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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再监督工作思考

2021-11-27郑梅娟

魅力中国 2021年49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纪检监察

郑梅娟

(武汉大学纪委监察部,湖北 武汉 430072)

近年来,高校科研管理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科研人员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成为学术界的“痼疾”,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围绕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科研管理方面的腐败问题。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是科研经费监管的重要监督主体。如何在把准国家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政策的基础上,精准监督防止违规破纪,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面临的新挑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中央财政经费在内的全社会向高校投入的各类科研经费快速增加。特别是近几年,欧美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原材料等方面“卡脖子”行为,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经费投入力度。从总量上看,2018 年相比2017 年,各类高校科技经费投入总量突破2000 亿,而2020 年相比于2019 年科技经费总额增长超过4000 亿。数据详见表1。

为了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中办、国办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等重大政策文件,教育部等相关部委也配套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相关文件的落实,是当前高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重点工作。

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放”是“简政放权”,不是只放不管、听之任之,否则就会乱象丛生。一些科研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全面,产生认识误区,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问题频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贪污科研经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敲响了警钟。由此可见,强化科研经费监管、守住科研经费“红线”,在放中管,放管结合,才是深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的正确思路。

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存在的问题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几年通报的科研经费贪腐案例来看,高校科研经费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科研考核评价指标量化过多,科研经费“重争取、轻监管”倾向依然存在

目前,国内高校关于科研研究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普遍以行政思维为基础建立的,仍然高度关注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到账数量等科研“GDP”业绩指标。以2020 年1 月《“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高校填报部分》为例,“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监测项目共有10 项,其中数量、清单类的核心监测点有7 项。科研人员职称评审过程中,主持完成各类别科研项目方面,也都有明确的数量要求。无论是从学校整体利益还是从科研人员自身角度出发,科研管理工作的重心自然而然地向争取更多数量的科研项目上偏移。相比一些正向的、显性的科研产出指标,科研经费监管是过程性、预防性的工作,很难在以结果为导向的科研考核评价体系中体现,往往处于次要、被动的位置。

(二)科研经费管理存在本位主义思想,监管机制不系统不全面

科研项目管理包括申报、立项、执行、结项等环节,需要科研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实际上,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科研管理部门的大部分精力用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创新平台的规划建设等工作上;职能管理部门更关注本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着众多的课题组,很难深入到具体项目中去,通常只是负责科研资源配置,为科研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撑;而审计监督通常是事后进行的,财务监督又很难做到过程控制,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总体来看,各责任主体对科研经费管理是切块式、阶段性的,没有形成统筹性、全过程的监督约束机制,监管效果不理想。

(三)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偏宽松软,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执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 号)过程中,科研人员培训以课题申报立项居多,财经法规政策解读、诚信教育少;被动接收科研经费使用问题信访举报居多,主动自查自纠少;对违规金额的认定以项目负责人自查方式居多,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查证核实少;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以退还违规资金、批评教育居多,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形式的处罚少。对科研人员严肃教育、严格要求不够,容易助长一些科研人员的侥幸心理,屡查屡犯的情况并不鲜见,对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产生极坏的影响。

三、科研经费再监督的有效路径探索

强化科研经费再监督,有助于规范高校科研行为,增强科研人员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深化“三转”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精准执纪、强化问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科学研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笔者认为,做好科研经费再监督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学校层面——完善制度机制,督促建立贯通协调的科研经费监管体系

如前所述,科研经费监管涵盖科研活动全过程,构建部门协同的闭环式监督管理机制,有助于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对科研经费监督责任落实的再监督为抓手,全面掌握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内外部审计发现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加强统筹谋划,构建监督“一盘棋”格局。一方面,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督促学校成立由科研管理、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科研经费监督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中央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费监管过程中的“疑难杂症”,研究具体方案,共同推进问题解决,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见底到位。另一方面,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校内巡察、审计监督、会计监督、管理控制之间的贯通融合,善借外力,凝聚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二)部门层面——持续深化“三转”,压细压实职能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国家、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文件中明确的职责权限,紧抓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一是督促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 号)文件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和日常监督,牵头组织办理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杜绝倾向性、苗头性违规问题。二是督促财务、资产、采购、审计等职能部门,优化管理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各业务环节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确保科研活动合规合法。三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的同时,认真审核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严格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支出,从源头上避免和制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个体层面——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严肃查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违纪违法行为

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培训制度,将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培训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之中,大力弘扬良好学风,不断提升了科研人员廉洁和诚信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件等形式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破除“看客”心态,让科研人员明底线、受警醒。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离不开铁的纪律做保证。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要督促科研管理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办理,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罚并严格执行。对涉嫌违纪的行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严管与厚爱结合,对举报不实、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澄清、消除影响,保护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潜能。

四、结语

科研经费再监督工作,“监督”是方法和手段,筑牢科研人员思想防线、有效遏制科研腐败才是最终目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扛起责任担当,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握宽严并济、惩教并行的处置原则,教育引导科研人员遵纪守法,保护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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