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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质量对农民工生活幸福感的影响
——基于泉州的调查数据

2021-11-27周毕芬

武夷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幸福感农民工

林 晔,周毕芬

(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农民工群体作为外来人口参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同时,也在逐步融入务工所在城市,成为城市居民的一员,此外近年来农民工群体开始出现家庭化迁移的趋势,进城农民工群体不断膨胀,因此对农民工群体与所在城市的适应性与社会融合程度的研究成为了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研究中的热门,而生活幸福感也是衡量农民工群体社会融合水平与市民化程度,以及农民工群体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但农民工群体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也是千差万别。本文从就业质量视角出发,研究就业质量对农民工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并从就业方面提升农民工的生活幸福感,促进农民工更好地适应离乡务工生活提出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及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生活幸福感是衡量农民工群体社会融合水平与市民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主观幸福感与生活幸福感属于词义相同的不同表达,许多学者也将生活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划为等同[2-3],研究中两者可以互为替代变量[4],本文中提及的生活幸福感、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为同一概念。学者们从各个角度考虑了农民工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包括未来预期收入[5]、收入与工作时间[6]、社会资本[7-8]等。吴奇峰等[9]的研究表明随着市场化的深入,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生活幸福感的积极影响没有改变。此外生活幸福感也是衡量农民工心理健康的一项标准,卢海阳等[10]总结了2006年至2016年国内外关于城乡流动人口健康状况的研究情况,发现国内外对农民工健康研究的主要方向为农民工健康状况的现状以及测度农民工健康状况的指标体系、影响因素与健康后果,其中生活满意度是国内学者衡量农民工心理健康的主要指标。程菲等[11]从消极情绪和包含生活满意度在内的积极情绪两个维度评估了农民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分析了其决定因素,包括人口因素,移民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此外还发现经济状况和文化适应的改善对农民工生活幸福感无负向影响。龚晶等[12]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生活满意度的提高作用并不明显,相反,由于费用种类的增加,农民工经济负担增加。

在就业质量的研究方面,主要以工作满意度、工资水平、单位福利等作为衡量指标。王琼等[13]认为,自欧盟发布《2001年欧洲就业报告》并提出就业质量概念后,学界对就业质量的测量指标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个维度是收入是否充足,即就业者的收入是否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第二个维度则是工作稳定性,稳定的工作才能带来稳定的收入,而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期限可视作是否拥有稳定工作的一项指标;第三个维度是工作相关的社会保障,即单位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第四个维度则是工作对人心理上的影响,比如超时工作会给劳动者身心带来巨大的伤害。但就业质量的衡量也不仅限于以上维度,陈万明等[14]认为就业质量的评价指标可以包含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激励、劳动关系与个人情感。如何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也是学界的热门研究,有从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等角度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的研究,邓睿[15]研究了工会身份对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成为工会的一员有助于增加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增加签订长期固定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并对其参加城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产生积极影响。

(二)研究假设

1.收入水平会正向影响农民工生活幸福感

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但农民工的学历普遍不高,因此大多数农民工会选择体力劳动的工作,此类工作一般需要大量的体力与工作时间,农民工的平均工作时间远远超过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而业余生活比较单调[16]。农民工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工作状态中,工作带给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的感受也是最强烈的,较多的工作时间和单调的业余生活表明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和就业环境并不乐观。农民工需要工作所获得的收入维持个人或家庭的开支,收入水平会直接影响农民工个人或家庭的生活质量,因此收入水平会显著影响农民工对生活的主观评价。

2.工作稳定性会正向影响农民工生活幸福感

需要能维持生计并且长久的收入,就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而签订劳动合同则保证了农民工在合同期内的劳动权益,帮助农民工与雇佣单位建立长期劳动关系。卿石松等[17]的研究发现劳务派遣和零散工就业人员的幸福感低于受雇于固定雇主的就业人员,但也有研究表明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生活幸福感具有负面影响[18]。国内外有学者认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及长期的合同期限保证了劳动者收入的稳定[13,19],保障了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使农民工获得了稳定的工作与收入来源,减轻了失业的焦虑,因此本文使用“近2年内是否签订过新的劳动合同”作为工作稳定性的指标,并假设工作稳定性对生活幸福感应有正向影响。

