超越意义,《庄子》实际上是恬淡的入世思想——与道为一,而与万物同游,万物不止是自然事物,更是包括一切人际关系和生老病死的人生历程。这是庄子不同于隐者的关键。他不追求形式上的隐藏,因为形式上是藏不住的,置身于人群与处于山林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5](134-135)人之身处何处,不过是空间上相对的改变,都不能避开与其他生命的关系。所以更睿智的隐藏,应该是藏于天地之间,实现一个超越现实的隐藏——“乘物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庄子提出“畸”有其内在的关怀和深层的价值表出。首先,他通过“畸”的讨论反对当时主流的身体审美,并表现出对于畸人群体的关怀;其次,庄子以“德”的讨论为畸人建构了“德全形不全”的审美标准;第三,畸形的人并不是一味地内向超越,亦享有回归生活、同其他生命共存的现实性。“所美者为神奇,所恶者为臭腐,化神奇为臭腐,化臭腐为神奇,通天下之一气耳”,“畸”的转化不仅颠覆传统礼乐之序的审美,也是以这种方式去化解以“畸”为代表的传统审美对个体造成的痛苦和压力。

我们从社会的角度品读在《庄子》中“畸”人自身反思和他人对“畸”的评价,便能领会庄子冷静说理的背后对少数派或弱者所蕴藏的人文关怀,这是“畸”值得今天的我们拿出来辨析的内在价值,它反映出一个满篇冷嘲热讽、荒诞与寓言表达的作者背后的人情的温度,同时也反映出思想家对社会包容与多元、对个体从自我处思考的期待。我们能看到,那种庄子所要反对的思想的狭隘标准和个体盲从,依然在我们的生活中野蛮生长。

二、庄子“畸”之审美观的影响

畸形超越所蕴含的是化痛苦为审美的诗意思维。

上文我们提到,庄子是采用“畸”上升到审美的层次来排解“畸”给庄子造成的苦恼,或者说,是不知何来之“畸”的思索激发了庄子的审美心理(当然,《庄子》的痛苦不仅仅指“畸”)。钟嵘在《诗品》中提及“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钱钟书先生也在《诗可以怨》中论证痛苦的情思在诗歌艺术中的创作动力。二者所言都指向一个由现实到浪漫的转化——由痛苦及苦闷情绪到诗的艺术的转化,由现实的实用视角向艺术的审美视角的转化。纵观历史上那些伟大的诗人,他们擅长把个人从痛苦中抽离出来,把痛苦当成一个审美对象,去思索它产生的原因以及给与它们合适的安置。我们可以借钱钟书和钟嵘的观点,理解痛苦对艺术的催化作用,而与此同时,作为艺术的“诗”也有排解人们忧闷情绪的魔力。不过,当我们论及《庄子》时,所谓的诗,已经不仅是诗歌的辞章形式,更是一种包含义理的“诗意思维”。

如何理解“诗意思维”?它是对生命本身的探索,无论是情感的低落还是痛苦的折磨,“诗意思维”就是基于这些激发因素,把强加在人身上那些“自明”的价值判断或角色定位进行一番反复验证,从而从人之初生发出更贴近人之本真生命的需求。

刘小枫曾在他的《诗化哲学》中指出:“诗的世界是作为一个与现实的庸俗的世界的对立而提出来的。席勒已经提出,我们的政治、宗教和科学的现实情况都是散文气的,这种散文气是现实关系的表现,因此,诗的精神要建立自己的世界,以免现实用污泥来溅人。”[8](41)庄子的诗意思维便有一种把人同泥沙俱下的世俗相隔开来的力量。

无论李泽厚先生提到的“美学精神”,还是徐复观先生总结的“艺术精神”,它们都阐释了庄子哲学对艺术、对诗意人生的启发,但即使如此,他们也只是阐释了《庄子》思想所具备的启迪性,却未曾阐发这启迪并影响了中国艺术风格的哲思之情感动机。我们可以推知,庄子“畸”的提出与“作为对象的超越”有其生活基础。

