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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及解决方法

2021-11-27赵晓靖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7期
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政府

徐 雷,赵晓靖

(1.莱西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山东 青岛 266600;2.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山东 潍坊 255000)

目前,我国农村各方面都在快速发展,尤其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作为支持。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部对于农村专项资金的投入累计高达725亿元,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村污水治理PPP、生态化治理、集中处理等治理模式以改善农村污水治理状况[1]。根据国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地区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高达90多亿吨,而处理率却仅为22%。同年,在《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提出,预计2021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将超过30%[2]。因此,农村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

1.1 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存在居住较为分散、人口密集度较低、污水存在量大面广、收集困难、治理难度大等五大方面的问题,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对于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3]。制约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乱扔生活垃圾,但如果在当地开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示范区”工作,并坚持以高效、规范、实用的原则,不断优化垃圾分类模式和激励机制,带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可大大减少生活垃圾进入河流,以此直观地改善农村水环境。

1.2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对于水环境的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4]。所以,在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对生活污水的处理达到中水回用的目的,以此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1.3 提高居民节水、用水的环保意识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人们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观意识不强,没有发挥个人主动性,而实现水环境治理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因此,发展农村水环境治理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大环保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2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治水主体不明确

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单纯的水环境的治理,同时也是希望全社会成员能共同参与治水工作[5]。但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中,会发现人们缺乏治水的主体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不明确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民生工程,村民不仅是治水的主体,更是受益的主体。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较弱,即使知道污水处理有利于水环境保护,也会下意识地认为农村环境比城市环境差,惯性思维导致村民忽视了治水工作。

2.1.2 河长参与不足

各级河长也是参与治水的主力军,但实际上河长发挥的作用有限。例如,有些河长对于治水不具备专业知识,导致对治水方面的认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治水工作的进展。

2.2 治水政策落实不到位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区级牵头部门中存在着众多的管理部门。在《城乡污水治理实施方案》[6]中表明:地方政府治水办负责牵头全区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督、协调以及考核工作;区水务公司的职责之一是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由此看出,地方政府治水办和区水务公司的工作范围不同,但存在彼此包容的关系[7]。因此,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虽然行政部门对各自的区域进行监督和评估,但很有可能会出现权力重叠的现象。如果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问题,各部门很容易推卸责任,会严重阻碍治水政策的实施。

2.3 治水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工程,无论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还是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都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8]。而地方政府投入污水处理的资金有限,又由于大部分治水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以至于后期缺乏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和运行。因此,地方政府治水工作呈现出重项目轻管理的现象,以此严重阻碍了治水工作的进程。

3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宣传教育,拓宽参与渠道

3.1.1 加强宣传教育

首先,要对村干部加强思想教育与实地培训,使这些基层干部及时传达国家和地方的治水政策,充分发挥自身的指挥领导作用;其次,只有形成全民参与的治水模式,才能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作用。例如,在每年的3月22日组织“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水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大赛、签名墙等活动,激发人们对水知识的好奇心,进一步促进自发参与治理污水活动[9]。

3.1.2 加强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为进一步推动污水治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治水人才对当地的治水情况进行专门的指导。因此,可以重点培养企业家和大学生村官成为治水人才,因为他们既具有一定的知识又具有很强的接受能力,再加上年轻人潜力大,塑造能力强,由此可为治理污水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3.2 完善地方规章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2.1 完善地方规章制度

完善地方性法规是治水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地方政府可根据现有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并完善符合地方政府特色的污水治理的规章制度。如《地方政府城乡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等,以此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进一步落实水环境管理工作。

3.2.2 明确权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地方政府农村水环境治理的难点是权责不清,导致治水负责人之间的管理界限不明确。因此,地方政府要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明确各方的权责范围,以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其中,地方政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长期管理主要集中在农村污水的源头处理上,可按照依法治水和“河长治”的工作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真正落实治水工作。

3.3 加大资金投入

3.3.1 增加治污资金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

因为污水治理工作具有公益性质,治污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只有加大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才能保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为避免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分流到其他项目或工程,有必要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因此,农村污水专项基金设立后,要建立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档案,及时掌握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落到实处。

3.3.2 实施地方政府污水治理PPP模式

政府可通过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既达到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维护其运行的目的,又有效地解决了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例如,眉山市采用的是PPP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在农村污水治理中的经验值得借鉴;丹棱县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中车水务公司签订合同,确定中车水务公司为承包方,在合同表明,政府与承包方的出资比例为3:7,共计1.2亿元为资本金,以此成立项目公司。既实现了地方政府的治污工作能长期有效地进行下去,又实现了政府、企业、民众三方共赢。

4 结论

综上所述,在水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生活污水治理一直是治水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治水工作需要循序渐进,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长期共同努力。在本文中,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研究对象,总结了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通过此次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落实,为实现农村环境的绿色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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