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产品沙特认证(CITC)解读
2021-11-27陈娅楠杨静
陈娅楠 杨静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中国·北京 100041
1 引言
CITC 是指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即沙特通信与信息技术委员会。根据沙特《电信法》要求,进入沙特市场的无线电设备需要获得CITC 的许可才能销售。该许可是沙特信息技术委员会签发的许可信件,基于CE 的RF/EMC/Health/Safety 报告,无需当地测试即可获得许可。
CITC 颁布了实施条例明确了流程和要求,CITC 为不同的无线电设备制定了不同的技术要求,大部分无线电设备需要满足的标准和EU 地区相同,即ETSI 标准[1]。
2 CITC 适用标准介绍
2.1 GEN001 通用规范
论文规定了所有无线电产品和电信终端设备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如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连接本地电信网络的设备,这些设备打算在沙特阿拉伯使用和销售,除了可能存在的任何产品特定要求外,还必须适用论文提到要求。
测试应在适当情况下进行,以确保符合下列规范:
①电气安全Safety 的适用标准:
EN 62368-1 或IEC 62368-1:符合音像、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
②射频和SAR 的适用标准:
EN 50360:符合人体暴露于电磁场(300MHz~3GHz)相关基本限制的标准。
EN 50364:限制人体暴露于频率范围为0Hz 至300 GHz 的设备产生的电磁场,用于电子物品监控(EAS)、射频识别(RFID)和类似用途应用。
EN 62479 2010: 低功率电子和电气设备对人体暴露于电磁场(10MHz~300GHz)的符合性评估。
EN 50385:证明无线通信系统用无线电基站和固定终端验证符合人体暴露于射频电磁场(110MHz~40GHz)的基本限制。
EN 62311 2008: 与人体电磁场(0Hz~300GHz)暴露限制有关的电子和电气设备的评估。
③电磁兼容性EMC 的适用标准:
EN 55032: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发射要求。
EN 55035:多媒体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抗扰度要求。
EN 301 489: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管理(ERM);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
2.2 RI103 蓝牙设备规范
测试应在适当情况下进行,以确保符合下列表1中的规范。
表1 蓝牙设备规范数据
①EN 300 328: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管理的宽带传输系统,在2.4GHz 频段工作并使用宽带调制技术的数据传输设备,包括R&TTE 指令第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欧洲标准。
②EN 301 489-1: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管理、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③EN 301 489-17:电磁兼容与无线电频谱管理、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17 部分:在9kHz 和40GHz 之间工作的短距离设备(SRD)的特殊条件。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所有设备必须符合上述要求符合CITC 规范GEN001 的要求,在电子电气安全部分不得对其他电气设备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一台设备提供多种接口类型,则每个接口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2]。
2.3 RI105 Wi-Fi 设备规范
RI105 Wi-Fi 设备规范内容见表2。
表2 RI105 Wi-Fi 设备规范数据
测试应在适当情况下进行,以确保符合下列规范:
①EN 302 544-2:在2500GHz 至2690GHz 频段工作的宽带数据传输系统,包括R&TTE 指令第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欧洲标准。
②EN 302 623:3400~3800MHz 频段的宽带无线接入系统(BWA)、移动终端站、涵盖R&TTE 指令第3.2 条基本要求的统一。
③EN 300 328:宽带传输系统在2.4GHz 频段运行并使用宽带调制技术的数据传输设备,包括R&TTE 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欧洲标准。
④EN 301 893: 宽带无线接入网,5GHz 高性能RLAN,包括R&TTE 指令第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欧洲标准。
⑤EN 301 489-1:无线电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⑥EN 301 489-4标准:无线电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4 部分:固定无线电链路及辅助设备和服务的特殊条件。
⑦EN 301 489-17 标准:无线电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17 部分:2.4GHz 宽带传输系统和5GHz高性能RLAN 设备的特殊条件。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所有设备必须符合上述要求符合CITC 规范GEN001 的要求,在电子电气安全部分不得对其他电气设备造成不利影响。
2.4 RI055 RFID 类产品规范
RI055 RFID 类产品规范内容见表3。
表3 RI055 RFID 类产品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变速箱的占空比应为在200ms 的周期内(30ms 开/170ms 关)≤15%。在符合适用规定的情况下,射频识别应用程序可使用一些分配给非特定无线电设备和感应设备使用的频率。
测试应在适当情况下进行,以确保符合下列规范:
①EN 300 330-2:9 kHz~25MHz 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和9 kHz~30 MHz 频率范围内的感应回路系统。
②EN 302 208-2:工作在865~868MHz 频段,功率级高达2W 的射频识别设备。
③EN 302 291-2:工作在13.56 MHz 的近距离感应数据通信设备。
④EN 301 489-1: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
⑤EN 301 489-3: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3 部分:工作频率在9kHz 和40GHz 之间的短程设备(SRD)的特殊条件。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所有设备必须符合上述要求符合CITC 规范GEN001 的要求,在电子电气安全部分不得对其他电气设备造成不利影响。
3 Logo 标示要求
申请沙特证书的产品一个型号一个商标一张证书;不可以申请系列型号;CITC 没有强制标识要求,但CITC 在2018年发布新规要求自2018年9月起,手机和平板电脑类产品必须设置电子标签[3]。
3 结语
CITC 颁布了实施条例明确了流程和要求,CITC 为不同的无线电设备制定了不同的技术要求,大部分无线电设备需要满足的标准和EU 地区相同,即ETSI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