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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双语教学现状与完善路径探析
——以K 市JQ 学院为例

2021-11-27刘璐

魅力中国 2021年52期
关键词:法学双语英文

刘璐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一、法学课程双语教学的意义

2011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为了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需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2018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再次强调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意见指出,要构建涉外法治人才的新格局,着力培养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着力培养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制的高素质专门法治人才。习总书记在2019 年2 月25 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要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这是推进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保障,更是我国担当国际舞台新角色的内在要求。

法学课程双语教学,其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学习法律英语(Legal Language)的表述方式,以求在实践中,能够运用中英双语开展涉外法律事务。在本科教育阶段,开设法学双语课程,将外语教学与法学专业知识联系在一起,按照“多元化、职业化”的原则,培养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这是为我国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储备的新型模式。面对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精通国际规则是实现发展的前提条件,涉外法律人才具备了解规则,运用规则的能力,是维护我国国际竞争良好环境的重要力量,因此,法学课程双语教育具有国家战略意义。

二、法学课程双语教学现状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法学双语课程是这个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多个高校都有开设法学双语课程,以笔者工作的Y 省K 市JQ学院为例,本学院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一共开设了5 门双语课程:大二上学期开设“国际法学”,大三上学期开设“WTO 法律制度知识”、“电子商务法”与“外国法制史”,大三下学期开设“国际贸易法”。在开设的5 门双语课程中,“国际法学”为必修,其余课程为选修,“国际法学”是掌握国际条约、规则,争端解决的基础课程,也是法学学生接触的第一门与“国际”相关的法学课程,因此学院出于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考虑,将该门课程设置为双语课程。其余的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状况,酌情选课。根据学院5 年的选课情况来看,大三上学期开设的三门双语课,选课率在65%以上,大三下学期开设的一门双语课,选课率在40%以上。双语课程的任课教师首选有留学背景或者英语背景的老师,每位任课老师都具备CET-6 级以上外语水平。从教学效果来看,学生期末考试的及格率在90%以上,能够基本掌握该门课程的理论知识与相关英文表述。

三、双语教学存在的困境

(一)教学效果受课时时限影响

法学双语课程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与法律英文的要求都较高,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既要讲清楚法学原理、基本概念、条文理解,还要将重点内容用法律英文进行讲解,但是法学双语课程的课时与单语课程的课时是基本相同的,由于教学内容过多,教师无法讲授全部内容,只能选择重点内容进行讲解,非重点内容则留给学生课下学习,加之课堂中需要对法律英文的语法、句子、专业词汇等进行分析,受课时时间的限制,只有浓缩知识、精简内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

(二)教学内容难度较高

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学难度较高,在教学的过程中,既不能忽视法学内容,过于偏向英文,也不能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讲解,而忽视了法律英文的讲解。法学双语课程涉及多个国际规则与条约,内容较为复杂,且与学生的平时生活相距较远,对于课程内容的讲解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并且法律英语与普通英文具有一定差异,法律英语具有其独特的语言特点,正如梅丽所述:“每一种话语都具有系统性,与个人的谈话模式无关,它是在文化生成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话语是一种专门的语言,其包含着一整套具有一定一致性的关于行为的范畴和理论。”法律英语是用来表述法律的科学概念、从事立法、司法、诉讼等法律事务的专门语言,其词汇、语篇都具有专门的规律。例如source 一词,在普通英文中的意思是来源、水源,而在法律英语中的意思却是“渊源”,即法律的表现形式;subject 在普通英文中是主语、主题的意思,而在法律英语中特指“主体”,即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实体。因此,在双语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英文思维,不是简单的法律+普通英文,也不是单纯的翻译,而是要从法律英文的文化、规律入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英文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