《史记》中对庄子不到三百字的记载,却都是他的不得志与贫困窘况。庄子以“畸”为代表的“现实-精神超越”并不是一厢情愿的心灵鸡汤,他把满腔的苦楚以超越的方式化解,如同在废墟上开出的花朵,比起在精心雕琢百花盛开的花园中,这废墟上的花朵更娇艳,也更有生命力。即便风暴再猛烈,处于其中的人也毫不畏惧,他体内就有风暴的力量。

所以,《庄子》对艺术启迪的来源之一,我们便可以借用钱钟书先生提到的“诗可以怨”——诗可以发泄情绪、化解痛苦。换句话说,是《庄子》对痛苦的处理方式,启迪了后人对内心情感的艺术表达。而同时,他们也以这种审美的方式来弱化痛苦给人造成的伤害。庄子的本意当然是后者,他无意于艺术的指导。

“畸”的形象及价值内涵,是庄子把痛苦审美化的具体案例。我们要阐释《庄子》的痛苦审美,并不是以痛苦为美,而是发掘从痛苦中生出的超越精神,这种精神是有力量的,它赋予人们以超越逆境的通道和模板,后代文人游走在儒道之间,道家思想中痛苦审美的角色功不可没。

或许《庄子·逍遥游》能更好地阐释庄子消解痛苦后的心境,那便是“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鸢飞鱼跃的自由无碍,是“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的洒脱自然。

“畸”不仅代表一种思维,它也演变为艺术作品中的直接意象。闻一多在《古典新义》中写道:“文中之支离疏,画中之达摩,是中国艺术里最特色的两个产品……都代表中国艺术中极高古、极纯粹的境界;而文学中这种境界的开创者,则推庄子。”[9](289)在经典的传统小说中,我们见到不少身体残缺而精神超凡脱俗之人,《八仙得道》中的铁拐李,《济公传》中的济公,以及《西游记》中观音菩萨变作的疥癞和尚。当然,最著名也最明显的无过于《红楼梦》中的跛足道人和赖头和尚的形象:“俄见一僧一道远远而来,生的骨格不凡,丰神迥异,说说笑笑来到至峰下……”妙玉更是自号“畸人”,取其不落俗套的方外之意,不过曹雪芹给妙玉“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的判词,也意指妙玉“畸”之未透的俗世情缘。

我们从这些文学形象中可以看出,“畸”已经演变成一种超越的符号、一种值得被赞美的人格。庄子之后的人们不仅参透了《庄子》中“畸”的意味,而且不断丰富它的形象,让它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成为超出世人的代表。

总之,“畸”之痛苦审美是《庄子》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由“畸”之困顿的动机出发,到形而上之抽象思辨建立“畸”与“德”和“道”的关系,再由道回归到“畸”之即自超越的世俗升级,实际上是一个完美的思维闭环,解决了“畸”之困顿。“畸”所代表的是庄子对生存痛苦的诗意的化解,后人在对“畸”的领会中攫取了“畸”的内核,并填充了“畸人”的形象,丰富了“畸”的内涵。于《庄子》的思想而言,这也正验证了一开始我们所提到的观点,“当庄子把它当做人生的体验而加以陈述,我们应对于这种人生体验而得到了了悟时,这便是彻头彻尾的艺术精神”。

注释:

①庄子畸人有两个向度,一个是《德充符》中提到的形体残缺之人,一个是《大宗师》提到的行为异于常理之人。因篇幅有限,本文特讨论形体残缺之人。

②刘绍瑾先生在《庄子与中国美学》、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中都明确指出《庄子》的美学思想不是讨论美和艺术的创作,北京大学章启群教授也在他的新作《渊默而雷声——〈庄子〉的哲学论证》中明确提出《庄子》思想并非美学。

③钟泰先生的《庄子发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06)王博教授的《庄子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71)均指出庄子假借形体不全之人来说理,而实际庄子的思辨均落于现实中的具体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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