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文化发展与乡村善治
2021-11-27梁志宇田鸽
梁志宇 田鸽
(1.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2.广东省云浮市第一中学,广东 云浮 527300)
习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1]。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为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重要遵循。云浮市把新乡贤当作乡政村治的补充力量,在乡村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和乡民的广泛认同[2]。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保护乡贤治理成果,实现乡村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结合的“善治”,地方党委政府有必要采取积极手段培育和发展新乡贤文化。
一、新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
伴随着科举制度的终结,在封建乡村中承担道德教化任务的乡绅阶层逐渐式微,传统乡贤文化以乡规民约、宗族祠堂等实体形式保存并在一定范围内流传。如近几年兴起的祠堂修缮翻新热潮,反映了宗族外出人才重新寻找地缘、人缘、血缘认同感和抱团发展的需求。祠堂既体现对宗族先辈的孝道和尊重,也体现对宗族规矩的敬畏,是对“根”的认同。除了道德约束外,传统乡贤文化还囊括了乡绅的文化知识、乡村的风俗习惯,以及当时官府的统治意志在乡村的实际执行形式。
新乡贤的回归是乡村治理的必然要求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过程。乡村空心化不仅是乡村留守人员老龄低龄两个极端引发的家庭教育缺失、家庭农牧产业衰退等问题,还有乡村治理主体缺失、乡村组织结构瓦解造成的无人能治、无处可改混乱状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除了继承优化传统乡贤的道德教化、沟通上下等职能外,新乡贤还代表了较为先进的、符合当前社会主流价值思想的精神特质,以自身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影响周边乡民。
新乡贤文化之于传统乡贤文化的改变,是与新乡贤之于传统乡贤的改变有密切关系的。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不再局限于科举产生的有识之士和荣归故里的退休官员,一切愿意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的社会人士,无论是否来源于乡村、是否长期工作生活在乡村,符合一定条件的都可以认定为新乡贤。当前大多数乡贤理事会以退休官员或者由于新乡贤职业范畴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乡贤文化亦不断发生深刻的变化。如在宗族祠堂旁边投资捐建了乡村文化楼,用于乡民日常的文化休闲生活和乡村集体活动的举办,这一举动把传统与现代两种文化结合到一起,体现的是从老传统到新思想之间的传承与转变、碰撞和交融。
二、乡贤文化的深刻改变
一是新乡贤文化更适合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新乡贤属于相对成功的社会群体集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治意识,能守住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其生于乡村或居于乡村的特质以及宗族内部的血脉连结使得和乡民之间的感情更为密切,可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乡村落地生根的有效载体,实现法治思想和法律知识的快速传播。
二是新乡贤文化体现了更广泛的集体性和公益性。乡村内部如何更好地实现“利义平衡”是乡村治理的一大难题,新乡贤已掌握较高社会地位和丰富社会资源,可以较为有效地保障其一系列的投资奉献大多出于公心,乡村集体获得的公利益远大于潜在的新乡贤私利益。实际上,新乡贤投资多数集中于村集体脱贫项目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新兴县新城镇庞村乡贤慷慨捐资修建第二环村路,连州镇乡贤出资帮扶贫困户发展养殖业脱贫致富等,都属于获名大于获利的善举。
三是新乡贤文化的草根性带来了更易追逐学习的榜样作用。乡村社会价值影响着新乡贤的成长过程,外出乡贤充分吸收城镇社会的先进文化后,又反过来影响了乡村社会价值和新乡贤文化。诸如都杨镇降面村乡贤免费派发辣椒苗并传授种植管理知识,罗镜镇乡贤捐资改善乡镇中学办学环境等善举,都是与乡村生活紧密相关的,能对周边一定范围乡村和乡民产生比较深刻的积极影响。乡民们不需要借助新媒体就能以口口相传的方式迅速传播,营造出向善氛围。因此,新乡贤文化不仅代表了脱贫致富树立起的典型,还代表了乡风文明、乡村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的模范。
三、新乡贤文化的发展困境与乡贤治理的风险点
(一)新乡贤文化与乡村实际脱节
城乡发展不均衡导致乡村精英和年轻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城镇,经过长期的奋斗最终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一部分人成为当前主导乡贤理事会的外出富人乡贤,这一现象在短期内是难以发生根本改变的。因而,新乡贤文化的发源地在城镇而不在乡村,从城镇进入乡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乡村现有文化和自治方式产生冲击,长久外出的新乡贤与留居乡村的宗族亲戚关系也不可避免地淡化,新乡贤文化不一定受到乡民接纳和欢迎。此外,乡村自发形成的文化缺少外来刺激,新乡贤文化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乡村可能存在的落后、错误价值观之间的摩擦需要时间化解,新乡贤提出的治理思路和建设方式也不一定与所在乡村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二)新乡贤文化载体的突破性和创新性不足
