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镇农业产业脱贫策略
2021-11-27毛茉
毛 茉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工商管理系,郑州 451191)
0 引言
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是农业领域改革中出现的产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逐渐作为市场主体在推动“三农”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的推动作用,需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继续发展壮大引领乡村振兴发展。
1 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众多、发展迅速,但是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经营主体在规模、素质、需求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生事物,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土地、人力、物价、农技服务成本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限制了其快速发展壮大,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着规模小、层次低的现象。此外,多数经营主体的产品处在初级加工阶段,深加工不足,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导致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理想。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从目前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为农民,虽然他们具备一定的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但是对于产业的复合型人才重视不足,管理意识、管理水平有限,管理体制机制还不系统、不规范。此外,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缺乏战略发展的规划和对农村产业发展中所承担责任的理解,管理上不够民主、开拓,距离现代化企业之路尚远。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实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资金缺乏是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投融资力度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爬坡过坎”的阶段,发展资金的需求是迫切的、额度是巨大的,但投融资困难是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加之各生产要素的成本不断上涨,只有畅通了资金渠道,才能保证新型农业的持续发展。
2 有效策略
2.1 政府引导,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稳致远、发展壮大
政府作为乡村振兴的推动者,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扶持政策、方式进行精准扶持,助力其行稳致远、发展壮大[1]。首先,要从法律角度来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当前,土地权利依旧是农民的主要权利,政府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进一步明确农民土地产权的法律地位,与时俱进地完善相应的法律,才能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化的浪潮中以合理的价格、稳定的供给来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也是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增强农民土地流转信心的重要保障。其次,要从财政角度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政府作为市场“有形的手”,可以通过财政的宏观调控政策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比如,可以设置专项资金扶持,根据经营主体的实力和发展类型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或者更多的补贴倾斜。借助国家的优惠政策,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减免相应税收,为其减轻压力、提升增长空间,促进其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再者,要从环境角度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稳致远。这里的环境要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硬件环境包括农村、乡镇的基础设施,对于农业产生重要影响的水利设施、气象服务、公路建设等,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商营销要更多依靠网络建设等基础条件。软件环境,要包括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划、营商环境的优化、保障环境的完善等,鼓励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这些都需要政府来进行推动、落实。
2.2 科技引领,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形象、企业形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实现稳定、长远发展,也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发展。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科技+农业”已经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至关重要的利器[2]。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主动关注科技发展,在生产实践中主动引入新型农业技术,包括“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让科技与农业充分融合,实现科技指引、提升农业发展。比如,当前的农业溯源码就是利用信息技术的发展来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对于延伸产业链、提高信誉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利用科技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实现深加工。当前,网上营销已经成为农产品发展的重要载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与淘宝、抖音、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及时了解用户的服务需求,结合本地特色产业来延长产业链、实现深加工,打造本地农产品特色品牌。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直播带货为农产品寻找出路,对扩大各地农产品影响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再者,就是要向先进地区的科技优势学习,包括与“北上广”等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对接交流,在技术人才、技术资金、技术软硬件上予以引进。同时,还可以将本地农产品销售至先进地区,扩大市场销路的同时,打响本地农产品品牌。
2.3 拓宽融资,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充裕、跨越发展
资金问题是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拦路虎,只有解决了农业的投融资问题,才能让其实现持续发展。为此,应在政府引导下,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良好局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首先,要转变传统的扶持模式,由“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扶持”,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跟踪、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精准资金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在“实践中比高下”[3]。其次,要鼓励社会资本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为农产品发展注入新的资本形式、新的活力,通过控股、参股、合作制等方式,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变现”,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
2.4 加强教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意识、管理水平
农业强不强、农民富不富、农村美不美,关键是人才的发展。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应该不等不靠,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4]。从农业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一是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来转变农民发展的思维,让农民认识到农村依旧可以实现人生价值,也可以在农村通过努力闯出一番天地。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政府的政策要跟上,还要拓展农民学习提升的方式,包括建立农家书屋、开展专业的技术培训、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做好农民发展的“服务员”。这也是吸引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基础。二是要进一步夯实农村的基础教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仅在当前的这一辈农民身上,更是在孩子的未来上。为此,要改善农村的学校环境,充实师资力量,发挥教育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三是要鼓励乡贤和务工人员返乡就业,这些人有见识、有文化、有技术、有资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政府要积极营造条件,做好各种资源的协调、桥梁纽带,不断提高经营主体的农业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体制机制。
3 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推动者、先行者,是农民增收致富、防止返贫的有效方式。在全面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要通过人才、科技、资金等促进其发展壮大,成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利器。