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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再加力

2021-11-27谢玮

中国经济周刊 2021年21期
关键词:中央纪委金融风险监委

谢玮

金融领域反腐频传重磅消息,9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公布多起大案。

9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何兴祥接受审查调查;9月10日,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原行长谢宏儒接受审查调查;9月28日,银保监会法规部一级巡视员蔡江婷被查;10月5日,证监会投保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接受审查调查;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原司长王永红接受审查调查……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一直处于高压态势,“打虎”的节奏十分密集。

从“审批监管”“金融信贷”等列为反腐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到“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再到“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均对此作出部署,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力。

与之相应,赖小民、胡怀邦、孙德顺多个“金融虎”被揪出,一批金融监管领域的腐败分子也相继受到严肃查处。

记者查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现,截至11月1日,金融系统至少有26人落马。在金融领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审查中管干部2名,执纪审查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下称“中央金融单位”)干部24名,党纪政务处分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19名。

频频曝出的腐败案件也反映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十分严峻复杂。

9月26日,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对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这也是十九大后,中央首次对金融领域开展巡视。

利劍高悬,还有哪些“老虎”“苍蝇”将被揪出? 还有哪些官员将被“下马”?

查“大鳄”惩“内鬼”

从总部到地方,从监管部门到企业,从银行到证券,金融领域“大鳄”“内鬼”的集中落马,令金融领域反腐备受瞩目。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告发现,截至11月1日,金融系统至少有26人先后被查。在金融领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审查中管干部2名,执纪审查中央金融单位干部24名,党纪政务处分中央金融单位干部19名。

落马的企业高管和监管干部几乎覆盖了全部细分领域,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系统的金融监管单位等。

中管干部中,有2人落马,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

其中,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退休8年后被查。蔡鄂生长期在金融监管机构工作。2013年6月,蔡鄂生被免去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职务。今年7月30日,蔡鄂生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

何兴祥则是在任上被“拿下”。何兴祥是“60后”,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2020年,何兴祥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而在他到国开行赴任前,2019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被查。

银行业成了“重灾区”,国有五大行分别都有高管被查处,其中包括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原副行长陆锦文,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副行长王振林,中国银行河南省副行长周路,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原行长张勤,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副行长于化源等。

此外,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有高管被查处。

政策性银行也是腐败高发领域。除国开行副行长何兴祥外,另有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原行长林放,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徐伟华,国开行原运行总监章茂龙等5人被查处;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原组长冯增兵,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等2人被查处;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杨百路被开除党籍。

单就银行系统来看,今年以来,至少有15名省级分行行长或副行长被查。

金融监管“内鬼”也成为另一类严查对象。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在监管层面,至少13名厅局级以上监管干部“落马”,包括人民银行科技司原司长王永红,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银保监会法规部一级巡视员蔡江婷,深圳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江裕棠,四川银保监局原副局长李国荣,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辽宁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刘文义,重庆证监局原局长毛毕华,原山西银监局局长张安顺等。

此外,金融领域还有大量省管干部被查处,包括重庆三峡银行董事长丁世录,龙江银行原董事长张建辉,陕西信合原理事长杨建新,长安银行原董事长赵永军,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原行长杨明基,陕西信合原副主任王旭明,辽宁省信合理事长王中印,安徽省信合社原副主任孙斌,吉林省信托公司原董事长邰戈,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等。

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从今年接受审查调查的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年龄结构来看,24人中“60后”达15人,占据了大头。如今,退休已经不是“护身符”。“人走查不凉”,一些退休高龄“贪官”陆续被查。蔡鄂生、章茂龙均是在退休8年后“落马”。

在反腐高压震慑下,去年年底以来,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辽宁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刘文义等主动投案。

“从金融监管领域来看,反腐加码力度明显。”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直言,这与近几年金融业发展较快不无关系,由于发展较快,审批事项较多,从而使得权力寻租的机会更多。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问题恰恰也是在强监管、严监管的背景下发生的,正因为监管加码,监管部门的权力就更大了。

金融领域腐败,都有哪些典型表现?

涉案金额巨大,“亿姐”“亿哥”频出

由于资金密集的行业特征,金融行业的贪腐案件涉案金额往往巨大,动辄上亿元,案情令人触目惊心。今年以来,陆续宣判的多名落马企业高管和监管干部,成为金融腐败的典型注脚。

1月5日,天津市二中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及董事长赖小民死刑。法院通报,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17.88亿!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仅两天之后,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被判无期徒刑。

1月7日上午,承德市中院公开宣判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告显示,2009年至2019年,胡怀邦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1月29日,赖小民在天津被执行死刑。赖小民也成为近年来因贪腐而被处死的首位高官。

5月12日,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开庭受审。薛纪宁被控受贿超4亿元。庭审中,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薛纪宁被查时已到龄退休5年,同时被查的,还有他的两名退休多年的下属: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

6月9日,东营市中院公开审理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案。

蔡国华也刷新了人们对金融“蛀虫”的想象力。

检方指控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5项罪名,涉案金额达103亿元。任职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蔡国华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令人瞠目结舌。

涉案金额巨大,这在一些落马的“老金融”身上,表现明显。

在落马两年多后,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受贿一案被公开宣判。

8月12日,在上海市一中院,顾国明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法庭审理的结果,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敛财1.36亿元人民币。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在顾国明案中,他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

