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的问题及实现途径
2021-11-27张如娇
张如娇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农业农村局,山东 济南 250032)
一、农民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的现状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加快,部分农村出现了经营主体的变化。从过去的农民自主经营开始转变为集体化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以山东省为例,近年来出现了很多由于土地使用者因时间、地域等问题无法进行自主经营而进行部分土地流转的案例。但是经研究发现,很多农民由于对土地流转不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出现流程缓进而收入低的现象。很多土地流转双方签订的条约不具备法律效益,无法保障农民切身利益,这就导致很容易出现法律纠纷。
二、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出现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关于土地法的相关法规,但是仍旧比较单一,没有系统化的关于土地流转的全套法律体系。有很多在实际上出现的土地流转问题在法律上并不能找到合理依据。
(二)现行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效果较小
第一,很多土地流转都是小规模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流转。在农村,农民收入整体差距并不明显,所以这种小规模的土地流转并不能改善由于资金缺乏、机械现代化不够充分利用等问题。以山东省为例,目前只是初步了建立土地流转平台,但还是会出现土地流转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没有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沟通和处理。第二,山东省部分地区由于相关法制不够完善,导致很多土地流转没有统一标准,进程慢、环节不明确,这很容易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应风险。例如,有很多租用方利用法律不够健全的漏洞,私下对土地用途随意改变,将原本的耕地进行旅游区、农业园等商业利用。使租户难以对自身利益进行保障。
(三)农民对于土地流转参与度不高
土地流转主要涉及的三个主体,农民、土地经营企业、村集体。在这三个主体中,农民对于相关信息的汲取主要来自于村集体信息的公告。而另外两者相比之下就会信息汲取方式渠道更加广泛。尤其三者中处于较高地位的土地经营企业。企业,顾名思义,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加上其自身规模大等优势的辅助下,对于相关土地流转趋势都会比其他二者更为敏锐。这就很容易出现交易双方并不处于一个平等交易的局势。村集体一般为了自身利益,也不会将土地流转价格提高。三者信息完全处于一个阶梯式的状况。农民只能处于一个很被动的状态,逐渐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就会大幅度下降,农民无法真正在平等权益下进行土地流转。久而久之,对于土地流转的参与积极性也会大幅度下降。
三、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实现途径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制度
土地流转的成功进行,是我国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农村劳动力的合理分配的关键。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化经营,首先要在土地流转进程中不断与时俱进,根据不同情况下出现的状况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将重点放在修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惩戒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现如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引发纠纷的例子越来越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这种情况的纠纷政府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了解土地流转交易和流转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其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1]。
政府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我党主要强调的一点,政府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对于土地流转来讲,要有后续的补偿机制与监督机制。要加大对土地流转中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监督检查。建立不同形式不同程度上的检查机制。对于破坏耕地、土地流转过程不正规的双方进行惩戒。要让每一方都能熟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明确土地流转是承包方和农民自主进行的,任何集体组织不可以强制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切收益归农民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相应流程,不得出现不执行或者忽略程序等不严谨情况。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土地价格公开机制,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公民的合法利益,避免出现某一环节拖欠等现象。最后,相关部门应该对成交价格进行审查评估。要将价格控制在普遍成交价格区间内,不能出现由于双方自身达成协议,价格出现随意制定的情况。
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民来讲,土地是主要甚至唯一收入来源。土地流转对于农民来讲如果能够增加收入是最好的结果。很多人之所以积极性不高,也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有直接关系。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保险等相关信息,只有在未来有一定保障才能思考是否要进行土地流转。首先,政府要对于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在很多地方,政府会帮助农民缴纳新农合等保险作为土地流转之后的个人保障。对于很多由于各种原因将户口由农村迁移至城镇,或者长期不在农村居住的人,政府可以通过相应政策对其进行补助,进而进行土地回收或者土地转移至村委会名下归所有股东所有,这样有利于土地资源整合,避免资源浪费。
(二)完善现行土地流转形式
我国现在的土地流转多数存在于小规模个体之间。原有的以农民自发进行的和政府促进类型的土地流转都不能对于推助农民收入有明显的效果。所以,在我国倡导大力发展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土地流转形式以帮助农民收入的提高。首先,要对现有的农民自发性进行改善。农民由于经济、文化、政策等限制,对城市化进程还是不能做到充分了解,重农想法根深蒂固。政府要发挥自身作用,明确土地流转手续与流程。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要积极促进农民向城市转移,新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将原有的种地变为以农业为主的振兴企业。将资源有效整合,改善农民个体发展的想法,推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拓展收入来源。其次,农民要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对土地利用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对土地进行充分利用,结合现代化管理,实现规模效益。最后,土地流转的进行要完全建立在农民自主愿意的情况下。不能为了加快土地流转进程而逼迫农民。同时要进一步保障农民能够及时拿到收益,当地可以建立风险基金,对于不违反法律制度下,经审查确实无法及时支付资金的,可以通过基金先行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要完善政府促进土地流转进程的相关环节。近几年来,我国提倡政府要简政放权。每一步程序都是要切实有效的,避免“无用功”的出现。保障土地流转的正常进行,有效改善现有土地流转进程慢、时间长的弊端。政府要不断发挥自身服务职能。当出现土地纠纷时,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能够全面了解情况,真正为农民解决潜在问题。要加强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的土地流转。政府要不断健全制度保障,将农村中部分剩余劳动力充分利用在土地集约化中,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土地集约化之后劳动力的问题,还能够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通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有效利用剩余劳动力,为农民带来可观的收入,达到土地流转促进农民收入的作用。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发展将农产品与企业相结合,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进行农业生产。
(三)加强农民土地流转参与度
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农民往往不能第一时间掌握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农民处于很被动的状态进行交易。只能通过承包商的想法进行土地流转,在价格上更是没有一定的话语权。在这种状态下农民参与积极性并不高,进而无法完成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为此,要及时将信息公开。比如可以通过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公开当地相关的土地流转信息。这样农民也可以通过平台实时了解到市场信息。同时政府要到基层不断了解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老百姓需求。村委会更要定时对百姓进行土地流转相关教育。让百姓能够了解到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之后对于自己有什么切实相关的利益。其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对资金动向进行实时追踪,将相关土地流转信息进行平台公开。
提高农民参与度,还有几点关键。首先要坚持以农民为主,要坚决维护以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目的开展土地流转。要让农民在过程中体会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其次,很多承包商在大规模进行承包土地之后,已经无力承担对于承包资金以及后续前期生产投入、设备投入,这就致使很多承包商后续对于土地的利用并不充分,进而出现承包商的利益无法保障的现象。所以当地要完善相应的金融服务体系。针对上述在土地流转后续出现的资金压力等问题,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通过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的帮助减小双方土地流转进程中的压力。可以利于贷款环节前期经济投入。加大农户和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时间,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政府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传播方式提升农民参与积极性。可以通过宣传栏、广播播报、印发宣传单、村民大会等方式,让农民切实了解到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保护,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可以通过典型带动的形式,引导群众对于土地流转的理解。大力宣传土地流转对于共同富裕、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实际案例进行宣导,促进群众积极性。同时政府要主动服务。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让农民有保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让农民能够没有后顾之忧的进行土地流转。
结论: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资源合理整合,解决剩余劳动力等问题,土地流转作为时代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更是农民对于土地认知程度的一种考验。政府要积极做好宣传,建立保障体系,加强土地流转进而推动农民增收,使土地流转真正成为促进三农工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