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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代下如何在民法体系中应用大数据技术

2021-11-27谢玲伶

魅力中国 2021年32期
关键词:民法司法法律

谢玲伶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重庆 404100)

大数据民法体系研究的最新发展途径是关于民法法律实证研究,大数据技术给民法法律研究带来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在如今的这项大数据技术研究中存在着很多误区,如果将大量结构化数据对同于大数据技术;在怎样运用大数据技术民法体系拓开研究是,也有着科学性方式的不充足的问题。在以后,在大数据技术民法体系中需要探讨的不仅只有需要考虑怎样能够更好地得到大数据技术,更加需要思考怎样能够真实正确的认识和运用大数据技术。本文通过对民法实证的研究,分析大数据技术下的民法体系发展趋势。

一、民法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方面

(一)数据在民法体系上的实证研究

典型的结构化数据主要来自司法报告和民法法律年度统计,这些数据都会以技术系统自动进行处理,并包含对数据主题值的偏好。许多数据公布,公众分享的数据不令人满意。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水平、民事案件中律师事务所的水平等数据也难以获得,数据的统计口径往往不一致,甚至同一机构的统计口径也会在不同年份也会发生变化,数据的一致性较差,大量数据具有明显的结构化或部分结构化特征,虽然对司法诉讼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相当的研究价值,但由于其产生目的的特殊性,并不完整和全面,特别是由于缺乏极限和微观层面的数据,导致其在理论上没有充分的特征。

同时,解决大数据民法体系研究数据的标准和伦理问题也同样重要。委员会重大民法法律研究涉及海量数据、收集以及分析,对大数据采集分析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甚至更严格的要求,特别地研究标准。大型数据研究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对研究标准关注度不够,这很可能导致数据采集的中断和分析结果的不准确。他们不仅不能客观量化民法法律现象,甚至可以形成虚假结论,从而导致千里迢迢误解。大数据技术本身有限且相对容易使用的条件,其他学科可以对研究结论进行重复或实证验证。

(二)目前大数据民法体系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从研究现状来看,虽然我国对大数据的民法法律研究已经开始使用软件爬虫来获取数据,但内容分析仍然主要是基于数据的描述性分析很少有研究者能利用统计软件和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在如何组织和分析大数据方面,大多数法学研究者不能采用统计学等方法和分析方法。以科学、熟练的数学方法对问题进行定量统计分析,更不用说在研究中建立数学模型,从而与统计学等其他学科展开对话,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定量研究方法是否需要一种科学的方法。

二、面向大数据技术时代的民法

在民法法律中结合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好地进行司法实践和研究新型实证,可能会给民法体系带来革命性变化,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对以往的民法法律案件进行整合,通过数据显示可以减少传统的民法案件对比所带来的误差,相比传统方式来说,大数据技术的加入加强了对案件主要研究对象的把握。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出来的特定数据,内容全面,数据产生迅速,收集面积广,数据分析准确,案例特点突出。

数据是对大数据民法法律法规进行重大法律研究的基础。“只有充足足够的数据来源,我们才能挖掘出数据的价值。”然而,对于大量民法法律数据的来源,政府,特别是法院,过分依赖出官方的主动性,内容和渠道单一、有限,中国法治和中国司法的整体面貌无法充分展现,决策过程中的司法信息无法在法庭文件中充分报道。司法判决向社会公布了决策过程中的关键行为,如对判决内部讨论的时间、文字和数据,“一方面,司法记录不是公开的民法法律证明文件”,尚未完全数字化;另一方面,大量的程序过程,比如警方的调查过程、起诉过程,以及审判前后的过程,都没有公开、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记录,更不用说在此基础上进行数字化。

基于现在,要增宽民法法律大数据技术的领域。收集、生成的符合公布条件的数据全部纳入公布范围,支持建立平台互联、信息共享、业务互联的体制机制,实施公安、公共采购、司法行政,提高民法法律大数据整合水平,加强相关数据链接,分享权利和分歧联通丰富民法法律大数据的种类和内容。其他类型的司法文书、材料,如笔录、笔录、卷宗等,虽然一些司法文书已经由公共机关公布,但也存在着数量少的问题。