与传统乡贤文化类似,新乡贤文化也大多以道德教化和约束的形式存在。如腰古镇城头村等地把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乡风和乡规民约等内容制作成宣传栏,把集资建设文化活动场地、捐资助学的乡贤名单镌刻公示,都是以实体形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乡贤文化进行传播。又如天堂镇泽罗坊村规定不准向河道、水塘、沟渠丢弃垃圾、排放污水,不准在农村建房中乱搭乱建,受到政府和乡民的欢迎。但大多数乡规民约仍然停留在乡间道德约束和传达政府治理理念,没有明确、细致、实在地对乡村日常生活产生具体影响。新乡贤文化虽然与乡规民约实现了一定的融合,但没有强制力,也缺乏道德层面和物质层面的实际约束力,收效多少全凭乡民认知和认同,在精神层面对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有限。
(三)乡贤理事会的人员结构简单
富人乡贤因其在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扶贫济困等方面的突出作用获得大多数乡民的支持和依赖,而退休官员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能力无出其右,此二者垄断理事会的绝大部分话语权,令新乡贤文化沾染上追名逐利的不良风气。过于简单的人员结构容易造成理事会内部的利益抱团,乡村治理主体集体失语,为“黑乡贤”的产生埋下祸根。部分富人披上了政府授予的新乡贤外衣,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他们以投资乡村经济发展为幌子,对乡村资源实施巧取豪夺,与土豪劣绅无异,成为祸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了乡民的抵制。
(四)法治运用不够坚定
从乡村治理具体实践看,新乡贤在坚持法治、德治还是运用部分偏离法律轨道的自治这一问题上具有一定摇摆性,主要出现在其调节乡村内部矛盾作用上。乡政村治的未来是三治合一的善治体系,法治是大前提,自治是基础,德治发挥的更多是辅助推进作用。乡贤治理的过程是新乡贤文化对乡间的影响过程,在乡间法治意识相对淡薄的情况下,新乡贤本身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以及新乡贤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浓厚与否,直接影响治理方式的选择和治理结果的好坏。何时选择何种治理方式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发展矛盾,如何解决错误治理选择造成的不良后果等,都是能力的局限带来的治理选择问题。尽管富乡贤和官乡贤存在政策敏感,能了解法治建设大政方针,但也缺少时间去认真总结提升,难以运用法治思想影响实际问题,反之德治或依赖本身影响力实现人治更容易被乡民接纳。此外,包括乡贤治理在内的乡村精英人才治理也隐藏着好心办坏事、脱离规则约束、人治与自治冲突等风险。
(五)以奖代补的激励理念落后
2015 年至2019 年间,云浮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直位居全省倒数第3 位,有限的财政收入直接导致了政府在乡村治理方面有心无力,不得不运用以奖代补的办法实施激励,本意是为了提高有限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调动新乡贤的积极性,实现政府和新乡贤的优势互补。然而以奖代补的额度不大,合作治理的主要经济压力向新乡贤转移,有限的社会资金过多投入到解决乡村产业发展这一“标”问题,而非解决乡村精神文化建设这个发展治理的“本”问题,不利于新乡贤在治理过程中塑造新的乡村先进文化以及新乡贤文化本身的发展进步。此外,以奖代补还存在审计发放时间长、细分程度不足、监督把关不严等问题,致使部分新乡贤抱有观望态度。
四、新乡贤文化的培育路径
从云浮市多年的实践来看,乡贤治理纵然做出了诸多贡献,但组织结构依旧松散,内部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依靠的是少数新乡贤的“个人英雄主义”而不是理事会的集体贡献,更遑论形成浓厚的新乡贤文化。新乡贤文化的发展如何,取决于新乡贤队伍和乡贤治理制度发展得如何,地方党委政府需在多个方面悉心培育。
(一)发挥党在乡村治理的核心领导作用
张传洲(2020)把我国乡村治理制度归纳为村社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和三治结合等四个阶段[3]。数十年间,变化的是政府直接管辖到哪个层级,不变的是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地位,新时期的乡村治理是以法治为保障、德治为约束的自治。新乡贤的主要作用点在自然村和行政村,他们作为自治新主体的角色是明确的,因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实际上也包含了对新乡贤群体的领导。现阶段可以把基层党的建设和新乡贤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乡间老党员、老干部走进新乡贤队伍中开展党史学习交流分享,号召新乡贤向身边优秀共产党员看齐学习。
当前乡贤理事会中的党员主要由官员和教师组成,一定程度属于队伍的“关键少数”,应当额外承担起对乡贤理事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政府亦可以在规范理事会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可以参考企业的管理模式设置监事,吸纳有意参与到乡村治理的村干部和普通乡民组成监督方,在避免造成再行政化的同时对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财务运行实施有效监管。