(三)专业教师缺乏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一流的教师队伍,教师质量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法学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但是教师的整体实力距离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异。首先,教师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只有讲授国际法课程的教师才储备了涉外法律知识,大多数教师对于国际规则的新内容缺乏自主的学习;其次,法学教师队伍的英文水平有待提高,虽然大多数教师都具备CET-6 级以上的英文水平,但要承担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师,需具备熟练运用普通英文以及法律英语进行听、说、读、写以及翻译的能力,这对教师的外语功底要求较高,能达到双语授课标准的教师较少;最后,具备英美法等外国法律知识的双语课教师较为稀缺。汉语与英文的差异不仅存在语音、词汇以及语法上,其背后蕴含的文化之间也具有重大差异。涉外法律工作最重要的外国法是英美法国家的法律,国际法深受英美法的影响,带有大量英美法体系的痕迹,国际规则是由法律英语承载的知识体系,也是与英美法水乳交融的规则体系,因此,双语课的教学,需要授课教师具备深厚的英美法功底。但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队伍对外国法理论与实践知识的掌握有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语课的教学质量。

四、完善双语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双语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

受传统观念以及专业设置的限制,一些高校在培养计划中,主要课程局限于中文的法学核心课程,对于双语课程设置的比例、开课的学时设置缺乏重视,对于双语课教材的编写也重视程度不够,优秀的双语教材相对匮乏。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依赖于课程体系的构建,针对双语课程内容较多、较难的问题,高校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要意识到双语课程的意义,针对不同的课程,可适当增加一定的课时量,合理安排双语课程,给教师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法律英文的知识、文化、规律教学,也给学生有更多的时间理解与消化知识,以求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采用多元化教育模式

涉外法律人才是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精英,不能速成,需要采取长线发展、多点发力的培养路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国内--国外”+“短期--长期”联合培养的模式来实现长线发展的路径。针对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的高年级本科生,高校可通过短期交流项目,例如外国实习、寒暑假跟班交流等多种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真实的知识环境,培养实践能力。此外,本硕连读也是一条重要的培养途径,学生在国内完成本科学习,通过单语和双语专业课程夯实法律理论知识,提高外语基础,为赴国外学习打好基础。本科毕业后,到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真正了解外国法律体系的规律与文化,培养国际视野。

双语课的教学不能单靠法学院系,多院系合力,多点发力,才能更好完成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在高校中,外语院系可适当承担起双语课程的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外语院系英文教学的专长,将“法学”和“外语”强强联合,加强对学生法律英语能力的培养。此外,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也是多点发力的培养模式。高校应加强与涉外律所、涉外法庭的联系,聘请专家为学生举办双语讲座、进行双语课程教学,提供实习机会,建立长效的联合培养机制,为学生提供接触涉外法律事务的条件与机会。

(三)提升双语课教学的师资队伍水平

教师队伍的质量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保证,如何提升现有双语课程教师的师资水平,是目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难关。笔者认为,首先,高校应当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校、行业、组织的培训作用,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通过培训、研讨等方式,使教师了解最前沿的课程设计以及教学方法,提升教师的法律英文能力与涉外法律教学水平;其次,高校可以通过引进涉外法律实务人才,或其他高校骨干教师到本校兼课,通过示范课等方式,为本校双语课教师提供一个实践学习的平台;再次,充分发挥已有涉外法律实务平台的作用,让双语课教师到法院、律所等实践部门挂职锻炼,获取法律实践的知识,将实践性知识带回课堂;最后,高校也应重视双语课教师的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为双语课教师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平台和广阔的空间,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

五、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国家的竞争最终将变现为人才的竞争,法律人才的国际化趋势将势不可挡。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将主要围绕人文化、精英化、国际化、规范化的目标展开,而国际化将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基本背景与动力。法学双语课是集专业性与实践性于一体的交叉课程,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基石,但在传统教学的体系下,重视不够,发展遇到阻碍,教育部门与高校应重视法学双语课程的重要性,突出其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战略性作用,积极探索双语课教学模式,为双语课教师提供培养途径,推动法学双语课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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