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监管新规解读
2021-11-27SGS轻工产品服务技术专家彭丽
SGS 轻工产品服务技术专家 彭丽
2021年7月16日起强制实施的 (EU)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欧盟市场监督和产品合规性法规),是针对欧盟境内产品销售的市场监管法规,旨在确保无论通过线下传统销售渠道还是线上电商渠道进入欧盟的产品,欧盟各国政府监管机构都可对每个产品进行监督和问责。
本文就玩企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比如该新规主要要求是什么?经济运营体的有关情况?新规对国内电商和玩具制造商有何影响?
新规的主要要求
强化经济运营体的职责。针对法规条款4(5)涵盖的产品类别要求有经济运营体,目的是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每个产品都有一个直接负责人或公司,并让欧盟各国的政府监管人员就产品的合规性问题,可联络到此公司或人员。经济运营体需符合如下任何一个:
1)在欧盟境内的制造商;
2)进口商(针对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的情况);
3)制造商指定的授权代表;
4)当以上三个角色都不存在时,产品的履行服务提供商就要来担当此产品负责人的责任。
如下信息需体现在产品上,或包装上,包裹或随产品一起出货的文件上。
1)经济运营体的名字或公司名或注册名称或注册商标;
2)经济运营体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含通信地址。
新规引入的履行服务提供商定义
新规引入履行服务提供商的新概念,符合法规定义的履行服务提供商可以作为经济运营体,作为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合规负责人。
“履行服务提供商(Fulfillment Service Provider)”是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以下至少两项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仓储、包装、附派送地址和派送,但不拥有相关产品的所有权,不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97/67/EC 号指令第2 条第1 点所定义的邮政服务、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8/644 法规第2 条第2 点所定义的包裹递送服务以及任何其他邮政服务或货运服务。在线销售服务提供商涉及仓储、包装、附派送地址和派送中至少两项的认为是履行服务提供商,可以作为经济运营体。
什么时候需要经济运营体
当一个产品满足如下要求时,需要经济运营体。
该法规强化了投放条款4(5)涵盖的产品到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体的要求,条款4(5)涵盖的产品类别包括如下18 类:
玩具-2009/48/EC、低压电气设备-2014/35/EU、无线设备-2014/53/EU、电磁兼容性-2014/30/EU、电子电器设备中的有害物质限制(‘RoHS’)-2011/65/EU、能源相关产品(‘eco-design’)-2009/125/EC、燃气用具-(EU)2016/426、建筑产品-(EU) 305/2011、机械设备-2006/42/EC、户外设备(‘户外噪音’)-2000/14/EC、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ATEX)的设备-2014/34/EU、压力设备-2014/68/EU、简单压力容器-2014/29/EU、烟火制品-2013/29/EU、休闲艇-2013/53/EU、测量仪器-2014/32/EU、非自动称重仪器-2014/31/EU、个人防护设备-(EU) 2016/426、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无人机”)-(EU)2019/945。
并且在2021年7 月16 日或之后投放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在线销售或通过其他远程销售方式销售的产品,如果面向欧盟的最终用户,则视为已在欧洲市场上销售。
玩具产品也在该规监管的范围,玩具产品基于特性可能同时涉及电磁兼容,无限指令、人机指令都在该规涵盖范围。
经济运营体需承担的责任
经济运营体要承担如下责任:
1)如果法规4(5)涵盖的产品,对应适合的欧盟协调法规要求提供欧盟符合性申明(EU DOC)和技术文档,经济运营体需验证欧盟符合性申明(EU DOC)和技术文档已经编写,并按照对应指令要求的符合性声明(EU DOC)和技术文档保存时间要求进行保存。比如玩具指令要求保存这些合规资料至少10年,确保监督机构要求提供技术文档的时候能够及时提供。
2)当监督机构有要求时,提供的所有展示产品合规的资料技术文档需要用对方能理解的语言提供。
3)当发现产品有潜在风险时,主动跟监管当局汇报。
4)如果经济经营者认为或有理由判断所涉产品带来了风险,应与市场监督机构合作,确保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纠正任何不符合适用于所讨论产品的联盟协调法规所规定要求的情况;如果不可能,则在市场监督部门要求或主动采取措施,减轻该产品带来的风险。
新规对电商的影响
新规对电商的影响较大。因为按照(EU)2019/1020 的要求,当欧盟境外制造商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到欧盟时,如果此销售过程没有明确的进口商,同时此制造商又未指定欧盟代表,这种情况产品的履行服务提供商将要承担产品负责人的责任。电商具备仓储、包装、附派送地址和派送其中两项职能的,符合该规定义的履行服务提供商,所以如制造商不指定欧盟代表,电商就可能成为经济运营体,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此法规发布后,很多电商平台通知所有欧盟境外制造商,强烈建议他们指定自己的欧盟代表。当然,制造商也可指定符合履行服务提供商定义的电商为他们的欧盟代表,但通常需要付费及签订相关合同。
如通过欧盟外的国家直接投放该规条款4(5)涵盖的产品比如玩具到欧洲终端消费者,没有指定授权代表,没有进口商,也没有履行服务提供商,这种行为会被该新规禁止。
新规对制造商的影响
如果国内制造商采用的是传统销售渠道,影响不大。传统销售渠道销售产品到欧盟,通常都会有欧洲本地进口商,进口商即为经济运营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验证制造商是否有按照适合的指令要求准备技术文档,欧盟符合性申明,确保产品或包装上有进口商信息。这样就同时符合了(EU)2019/1020 的要求。
如果国内制造商涉及线上销售(电商平台)产品到欧盟,需要注意合作的电商平台是否符合该新规定义的履行服务提供商,留意履行服务提供商需提供至少仓储、包装、附派送地址和派送中的2 项服务才够资格,否则平台不能成为经济运营体。
如何筛选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是指在欧盟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已收到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代表其执行与制造商在相关欧盟协调立法或本法规要求下的义务有关的特定任务。由于授权代表需要承担上述提到的经济运营体的责任,建议国内制造商在筛选授权代表的时候需要留意,选择的授权代表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授权代表的筛选,有如下建议:
1)留意查看授权代表的地址、营业执照资质。选择欧盟授权代表的地址是本土的商业办公楼,而非民宅或者虚拟地址,注意核查授权代表的营业执照资质。
2)考察授权代表的专业性。评估欧盟授权代表是否有专业的欧洲合规团队,可以协助制造商处理在产品合规上提供专业建议和支持。
英国是否适用此新规
由于英国脱欧,此新规不适合英国大不列颠地区。但是英国的北爱尔兰地区遵从北爱尔兰协议,只要该协定生效,(EU)2019/1020 法规就适用英国北爱尔兰地区,所以销售往英国北爱尔兰地区的该规涵盖的产品需符合此要求。
两点误解需要澄清
1)法规适用范围澄清。很多制造商认为只有产品落入CE 指令范围的才适用此法规,澄清该法规适合70 个欧盟协调指令,但针对经济运营体的要求,适合该规条块4(5)涵盖的产品类别.
2)部分厂商认为,从2021年7 月16 日起,所有欧盟境外的制造商销售产品到欧盟都必须指定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此为误解。只有没有进口商的情况下,没有履行服务提供商去承担经济运营体的职责时,才需要指定授权代表。
期望通过新规的分析解读,能够帮助厂商了解新规的范围、重点要求、主要影响,提醒通过电商渠道进行玩具销售的制造商需要留意经济运营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