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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暨执法工作要点的研究

2021-11-27徐殿木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5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许可证许可

徐殿木

(安徽省环协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88)

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1](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施行。本管理条例共六章51条,其中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包含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14条,包含了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执法要求,明确了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执法的工作要点。

1 证后管理及执法工作要点简介

1.1 证后管理工作要点简介

证后管理是指排污单位领证后,根据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规定,实现“按证排污”的工作过程。证后管理工作要点是指排污单位落实“按证排污”所做工作的主要内容。

1.2 证后执法工作要点简介

证后执法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单位领证后,根据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按证排污”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的工作过程。证后执法工作要点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工作时应关注的主要内容。

2 证后管理及执法工作要点之间的关系

2.1 证后管理及执法工作依据

排污单位开展证后管理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证后执法工作的依据是相同的,主要包括:《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4]以及排污单位所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还包括相关行业对应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

2.2 证后管理与证后执法工作要点之间关系

根据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可知,证后管理与证后执法工作要点之间是一一对应、相辅相成的关系:排污单位开展证后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工作要点恰恰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证后执法检查的工作要点。

目前,排污单位开展证后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故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的工作要内容就是证后管理工作的重点,亦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的工作要点即为排污单位证后管理的工作要点,两者是一致的,相互对应的。

3 证后管理及执法工作要点

证后管理及执法工作要点主要包括:排污单位领证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排污单位日常运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执法工作要点。

3.1 排污单位领证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

排污单位领到排污许可证后,必须开展“按证排污”工作的落实,其领证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包括:

①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②成立环境管理部门,组织环境管理人员学习排污许可知识,解读本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正本与副本内容。结合相关排污许可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排污许可证进行自查。

③根据本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人员开展排污许可工作的前期准备,包括制度上墙、人员与职责分配、物资采购、工作场所安排等。

④安排环境管理档案人员,设置环境档案管理制度,采购环境档案存档设施,将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环境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存档。

⑤按排污许可证中填报内容与要求,对全厂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并按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排污许可编码对照表,对全厂生产设施、污染防治措施、排放口等进行名称标识和设施编码。

⑥按排污许可证中填报内容与要求,设立环境管理台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的环境管理台帐记录、保存,生成纸质版和电子版管理台帐,并存档。

⑦按排污许可证的填报内容与要求,根据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获得检测报告,扫描生成电子版后存档,并将检测报告上传公示。

⑧按排污许可证中填报内容与要求,生成执行报告电子版,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上传和公示,再将信息平台上传成功后的执行报告下载下来,打印后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存档。

3.2 排污单位日常运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

排污单位日常运营过程中,必须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开展日常的“按证排污”工作,日常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包括:

①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②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确保排放口的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与许可证规定相符,排放口设置满足自行监测采样要求,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

③台帐记录:按要求,开展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按要求进行存档,特别是停产和非正常工况一定要如实记录。

④执行报告:按要求,开展执行报告生成,按时按次及时填报执行报告,并提交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存档。

⑤自行监测: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自动监测,并保存检测记录,且将检测记录结果上传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存档。

⑥信息公开: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

3.3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执法工作要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用现场执法检查方式开展执法,首先对企业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然后查阅资料,根据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执法工作要点具体包括:

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须将排污执法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实施靶向执法,且需在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过程和结果。

②无证排污行为检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应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等四种行为。

③不按证排污行为检查:是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是否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是否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是否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是否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排放废气污染物;是否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偷排水污染物。

④违反自行监测要求行为检查: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大气、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⑤违反其他管理要求行为检查:是否按规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进行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是否落实无组织控制管理要求;是否开展信息公开;是否建立台帐记录;是否提交执行报告。

⑥许可排放量检查:对污染物实际年排放量进行核算,并与年许可排放量进行对标,以判定其是否超标。

⑦自行监测落实情况检查:自行监测技术、检测频次、监测因子、数据个数是否符合规定;自行监测数据值是否真实、有效、可信。

⑧管理台帐检查:台帐记录是否完整;台帐记录频次是否符合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台帐记录内容与企业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是否相符。

⑨执行报告检查:上传时限、内容、频次是否满足要求;内容是否真实;根据执行报告进行达标结果判定;执行报告所载的自行监测落实情况是否满足许可证规定;信息公开内容是否满足许可证规定;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是否上报;排污许可证内容变化、公众举报投诉及环境行政处罚等情况是否上报。

4 结论

2021年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了部长会议,对管理条例进行了宣传贯彻,,要求在2021年~2023年完成排污许可证100%的执法检查,故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势在必行。为了迎接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领证后管理工作要点(8条)和日常管理工作要点(6条)开展证后管理工作;为了落实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排污许可执法工作要点(9条)开展证后执法检查工作。排污单位的证后管理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后执法是相互对应的工作内容,双方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完成,故将上述涉及的工作要点命名为“869工作方案”。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方只要严格按“869工作方案”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和执法工作,完全可以圆满完成生态环境部布置的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工作,交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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