3.社会保障会负向影响农民工生活幸福感

1.3 差异表达基因筛选 利用R软件limma包[10]筛选差异表达基因,得到肾透明细胞癌与正常肾组织间差异表达基因用于共表达网络的构建,筛选条件为:FDR<0.05,| log2 FC|≥1.0,其中FC为fold change即两组间差异表达倍数。

除了支付薪水,用人单位还需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使外来务工者能拥有与城镇本地职工相当的社会保障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但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会占用一部分个人所得收入,而农民工群体往往对社会保险的作用缺少准确的认识,认为多种社会保险的缴纳占用了太多的收入,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社会保障会负向影响农民工生活幸福感。

4.负面的工作体验会对农民工的生活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

负面的工作体验包括会给农民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带来心理压力的事件,例如长时间工作、拖欠工资以及在工作或是日常生活场合遇到的歧视。工资与整体工作满意度是正相关关系[20],而拖欠工资会使农民工面临经济困难,虽然中等收入与高收入者之间生活幸福感的差异并不明显[21],但农民工阶层的收入效益还未达到递减的水平,且低收入者生活幸福感明显较低。此外近年来出现了农民工家庭化迁移趋势,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收入是家庭经济状况的最重要的支撑,工资拖欠会加重农民工的生活负担,尤其是缺少存款的外来务工者将会难以为继。同时强制加班相当于延长了工作时间,长时间的工作容易使人产生厌倦与疲惫情绪,这种情绪容易被带入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成为心理压力。工作歧视也会对农民工的心理健康带来严重压力,被歧视个体会因此降低对自我的评价,失去信心,甚至降低定居意愿,因此本文假设:工资拖欠、强制加班与工作歧视这类负面工作体验会对农民工的生活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

二、数据来源、模型构建与变量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课题组于2017年在福建地区开展的针对进城农民工的就业与市民化调研。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福建地区的农民工群体发放问卷。泉州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典型城市之一,全市范围内中小企业居多,民营企业占有较大份额是其产业特点,从而吸引了很多省内外的劳动者前来务工,农民工群体数量庞大,研究泉州地区农民工群体的调研数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代表性。因此本研究选用在泉州地区回收的382份有效问卷数据。

(二)模型构建

因被解释变量为有序分类变量,采用有序probit回归进行估计,遂建立数学模型:

其中happyi代表被解释变量生活幸福感,i代表个体样本,incomei为个体样本的收入水平变量,stabi为个体样本的工作稳定性变量,sociali为个体样本的社会保障变量,nagai为个体样本的工作负面影响变量,Xi为个体样本的各项控制变量,β0、β1、β2、β3、β4为系数,εi为误差项。

(三)变量设定

本文的变量设定如表1所示,被解释变量为生活幸福感,生活幸福感评价由1-5个等级组成,分别为非常不幸福、不幸福、一般、幸福、非常幸福,受访者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调查问卷对自己的生活幸福感进行自评,其中“1”为“非常不幸福”,“2”为“不幸福”,“3”为“一般”,“4”为“幸福”,“5”为“非常幸福”。

表1 变量设定与描述统计Tab.1 Variable setting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就业质量的指标分为四个维度:收入水平、工作稳定性、社会保障与工作负面影响。收入水平的代表变量为月均收入以及工资收入的自评满意度,月均收入取对数纳入模型,而工资收入满意度与生活幸福感的分级相同,同样分为5个等级。工作稳定性的代表变量为“近2年内是否签订过新的劳动合同”,“0”为“没有签订”,“1”为“近2年内有签订过新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维度包含6个变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补贴,均为0-1变量,“0”代表“单位没有为其办理”,“1”代表“单位有为其办理”。工作负面影响包含工资拖欠、强迫加班、工作歧视,均用0-1变量表达,“0”为“不存在此现象”,“1”为“存在此现象”。控制变量为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性别为0-1变量,“0”表示“女性”,“1”表示“男性”,年龄为连续变量,文化程度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小学及其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婚姻状况“0”为“未婚”,“1”为“已婚”。

三、实证结果分析

模型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1到模型4分别单独检验了收入水平、工作稳定性、社会保障、工作负面影响四个维度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模型5检验了在同一模型中就业质量的4个维度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5个模型均加入了控制变量。

