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管理的作用探析
2021-11-27苟宇欣
苟宇欣
(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00)
一、引言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优势包括: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且存续时间长久、投资人撤资难企业资本较稳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高效经营、股权可自由流通、企业融资范围扩大等,其中与传统企业制度最核心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特征,而要做好此项工作,则必须将完善成熟的企业法人制度作为基础,构建一种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科学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与此同时,众多国内外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证明,现代企业的效率与活力来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治理结构是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之一。总体来讲,法人治理结构可划分为广义和狭义概念。
广义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范围较大,不光包含企业内部管理层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例如:政府、投资者、消费者、供应商、员工、客户及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狭义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范围相对较小,其主要指企业内部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即:公司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执行机构组成的组织结构来统治管理的,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性根本性的战略规划及发展方向;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负责重要的经营管理并执行股东(大)会决策;监事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及高管履职情况;经理层是公司执行机构,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执行董事会决策。以上四个层级就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容,其设置及运作,能明确划分企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形成企业法人、所有者、经营者、监督者之间相互促进及制衡的治理机制。
三、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
从世界各国的法人治理模式来看,目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包括四类:
(一)经理控制型治理结构
经理控制型是指由经理人员实质掌握企业控制权,处于支配地位,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在这类企业中,经理人员享有非常大的权利空间,其不光负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还掌握着统治权,企业主要通过市场监督机制来管控约束经理人员。其优点是经理人员具有较高的自主经营权,企业灵活高效,缺点是由于经理人员自由度较高,可能导致在股东与经理利益相冲突时,股东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
(二)股东控制型治理结构
股东控制型是指股东实质掌握企业控制权,这种模式在许多东南亚国家盛行,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韩国众多家族类企业,在这类企业中,股东享有企业控制权,经理人员则是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股东对经理人员实行有效管控及适当激励措施。其优点是股东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和话语权,缺点是由于经理人员权力有限,在股东与经理及员工利益相冲突时,易造成紧张对立的劳资关系。
(三)股东和员工共同控制型治理结构
这种模式是由股东及员工共同掌握企业控制权,企业相关事项由股东和员工通过民主方式协商决策,同时形成民主监督机制,企业日常经营由股东和员工选定的职业经理人员负责管理,这种结构的代表国家是德国。在这种模式下,股东与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这就使得他们互促互助,共同努力维护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这种民主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稳健发展,但其对企业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实操的复杂性及难度较大,导致其在许多国家无法得到大规模运用。
(四)主银行相机治理结构
主银行是与企业之间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特定银行。主银行相机型指主银行结合实际情况,看时机决定是否接管企业,在企业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由经理人员掌握企业控制权并负责日常经营,主银行则通过资金结付及代理业务监督管控企业,若企业财务发生异常,主银行就会接管目标企业直接掌握其控制权,这种结构主要在日本实行,这是一种谨慎、安全、稳定的模式,之所以实行该模式,是由于日本企业特殊的法人股权结构所决定的。
四、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对企业来讲,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是企业各项制度的核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体系,一个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能使企业的管理、决策及执行能力大大提升,从而持续有效地为企业注入发展活力,设计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还有助于企业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企业管理有两个重要问题,分别是控制权的安排和经营权的安排,如何做好这两个关键性的安排,为企业设计出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并保证良性运行,全面调动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对企业意义重大,设置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会使企业各组成部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制衡、高效运转的良性发展态势。
五、我国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 年4 月24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 号)文件,通过文件我们得知,国家大力倡导推进的国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依法治企这些政策理念均需要以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和动力,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多数国企目前都已经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基础构建,然而,其体系的深度广度及完整度还远远不够,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完成,这就导致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经常会发生分工不明确、权责不清晰、监督制衡机制不完善等相关问题,如此,就会造成部分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我们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需要改进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企各项企业制度。其实,上述问题不光存在于国企之中,民企中也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缺失的各类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传统文化制度影响。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统治,在传统文化中,皇权思想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法自君出”“三纲五常”“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均体现了皇权的威严,民主法治的精神无从谈起,在专制体系影响下,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一把手定乾坤”的思维模式,其他管理者的权利形同虚设,这就打破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无法实现有效的企业制衡机制。
二是股东思想认识不足。依据《公司法》定义,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按法定程序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许多股东无法清晰认识区分投资人、管理人、经营人及企业间的各种关系,许多股东认为企业是其出资设立的,理所当然应该归属于自己决策控制,从而形成“一言堂”,在这样的现实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无从谈起。
三是结构设置不合理。在许多企业中,由于管理不规范或为节省人工成本等原因,出现部分人员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现象,有的人员甚至一肩挑多职。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企业“三会一层”的要求是: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监督、有效制约,这种结构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往往会导致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或没有授权监督机制的状况,很难做到有效监管,这就必然导致制约机制失衡,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二)解决措施
现代企业的效率与活力来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一个科学的管理组织体系,必须以科学成熟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等自身情况设计完善,从而构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解决我国企业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构建组织体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虽然是企业内部管理机构,但其涉及的有关系的利益相关主体却包括很多,例如:企业股东及其他投资人、公司高管及监督机构、消费者及供应商等等。因此作为现代企业,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内部自治规章规定,努力建设完备的组织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划分组织权责。要在完备的组织体制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基础之上,详细界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基本权利及义务,使其分工明确、高效配合,正常有效的行使职责发挥作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之间不仅要互相监督有效制衡,更重要的是要做好配合,这就分为不同层级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及配合。
三是合理有效的整合运用组织资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发挥整合各方资源优势,使其得到有效运用。企业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不但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及影响,还要受到内部环境的限制及影响,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及时反应,紧跟外部及内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保障企业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
六、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如果能在管理机构及组织体系方面做到科学完备,尤其是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建设方面多下功夫,就能事半功倍,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及执行能力大大提升,这是企业发展的活力及源泉,也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与发展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构建科学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处理好企业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执行机构之间管理层的关系,还能够使企业保持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效规避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及问题。现阶段来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仍是一条曲折漫长的道路,需进一步完善及不断的探索努力,我们不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更需要股东从思想认识层面真正意识到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不断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