关注当前大量数据,包括完整样本的区域数据,并加以适当利用,在不同客观条件下,大量数据可能是研究者长期面临的难题,而不是大数据。时间到了,但是大量数据也是民法法律研究的重要材料,值得重视和充分利用,因此,一方面要避免数据失真,特别是系统失真,了解现有数据的偏差是正确利用现有数据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司法文书网络发布的司法文书,例如,由于案件比例不同,刑事案件分析的错误自然比分析民事案件的错误要低,一般刑事案件的分析优于对腐败犯罪的分析;而大量离婚纠纷通过调解解决,调解文件通常不公布,

三、大数据技术民法体系的未来发展趋势

首先,探索获取和分析大型数据的新技术和特殊技术,并在大规模民法法律研究中充分利用这些技术从大数据技术中获得的数据不同于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随机数据,有必要对统计结论进行调整。目前,在大型数据挖掘、整理和分析领域的研究方式越来越多。成人统计方法和数据科学方法,以及统计相关但完全不同的机器学习方法,也应用于大型数据分析。怎么确定大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如何分析和评估数据之间的关系,要提高二者之间的相关性和因果关系,需要更多的方法和技术,在当前民法法律领域的大数据研究中,数据提取的关键是,它主要还是过于正则的表达式来实现的,这种方法在处理非常正则的文档表达式时有很强的准确性。

充分利用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对简单统计分析方法的描述使得在大量数据的情况下很难直接应用于任何定量分析,是当不适用于定量分析时。但是,针对社会科学中的小数据,需要引入应用广泛、比较先进的数据分析方法,比如列分析、高维数据处理、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等。统计分析软件的彻底验证是隐藏在公共领域的财富。只有输入信息才能添加复杂的功能.信息可连续生产、分销和集成,可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信息。因为全面的数据分析很重要,所以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提高对中短期大数据的透彻分析水平。什么时候考虑到民法中大数据的数量和内容迅速增加,特别是考虑到大数据源数量多、粒度小、单位分散、结构更加多样化,克罗姆已经开发了现有的分析工具和方法。统计手段不必满足处理需要。我们目前需要人工智能。结合民法中的大数据,人工智能提供了一种对海量数据进行智能筛选和分析的文档算法,以提高海量数据分析的有效性。

随着信息源的惊人增长,人们对大数据的依赖性逐渐增强,区分大数据和相关技术也很有必要。一方面,人工智能算法等大数据分析方法面临许多挑战。一些研究人员甚至认为,黑匣子运行是一个“技术陷阱”,因此我们不得不担心其潜在的风险。“成为一门简单的技术”。将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性质和价值赋予工作者,进而获得更有价值的优秀成果,支持研究团队和跨学科的培训,申请跨学科的达思法专门知识。以往对民法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者的专业知识和人格方面,体现在对独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上随着时代的到来,分析的范围正在扩大,知识的限度也在扩大,加强社会科学家之间合作的可能性也使这一点成为必要。应用研究中,研究人员应该能够理解它是数据的收集和组织,还是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比如,数据挖掘,包括数据信息库技术、工程、基础知识工程在神经网络、数理统计、信息可视化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加强大数据民法法律研究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开展大规模民法法律研究,特别是,我们需要加强信息技术、软件科学、统计等相关领域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它可以促进技术公司之间的合作,更好地解决数据领域大规模民法法律研究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应对数据的大型研究者必须克服知识积累本身、学术观念和价值观以及学习、学习和应用等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培养具有跨学科可能性的民法法律数据研究领域的大型人才。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已推出大型数据课程,将为今后提供资金和技术效益。具备技术条件的高校可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系统培养既懂技术又懂民法法律的学生,大数据法的跨学科人才在大规模民法法律研究和数据实践中仍具有额外的能力。长时间以来,对于小数据的民法法律实证研究一直是研究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主要方式。如何确保数据和方法不足的大规模数据和方法研究的科学能力;小数据研究与大数据研究相结合应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式。长时间以来,基于小数据的法律实证研究一直是一种普遍的研究方法,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如何在数据不足、方法缺乏理解的情况下,确保大规模数据研究的科学能力?应该将小数据研究与大数据研究结合起来应该很重要。在伦理学上,同一研究对象的大尺度和小尺度数据研究应同时应用于同一研究,以共同验证研究结果。在大数据研究中,宜采用详实的小数据研究思路和方法,完善大数据研究,以提高大数据法学研究的科学能力。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我们时时刻刻受到大数据的影响,这样的影响是广泛及深刻的。这不只为大数据技术民法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同样是民法法律实证研究的一个重要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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