(二)扩展新乡贤范围并完善激励保障
2008 年后,日本总务省先后成立了乡村支援员体制并建立起乡村振兴支援队,中央财政直接划拨数十万至数百万日元不等的经费到支援员和团队成员手中[4]。这一做法与现阶段事业单位引进乡村振兴紧缺专业人才、大学生村官等形式类似,通过“外来和尚念好经”把接受过高等教育和掌握农业、水利、管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直接送到基层单位开展技术扶贫,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乡贤治理有相似之处。他们往往需要在基层工作三到五年,与乡民接触较多,可以逐步熟悉乡村情况,可以赋予外来乡贤身份。由于专项人才和村官已领取相应的薪酬待遇,地方只需要保障其生活上的便利,如食宿、交通、住房的优惠补助,并协助开展科研项目申报、提供额外科研资金激励等,以较小的财政支出换来外来乡贤的归属感和积极性,对治理成本的增加十分有限。
外来乡贤的优势在于与乡民不存在利益瓜葛,在协助调解乡村矛盾时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给出相对客观的评判参考。又以“专”为特色,令原有“文乡贤”发展壮大,打破当前乡贤理事会内部的富人、官员垄断,阻止理事会的圆桌会议制度向方桌会议转变,避免乡村贫富阶层割裂,乡贤治理能继续保持公益性。同时,把来自不同地方的先进文化带到工作生活的乡村中,迅速填补现有新乡贤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短板,可体现开放包容的乡村文化发展理念。
(三)完善新乡贤文化发展机制
首先是通过限制职业占比的形式,从根本上杜绝富人乡贤对理事会的话语权垄断。乡民最讲究实惠,现阶段总体而言富人乡贤可以带给乡民最实在的利益,因而减少理事会富人数量是不现实的,但仍可以通过规定职业占比的办法,实现其他职业与富人之间的相对平衡,让新乡贤文化与“铜臭味”彻底脱钩。同时,亦可规定新乡贤性别比例,大量增加女性新乡贤,利用其柔性的一面协助调解乡村矛盾。
其次是探索试行新的户籍改革,为新乡贤寻根、扎根、生根提供强有力激励。外出乡贤大多已具备城镇户口,享受更先进和更便利的教育、医疗、交通等社会公共服务,回乡参与建设受阻于长期离乡造成的地缘人缘生疏和乡村落后面貌造成的生活不便。近年各地纷纷推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举措,令农业户口、农村土地及自建房的当前价值和潜在价值节节攀升,一些地区已经出现户籍返乡潮。但目前看来,即使花费大价钱重新获得农业户口,大多数乡村也不再将此作为重新调整划分土地的依据。
我国的福利享受是不具备可携带性的,尤其在乡村,每个人可享受的福利与其户籍紧密相关。如一些地方把出嫁女的土地收回,拥有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再获得土地等等。与户籍捆绑的土地分配和建房权利阻碍了城镇人员向乡村流动,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制度又造成了城乡社会的不公平,这些都不利于外出乡贤和外来乡贤长期参与到乡村建设过程中。对他们而言,乡村是根,户籍和土地是根,其他的软硬件配套都是锦上添花或者细枝末节。没有根,就缺少归属感和荣誉感,新乡贤文化也就缺少站稳发展的基础。改革户籍制度,是对当代新乡贤的物质和精神双重刺激,亦为新乡贤后代继续留乡建设提供了更多可能,对重新唤醒乡土情结、延续文明乡风有积极影响。
此外,地方还可以通过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完善社会精英下乡交流服务制度,为培育下一代新乡贤、弘扬新乡贤文化提供保障便利。可以把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和涉农科研机构引导到土地成本较低的乡村去,考虑给予贫困乡村家庭子女一定的政策照顾,让更多适龄青年无须背井离乡就能掌握农业生产专业技能和文化知识,日后成长为潜在的原生乡贤。可以结合对口帮扶、结对共建等工作,配套出台鼓励和支持人才下乡政策,引导市直机关公务员到基层乡村挂职工作,要求晋升考察人选先到基层乡村锻炼一定时间,指导乡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
五、结论和讨论
新乡贤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两者的关系大概可以这样表述:新乡贤文化的培育和发展可以作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有力抓手,成为带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力量和重要社会资金来源,帮助地方尤其是欠发达地方解决乡村建设过程中的人、财、物短缺以及政府与乡民之间的矛盾缓冲、润滑等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则是作为新乡贤文化发展的重要契机,在此背景下,应树牢党在新乡贤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统领地位,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鼓励和保障外出乡贤返乡创造价值。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梁漱溟指出,中国问题并不是什么旁的问题,就是文化失调5。新乡贤文化的培育发展目前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问路石,未来可能是铺路石。地方应当对乡贤治理持积极态度,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去促进新乡贤文化事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未来也要对新乡贤行为实施有力的规范和监督,避免“黑乡贤”的出现破坏乡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