表2 有序probit回归结果Tab.2 Ordered probit regression results

回归结果表明,工资收入满意度无论在模型1还是模型5中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系数为正(已进行过多重共线性检验,vif值低于2),但月收入对数却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收入对农民工生活幸福感的正向影响的假设得到了证实,但此影响与农民工对工资收入的主观评价息息相关。农民工的收入直接与其生活质量挂钩,因此收入是否充足对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但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其消费水平相比农村必然有所提高,但由于个体收入分配到生活各方面支出的差异,收入的多少并不能简单影响农民工的生活幸福感,反而是农民工对工资收入评价的影响更为显著。相对收入对农民工生活幸福感的影响也非常显著,但系数较小[22]。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首先是就业机会的获得,其次才是绝对收入的追求[23]。但是,随着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偏向于高技能劳动力,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出现了一些挑战。中国的产业升级已经领先于劳动力的技能水平,但是目前的劳动力结构表明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仍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24]。而城市发展不仅需要高技能劳动力,低技能劳动力也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作为第三产业逐步发展壮大的服务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二者具有互补性[25]。如果城市只偏向高技能劳动力而抑制低技能劳动力,将不利于消费性服务业的供给,影响城市竞争力。因此,城市在推进产业升级的同时,更应该考虑现有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对低技能劳动力群体的就业机会与收入水平有更多的保障措施。

工作稳定性的代表变量在模型2与模型5中均未显著,工作稳定性对农民工生活幸福感的影响的假设没能通过检验。农民工因自身条件限制对工作缺乏选择的余地,并且缺少劳动合同对自身权益保障的认识,在样本中仅54%的受访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在更换工作的过程中往往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工作稳定性并未对其主观幸福感造成影响。对农民工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及普及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重要性依然任重道远。

根据模型3与模型5的结果,社会保障维度中的医疗保险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工伤保险在模型3中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系数为负,而其他社会保险包括住房补贴的检验结果并不显著,甚至多数出现系数为负的结果。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减轻了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就医负担,使得疾病与伤痛不会成为压垮拥有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的重担,但工伤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在模型5中系数多为负数,且显著性结果均未通过,说明社会保障虽然能够发挥为农民工提供生活保障的作用,但种类繁多的社会保障反而令农民工感到生活上的负担,并不能提升生活幸福感,侧面印证了龚晶等[12]的研究结论:社会保障种类的增多对农民工身心健康的提升作用不大,反而会因为费用种类繁多而造成农民工的经济负担产生更大的压力。

工作负面影响维度中,强迫加班与拖欠工资均未通过检验,只有工作歧视在模型4与模型5中在1%水平上显著,其系数为负。在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职业歧视会严重打击农民工的自尊,影响对其的自我评价。工作负面影响的假设在实验中未得到完全支持,仅工作歧视一项在结果中表示显著影响,结果表明相比工资拖欠与强迫加班,工作歧视对农民工生活幸福感自评的负向影响更显著。工作干扰家庭与工作绩效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与离职倾向存在显著的正相关[26],强迫加班相当于延长工时,减少了工作者的非工作生活时间,使其难以通过休息恢复工作时消耗的体力,并且减少了正常的家庭生活的参与,但农民工群体工作时间过长是普遍现象,或许在主观意识上已接受过长的工作时间为一种常态而不是异常,因此未影响其生活幸福感自评。拖欠工资的不显著结果其原因可能是农民工家庭中的收入来源不唯一,家庭中存在复数的工作人口(例如配偶、子女),虽然工资拖欠会对家庭收入产生影响,但因为不是只有一人参与工作,收入来源不至于断绝,因此拖欠工资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

四、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收入水平会正向影响农民工的生活幸福感,相比具体的工资数目,对工资收入的满意度是影响农民工生活幸福感的关键因素;其次,工作稳定性并不影响农民工生活幸福感,而社会保障维度中,仅医疗保险能提升农民工的生活幸福感;最后,工作负面影响维度中仅工作歧视对生活幸福感有显著负面影响。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认为,政府应该着力做好为各技能水平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继续保障和提高低技能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劳动合同一样,社会保障也是政府必须保护的农民工基本权利,目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依然不甚理想,政府必须保护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代缴的各类社会保险也不能随意停缴,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坚决禁止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和拖欠工资以及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并更多地向农民工群体宣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在就业与城市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农民工群体对此类权益的重视程度。而对于农民工在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歧视,建议政府积极宣传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减少农民工在就业与生活中受到的职业歧视,提升农民工生活幸福感,使其更好地融入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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