从纪检监察部门的公开通报中还可以看到,在众多金融腐败问题中,信贷审批权,成了不少落马官员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如中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杨百路,“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行长高友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信贷客户巨额钱款,为个人利益向企业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及营利活动”。

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原副行长张有赋,“通过打招呼干预贷款发放、违规审批办理理财融资弥补个人投资损失”。

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租赁和发放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从近年来查办的金融腐败案件和处理的金融风险事件来看,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相伴而生,甚至互为因果,金融腐败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金融风险背后存在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在接受采訪时直言。

徐加爱举例说,汇达公司原董事长陶晓峰受贿161万元,利用职务影响力,为3家支付机构非法谋取利益,其中畅购公司因严重违规出现流动性风险,造成风险敞口7.47个亿。

还有打着人民银行“金字招牌”搞非法集资,形成涉众金融风险隐患的情况。比如,呼和浩特中支1名退休行领导违规开办小贷公司,实际形成2600万元损失;江西宁都县支行2名行领导带头搞非法集资,违规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

在董希淼看来,与其他领域贪腐案件相比,金融领域案件的特点是,金额巨大、隐蔽性更强,手段更加专业。另外,“金融监管与金融机构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再加上金融行业专业性比较强,贪腐手段可能更加专业,对于纪检监察部门而言,查处难度比较大。”

信用风险背后的监管“硕鼠”

金融风险背后往往有金融腐败,金融腐败容易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近两年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被深挖彻查。

2021年1月25日,内蒙古3名金融单位厅局级干部同日被宣布开除党籍: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

薛纪宁、宋建基和陈志涛三人的处分通报中都有一条: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

除三人外,另有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副局长柴宝玉3人也陷入腐败窝案。这6人的腐败,均与包商银行有关。

包商银行曾是一家明星银行,一度资产规模高达近5500亿元。2019年5月,在无力自救后,包商银行因大股东“明天系”巨额占款而引发重大信用风险,央行、银保监会接管并启动重组与调查。2021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包商银行破产。

与此同时,在包商银行背后,滥用监管权力大肆谋私的盖子也被揭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披露,包商银行分层“围猎”监管干部,利益输送载体多种多样,“围猎”方式花样频出,情节极其恶劣。

例如,2009年10月,刘金明由赤峰银监分局调任包头银监分局。刚刚得知他要到包头当局长,包商银行就派人送来10万元见面礼,释放“友好”信号。包商银行还先后为其在包头、北京买房,进行全方位拉拢腐蚀。

薛纪宁则在忏悔录中写道:“他们以股权、金钱为饵,以我妻子为钩,钓住了我这条贪吃的大鱼,把我和包商银行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通报显示,薛纪宁等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甘于被“围猎”,主动求“围猎”,毫无忌惮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其中,收受包商银行财物占到八成以上。

更有甚者,风险处置工作成了有些金融监管干部以权谋私、大肆敛财的“聚宝盆”。

7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四川银保监局原副局长李国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国荣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评价为 “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

9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披露,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在包商银行接管组任职以来,李国荣利用风险处置权力大肆敛财,接受私营企业主请托,插手干预被接管银行机构及关联银行机构资金借贷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被监管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或展期、贷款利息减免、债务重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

金融腐败造成的损失具有杠杆效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先平就直言:“几百万元的利益输送可能造成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诱发的金融风险会扩散到实体经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严查包商银行系列腐败案件,推动蒙商银行清收欠款266亿元,收缴违纪款4552万元。

“金融腐败案件往往会加大金融风险,比如恒丰银行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不良率非常高,经营管理形成了很大的风险。”董希淼亦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随着高层违规乱象频发,作为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的恒丰银行不良资产高涨。

公开数据显示,因蔡国华、姜喜运等人的贪腐,最终形成逾1600亿元不良贷款,成为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该行2019年年报显示,2018年,恒丰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一度达到1635.61亿元,不良率高达28.44% ,且该行的贷款损失准备为-894.75亿元。而拨备覆盖率仅为54.7%,远低于监管红线。

谈及预防和化解金融腐败,董希淼直言,当前部分领域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存空白。此外,部分金融监管机构职责边界模糊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有些部門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比如,某地金融监管部门对下辖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罚100万、1000万还是1个亿?这其中监管部门的权力很大,容易产生权力寻租,也容易被金融机构‘围猎。”董希淼向记者表示,金融领域的“放管服”也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当然金融领域不可能没有审批事项,但对于具体审批事项也需要具体界定,明确职责边界,什么情况下可以批、什么情况下不能批。

他举例称,正如包商银行风险事件中,对于包商银行异地分行的审批等,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比如,原银监会规定“原则上,在单一县(市)等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家村镇银行”,薛纪宁等采取违规冠名等方式有意规避,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7县(区、旗)全部批设了两家及以上村镇银行。

另据相关报道,在明知包商银行不符合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制度规定情况下,薛纪宁仍要求原内蒙古银监局向原银监会上报了同意意见,使得包商银行成功设立深圳、成都、北京分行……

截至10月12日,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的15个巡视组完成对25家金融单位的巡视进驻工作。

利剑高悬,随着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码,还有多少腐败的盖子将被揭开?会否“拔出萝卜带出泥”?一系列问题的答案有望逐渐明晰。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1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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