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视角下农业生产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1-11-27殷保明
殷保明
(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 河南,安阳 455000)
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环境为代价,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环保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并由城市地区逐渐向农村渗透。在中国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尤其是法律的建立健全是推进新农村环境保护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本文通过先针对新农村农业生产中所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介绍,可以发现,当前新农村出现的污染环境情况非常严重。就说也会出现这种现状,主要是因为当地人的环保意识不强,再加上当地政府和地区部门的监管以及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的,为了可以改善这些问题是新农村农业生产能够更好的发展提出了相对应的决策,希望能够为新农村农业生产所出现的污染环境问题提供一些可以使用的办法,十五国的新农村今后的发展能够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去开发建设,使我国新农村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能够共同发展,以及为同主题研究学者提供相应的资料文献。
1 新农村农业生产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新农村建设虽然已初具规模,但是几千年来人们务农的传统观念很难一时彻底改变,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仍旧阻碍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1.1 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影响居民饮水健康
水,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为宝贵也最为稀少的资源,农业生产也同样离不开水资源。但是,在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大量开采地下水,引用河水进行不合理灌溉,而且农村用水不像城市那么有规划,在使用水量方面没有控制,因此,造成了农村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雨水将化肥冲刷至河流中,造成了河水的化学污染,造成水资源的质量下降,多项矿物质超标,威胁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1]。
1.2 大气污染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健康
焚烧秸秆是大多数农村会采用的耕作方式,一来可以解决农作物废弃,二来可以将其转化成天然化肥。虽然要比使用化肥能够保护土壤,但是这样的做法会产生大量的烟雾灰烬,对大气造成无法弥补的污染。尤其是在收获季节,对秸秆处置采取的是传统的焚烧方法或堆放在村边、院落、道路两侧,在拿水冲刷下,直接排入河道或大量涉入地下水,不仅浪费了大量尚能发挥作用的能源,而且污染了大气环境,居住环境、还浪费了大量河流和地下的水资源。在农村地区经常会看到滚滚浓烟,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烟雾和灰尘,并且大量焚烧所产生的烟雾,需要耗费几个小时才能够完全散去,人吸入体内会产生极大的不适感,咳嗽气喘都十分常见,严重的还会造成肺部疾病,这就是为什么农村居民经常出现咳嗽等病症的原因。
1.3 白色垃圾污染
由于农民环保意识薄弱,不会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因此生活生产中产生的大量无法降解的垃圾都被扔在田地旁或河道旁边。塑料等白色垃圾常常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都难以降解,随意处置不仅不美观,还会二次造成土壤污染和水污染,依旧会影响人的生命健康。
2 新农村环境保护现存法律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的过程中,这些污染源头难以得到解决,最为根本的是由于农村环保法治建设的不同步。
2.1 部分农村地区思想滞后
农村人口地增长过快,人口素质较低人口,环境,资源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三大问题,其中人口是第一位,而环境和资源方面的问题,当地居民并不重视,特别是长期大规模生产农作物,对于土壤植被,地貌以及氮气等自然资源的破坏和影响,使得农村生产环境问题不断加剧。再加上农村地区人们受教育年限普遍较低,人们文化水平有限,并未接受到新观念的影响,环保意识不够强烈。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把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忽视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日常生活中也就很难将环保行为落实下去。
2.2 农业生产法律体系不完善
制定颁布法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农村作为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其法律的建立健全则需要更多的时间。由于我国主要发展城市经济,但是对于农村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目前还不完善,再加上各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发展水平存在沟通问题,并且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普及,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适应新农村所需要的现状和形式。并且,农业生产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很多,覆盖面广泛,法律制定起来也就更加困难,其需要大量的考察和完善。因此,在新农村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法律上仍有很多空白亟待完善[2]。
2.3 法律的可操作性差
法律并不是一纸空文,它最终是要落实到实践之中,去解决生产活动中的各种问题。而在有关的农村环保的法律法规上,制定法律者忽视了农业生产生活的复杂性和多边性,造成了农村的环境保护法实施起来会遇到很多未知的问题,可操作性差。因此面对许多环境污染问题,想要处理起来却无法执行落实。
2.4 农村环境监管体制存在漏洞
由于农村地区情况较为复杂,农业生产活动也较为繁琐,再加上监管体制的不完善,相关人员的互相推诿,使得农业生产的环保排查难上加难,大量的环境污染行为难以监测和排查,也就难以强制停止,环境问题一再加重,始终难以解决。其次,农民对农药的使用也缺乏科学性。由于政府在这方面的监管缺位,使当地农村的农业出现农药污染。据网上相关数据反映话,目前很多农村地区尚未开展对农村蔬菜等进行检测业务,因此蔬菜有农药残留无法被检测出来,虽然这些农药,消费者在购买之后会清洗干净,但是对于土地方面的污染却很严重,我国使用农药的年量可以算是世界上使用农药量最高的,也是单位土地面积使用率最高的国家处,如果过量使用农药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甚至是会威胁到一些动植物的生长,威胁多样化生物发展。
3 推进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的举措
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决胜之年,新农村建设迫在眉睫,环保法律的问题缓解刻不容缓。
3.1 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观念
居民的环保意识与法律观念的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才是解决农村环保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居民的思想意识得到加强,其行为才能有所改善。第一村委会可以开展相关环保法律的讲座,邀请相关专家“送法下乡”,加强居民的环保法律教育;第二可以印发环保宣传小册子或设置公告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第三可在村内建立互相监督制度,邻里之间相互监督,增强环保行为的落实力。
3.2 完善新农村生产环保防治的监管机制
法律的存在价值就在于其能真正解决问题,切实落实到新农村的建设之中,而这更离不开的是有效的监管。随着环境保护的不断深入,需要制定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农民新农村农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可以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在我国环境监督体系中,近年来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社会监督主要是以言论监督的形式出现。而我国的环保监督程度较低,因此,使对我国农村农业的环保作用有限。因此当地农村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对不履行法定的环境行政职责而造成环境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论。各个村委会都应当建立单独的监管部门,专门对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各执法人员的执法实景,以及各村民的日常生产劳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并且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反馈其中的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完善环保防治的监管机制。
3.3 改变单一的政府引导
根据研究目前新农村所出现的农业生产环境问题大多数是由于内部原因造成。如果不从根源上解决,将造成对农业环境长久持续性的破坏和污染。为此应当由政府管制型环境法律机制向引导型环境法律机制转变,一方面,可以通过大力宣传绿色食品,引导农民采取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方式。同时也可以通过引导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等引导性的政策规范。另一方面,采取经济激励手段,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守法的农民注意环境保护的意识,进行奖励或者财政补贴等,让其获得经济利益,以带动农民守法以及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4 结束语
我国农村法律建设起步晚,但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进行农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中,要始终牢记环境为先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走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